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态势和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69 次 更新时间:2016-02-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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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2015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仍居高不下,对中国的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社会与政治心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一、基本态势


由于有关方面并没有公布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据,我们只能根据以往的研究和2015年社会发展的形势得出初步的判断,即,2015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在数量上继续增长。在参与者的群体身份方面,工人(含农民工)、农民、业主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加群体,但以商户、出租车司机以及投资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增长迅猛。下面,我们将按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缘由简单分析2015年的群体性事件的大致情况。

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居高不下,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虽然此类事件被主流媒体报道得较少,被曝光的此类群体性事件大多规模较小,但并不能就此认为此类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已经明显下降。此类事件被媒体曝光的往往只是那些发生了命案或较为严重暴力的冲突。

例如,云南镇雄县以勒镇部分村民因为不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而阻挠房屋量测工作,导致十余名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车被砸坏。近年来,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了不少悲剧的发生,并未得到有效根治。

例如,9月14日,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村民张纪民在捍卫土地的过程中因火灾身亡。11月,离北京只有数十公里之遥的河北燕郊发生了多起村民因征地拆迁纠纷被砍事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不仅容易侵犯相关居民的合法利益,而且容易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因欠薪、降薪、裁员、社保待遇等劳资关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该年度有增无减。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普遍经济低迷和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导致低端制造业陷入困境,大量企业倒闭或搬迁。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全国范围内因欠薪等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近两年居高不下,在所有群体性事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2014年,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相当惊人,而2015年此类事件呈增长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15年中国的经济形势比2014年更加严峻,经济增长速度将至25年来最低水平。根据广东有关方面的统计,广东省在2015年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高达数百起,占全省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70%以上。广州、东莞、中山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千人以上工人罢工事件,抗议相关企业的裁员等举措和当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例如,2月,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裁员引发上千名工人抗议。3月,位于东莞的兴昂鞋厂和裕元鞋厂相继爆发了数千人参与的罢工。10月,深圳福昌电子公司倒闭,三千多名工人维权。其他省份也爆发了一些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由环境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处于高发态势。其中,由于相关设施污染环境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各地不时爆发。

例如,8月,江西乐平市数千居民上街抗议工业园区长期污染当地环境。由于担忧相关项目建成之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居高不下。深圳、广东河源、上海金山区宝山区、广东陆丰、南昌、广西北海、广东阳春、武汉等多地先后爆发了抗议兴建(扩建)垃圾焚烧场、火电厂、PX项目、变电站、核电站、码头、康复医院等邻避设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在当地往往造成较大的影响。例如,深圳数千居民抗议该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陆丰市碣石镇上林村部分村民持械阻止修建核电站,最终19人被抓捕。

房屋业主由于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房屋质量和房屋受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居高不下。仅根据笔者通过互联网、报纸和期刊所看到的信息,四川、湖北、甘肃、天津、内蒙古、河南、广东、浙江等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业主发起的群体性事件被曝光。其中,天津上百名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的业主到政府机关门前聚集一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个体经营者(如出租车司机、专车司机、商户)由于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2015年增长迅速。出租车司机发起的罢运等群体性事件在2015年度屡屡吸引全国人的注意。1月4日,沈阳市爆发数千辆出租车罢运事件。南京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在1月8日开始停运,并阻挠、打砸其他继续运营的出租车。1月13日,出租车罢运在全国多个城市同时进行,包括长春、济南、成都、南昌在内的多个城市爆发出租车罢运事件,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这场出租车罢运风波此后不断上演,武汉、北京等地相继爆发了出租车司机抗议专车抢生意而罢运的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在2016年可能仍将不断上演。

2016年以来,深圳、南昌、济南、成都等地先后发生出租车司机抗议专车的罢运事件,对当地的交通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地方的专车司机也不甘示弱。例如,武汉、广州的部分专车司机集体抗议有关部门的执法。商户利益受损而发起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时出现。1月,山西太原上千商户上街游行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多家物流公司跑路产生的债务问题。上海、海口等地也发生了商户抗议有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投资者利益受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涌现,上升势头较猛。成百上千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投资者先后在昆明、上海、北京等地发起群体性的维权活动,并且到国家信访局、证监会等国家机关表达维权诉求。河南西峡县某房地产公司违规吸纳民众资金违规建房,且未按期交房,导致数十名投资者阻拦列车。此类事件的发生与大的经济环境存在密切关系。

