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87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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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进入专栏)  

编者注:6月7日,陈锡文在中国农业大学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几点思考》为主题演讲。陈锡文认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粮食安全、耕地红线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面临很大挑战。现有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应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否则平衡不了诸多矛盾。改革不是进行土地兼并,而是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使农民转化为市民。

陈锡文,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参与起草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诸多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的中央文件。著有《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考察》、《中国经济转轨二十年: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等。

以下为演讲实录:

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来这里,就当前改革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跟大家做一个交流。我想当前的农村改革发展,大家一定都是非常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国梦,两会之后李克强总理又提出推进中国经济升级版,到底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其中涉及到农业农村的问题也很多,特别是在推进中国城镇化的背景下怎么去关注农业?

城镇化无疑是拉动中国经济内需最巨大的动力。胡锦涛曾经讲过,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如果能把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最强大动力和解决三农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两者结合好,全面建设小康也好,现代化也好,都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对将来的发展留下很多障碍。

在城镇化过程中,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当天,李克强总理提出,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城镇化相辅相成,同时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总体来讲,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无论什么样的发展,要按照总理实行“三保”,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忘。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都非常大。

粮食安全:农产品进口可能在长时间内赶不上需求增长

首先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看,最近这几年是我国历史上粮食生产最好的,连续九年增长,从2003年的粮食总产量8614亿斤,增长到了去年粮食总产量11790亿斤,经过九年努力,年度产量提高了3177亿斤,超过了建国初期国家总产量。

另一方面,中国重要农产品进口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几乎每年都创新高,去年进口粮食大幅增加,创历史最高,其中谷物和谷物粉1398万吨,大豆5838万吨。全世界大豆产量大概是两亿五千万吨左右,出口的大概是一亿吨,中国就进口5838万吨,基本占60%。此外,棉花去年进口580多万吨,糖进口370多万吨,肉进口220万吨,还有110万吨的奶制品,其中56万吨是奶粉。奶粉要特别讲一下,我讲的56万吨是海关统计的,不包括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进口的,目前情况来看,国产奶粉市场上占25%-30%。

同时,一定要看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量农民转为市民,最近这些年的确出现农产品供给增长赶不上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增长的情况。

所以,一方面连续增产,而另一方面进口却在连续增加,不是说进口就不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本来是题中应有之义,问题是我们要意识到现在这样一个局面,按照现有产量计算,进口数量差不多需要6亿亩土地,而中国一共18.2亿亩耕地,加上有些地方一年种两季三季,全年的播种面积是24亿亩,但从现在的消费人群和增长能力来看,至少需要30亿亩以上的播种面积,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而现在能满足的供给大致占80%。

面对这个局面,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从宏观层面来看,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农业各方面的进口赶不上消费的继续增长。所以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合理科学地利用国内的农业资源,同时怎么在境外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

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诸多问题的关键是钱

第二个大问题是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化,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离开农村、农地,从事非农产业,甚至大量进入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大概到今年三月末,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总数字大概在两亿六千万,其中,离开乡镇到外地的总数到三月末是一亿六千六百万,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大概是一亿人,这一亿人中大家特别关注的是城镇农民工,如何才能使更多农民工顺利转为市民是大家高度关注的。

在农民工转为市民的问题上,现在面临的挑战极为严峻,最起码有四个问题要解决好。第一是就业问题。要想让农民更多转为市民,第一条就必须保障农民工就业。

一亿六千多万农民工在城里打工,就业当然要靠市场,在各类企业的就业人口分布中,国有部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都算在内,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依靠国有部门给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可能性不大,更多要靠微型和中小型民营企业。到去年年底,注册的私营企业只有1000万家,个体工商户有4000万户,这应该为今后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岗位的主力。

另一方面,政策环境对这些企业未必有利,所以国务院再三提议给民营经济一个公平的待遇,让他们能够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一定要从观念上认识到,中国如此庞大的就业人口,靠国有部门能力非常有限,应该更活跃各种各样非国有经济,才能保证解决就业问题。

第二点要解决的是住房,不是说一定要有产权房,稳定住所就可以,现在的情况应该说并不乐观。前些天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一些数据,用工单位给农民工提供宿舍的,绝大多数都是集体宿舍,有相当部分还是在建筑工地的工棚,只能是打工者自己住在那儿,家庭是安不进来的,这一比例占到52%。另外47%是农民工自己租房,主要是租住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这两部分加在一起达到99%。而真正拥有自己产权住房的农民工,据前年年底的统计占0.7%。

