人类权利平等的“三阶段”和中国与南非的可比性
实际上,权利平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无论中外东西,基本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在历史上都曾经是残酷的事实。西方各国经历过主人和附庸身份壁垒森严的野蛮中世纪,中国古代也曾经是“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权利平等的实现是一种近(现)代化现象。而追求权利平等的过程一般都是三步走:
在第一阶段,权利平等首先是从某个民族(族群)内部开始的。人们首先废除了族群内部的身份壁垒和等级压迫,走出了中世纪,在西方这表现为人权宣言、自由平等、民主共和。接着在第二阶段,人们又实现了国家内部的族群间平等,在欧洲这表现为从近代直至二战结束,通过清算纳粹最终消除了对犹太人、吉普赛人和穆斯林各族群的制度性歧视和排斥,在美国则表现为从南北战争解放黑奴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最终消除了制度性种族歧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的残留痕迹。
而在南非,1910年代南非联邦成立,英语白人与布尔人关系正常化,白人内部就基本实现了公民权利平等。但是黑白之间却全无平等可言,从17世纪以来,开始是黑奴制,后来是黑人劳役制和种族隔离制,黑人的地位从类似奴隶、农奴到类似“外籍劳工”,共同的特点都是没有公民权利。而且,由于南非黑人是人口中的多数,不同于占人口少数的欧洲犹太人与吉普赛人,以及美国的印第安人与黑人,南非工业化和原始积累依赖于剥夺和牺牲这一多数群体的压迫性制度安排的程度,是远远高于欧美国家的——要强调的是:这并非马克思所谓自由交换下的“剥削”,所谓“形式平等掩盖的实质不平等”,而是连形式平等也没有的赤裸裸的身份壁垒和强制奴役,是包括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在内的近代文明人类都要谴责的不公正。为了摆脱这种突破近代文明底线的不公正,南非又经历了80年的黑人解放运动,到1990年代建立民主新南非,终于实现了南非公民中的种族平等。南非的这一进步使其跟上了历史前进的步伐,意义极为重大。
但是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在至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仍然还是有待争取的理想,尽管社会主义者“英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的歌曲已经回荡了一个多世纪,自由主义在欧洲联盟尤其是申根国家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总体上看,人类离这一理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可以断言,正如在民族内部没有权利平等可言的中世纪不可能有什么民族之间的平等那样,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也只有在各国都实现了国内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争取。
无论申根国家还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雏形的跨国公民权,即“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都是在国内人权标准很高的民主国家之间首先实现的。非洲南部的现状距离这种条件还很远。而人类权利平等的“三阶段”虽然不是什么“历史规律”,却有一定的逻辑依据(即前一阶段平等是后一阶段平等的前提)。因此南非外籍劳工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司法公正诉求当然还有待改善,也完全可能改善,但是他们的入境、居留、就业、福利乃至政治参与等权利要与南非公民(哪怕是南非黑人乃至黑人贫民)平等,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不过,我国的一些媒体要说到“南非排外骚乱埋没‘彩虹之光’”,却有点让人啼笑皆非。毕竟在今天南非这些受到制度性排斥的人是外国穷人,不是本国黑人。南非过去的白人政权要把本国黑人当成外籍劳工来歧视,这个企图已经失败,并且永远不可能再现了。然而“工业化和原始积累依赖于剥夺和牺牲多数群体的压迫性制度安排的程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这种南非过去的大弊,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奇迹”中不是依然存在(尽管也有改善)吗?这个“多数群体”在南非是本国黑人,在我国则是“农民”——其实大量的是“城居农民”,即与当年南非黑人一样的“流动劳工”。不同的是,当年南非歧视黑人属于种族歧视,即前述“人类权利平等三阶段”中的第二阶段所针对的问题。而第一阶段的问题即白人内部的基本公民权利不平等他们早在1910年代“南非联邦”成立时就解决了。
可是我们国家过去的户籍身份壁垒和制度性歧视,却恰恰是在中华民族、主要是汉族内部的“基本公民权利不平等”,亦即在第一阶段就应该解决的问题!有人因此反对把中国和南非相提并论,认为这两种歧视“性质不同,是不可比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也同意这个说法:中国歧视“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人”确实不应该与南非当年歧视持暂住证居留城市的黑人“可比”,而应该与同一种族的南非白人内部歧视“可比”——比如英语白人对“布尔人”的歧视或者“富白人”对“穷白人”的歧视。
问题是:这样的歧视在南非有吗?不要说英裔与布尔人虽同为白人其实也是两个民族,而且曾经是英布战争中的征服与被征服关系,和我国的身份壁垒完全属于同一民族不同,而且早在1910年后这种歧视就已不存在。就是“穷白人”,在1920年代的“白人社会主义”运动后也早已在白人内部民主制度下“当家作主”,在“白人福利社会”中成了既得利益者,甚至成了种族隔离体制最坚定的维护者!
