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洪锡: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在哪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1 次 更新时间:2012-12-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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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锡  

目前中国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是人人皆知的事情,缩小贫富差距是中国政府和大多数老百姓的共同愿望。改革以后(或者近几年)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否在不断地扩大?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可能不一定一致。这是因为人们衡量中国贫富差距的指标和方法可能不一样。

考察中国的贫富差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区分绝对贫富差距和相对贫富差距,因为即使在相对贫富差距明显缩小的年代里绝对贫富差距可能还会继续扩大。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快于城镇居民,所以中国的城乡贫富差距正在缩小,他指的就是相对差距,而不是绝对差距。还有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快于沿海地区,地区之间的相对贫富差距可能会缩小,尽管绝对差距还在扩大。

二是不能只看以货币计算的名义人均收入指标,还要考虑到各地物价水平的差距,即衡量贫富差距应以人均实际收入指标。三是计算人均收入的时候,不要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以该地生产的GDP来除本地户籍人口,得出该地的人均GDP,这就犯了无视外地户籍人口(尤其是农民工)贡献的低级错误。

贫富差距分几种,一是以拥有的人均资产看,二是以人均收入看。当然这两种方式的结果通常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因为资产多的人通常收入也多,反之亦然。在中国评价贫富差距的最简单而用得最多的方式是把人均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比如上海和贵州)相比较,这是看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还有把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同农民的人均收入(或纯收入)相比较,这是看城乡之间贫富差距。

全世界通用的方式是以基尼系数作为考察收入分配平等(也就是衡量贫富差距)程度的指标。如果所有人的收入都是绝对相同的,那么基尼系数为零,反过来只有一人得到全部收入,基尼系数为1。比较一下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年份的基尼系数,就可以知道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和变化趋势。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17上升到2004年的0.465,而以后就没有正式公布过。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1,远远高于0.40的所谓的国际警戒线。

任何国家都存在收入不平等的问题,贫富差距比我国还大的国家也不少。但是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成了重大社会问题的国家除了中国以外几乎没有。因为在那些国家里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职业,生活条件好或求职机会多的地方必然引起住民(以及劳动力)的流入。它自然造成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下跌和生活费用的高涨,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趋于均等化。也就是说在人们可以自由移住的国家里,市场的竞争和调节机能具有自动缩小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贫富差距的作用。

尽管近几年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普遍超过沿海地区,导致地区间的相对贫富差距有所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相对贫富差距也呈现类似的现象。当然这同过去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在扩大的时代相比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但是在社会上表现出来并引起人们关注的不是相对贫富差距,而是绝对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它将极大地影响今后中国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速度。

改革开放后,尽管历届中国政府都做出大量努力去缩小贫富差距,但中国的绝对贫富差距仍然继续不断地扩大。比如为了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政府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加快发展落后地区的战略,同时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了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政府废除农业税,补贴农业生产,推广‘新农保’等政策措施。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中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绝对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

有些人把这个问题简单归罪于邓小平的‘先富政策’。当然,那些先开放沿海地区,给外国投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等地区倾斜性政策导致中西部地区资本和人才等资源流向沿海地区,从而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扩大了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中国引起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贫富差距以及继续扩大的最重要的根源在于毛泽东时代制定的中国特有的‘户口制度’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在中国这两个世界上罕见的制度(目前只有朝鲜才有,另外秦晖教授在种族歧视盛行年代的南非共和国里发现了类似的例子)从根本上剥夺人的自由迁移的权利以及人们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从而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生贫富差距的大部分因素彻底制度化了。

在中国每个人出生以后都被政府赋予一个固定的身份地位。直到改革开放以前还被指定生活在某个地方,从事特定的行业,不许自己擅自改变。改革开访以后,这种限制有了一点松动。现在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和自由移动,但还不能自由移住,即自由选择居住地后和其他人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

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中国社会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超稳定’社会结构,由既得利益阶层维护和支配社会,而大多数老百姓(尤其是还没有受到工业化,城市化恩惠的广大农民)永远不能摆脱‘二等公民’的地位。

首先,中国特有的‘户口制度’把一个人的居住地用法律固定下来,没有政府的批准就不能自由地迁移到外地。也就是说在你的法定居住地以外的地方,你只能有办理‘暂住证’后具有‘暂时居住’的权利,没有与当地法定居民享受平等待遇的权利。因此从长远看,出生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方的人,只能在那里老老实实地‘与天奋斗’,‘与地奋斗’,几乎没有彻底改变自己生活环境的可能。而出生在生活环境好的地方(往往是政府投入财政支出来建设很多公共服务设施的大城市)家庭的人却生下来就无端端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具有受到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条件。

在中国,户籍不仅仅是政府管理人口的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物质和服务享受权利的凭证。高喊立即取消‘户口制度’来消除户籍歧视的人们所忽视的是,这个制度已造就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任何放松户籍管制的措施都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立即废除将引起他们的激烈抵抗。更何况同广大的农民相比,绝大多数政府官僚和知识分子正是属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成员,他们能轻易地做到‘壮士断腕’,放弃建立在歧视外地人的基础上得来的利益吗?