同时,这么多进城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前年底还不到3%,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制度性的解决,交住房公积金人数所占比例又非常低,将来进城到底靠什么办法解决住房,现在其实还没有解决。

第三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中国和已经实现城镇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不仅有阶段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国情不同,人口总量不同,基础底子不同。发达国家在大规模推进城镇化之前,城乡之间均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已经建立,进城之后这方面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原来没有社会保障或者社会保障很低,一旦转到社会保障程度较高的城市,就会出现问题。

虽然农村社会保障逐步开始建立,但如果转到城里,就很麻烦,差别太大。去年年底我们做过调查,农民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22.2%,缴纳医疗保险的占24.2%,缴纳工伤保险的占41.7%,缴纳失业保险的占14.1%,最高的是工伤保险。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除工资水平低等原因外,非常重要的是国家对用工的管理还不健全,真正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比例很低,而用工制度建立后,企业成本又会增加,有很多矛盾需要解决。

去年有关部门就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到底要交多少保险,在武汉市做过一个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一个月要为自己交166块钱,企业要为他交516元,一个月加起来就是682元,一年就是8000元,除去个人缴纳的部分,现在的缺口有多少?一亿六千万农民工,一年差不多就要一万亿,这是很现实的,农民工自己拿不出来,企业也是,政府社保基金估计短期内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第四个必须解决好的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确实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都在探索,而且探索的层次还比较低。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到去年年底,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也就是农业户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总量为1260万人。全国义务阶段的孩子大概是一亿五千万,其中2500万在城镇,一亿两千五百万在农村,随父母进城的义务阶段农民工子女就有1260万。

比如,上海为解决农民工主要是外地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问题,从2010年开始规划,到2020年十年中要兴建一千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2010年上海共有2000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现在准备用十年时间再建1000所,上海一些官员说建学校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老师的问题,而是在哪里去建。上海土地总面积是6600多平方公里,陆地面积5500平方公里,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区建设规模到2020年应该是2800平方公里,现在已经用光。按照国际上的城市规划标准,城区面积不能超过区域总面积的30%,现在已经到了一半。

矛盾的尖锐性在哪里?大城市不是不想发展教育资源,但向前想一下,今年在城市的有1260万义务阶段的农民工子女,相当于农村义务教育人数的1/10,过两年可能就会有2/10。我到大量农民工子弟学校调查,附近的居民都有意见,家长不让自己的孩子与农民工孩子一起上学,但愿意不愿意由不得个人,经济要发展,城市有就业,农民工就得来,就会把孩子带过来。市长们现在也都很清楚,搞的越好,来的农民工越多,但是又不能不搞,这是很现实的矛盾。

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一直到大学教育,资源怎么配制,已经到刻不容缓的时候,整个发展的进程比政府部门估计到的要快得多,而新的办法还没有。

大家都希望农民工尽快转为市民,但现成问题在那儿放着,这么多问题不解决,说空话没有用,解决需要资源配置,其中最重要的是钱,每一个指标都涉及到钱的问题。

我们进入这样的阶段,中国发展的必要性和动力非常强大,但是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很多,不仅是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社会资源的配制和社会制度的现状,都决定着不改革,就没出路。

土地问题:现有土地制度不适应当前形势应加快改革

保证耕地红线按照国务院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耕地总面积不低于18亿亩,2011年底的数字是十八亿两千四百万亩。在本世纪初,每年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概在400万亩左右,其中一半是耕地。到了今年,新增建设用地已经达到830万亩。在这种条件下,到2020年耕地面积维持在18亿亩以上,难度很大。

十八大以后新一届政府成立,城镇化还会更有力向前推进,当然就需要占用更多土地,怎么解决好这个问题?除了城市工业发展要用地,城市居民的住宅生活工作也都要地,但是农民的权益保障也离不开土地,错综复杂的矛盾使得整个社会越来越感觉到,现有土地制度非常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很多人感觉到必须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否则平衡不了这些矛盾,协调不好利益关系,我非常赞成这个观点,土地制度应当加快改革。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讨论多年,有些观点的差距非常大,甚至针锋相对。不管什么观点,现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得按照这些规定来,否则就是违法。

