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光鼐:群体性事件背后的五大社会心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89 次 更新时间:2015-05-1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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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光鼐  

根据我们的观察,近年来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弱势群体在遭受利益损害后公开表达群体诉求的集体行动,其背后的社会心态是对“不公正”“不合理”的遭遇表现出的怨恨、不满和愤怒,是不满情绪的外显表现。

就宏观社会背景因素而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诱因来源于,长期以来以高消耗和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单纯追求GDP快速增长的资源依托型发展模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由此蕴积了巨大的结构性张力。其一是贫富差距扩大。国家统计局2015年1月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这反映出国内居民贫富差距已属“高度不平等”,按照国际上对基尼系数的解释,社会已处于高于0.4的“社会不安定”状态。其二是官员的贪腐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部分地方官员贪腐、滥权、官商勾结、公权私用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官员腐败尤使民众受损更甚、利益冲突更甚,社会紧张情绪更甚。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张力来自贪腐和贫富悬殊,社会因此“紧绷”。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约束、司法救济乏力、公民表达诉求渠道狭窄等都刺激了群体事件的增加。

如今,资源依托型发展模式已经消耗了许多社会潜力,造成的负面效应使民众难以承受,社会亦难以为继。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最根本的结构性背景因素,它广泛、深刻地影响着底层民众的社会心态。

透过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我们分析认为,不满情绪、集体认同感等社会心理因素对人群聚集的动员机制有着重要影响。就微观场景因素而言,在事发地现场大都存在社会心理因素。

不满情绪

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重要原因。底层民众的不满情绪来自于他们的实际生活。由于在宏观社会结构中处于被支配的低下位置,社会、经济地位低下,自己拥有的可供支配的资源甚少,社会资本匮乏,社会支持网络单薄,底层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感受是:糊口艰难,生活窘迫。在艰难的生活情境中,底层民众在微观社会里产生了不满、愤怒等消极情绪,“仇富”“仇官”心理亦由此产生,以致一旦发生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底层民众总是选择站在政府官员和富人的对立面。

我们的“田野调查”发现,最近这些年最易引发群众不满,造成社会矛盾、冲突的是:劳动争议纠纷、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粗暴执法、滥权、以权谋私、涉众性经济犯罪(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坑害业主等。我们对2014年全年监测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劳动争议较2013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在各类社会矛盾、冲突中居首。工人对厂方拖欠工薪、故意压低工资、不交社保、搬迁不付赔偿等表示不满,且常为此与资方发生冲突,甚至罢工。

“抱团取暖”

如今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者,他们遇“事”每每自觉势单力薄,因而总是企望与有相同遭遇的人“抱团取暖”,即寻找“集体认同感”。

每一个社会成员自出生以后都被嵌于社会之中,置身于社会网络,尤其是置身于以国别、民族、阶层、性别、家族基础之上的社会网络之中,每个人都有“渴望归属于某个群体的心理偏好”。这就是集体认同感形成的心理动因。

集体认同感是从成员的共同背景、经历、体验和团结中演化而来的群体共享情绪。譬如,同是被拆迁户、同是失地农民、同是下岗失业工人、同是代课教师、同是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由于经历相似、遭遇相同,彼此互动时往往会因相同的体验而有相同的怨愤和相同的利益诉求,当群体的共同性、共享特征成为大家的共识后,个体就会把自己归属于这个群体,且乐于参与其组织的集体行动。

“命运共同体”

背景相同、经历相似的人,同质性很强,在这个集体认同感创造的共享情境里,人们对群体的共同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容易产生情绪的“共同化”,把客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主观上体验到的群体利益的共同性,彼此结为“命运共同体”,或想象的“命运共同体”,以由此显示出和其他群体的差异,“我们”和“他们”的界限亦由此划分出来。当面临共同问题时,“命运共同体”往往成为集体行动最直接最便利的动员结构。“我们”和“他们”的界限越清楚,相互间情绪有可能更对立;“我们”和“他们”的界限越强调,互相间的恶感会越明显。这种情绪反应在工人和老板、业主和开发商、“外地人”和“本地人”、民众和警察等在群体性事件的对立和对峙中时常可见。“命运共同体”一旦将背景相同、经历相似的人聚集起来,人多势众显示力量,就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压力。集体认同感提升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将各自的、来自切身利益的不满整合为大家共同的怨愤、共同的利益诉求,集体认同感让大家“抱团取暖”,提供了动员的社会基础。

情感集体唤醒

不满、怨恨人皆有之,但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并不是只要有了“不满”和“怨恨”就一定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抗争其实是一个情感集体唤醒的过程,群体性事件就是情绪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唤醒的产物。事件中参与者表现出的强烈的情绪反应就是社会解释的结果。

我们在多个事发地考察发现,群体性事件初起之时,经常有人在现场描述事件的来龙去脉,议论事件的是非曲直;经常有人在现场义愤填膺地主持正义、公道,指出事件的“不公正”之处,点明谁是罪魁祸首,谁应为事件担责。经过他们的解释、评说,现场的人终于“搞懂了”“弄明白了”,这就是情感集体唤醒的过程。过去为人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合理”“不公正”的事情,经过有人的解读、解释,人们似乎才恍然大悟,“原来此事不合理啊。咱们应该闹,应该去讨要个说法”。很多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

“情景震撼”

国际上对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恐怖主义、种族主义、骚乱等的研究都强调研究“强烈情感的突然唤醒”。事实上,要能够将陌生的旁观者吸到集体行动中,关键在于“情绪动员”,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能否出现凄惨悲戚至极、迅即打动众人的“即兴场景”。在许多事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这种场景的出现往往会造成“情景震撼”,占领社会舆论的“道德制高点”,将对方置于“不义”“不道德”的舆论中心,将众人的情绪激化、激活,令所有在场的人无不悲天悯人、义愤填膺,“一边倒”地谴责当事的对方,进而投身到支持受害一方的集体行动中。如,2006年11月的广安事件中,小孩误服农药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不服,当夜就将小孩遗体放置在医院门诊大厅,遗体旁另放置有一个大大的“冤”字,家属在旁哭泣诉苦,引起大量过往群众围观,激发起同情、悲悯的情绪。又如,2013年5月3日在北京京温商城打工的安徽女孩袁某坠楼死亡,网络纷传该女孩是被数个保安强奸致死的,事发后不让家属查看视频监控录像,有关部门也不立案,云云。7日,死者母亲高举“女儿惨死,还我公道”的牌子来到京温商城讨说法,并呼吁安徽同乡给予声援。如此“即兴场景”震撼了在场围观的群众,激发了群众愤怒的情绪,引发集聚,形成情绪动员,即“人们共同在场,彼此相互察觉,注意力共同集中,谈话和非语言动作具有节奏性同步,共同的心境和群体的符号化以及对这些符号所产生的道德正义感使人们参与到集体行动中。”

无数的经验事实让我们意识到,情感既是联系人们彼此依赖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黏合剂”,是维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凝聚力量,同时也是能够撕裂社会的破坏力量。我们当然不能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社会心态不予理会。

论及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主张“功课”要从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做起。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就应随时注意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关心百姓疾苦,群众最近在议论些什么?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又是些什么?对这些都应做到了然于胸,并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领导干部应勇于担当,勇于面对群众,在现场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且以群众诉求为中心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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