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炎:近年来国内学术界西学东译运动日益高涨,译著曾出不穷,作为一位学者和资深翻译家,您怎样看待目前学术界的翻译活动?目前学术译作主要问题何在?
邓正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西学著作的译介工作中,译著不断涌现,这当然令人感到高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学术翻译和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就这一关系而言,我认为需要强调两点:第一,中国学术界乃是在没有自己的社会科学学术传统的情形下展开学术翻译工作的,并且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去学习、了解西方的学术理论,因此学术翻译十分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在认真译介、研读西学著作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因为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就会引发西方学术对中国学术生产的“文化霸权”问题,就会在无意中使中国的学者只能在西方学者的前提或前设中进行思考。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试图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那么我们就必须在认真译介、研读西学著作的基础上对它们的观点、方法等进行反思和学术批判。
第二,如果我们试图在认真研读西学著作的基础上对它们的观点、方法等进行反思和学术批判,那么我们还必须关注译著的翻译质量问题。在我看来,学术著作的翻译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关涉到了我们是否有可能读懂或是否有可能进行批判的问题。因为我们只有在译著具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学术水准的基础上,才可能展开有效的阅读和批判。尽管我们的翻译质量总体上在提高,但是,令人担忧的是,有些译著的水平极其低下,读者的反映很强烈;更为糟糕的是,一些名著的翻译水平很低下,在学术界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因此,我希望我们的出版界、我们的译者都能够认真关注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涉及翻译质量本身,从根本上说,它是我们建构我们自己学术传统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苗炎:您曾引用过梁启超先生的话,“今日之中国欲自强,第一策,当以译书为第一事”。并说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是赞同这个观点。在您看来,我国的学术翻译与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您认为应当如何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
邓正来:我是在认同中国的学术翻译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的基础上,赞同梁任公的这个观点的。实际上,构建并发展中国自己的学术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这个问题,也是与学术翻译联系在一起的。近代国人的西学东译运动,如果从1862年即同治元年清政府设立京师同文馆时算起,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其间或涨或落,从未中断,高潮有三次:第一次是解放前,商务印书馆及国立编译馆等的工作;第二次是解放后至文革前,国家于1950年代中期拟定的编译出版世界名著十二年规划;第三次是文革后至1989年以前,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三联书店“现代西方学术文库”、上海人民出版社“西方学术译丛”及华夏出版社“二十世纪文库”等丛书的出版。这些翻译工作对于造就中国的学术人才,沟通中西文化,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社会科学乃至推进中国的学术水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凭于我们对中国社会的妥切认识,而这种认识则与我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有着紧密的勾连;再者,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又是与学术翻译工作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因为众所周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发展,实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因此我们惟有在了解和认识西方社会科学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发展中国自己的社会科学。这意味着,不了解和认识西方社会科学取得的成果以及当下的发展趋势,我们很难知道社会科学应该如何发展、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在什么基础上发展;而要了解和认识西方社会科学取得的成果以及当下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诉诸认真和高质量的学术翻译。当然,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归根结底不能仅仅依凭学术翻译,还在根本上必须仰赖中国论者自己对中国社会和世界结构的思考。
苗炎:大家对学术论著翻译的艰辛有目共睹,因为这不仅需要文化、学科背景知识的支撑,而且还需要耐得住寂寞。近二十年来您一直锲而不舍,您的动力何在?
邓正来:作为一名中国的学者,我认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大家知道,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发展不仅是相当晚近的事情,而且还在发展的过程中蒙遭了各种阻碍或打击,而最为重要的则是这种知识类型的发展在中国不具有传统上的知识资源可以支撑。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却已然有了数百年的历史。在我看来,知识本身是不存在国界的,而中国社会科学欲取得真正的发展,就必须对西方社会发展起来的社会科学这类知识进行翻译,因为这样的努力可以使我们了解到社会科学这类知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理论发展。如果我们不做这样的努力,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重复前人的知识劳动而不自知,而这实际上是在根本上无视前辈先哲为人类作出的知识贡献。所以,在日常的学术研究中,我就将翻译西学著作作为了自己的一项工作。
从事学术著作翻译固然艰辛,但有时我觉得很愉快,因为这也是一个与大师对话的过程。实际上我更愿意称自己的翻译为研究性翻译,因为翻译西学著作是我学术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我认为,在中国尚缺乏名师指导的情况下,学术翻译不失为一种独特的精读原典的方式,而且是一种极其有效的阅读。因为在这种学术翻译过程中,我们可以切实地认识到各种问题、问题赖以为凭的假设、问题提出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路径、达致结论的过程以及对结论的证真或证伪问题等。
苗炎:西方学术著作浩如烟海,选择何种著作翻译介绍到中国来也是一个大问题。您可否结合自己译校西方学术著作的情况,来谈一下您的选择标准?