在讨论具体问题之前,需要达成一定共识。土地有两个最基本的层面,首先,土地是资源,属于产权问题;其次,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稀缺资源,不管是什么所有制,说到底所有土地都是国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的利用一定会有外部性,土地利用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因此,土地制度第二个要点是管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土地利用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谁拥有土地都想在利用中获取更高价值,但是政府为了整体、长远利益,对任何土地利用人,一定要求按照规划用地,两者之间存在非常尖锐的冲突。怎么办?只有通过规划来平衡,规划的制定一定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所有公民都应当有权参与土地规划。现在的很大问题就是规划者的制定没有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如果规划搞不好,用途管制一定会在运行中出现问题。

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规划制定中的很多缺陷外,最重要的就是长期计划经济,单一控股制思维,使得在使用土地时,不管什么形式,征也好,买也好,主要是政府,缺乏产权管理,不重视对产权的保护。只要符合国家利益,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产权者都必须做出牺牲,这种现象太普遍。

我认为一定要在产权保护和用途管制之间找到平衡点,从理论上看要认识到平衡的必要性,从实践中要改进规划的制定方式。一个成熟的或者成型的土地制度,对产权的保护和对土地严格的用途管制一定要清楚。土地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和自己开车上路是一样的,车是你的,得到承认和保护,但你必须要守规则。中国要实现这样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建设,确实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无论是产权保护还是对用途的管制,都存在比较大的缺陷。

如果没有这些共识,具体问题就没法讨论,比如,凭什么你在城里可以盖房,我盖就是小产权房,农民的小产权不合格,不是因为农民集体所有,而是因为规划不许建房,规划决定用途,不区分农民与城市居民。

征地制度:征地范围有可能缩小但会很有限

征地制度被社会诟病很多,征地权运用的太广泛,对农民的补偿太少,一系列程序问题没有建立起来,最主要是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目前的征地规模,一年83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其中一半以上即400多万亩需要从农地征收。

宪法关于土地所有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句话看起来非常清楚,不是城市就不是国家所有,但问题是城市的边界在哪里,到底是扩大到哪算哪,还是怎么样?农民就想不清楚,城市到哪就都变成城市的,那我的东西到底怎么保护,这就有矛盾。因此,十七届五中全会制定十二五规划就比较明确的指出,尤其对大城市,要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边界。

2003年中央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到要控制征地规模,到现在已经十年,实际看到的是从400多万亩的新增建设用地一直到现在的800多万亩,控制不住,这一阶段是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阶段,控制土地征收城市化怎么推进?

像加拿大很多住宅区的地原来都是公有,县、市所有,后来规划完后可以建住宅,然后就卖给私人,大多数都是这样。从这一角度而言,在城市建设中真正起作用的是规划,不管什么所有制,都要符合规划,所有制在建设中不会决定利益分配。

为什么在中国非要这样?东京、纽约、巴黎等发达国家,城市化基本完成,不会再有太大规模的扩张,在这些国家,土地用途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很容易分清。但是,在中国包括处于城市化发展后期的韩国等,都有类似的情况,城市还在大规模扩张,很多城市往往都是几十平方公里的向外扩,那么,这几万亩的土地使用是什么性质?讲不清楚,而且也没有办法讲清楚。

征地性质如果不向民众讲清楚,会出现各种问题,因为土地征过来之后有各种各样的用处,有公益性的也有经营性的。政府把20平方公里土地征过来,要做一个整体规划,不是都能卖高价钱,有的部分还要向里投资。比如,去年实际供给的土地总量达到1000万亩,其中4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真正用在城市建设的大约占65%,城市建设大概有650万亩地,真正的商贸和住宅用地,也就是可以卖钱的部分,大概占35%。

在这一意义上讲,征地范围能不能缩小?能,但是有限。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提出城镇建设规划区以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符合规划的,经过批准,占用农民土地可以让农民与开发商去谈判。

征收土地的范围缩小是有可能的,但是,现在正处于城市化高度发展阶段,大多数土地有待征收。同时,农民也不管土地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真正关心的是把钱补够,这最基本。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可以想像,一亩地年产出也就七八百块钱,就算是一千块钱,30倍也不过三万块钱,拿到补偿地没了,房也没了,叫农民怎么弄,不闹是不可能的。

同时,《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安置性补偿的部分,国务院28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征农民的地后,一定要给农民加入当地社会保障,如果加入社会保障的钱不够,政府应当决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这个口一开,30倍就打不住,全国所有城市郊区征地的,补偿最高的大概就是杭州,征地价格是原有土地价格的100倍也不止,即使一亩地按每年一千元的产值计算,也就十来万,因此,其中矛盾还是相当多的。现在法律规定的30倍,其实已经基本没什么用。

