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是我的好友,他即将出版新著《非法非史》,嘱我作序,恭敬不如从命。何况,对于他的学术志业,多年来我一直持有由衷赞赏的态度。
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纪念和十周年纪念时,我都写了文章,表示真诚祝贺;尽管十周年纪念的时候,个人态度开始有了些微妙变化。这个变化的原因有二:一是学术批评的目标开始变得游移,按笔者个人理解,学术批评的目的,最简单地说是为了促进学术繁荣,而按玉圣兄最早的设想,也是以学科评论为主,以问题史的递进方式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这在他先后参与改版《学术界》《博览群书》《社会科学论坛》、创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的系列动作中,也可清晰地了解到这一点。但后来的事实,可能仅仅是史学评论这一块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他学科的评论就可能成效不大。二是与“学术打假”纠缠不清,从而影响了本已相当明确的学术目标,多少有点“事与愿违”。比如,伪注问题,当然是个“学术瓶颈”突破的关键,却又绝非当下学术界自己就能解决的问题。再如,所谓“在职研究生”、“党校学历”、以官员为主的注水学历无法得以肃清,海外某些“野鸡大学”的学历也能大行其道,相形之下,大多只是学术圈之内的“伪注”问题可能仅仅小巫见大巫罢了。也就是说,我们的时代既然“鼓励”造假,目的仅在于“谋利计功”,伪学术就自然香火兴旺,所谓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伪注”不过就是个衍生方式。不然,就无法解释,杨玉圣常常因为揭露以“伪注”为主要形式的打假一直官司缠身,最典型的恐怕当推“沈木珠夫妇系列诉讼案”,前后五年,重复十几个案子,诉讼死缠烂打,可谓是“破纪录”的超历史性了。究其原因,也很简单,用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喜欢的南宋学者胡宏的话说:“学贵大成,不贵小用。大成者,参于天地;小用者,谋利计功。”针对专门谋利计功者却非强求参于天地,乃驴唇不对马嘴也。这样一来,本末倒置,适得其反,便再自然不过。作为当事人,玉圣兄尽管可以“虱子多了不怕痒”,可作为旁观者,则常常为玉圣兄把美好时光浪费在“圈内”以为是正事儿、“圈外”看来就是一堆烂事儿(一会儿“且战且退”、一会儿“迂回突击”)上而深感痛惜。
以玉圣自己良好的学术训练和学术功力,原本大可在“参于天地”上施展拳脚,并且也能把其学术性情发挥得更加淋漓,尽管如所周知,一代有一代之学术。只是玉圣深受晚清学人“公理观”的影响,更有中国美国学学者以及曾经访学美国的知识背景,有关现代学术的健康发展,学术批评便极自然地被认为是重要杠杆:无论是学术公共空间还是至关重要的学术评价,似乎均端赖于它。问题是,学术语境与文化前提毕竟不同,学术批评在中国其实缺乏起码的权威;不然,就不可能出现上述诸多尴尬与混乱。究其深层原因,按中国以往以及眼下国情,中国的批评权威往往出自与权力结盟。记忆犹新的是,差不多经过有六十年吧,批评的最大权威后来是张春桥和姚文元等人确立起来的。你说他们“打棍子”、“扣帽子”,当然正确,但还真不好说他们的理论水平不行,至少得承认他们当年确实站在了时代的制高点,即便是当年党内理论家陈伯达者流抑或“文艺理论沙皇”周扬等,在他们面前也得绕着走。且不说,现在的批评家的理论水平是否能够赶上他们的“高度”,至少他们当年所走的批评道路及其影响,至今阴魂不散。这在当下中国文艺批评界跟美国的文艺批评权威情形恰成对照就可见一斑:人们一定记得耗资六亿天价的电影《金陵十三衩》“冲奥”,却败给了投资折合人民币约320万的伊朗电影《别离》——在该届奥斯卡评奖前夕,美国《纽约时报》《纽约邮报》《纽约每日新闻》《洛杉矶时报》《滚石》以及《好莱坞报道者》《电影》等报刊,先后发表了一批重要电影评论家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文章,并很快就传播到了中国大陆;当时《金》片电影宣传方似乎大有不甘,并曾试图硬往意识形态或者政治上扯,似乎就是不愿正视那些评论家们的严格的美学水准和专业精神。直到奥斯卡评奖结果揭晓,我们才终于感受到了人家真正的批评权威。
