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身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的时候,作为弱者的工友们往往会采取一些暴力行为维权。这些暴力行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杀人、放火。较为典型的事件就是,2012年12月4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一内衣厂工人刘某因劳资纠纷,在厂里用汽油放火,造成14人死亡。今年3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放火案件调研报告。从2009年至2012年,该院共审理放火案9宗,其中,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案件为5宗,表现为工友们报复工厂或者个体雇主。
很显然,这种杀人放火式的暴力维权具有很大程度的报复性特征。这种报复性就是要让对方付出比自己所受损失(往往是经济上的,比如工资、奖金等)更大的代价、甚至是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来为他们过往的行为负责。因此,我们不妨将这种行为称之为报复性的暴力维权。它与一般的维权行为不同,第一,它充斥着暴力行为;第二,采用暴力行为的目的是报复他人。
针对工友们的这种报复性的暴力维权行为,如果从一个程序正义、司法解决的角度来说,人们往往会强调,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的维权,还是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正当的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可是,问题往往并不是那么简单。那反过来是不是可以说,如果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或者正当的司法途径,就能够妥善解决问题?事实上,恰恰是因为正当的、合法的途径难以奏效,工友们才会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权。于是,我们需要去追问,为什么他们要报复他人?而且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报复他人?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做些解读。
第一,报复性暴力维权主要源于缺乏有效的申诉途径。我们首先要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对于大多数采取这些极端方式维权的工友们来说,他们没有选择其他的方式维权,主要是因为现有的申诉机制不管用。因此,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哪种维权方式合法、合规,而是哪种方式有效、管用。在见证了太多的合法申诉途径无效之后,他们发现,与其通过不管用、不顶事的正当程序、合法途径维权,还不如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来得直接。甚至有人认为,只有采取这些极端方式,才会引起资方、政府重视;只有他们重视,问题才会解决。否则,问题总是难以解决。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在工友们看来,合法的申诉途径往往无效,而不合法的途径还能管用。如果合法的申诉途径依然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那么,工友们只能是继续采用这些极端的方式维权,而这本身又不合法,甚至增加了事件的悲剧性。
第二,报复性暴力维权要反抗的是现行不平等的制度。除了现有的申诉渠道不畅通之外,促使他们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维权的另一层动因在于这种不平等的“国家—资本—工人”结构模式。在工友们看来,实际上,他们是处于被宰制、被压迫的地位,这种被压制的背后隐含着的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与制度安排。你们管理者、老板们高高在上,我们这些工友们只能俯首称臣、任其摆布。你们天生命好、清闲无比,而我们天生命苦、劳碌奔波。你们说一句话、放一个屁就可以决定我们是否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拿到的报酬,而我们怎么申诉、怎么讨说法也顶不过你们的一句话、一个屁。我们再怎么抗争,也没有人替我们主持公道,没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你们就不同。你们有钱可以聘请律师打官司、起诉我们,你们可以摆平政府,可以搞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我们打不起官司,因为没钱,没时间,也耗不起。权力天生青睐的是资本,而不是偏爱权利。公检法要严惩的往往是我们,而总是拿你们资本没有办法。在工友们看来,这就是他们所赖以生存的严重不平等的制度。正是这些长期遭遇的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与制度安排激发了他们要奋起抗争,当然在正当程序失效、无效之后,就只剩下暴力抗争。
第三,报复性暴力维权是以热暴力反抗冷暴力。如果要去追问为何工友们会采取一种暴力的方式来反抗资本的话,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追问这种热暴力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激发工友们采取报复性的暴力方式维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整天遭遇冷暴力。这些冷暴力包括资方、企业管理者对他们的蛮横态度、不闻不理、故意拖延,包括主政者对他们诉求的怠慢、应付、拖糊等等。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他们所处的整个不平等的制度环境本身也是一种冷暴力。虽然他们没有受到直接的恫吓、拷打、杀戮,他们的家人也没有受到任何直接的恐吓、威胁、伤害,但是,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平等的企业用工制度、不平等的资本雇佣制度,不平等的权力支配模式,以及在这一切支配下工友们枯燥无味、简单重复的日常生活本身也变成了一种冷暴力。在长期遭遇这些冷暴力之后,火药桶一旦点燃,他们就难免不用热暴力来对抗这种冷暴力。这既是他们的自然的、本能的反应,又是他们无奈的、不得已的、甚至是最后的抗争。
总之,针对杀人放火之类的报复性暴力维权,我们不能简单说,你要通过合法的渠道、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申诉,这样说当然没错。可是,我们更应该去反思的是,人们为何要采取这些报复性的暴力维权行为。只有我们逐渐解决了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才能逐渐减少,进而告别报复性的暴力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