对于农民来说,在坚持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的基础上,尽可能有条件地缩小征地,一部分根据市场去谈判。在征收的部分,要给农民合理补偿,让农民感觉过得去,而且社会也感觉过得去,真补多了,也确实要出问题,有些地方城中村拆迁,一夜暴富,几千万的也有,这当然是极个别现象,不要把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

应该怎么补偿?最起码不能让他比现在生活质量低,应该让他们的生活长期有保障,如果融入城市就应当比一般居民生活质量要高。不要一补偿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合理的征收补偿就是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住房不比城市的房差,最重要的是要把他们今后的日子安排好,一定要有正常的社会保障,真正变成市民。

怎样理性推进征地制度,前提有很多,第一,规划搞得好不好,是最大前提,规划搞不好,确实容易产生很多大问题;第二,怎么能更多的节约用地,征地之后,节约用地的余地非常大。现在还有很多园区就闲在那,如果改变思路,转变方式,节约余地会大增,按照老办法走,永远征不够。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需要改,既要进行征地改革,也要进行用地改革,否则难以为继。

集体建设用地:不赞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关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设,可以不申请国有,如果符合规划,且经过批准,可以用自己的土地进行建设。对农民来说,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世界各地都一样,比如美国,为什么农村建筑那么少,因为从规划来讲,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农民生产生活,建房可以,但是要是超出自有自用的范围,让别人使用你的土地,就是商业用途,就需要规划,规划调过来才可以,不调就不可以。这不是中国的特例,全世界都一样。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现在讲的比较多的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给别人用。这件事我不赞成,最大的问题是这就破坏了制度,把农村建设用地应是自有自用的规则破坏了,国家承受不了这种压力。如果真是不管不顾,不管农民是否自有自用,有钱就能买,人人都这么搞,国家就这么点土地,还守什么根本?为什么说农民的小产权防不合法,并非因为他是农民,而是因为这样的建设不合规划,谁搞也不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整个土地制度。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土地方面,村庄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所有基础建设用地的两倍,如果把它们放出来,想想城里会是什么结果?

因此,看待土地问题不能仅从产权这一个点,必须从国家长远来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很多问题,浪费很严重,有人说没管好就算了,不要管了,那怎么能行。也有很多人认为村庄空心化很严重,房子没人住,闲着也是闲着,而城市又不够,他缺钱我缺地,正好互换,甚至批评说土地流转现在比重那么低,如果按劳动力计算,两亿六千万劳动力转移到工业产业中,将近一半的农村劳动力,而去年土地流转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是两亿八千万亩,占全部承包土地的21.2%,一个是50%,一个是21.2%。这么大的差距,恰恰凸显一个问题,城市只给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权利,没有给他们家庭迁徙的条件。如果索性把他们的家都给你端掉,回都回不去,将来怎么办?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事情要非常慎重,这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土地使用问题。

当然,不是不许改,怎么改不是谁说了算,最后无非要从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去考虑。因此,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大大节约,应该提高效率,但不是将城乡捆绑到一起,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我不赞成。

土地的金融性:土地能否抵押取决于农村需要什么样金融体制

关于土地的金融性,现在呼声很高,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可以解决农民的贷款难问题。我可能确实比较保守,原来的态度就是不赞成,现在稍微好一点,问我赞成不赞成,我说不赞成,因为法律写的清清楚楚,不许可抵押,我赞成不就是鼓动大家犯法吗?但要问我反对不反对,我也不反对,银行愿意抵押贷款,它自然会评估风险。

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的一个提法我很赞同,他说很多专家学者,包括政策研究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看到城镇郊区5%左右的农民,通过他们的状况来制定全国政策。城镇郊区将来可能很快变成城市建设用地,或者风景名胜区等地租很高的地方,抵押应该没问题,拍卖时抢拍的人也会很多,但绝大多数传统农区,那个地没有人会出太高的价格,用作抵押之后怎么弄,因此,即使法律真允许抵押贷款,也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可行。

从这一意义上讲,抵押贷款是世界商业金融机构的基本规则。是不是可以抵押贷款,取决于农村的金融体制,政府打算怎么建,如果说将来中国农村就是一个商业金融体制,这个事就必须要考虑好,如果将来农村金融体制不是以商业金融为主的体制,这事肯定就要另说。