至于我们自己的评论家,如果不跟权力结盟的话,那就只能当当“吹鼓手”,捧场应景而已。即便评奖之类,也并不例外。甚至所谓“国家级”的文学奖,在“初评”时入不了围,在“终评”时却能进入投票程序,并能堂而皇之地“获奖”,早就不是新闻了。更有甚者,“红都”重庆甚至已经立项,企图用文学的方式为“重庆模式”树碑立传,并准备包揽下一届的“鲁迅文学奖”和“茅盾文学奖”等(诺贝尔文学奖之所以权威,就权威在瑞典文学院18名院士的权威,我们不能因高行健的当年获奖说人家是政治性因素,而莫言的当下获奖就是排除了政治性因素,等等)。学术批评的情形,也在五十步与百步之间,哪怕一时无法与权力结盟,也要尽量地要往政治上扯,最典型的恐怕是对“汪晖抄袭”和“朱学勤抄袭”的先后爆料,并随之形成所谓“左、右”话语互博,然后就给人感觉“水挺深的”,直至最后什么都扯不清,就只有不了了之。至于“沈木珠夫妇系列诉讼案”,则更是让人兴味索然,同时还不能不说其是对学术批评的公然嘲弄。因此,杨玉圣在学术批评网开办早期,他不仅身体力行——与学界师友一道开设了一系列诸如“学风建设”、“学术规范”等论坛,并与张保生先生联合主编了《学术规范读本》和《学术规范导论》(近期甚至实现了他早年夙愿,面对以研究生为主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诚信读本》,也在他参与主编下出笼,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持“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与学术写作”的系列讲座,还多年为本科生主讲“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从而兑现了不同层次读者“三位一体”的所谓“学术联邦宪法”承诺)等,加上此前此后主编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及其续编32册、为前辈德高望重学者如罗荣渠、齐文颖、刘绪贻、刘宗绪、曹德谦等主编的文集、祝贺集、专著近十种,不仅让玉圣成为全国可能编书最多的学者,而且功德无量。与此同时,他更是深深意识到了“学术共同体尊严”的无比重要性,因此,在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前夕,便在网站右侧特别标示出“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十个大字,与学界共勉。事实上,无论是前述“三位一体”的编辑,还是对“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期待以及“薪火相传”的希冀,并以一己之力,在北京先后主持召开了“学术批评与学术共同体”(2006年)和“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2011年)两个大型学术研讨会。玉圣兄所有的学术践履,原本就在在体现了对“学术尊严”的追求。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无论付出了多少劳动,又给出了多少贡献,架桥铺路的过程却也让其饱受误解与中伤,因而也能不时见到玉圣的“嬉笑怒骂”,而收入这部最新的文集《非法非史》的许多篇什便是其直接结果的“皆成文章”,当然也是诸多甜酸苦辣的具体档案和见证。
坦率地说,在我看来,一味采用“以正压邪”的办法或者遵从“公理观”的理想主义道路,其实,中国学术共同体很难获得真正的尊严。阿基米德的“给我一个立足点,我可以转动整个地球”的名言,人们耳熟能详,可惜在我们这里,哪怕给你一个具有“外在超越”的立足点,连身边一里地都撬不动。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如果学术不独立,诸如“教授治校”、“学术自由”之类基本流于空谈。所谓“厅级一走廊,处级一礼堂、科级一操场”,本来就是高校难以改变的现实,刻意强调或突出“教授身份”不仅毫无尊严可言——一如李贽所言:“不知孔子教泽之远自然遍及三千七十,以至万世之同守斯文一脉者,乃学其讲道学,聚众徒,收门生,以博名高,图富贵,不知孔子何尝求富贵而聚徒党乎?”——甚至,时时感到的只能是人微言轻的“卑微”,从而伤害的就不仅仅是人格尊严,而且还大为影响学术性情。因此,按笔者的主张,既然那种“公理观”的理想主义道路行不通,或者民国学人风范以及西南联大之余风流韵仅仅是一厢情愿,玉圣大可改弦更张。即便从“外在超越”的角度讲,学术批评网曾经的“立足点”以及玉圣一系列的学术践履,窃以为基本已经功德圆满。也就是说,从“致良知”的现代转换意义上致力于学术公益事业,在“知行合一”(理论与实践)上,也已不辱学术公共性的时代使命;假如不说利在千秋的话,起码也功在当代。因此,我觉得,玉圣兄与其发出“非法非史”的慨叹,不如进一步做出“亦法亦史”的时代努力。一则学术性情可能得以进一步舒展,二则大可利用“非法非史”之丰富经验,为“亦法亦史”的进程做基础铺垫。令人欣慰的是,玉圣恰恰是准备以此为契机,并开始改写并舒展自己的学术性情的。