邓正来:在日常学术研究中,我阅读并翻译了大量的西学著作,但有些著作我并不想推荐给大家看,而另一些著作则是我希望推荐给大家阅读的。我主要是根据对自己学术研究的兴趣、中国学术研究状况以及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认识来选择译本。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先后选择翻译了这样一些重要学者的著作,下面我结合每一本书的情况来介绍一下我选择这些著作的初衷。
博登海默是德裔美籍著名法学家。1987年我与姬敬武共同翻译了他于1974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再版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1998年我又对该书做了重译。这部教科书不仅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学界的第一部教科书译著,而且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部教科书译著。我之所以在当时选择翻译他的这部综合性教材,一是因为这部著作是美国多家法学院采用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理学教科书,二是因为作为“统一法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博登海默教授在这部论著中相当系统且精彩地探讨了法律的性质及作用、法律的渊源及技术这样的法理学论题。当然,最为重要的原因乃是我在20世纪80年代初对当时的中国法学研究状况有一种担忧,正如我在该书的“重译本序”中所指出的那样:我翻译这部论著的两个目的之一,便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事实证明,这部论著的翻译,对中国的法律人和中国的法学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我相信,这部论著在以后仍将成为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生的一部重要的必读书。
克利福德?吉尔兹是当今学术界公认的最为著名的人类学家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翻译了他的一部重要论著:《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这部论著是吉尔兹根据其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的演讲而形成的文字。在这部论著中,吉尔兹通过三个不同地域的极其精彩的人类学调查个案而详尽地探究了“地方性知识”及由此产生的对未来的想象与“移植性”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他所谓的“阐释的人类学”理论运用于法学研究的一个经典范例。之所以翻译这部论著,我个人完全是出于这样一个考虑,即在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法律移植派”的观点,而这种观点却遮蔽了法律与“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关系。因此,我认为,将这部论著翻译成中文,不仅会有助于中国论者理解和讨论中国法制建设本土化的问题,而且对中国论者如何进行法学个案研究也有着方法上的示范意义。
路易斯?亨金是美国著名的宪政学家。我在20世纪90年代初应龚祥瑞先生的约请而翻译了亨金的《民主、宪政、对外事务》。这部论著是亨金在纪念美国宪法二百周年的“库利讲座”上发表的演讲文稿。在这部论著中,亨金专门探讨了宪法法理学中极具争议却为人们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调整美国对外交往关系之运作的问题。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宪政建设的问题以及中国在和平崛起过程中如何以宪法来调整中国对外关系之运作的问题,无疑都是大问题;因此,亨金《民主、宪政、对外事务》这部论著一定能够为我们从理论上把握这两个问题提供一个视角。
弗里德利希?哈耶克是1974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是自由主义在当代最为重要的代表人物。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格雷指出,“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宏大完全可与穆勒和马克思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是却远不如它们易于受到批判,因为哈耶克的体系乃是以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点为基础的。……仅依据上述理由,哈耶克的论著就有资格命令(command)哲学家、社会理论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给予其以批判性的关注。” 我从20世纪90年代下半叶至今,共翻译了220多万言的哈耶克论著:一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二是他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之作《自由秩序原理》;三是我编辑翻译的《哈耶克论文集》;四是主译了他最为重要的代表作之一、而且也是他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巨著《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我选择翻译哈耶克的论著,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清除当时学术界在没有阅读哈耶克论著的前提下就将他的观点做简单化的意识形态处理所造成的非学术影响;二是为了研究我自己始终关注的一个理论问题即“社会秩序的型构及其正当性”——因为我需要仔细分析哈耶克所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是否能够回答我的理论问题。当然,经由这些论著的翻译,哈耶克的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法制改革和政治改革方面的理论研究也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我认为,这种影响还将继续下去。
罗斯科.庞德在20世纪上半叶担任过20年的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是社会学法理学的创始人。为了理解和把握社会学法理学从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的支配中逐渐型构起来的过程,为了探究法学及法律从个人主义这一基础逐渐转向社会这一基础的过程,我特意翻译了庞德的《法律史解释》和《法理学》两部论著。毋庸置疑,庞德经由社会学法理学的创建而对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诸多颇为重要的贡献,而且也为我们洞见20世纪以前各种法理学学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亦即一种我所谓的以特定时空的社会利益为依凭的强调法律功效的能动者视角。然而,我认为,最具启示意义的可能是庞德所提出的有关“世界法”的观点。
简而言之,除了这些西方学术著作本身的价值与份量外,选择著作时注意针对中国学术研究和中国社会的具体环境和存在的具体问题,也是我的着眼点。
换句话说,西方学术著作译介工作的背后应当潜藏着学者对中国社会的责任心和真知灼见,这些工作也构成了中国学术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