由于捍卫某些权利(如教育权利、女性权利、同性恋者权利、社会保障权利)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增长。例如,3月19日,中山大学的5名大学生聚集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前抗议高校教材将同性恋视为心理疾病,也要求有关部门回收对同性恋有污名化的教材。5月初,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千名失独者在国家卫计委门口聚集抗议计划生育和相关的政策,要求政府保障其相关的权利与利益。围绕着子女教育权利的抗争值得关注。

9月17日,北京市近千市民到北京市政府门前抗议985、211高校对北京生源减招以及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全国掐尖侵占北京高招名额等问题。主张女性权利、同性恋权利的新社会运动近些年在中国呈现发展态势,大多数时候以个人性的、言论性的形式呈现,较少出现集体性的街头抗议活动。但是,未来此类新社会运动可能会越来越多地以街头抗议的方式呈现。

由极端宗教思想和分离主义思想引发的恐怖主义事件、暴力事件在新疆等地不时出现,给当地乃至全国的社会形势造成较大的压力。在过去的2015年,恐怖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加剧的趋势。除了中东以外,法国、美国、英国也发生了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其中,多名恐怖分子共同制造的法国巴黎恐怖事件震惊世界。

由于表达对某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愤怒而引发的泄愤事件也占一定的比例,值得我们关注。2015年12月底,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一未成年女孩在某商场偷巧克力遭到商家和母亲辱骂之后跳楼自杀继而引发数千居民围攻警方,打砸公共设施,并造成市长受伤。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折射出抽象愤怒和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在整个社会的蔓延,值得社会各界深思。

由于争夺某些特殊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值得我们关注。此类事件的一个典型是被部分媒体或网友称为“保路运动”的抗争事件。1月,河南新野、邓州两地居民要求郑万高速铁路襄阳到南阳段在自己家乡设站,并在多地发起集体活动。5月,四川省邻水县爆发了上万人上街头要求正在规划中的达渝城际铁路经过邻水,并且爆发与警察的暴力冲突。

此外,对村干部或政府工作人员不当行为不满、医患纠纷等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值得我们关注。

简而言之,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纠纷、业主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群体性事件的相当大比重,个体经营者利益受损、投资者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长迅猛,而恐怖主义、主张某种权利的社会运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却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


二、基本特征


2015年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一些特征。

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从事后救济型维权转变为事前预防型维权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身的利益、权利尚未遭受切实的损害之时就采取多种方法表达自身的诉求。这种特征与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增长存在密切关系。这种特征在邻避事件中表现得最充分。预防型维权在一些罢工事件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在3月爆发的裕元鞋厂工人罢工事件中,工人们担心工厂合并是裁员的前奏,要求立即发放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应该正视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增长。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缘由以经济利益冲突为主,但朝着日益复合化的方向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兴起导致许多传统产业和经济模式受到冲击。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专车、快车在许多大城市严重冲击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网店冲击了许多实体店的生意。经济利益纠纷虽然仍是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缘由或原因,但经济利益受损、权利意识增长、政治心理的变迁等因素往往混合在一起发酵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动员与宣传日益依赖互联网(尤其是互联网自媒体),线上线下的联动日益深入。除了在一些农村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不使用或较少使用互联网进行动员和信息传播以外,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在酝酿过程中和爆发之后都依赖互联网。抗争的领袖和积极分子使用互联网进行动员和信息传播,大大地提升了动员速度、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手机和微信、微博、QQ等互联网自媒体成为群体性事件动员的重要载体,成为抗争者的重要抗争资源,对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曝光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由于互联网本身的一点特点,通过互联网进行动员和传播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实消息的扩散。

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和同情者日益超出地理界限。这一特点在徐纯合之死引发的网络热议和外地网友前往庆安抗议中得到充分体现。徐纯合身亡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导致部分外地人前往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抗议“徐纯合被枪杀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群体性事件的这一特征加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对其行政与政治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传播者的打击力度加大。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组织者和积极宣传抗争信息的积极分子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处罚。

例如,被称为“劳工维权专家”“工运之星”的曾飞洋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部分卷入集体维权事件的律师也遭受打击。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消息在互联网上消失的速度似乎比往年加快,这或许显示出有关部门在互联网言论管理方面日趋严格。值得我们警醒的是,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对抗争活动的组织者、同情者的打压可能会导致抗争活动日益去组织化、暴力化乃至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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