有关学术性情,有清一代史学大家章学诚有过精彩论述:“学术功力必兼性情,为学之方不立规矩,但令学者自认资之所近与力能勉者而施其功力,殆即王氏良知之遗意也……高明者由大略而切求,沉潜者循度数而徐达,资之近而力能勉者,人人所有,则人人可自得也,岂可执定格以相强欤!王氏‘致良知’之说,即孟子之遗言也。良知曰致。则固不遗功力矣。”当然,这是就学术内部纪律讲的。尽管时代不同,“致良知”也并非像余英时所解释章氏乃“把阳明道德性的‘良知’转化为知识性的‘良知’了”(《论戴震与章学诚》)。在玉圣这里,一转而为学术公共领域的开拓,即便跟“经世致用”范畴有关,也有完全不同的时代色彩。但如所周知,转型中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从晚清至今的转型过程已过一个半世纪,一步三回头的无比艰难状况有目共睹。而转型的最关键处,即从“天理中国观”转向“法理中国观”,尽管其间有“公理中国观”作为过渡:也许恰是“公理观”在中国的屡屡受阻或者失败,如何从“天理中国观”转向“法理中国观”,就显得更为现实而且关键了。所谓现实者,即意味着只能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和可能状况;所谓关键者,则意味着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型。后者还意味着“天下治理”方式的转变,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学术公共性的问题也才可望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因此,在笔者看来,“外在超越”的立足点显然应该再次转换,也即必须致力于更大范围的价值关怀与事实根据的论证。颇为重要的是,史家出身的杨玉圣,在“外在超越”方面原本就存在有良好的知识背景和学术背景,不说他早有史学著作《中国人的美国观》《美国历史散论》以及带有“问题史”性质的《中国美国学论文综目》问世,其恩师、已故北大教授罗荣渠先生开中国现代化理论研究之先河,本身就兼有世界普遍史的中国意识和中国立场,其“一元多线”的历史观不仅是对西方单线发展的现代化观的颠覆,而且开启了中国书写世界普遍史的极大可能性。一如人们所知,眼下早已不是中西之争、传统与现代之争的问题,而是不同文明之间的或冲突或交流或互动的问题了。此其一。
其二,玉圣的另一位恩师,即其博士学业的导师江平老先生,系我国法学界泰斗,其私法研究乃执我国法学牛耳矣。在江先生的指导下,玉圣所做的博士论文题目即为《小区善治》。这当然跟玉圣热衷社会公益、并长期献身小区自治的实践与经验有关,也即跟眼下这本《非法非史》主要内容中的诸多法律实践有关——或许有必要说说何为“非法非史”,玉圣的意思是:虽然他在社区自治和学术批评(引起“名誉权”官司)的过程中,屡屡在法庭经受操练,不仅练就一身“法言法语”功夫,而且也习得不少法律实务的套路,但毕竟还是法学外行;虽然后来有诸多史学批评如《史学评论》以及《学术批评丛稿》《学术共同体》等文集问世,却离史学研究本身毕竟有了“时空距离”。事实上,尽管法学分门别类以至专业五花八门,但终究还是无法摆脱“事实与价值”的分离或者统一问题,而且这还是西方哲学史意义上的经典问题。“事实”终究推不出价值问题,“价值”是否真的是脱离“事实”的客观存在,比如说法理学上的“法律文化论”、“权利法学派”、“本土资源论”以及“法条主义”等,虽然存在有不同的价值偏好或者主观体认,但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毕竟可以兼顾“事实与价值”,虽然统一很困难,至少也不是真的完全处于分离状态。更何况,“虽然法治是绝对必要的,但是那种与法治理念相应相合的法律秩序却是在自由中得到发展的。那种法律秩序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它是无法计划的,例如它无法通过立法而进行计划。它是经由习俗与法律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在司法领域中发现的)而逐渐进化出来的。”(哈耶克语)尽管我们的习俗一样古已有之,“法律的发现”也不是没有,而是积累的可能性有很大限制,如“唐律”、“大清律”之类,一如余英时所言:“讲中国法制史的人都特别重视唐律,因为唐律较能反映社会实际。宋律便不及唐律了……此外,大明律与大清律,区别是非常少的,必须要靠例和案来补充,个例和个案的处理是不同的,要看当事人的个别情形及原告被告的关系等等而定。这些千千万万的例案有时候极具社会史的价值。总之,中国法律的特殊性也是中国历史特质的一个有机部分,并且也和中国的政治传统密切相关。”也尽管我们的政治传统并无实质的改变,但如能确保“经由习俗与法律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在司法领域中发现的)”而逐渐进化,我们的法治秩序就有可能获得极大程度上的改变。而玉圣的法律实践之所以重要,《小区善治》的课题研究之所以重要,原因也即在此。尽管“价值”的问题很重要,但毕竟是“外在超越”的一个支点,而这个支点显然需要具备建构性功能,由此法律秩序中的事实层面、经验层面的论证在某种意义上就可能具备有重要支撑意义,因为通过人们的努力以及自觉、不自觉的集体性选择,新的价值就又可能出现了。