所以,中国的“农民工”其实最“应该”与南非的“穷白人”构成“可比”性——可是这样的比较难道会使我们更舒服?会让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更心安理得?会让我们的“模式”更加好看?旧南非的种族隔离是上述“第二阶段”人类平等的大障碍,而我们的“族内隔离”连“第一阶段”的平等都谈不上,几乎可以说是中世纪的东西。中国“农民工”的权利如果说与旧南非的黑人劳工都不如,还能与过去南非的白人劳工和“穷白人”相比?这不是更令人不平吗?
什么意义上“南非仍是中国的前车之鉴”?——关于“渐进or激进”的思考
前年我的《从南非看中国》一文被南非的三家华文媒体转载,而且被改了个更吸引人的标题叫《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据说曾引发一些南非华人的讨论。后来国内发表了侨居南非的青年作家王晓鹏和国内新生代作家王千马两位先生就这篇拙文的对话《南非仍是中国的前车之鉴》,其中既提到南非民主化之后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做法,例如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为解决前“流动工人”在城市安家的问题而大量兴建的免费住房(对低收入者只收水电费的真正“福利房”)等等,也提到了一些结果十分负面和他们认为不足为法的教训。其中主要是“从低人权到高人权需要过程”。他们认为:南非民主化以后经济是没有崩溃,但“发展速度相比较白人统治时期已明显放缓,这与突然间完全放开的‘人权’有着很大的关系。1994年之后,……白人无法像1994年之前通过奴役的方式强迫黑人工作,而同时黑人又不断要求各种福利,在达不到要求时就通过罢工等方式来加以威胁。目前南非是世界上罢工最频繁的国家,在目前南非高人权的状态下,黑人动不动就要求加薪,不加薪就搞大罢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南非也从之前经济上被划分为‘第一世界国家’,很快沦为现在彻底的‘第三世界国家’。因此,说‘人权状况与经济增长成反比’,虽然不完全正确,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以低人权换取经济高速发展是不对的,但从低人权到高人权,也应该是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不能像南非这样,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这样也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南非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这个说法本身就有些矛盾,例如既批评民主化后“黑人不断要求各种(过分的)福利”,又赞扬民主化后南非给贫困黑人大规模兴建免费住房。但是免费住房这种即便欧洲高福利国家都很少见(那里给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也是廉租房,还不是“只收水电费”的免费住房)的福利如果都不过分,还有什么是过分的?