比如,在日本的农村,商业银行几乎进不去,因为日本的农民合作金融在政策性金融支持下,成本大大下降,农协自己的金融机构比商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农村要强得多,农民要商业金融机构干什么?因此,抵押贷款问题就取决于将来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如果单一发展商业金融,肯定就得着手做。

将来法律怎么修改我们不知道,还是活分一点,反正各地都在搞,也给农民带来点好处,我不赞成,但也不反对,但是我深信,靠这条路解决不了多少农村真正的问题,还要有更好的制度设计。

农业经营制度:通过服务规模弥补耕地规模不足是中国特色模式

最后讲一讲农业自身的经营制度。大家都觉得现在农业制度效率比较低,家庭经营小规模,是不是问题?中国农业的小规模经营不是法律制度决定的,而是国情决定,这么多地,同时有那么多人,怎么弄?类似中国的情况,其它国家也没有好办法。

推进规模经营是非常必要的,但从世界各国的农业发展看,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还是占绝对统治地位。前些日子接待了一位美国客人,他家有36000亩地,我当然很羡慕那种人,但是要知道,他种36000亩地得把多少农民转移出去,总不能说把他赶走只把土地留下来,那就是土地兼并,这个过程怎么处理好,非常重要。

从现在情况看,农民自己在想办法,政府也在想办法,寻找好的模式,现在出现一种适度规模,有时也被叫做家庭农场。有人说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其实这一概念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有,至于什么叫家庭农场,仍在争论。最近农业部发布相关调查,认为家庭农场应具备下面几个条件:第一,农业户籍;第二,适度规模;第三,以家庭成员为主,不以雇工为主;第四,主要收入来自农业。中国农业要想与美国人拼经营规模,不可能也做不到,美国地比我们多,且只有200多万户农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办法形成家庭农场。

什么叫适度规模?第一,要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相吻合,不能硬赶走农民,有很多人说可以把土地租给公司,又能拿到租金,还可以给公司打工拿工资,但是我们经过大量调查,按照这种公司的方式来做,原来土地上80%农民必须走,公司不可能都管,所以,又能拿工资又能拿地租的不是大多数。

当然,也不排除发展设施农业或者规模化养殖场。比如黑龙江和上海松江的农业规模经营,从耕种到收割的主要环节,依靠服务公司来做,而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管理,两个模式结合起来,产生一种经济效益,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解决很多问题,这就是非常好的中国特色模式。

现在又到麦收季节,从5月底开始到8月初,农业部门要在全国组织40万台左右的粮食收割机,一直从长江边开始收割,直到黑龙江,中国的小麦机器化收割达到90%以上,要是没有这样一种大规模的调度作战,小麦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面积,有这么大的产量,农机也养不起。中国联合收割机每年的使用天数比美国和加拿大要高两三倍。这种调度不得了,一台收割机两三人,要配套、维修、供油、天气预报等,机器在哪里调度,清清楚楚。这一模式的特点就在于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效率。

日本也在操心规模化经营,他们老龄化太厉害,65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已经占到68%。他们争取把平原地区水稻规模种植水平做到300亩,从日本现有机械技术条件看,150亩的单位产品成本最低,但问题是农民种150亩水稻的收益不高,没有办法改善当地居民收入,只有种到300亩才可以。为了实现300亩的规模经营,让老年农民把土地转给农民协会,而不是根据农民的私人关系愿意租给谁就租给谁,由农协代为出租,租给谁农民不用管,只要到时把租金拿回来就可以,这叫白纸委托,是一个很大的制度创新。同时规定,一旦土地租出去,就要把自家农具销毁或送给别人。去年我们去考察时还信誓旦旦讲这些经验,但前两天日本代表团告诉我现在实施起来比较难,一时半会还做不到,实现不了。

事实上,像东北亚、东南亚这些国家,这么长的农业发展史,如果在规模经营上非要学美国,也许个别地方,比如黑龙江等可以做到,但大部分地方可能更多需要适度规模经营加上政策化服务,通过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

在中央的指引下,在农民基层一线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积极创造下,道路已经成形,下一步就要冲着这个方向发展,让农业更有效率。这几个要素放在一起,就是把农民不断转为市民,规模也就会不断扩大,如果脱离这一条,那就不是规模经营,而是土地兼并,有可能导致大的冲突。

来源: 凤凰网-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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