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面临新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1 次 更新时间:2024-05-2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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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并对中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与绿色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性论述,绿色金融将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但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仍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绿色金融被纳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中,也已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在国家“双碳”等战略目标引领下,绿色金融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等矛盾,需要重新审视一些基础性、原则性问题。

一、绿色金融亟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数量性指标”已经在全球领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Wind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802只,共计11180.5亿元,已连续两年发行规模超万亿元。但要看到,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仍需改善,“运动式”“一刀切”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要真正实现全面的提质增效。

(二)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还需有效融合。传统绿色金融大多支持标准的绿色、低碳经济活动,而转型金融则服务于特定“非绿行业”,以引导其合理“转绿”“降碳”或退出市场。人民银行也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从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重点领域入手,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通过金融要素引导其转型变革。同时,如何有效地甄别转型金融支持对象与金融产品标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在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下,绿色金融不能“单兵突进”,而需处理好与其他四篇大文章的关系。这是新形势下推动绿色金融增量创新的重要着眼点。例如,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的融合重点可涵盖多个层面,包括面向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更好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在创新活动中进一步保障绿色与可持续原则等。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点,则可考虑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加入引导其趋于绿色低碳的要素,也可针对中小微绿色低碳企业,提供绿色与普惠叠加型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与养老金融也有许多共识点,从保险业角度看,养老与低碳是行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养老保险设计中可以充分体现绿色产品与绿色运营特征,养老财富的管理也离不开绿色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投资与产品。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更是密不可分,数字金融手段有助于解决绿色金融的成本效率难题,而数字金融发展也需考虑绿色底线,因为新技术应用很可能带来高碳、高能耗的结果。

二、绿色金融需重视需求侧关键点与有效需求培育

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不是目的,而是金融功能落地的中间环节。重要的是要从最终需求侧入手,基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分析、落实。

(一)宏观层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需厘清最终目标的优先次序。通常情况下,国家战略与政策实施目标包括增长、就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等,当前则需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充分考虑稳增长、保增长。同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或许人类社会会迎来更高能耗的时代。因此,绿色发展并不意味着限制能耗,而是追求在更高能效比的基础上,优化资源与能耗的投入产出,平衡成本与收益。

(二)中观层面。应根据经济部门与产业结构的差异性,系统梳理支付结算、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基本金融功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需求配置,以及相应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子行业中,绿色金融的实际价值定位。

(三)微观层面。需深入发掘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绿色金融需求特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创新和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尤其是在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之外,努力弥补其他金融产品类型的缺失。

三、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离不开环节要素的保障

(一)数据要素保障。例如,碳账户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数据基础设施之一。通过碳账户对各类经济主体的碳行为进行智能监测、动态核算和科学评价,从而为绿色治理与金融服务提供数据参考。再如,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漂绿”“假绿”挑战。对此,通过推动绿色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与互联互通,可以使得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更好地识别与判断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事实上,随着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创新探索成为当前热点,在绿色金融领域推动数据资产化,也有助于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重要的“数据增信”。

(二)改善风险识别与监管,优化治理机制。绿色金融的有效探索,还需要更精准地对金融产品的绿色与环境效益进行计量、评估与评价。这要求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考虑到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项目准入分析能力、专业化风控体系,也难以基于中长期数据分析来判断绿色活动的风险特征,所以还需要构建专业性的中介评估体系与评估模式,确保绿色金融项目真正符合特定标准和要求。

(三)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考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与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保障绿色金融产品的顺畅交易、价格发现、风险控制、统计监测与跨境协调等。

(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积极落实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的要求,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绿色“精髓”,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的绿色金融文化,把软规范逐渐转换为标准化的硬规则,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市场主体行为与认知。

四、需在开放条件下认识绿色金融发展前景

(一)绿色金融发展需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在国际视角下探索绿色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机制下不断推动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国家之间的联动日益密切。伴随着我国绿色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绿色跨境贸易场景更加丰富,绿色经济已经成为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领域,与之相对应绿色金融服务也获得了“走出去”的新机遇。同时,国内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市场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更好地利用外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也能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新助力。

(二)推动绿色金融的制度型开放。所谓制度型开放是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在绿色金融领域亟须探索制度层面的“国际共识语言”。在政府层面,包括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都发挥着相关作用,国内绿色金融相关产学研用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

(三)需审慎直面近年来国际上的反ESG浪潮。在反ESG浪潮影响下,美国的可持续投资资产占总管理资产的比例在2022年快速下跌到13%,低于2014年18%的水平;欧洲2022年可持续基金的资金流入明显减少,2023年则出现了资金外流。近日,美国四大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富国银行、美国银行退出“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美国10个共和党执政州集体向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披露新规违反宪法。诸如此类事件,也警醒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国际共识自身的变化,同时避免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出现过犹不及,尤其要避免绿色与ESG评价的长期主义“短期化”。

作者: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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