也就是说,玉圣的“非法非史”中的法律实践活动,实则为下一步的“亦法亦史”研究计划与写作,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地桩。即便从史学本身的研究与发展来说,晚清考古学的发展曾经刺激了中国古史研究的纵深,可在马克思主义学派(如郭沫若等)作出较大矫正后,史料学派、史观学派又一度陷入了作茧自缚的困境:“史观学派”完全出于政治现实的需要,人们诟病已久无须赘言,而玉圣常常说起的“蹲史坑”说法,其实也就是“史料学派”的形象写照。加上以胡适之先生为代表的“科学的(方法)史学”而今在不断地被反思,其实传统中国原本发达的“史学观念”通过现代之解释却可能重焕光芒。比如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究“天人”改为“世界”,通“古今”加上“中外”,就不太可能是“蹲史坑”者们所认为的那样“史学即史料学”,章学诚有过一句名言:“整辑排比,谓之史繤;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当然,如果是像陈寅恪那样一生在准备材料就是为了完成一部“最后的历史”(因此之故,陈先生的著作大都自谦为“稿”,也即未完成状态),自是另当别论,或者像清代考证学那样的力求渊博,比如清儒的“一物不知,儒者之耻”,讲求“小题大做”的功夫,用无数的材料来解决一个相关的小问题,也另当别论。博学的同时需要通识,需要分析也需要综合,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渗透,不仅可能在旧史料中发现新问题,或者干脆是新材料、新问题上有新作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综合的功夫在于能通古今之变、能究中外人际、国际和天际之世界走向。就像余英时所强调的那样,并不是说人人要写一部通史,“你可以写一个时代,你也可以写一个专门,或者政治制度史呀,或是思想史呀,这样也是一种综合工作。”(《史学、史家与时代》)
也便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玉圣之先师罗荣渠教授的“世界普遍史”意识,可谓开风气之先,如果天能作美假以天年,罗教授的历史研究或者中国的历史哲学就可能足以形成与美国中国学或者包括沃勒斯坦、亨廷顿、福山等在内的世界体系理论的真正对话和互动(当然这也需要契机和历史条件),无论是世界史还是国别史,其实均关涉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在眼下的新世纪和新的历史情势下,中美两大国的互动,实在关涉世界的历史性进程。玉圣显然希望能继承罗荣渠教授的遗志,并将很快进入已经在史料和史观方面均做出调整(已做了大量准备性工作)的《美利坚合众国史》的写作中。另据玉圣在来信中和我交流的设想,他还将陆续进行《第一个现代宪政国家的创建》和《法治社会的悖论》(主要研究美国历史上的私刑及其纠正)等可谓深造自得之新论,直至最后,按玉圣自己的说法,“亦法亦史”的工程就可能呼之欲出了。
如上所述,我对玉圣学术性情的若干扩展表示相当乐观,而且甚为期待。即便从消极的意义上说,哪怕公共领域或者学术公共性问题终究无法得到真正转型,比如“乾嘉学术”即可提供借鉴,章太炎、鲁迅师徒的或褒或贬或贬中有褒就较典型,章氏有“家有智慧,大凑于说经,亦以纾死”的名言,鲁迅则有“解经的大作,层出不穷,小学也非常的进步;史论家绝迹了,考史家却不少”的调侃,但无论是“经学考证”还是“文史校雠”,由于遵循的是(余英时意义上的)严格的学术纪律,其学术的独立运作逻辑也让他们当年的学术共同体获得了真正的尊严。更有进者,用亚圣孟子的话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其间的关键,在于“配义与道”,也即知“道”和“集义”;如果不知“道”或者违背了“道”乃至背信弃义,那就玩完,就“蔫”了:所谓人格养成的尊严,在此不在彼。再从现实的层面上说,如果真能重新获得像民国时陈寅恪和金岳霖为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所做的学术审查报告那样的程序,学术尊严的意义问题就可能是积极而不再是消极的了,一如高行健和莫言先后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除了高、莫二人所创造的文学价值需要重新认识或者也可以有争议之外,我们不能怀疑而且应该特别感谢的就是瑞典文学院的院士权威。
——写于2012年9月25日、10月12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