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技金融位列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之首,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关注。我国的科技金融政策与实践自 1985 年就开始了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迄今为止,由于在基本共识与发展逻辑方面还有许多模糊之处,这篇“大文章”仍不能被称为“范文”。因此,厘清科技金融的逻辑,对于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理论逻辑
明确科技金融的理论逻辑,关键在于实现金融理论逻辑与技术理论逻辑的有效融合。
就前者而言,现代金融体系的根本价值是通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由此,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一方面需要厘清金融功能配置的重点,不应只着眼于融资、投资等资金匹配,更应该关注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供给,以缓解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失衡的矛盾。另一方面,需探讨发展科技金融的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不应只局限于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衡量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中间指标,更应该明确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的优先次序选择,例如,是着眼于促进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科技进步与科创成果增加,还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企业活力改善等。目标选择的差异,将直接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合理路径选择。
就后者来看,需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特别是重大科技创新的成功或许只是小概率事件,由此需要深入分析技术创新理论自身的特征,研究、发掘、培育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有效需求”,从而找到金融逻辑与技术逻辑的“最大公约数”,进而真正以金融力量助力提升科技创新成功的概率。
因此,金融支持科技不能只靠“运气”和“撒胡椒面”,而需从技术内在逻辑出发,更缜密地分析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所需要的金融资源的类型、规模、价格、速度、频率及可持续性等。
重新审视实践逻辑
一方面,当前国内众多研究都在对标国外科技金融的成功案例与经验,但考虑到科技创新的特殊性,似乎也应该深入研究科技金融领域的“失败”案例,并从中找到可以规避的风险。
例如在美国,曾估值 90 亿美元的血液检测创业公司热若诺斯(Theranos)利用宣称的“黑科技”欺骗了众多知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最后其创始人锒铛入狱。值得引以为鉴的是,在隐身模式(stealth mode)普遍存在的科技创新领域,如果缺乏有效的同行评议与量化指标衡量,就难以真正评估创新活动的“真相”,一些一味追逐热点的金融资本也常常为此付出代价。
同时,当我们试图比较海外科技创新案例拥有来自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多种金融支持时,更需要分析清楚多样化金融工具的选择逻辑与匹配特点,找到其中可资借鉴的规律。
另一方面,把握我国科技金融实践的关键,在于解决“痛点”与“堵点”。
例如,科技企业与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与信用评估,是各国科技金融发展都面临的难点。构建一套适应科技规律与国情特色的科技信用评价体系,是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生态“土壤”的关键所在。
再如,2023 年年末我国银行业资产占金融业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 90%,证券业和保险业资产规模占比分别为 3% 和 6.5%,在可预期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想单纯依靠扩大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给予足够支持,显然是不现实的。由此,如何使得风险容忍度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需求,就成为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的重中之重。
深刻认识政策逻辑
回顾历史,1985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以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的模式就此开启。2006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已初步构建了相对完备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
如今,经历了多年探索之后,现有的科技金融政策已经实现广泛覆盖,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的科技金融促进政策,体现在各类专项政策与综合政策之中,但是各类政策的统筹设计与综合配置仍然不尽完善。
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行为,为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提供依据,包括对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三种类型。
就此而言,与当前各方推动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相对应,也应该构建科技金融政策的综合评价机制,系统梳理现有政策类型、工具、手段,减少重复的政策,为有效政策的落实努力创造外部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性的政策模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以突破“卡脖子”、常规科技创新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以夯实基础等不同目标,相应的科技金融政策设计思路与运作重点也应有所差异。
系统探讨体系逻辑
发展科技金融,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优化,尤其不应该静态、片面地追求特定金融产品的规模与数量,而是要更加动态平衡、结构合理地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优化。例如,面对科技企业及创新项目“看不准、转化难、风险复杂”的挑战,可构建具有特色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努力为科技活动提供基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科技金融的需求侧完善应与供给侧并重。对于许多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来说,虽然可能在科技专业方面有比较优势,但往往缺乏企业战略规划与高水平管理能力,更缺乏对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专业认知,因此需重点改善其金融需求与金融应用能力。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不是“单兵突进”,而要与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进行功能排列组合的创新。例如,数字金融带来的新技术与数据增信,就有助于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率,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支持,天然就与科技金融存在连接点。
做好科技金融服务还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现代金融业已经呈现更精细化的专业分工,科技领域更是隔行如隔山,如果缺乏科技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那么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与效果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局面。
聚拢人才的同时,激励相容机制也是必需的要素,也就是使科技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与整体目标相一致,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和政策目标。例如,我国金融市场一直存在金融资源期限错配的挑战,也缺乏稳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而科技创新则更需要“耐心资本”,对此就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来实现激励相容。
重视开放逻辑
当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已经成为建设金融强国、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环节。制度型开放强调的是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开放。
发展科技金融,应充分利用好外资,因为科技创新虽然存在风险与挑战,但一直都是全球资本追逐的重点领域。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流入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市场,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机会。
发展科技金融,也包括支持科技企业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本市场融资,这样既可以扩大金融支持渠道,也会有效改善科技企业治理与扩大品牌影响力。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经过国内实践检验之后,同样也可以把海外优秀科技企业新增为支持对象,这样不仅能够为金融业拓展新的业务蓝海,也可以缓解“技术脱钩”的冲击。
近年来,全球都高度重视金融标准化在金融治理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由此科技金融在相关业务规则、商业模式、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更需要探索相关标准的完善,并争取在开放视野下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英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