不过总体上看,王晓鹏先生对新南非的经济困难事实讲得很到位,这与我前年和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杨立华教授对话时,杨教授基于对黑人解放的高度评价而对民主新南非经济发展的乐观判断在事实描述上完全不同。另一方面,这一事实叙述却与以大骂民主化著称的宋鲁郑先生(据说恰恰是个久居民主国家法国而乐不思蜀的华侨或华人)强调的事实有点类似。宋先生曾正式为文批评笔者,他强调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后经济一塌糊涂,连电都不能保证供应,因而很不屑地说南非“这样的民主”还不如不要。但是在价值判断上,两位王先生都和宋先生相反,而和杨教授一样肯定黑人解放,尽管在事实判断上王先生不像杨教授那样乐观,并认为目前新南非的经济景气尚不如旧南非,但他明确指出“以低人权换取经济高速发展是不对的”,只是他们认为最好提高人权能与经济发展兼顾,因此南非“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未免太快了,应该引以为教训。
我认为王晓鹏先生的看法是有见地的。南非的黑人解放和民主化成就斐然,值得大力赞扬,对我们也很有启示。而新南非的经济社会问题也确实严峻——不是说没有亮点,但至少比我国官媒曾经大力渲染的中东欧民主化国家一度出现的经济困难更严峻。这些国家转轨之初也有或长或短的“阵痛”,但是除了一些政治上迈不过坎而发生战乱的国家外,基本上都不仅经济先后恢复了正常增长乃至高增长,社会治理也上了轨道。相比之下,新南非1994年实现民主化,至今也已19年了,成就固然巨大,问题也比大多数中东欧民主化国家多,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更表现为社会治理的困难,如惊人的犯罪率,城市治理困境、人均寿命的明显下降等等。
从这方面讲,2008年的“排外骚乱”其实是个“转型危机”的标志性事件。前已述及,外籍劳工的权利难以与本国公民平等,这是一个令人遗憾但难以改变的现实,但如果仅仅如此还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暴力。这次事件无疑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经济相对停滞、本国失业率高导致的不满被发泄到这些权利更为有限的弱势者身上,二是经济放缓的南非也不再需要,或者说难以容纳这些“外劳”,这些情况加上南非治安控制力的薄弱和某些人的民粹主义煽动,就酿成了这一大悲剧。
在这一过程中,新南非固然有不少教训值得我们吸取,但是把这些教训归结为“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显然过于简单化。两位王先生在这方面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南非的民主化过渡其实相当平缓,并非“一夜之间变成完全民主”。且不说南非原来在白人内部已有比较完善的宪政民主、权力制衡和法治秩序,1990年代的民主化只是去除种族隔离成分,把原来只在白人中实行已久的那些合理规则加以推广,平等地用于包括黑人在内的全体国民,这并非像前东欧国家或台湾等地那样从原来的极权或威权体制一下就变成民主,更不是像南非周边的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国那样完全推翻白人那一套,实行“黑人革命”。今天南非从行政、立法、司法彻底分立的全球唯一“三首都”制,到不含种族主义内容的那部分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沿用,“继承”的程度可以说相当高,至少比东欧国家对旧体制的继承程度高。就说在时间上,南非从1990年无条件释放曼德拉,非国大合法化,以曼德拉为首的反对派与白人政权开始进行漫长的、以取消种族隔离为方向的平等谈判,直到达成协议后于1994年通过不分种族的民主大选完成政权更替,期间经历了4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也比几乎所有前东欧国家的政治过渡来得长。
尤其要指出的是,南非这么长的过渡期在变革上可谓渐进,但流血却并不少,至少比除发生了内战的前南斯拉夫地区之外的绝大部分前东欧国家都更血腥。由于过渡迟迟不到位导致“旧秩序失灵而新秩序未立”,原来南非社会潜伏着的种种复杂矛盾都爆发出来,南非许多地区出现无序状态和“非战争的暴力冲突”,主要是黑人之间频繁发生严重而惨烈的暴力冲突。南非这几年的年均暴力死亡人数远高于此前的“黑人武装斗争”时期,也远高于此后新南非所谓的治安恶化时期(包括发生此次排外暴力惨案的2008年),对南非经济造成的损害更是可想而知。所以南非的过渡期恐怕也有不能再长之势,无论黑人还是白人,都经不起这种“无序而暴力的渐进”一直拖下去。
笔者最近曾指出:就变革速度与深刻性而言的渐进与激进,不能等同于过程中的有序与无序、和平与流血。历史上尽管确实有和平改良与暴力革命之例,在这两者间我肯定是赞成和平改良,不赞成暴力革命。但是历史上并不是只有这两种现象,事实上流血很多的改良(乃至根本没什么制度改进但却流血成河的改朝换代)和和平而有序的“剧变”或“天鹅绒革命”也并不罕见。我们应该追求和平而有序的变革,避免流血和无序。但对于渐进与激进、“革命”与“改良”,我们关心的应该是“进”的方向,至于渐进还是激进,应该就事论事。只要方向是对的,能快则快,当慢则慢,无论“革命”还是“改良”,抽象地讲都是不必崇拜、也不必害怕的。南非的过渡其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文章发表时删去注释若干)
来源: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