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剥夺了建国后农民分到的个人土地资产,只给农民以虚拟的‘共同所有者’地位,实际上不准行使对土地来说最为重要的‘转让权’,从而‘受益权’也被大打折扣。虽然邓小平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改革以承包的方式让农民行使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同时规定不准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所以有限的土地使用权力却成为让农民永远束缚于生产效率相对低很多的农村种植业的无形锁链。

在中国农民人口众多,而人均土地又是那么少,农民靠种植业永远不能摆脱低收入的命运。改革开放后,农民大量离开土地和家庭,到沿海地区(主要是大城市)当一个‘农民工’,其收入和待遇远低于城市居民。等老了在城市干不动还得回老家,靠种植业的微薄收入度晚年,这是多么大的不平等。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下,农民只有当本人户籍在当地农村的时候才能算哪怕是名义上的‘共同所有者’,而因出嫁他乡或上大学等原因,造成户籍离开本村,就自动失去‘共同所有者’的地位。哪怕一个人过去对当地的土地等集体公有财产做出多么大的贡献也绝对带不走一分钱。反过来取得本村户籍的外地人却无端端取得土地等集体公有财产的‘共同所有权’。这种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相结合的制度环境让农民离不开一生当‘二等公民’的命运。

有些人可能以城市郊区的农民取得可观的‘出让土地补偿款’的例子来想证明农民的命运不一定比城市国有企业‘下岗工人’惨。但要知道过去农民一辈子梦想当国有企业工人,现在也梦想取得城镇(尤其是北京等大城市)居民户口,摆脱‘二等公民’地位。建国后的历史是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代表的城镇居民享受远高于农民生活待遇的历史。而到现在,城市居民即使下岗了还能拿到政府的失业补助,而农民在城里失业了只有回农村老家一条路,而在经济不景气时‘农民工’丢掉工作的几率远比城镇居民高。

城镇郊区农民因城市建设拿到满意的‘出让土地补偿款’毕竟是特殊的例子,失去土地而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拿到‘出让土地补偿款’的现象也比比皆是。那些主张‘农民工’失业了还有可回去的家乡,所以现在的城乡二元制度是具有中国社会稳定的功能的‘学者’应问问自己的良心何在。

和这样的‘户口制度’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中国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就没有发生地区间贫富差距和城乡贫富差距的制度性基础。因为如果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他们可以自由地离开农村到城镇去谋职生活,原来拥有土地的人还可以出售或出租土地来作为城镇开辟新生活的原始资本。不满意居住环境的居民(包括内陆小城镇居民)也可以自由地离开家乡,寻找自己喜欢的地方去生活。

在那些国家里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处理一个人居住地的选择问题,根本用不着由政府人为地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和城乡贫富差距问题。所以在中国以地区之间贫富差距和城乡之间贫富差距为主要代表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完全是人为的制度性问题,其主要受害者就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

在中国沿海地区,那里的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存在贫富差距,在中西部地区,那里的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也存在贫富差距。那么沿海地区大城市居民和中西部地区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就会更大,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贫富差距问题只能越来越严重。

在中国只要特殊的‘户口制度’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存在一天,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改变。但是要从根本上取消这两个不平等的制度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它触动庞大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想想如果明天突然决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取得北京户口,同时享受北京人所能享受的一切待遇,就会发生什么情况就会明白了。也许一夜之内几千万人会涌进北京,北京的城市机能会彻底瘫痪。

那么有没有办法呢?首先中国政府要从最贫困的农民大众的利益出发,痛下‘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把改革目标定于尽快地废除中国特殊的‘户口制度’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改革会给既得利益阶层带来的损失,逐步地通过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减少废除不合理制度时会带来的社会影响。

比如首先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它将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实际资产,提升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从而焕发广大农民对改革的热情和生产积极性。这种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绝对不亚于邓小平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会推动中国经济上一个新台阶,创造出来的财富足以补偿城市既得利益阶层的损失,把户籍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土地私有化必定会涉及到城市郊区的农民应该得到多少级差地租的问题,也就是当政府(或企业)征收农民土地来建设公共设施(或商业建筑物)时应该给农民多少补偿款的问题。应该清楚级差地租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土地所有者并无权霸占全部级差地租,全世界任何国家都遇到同样的问题。

但市场经济国家处理这个问题的做法与中国不同的是,它们在土地市场价的基础上用土地增值税或所得税等手段把级差地租的相当部分名证言顺地转为政府建设城镇公共设施的资金,而不像中国那样任意规定农业收入的多少倍为补偿款的依据,转手高价拍卖充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手段。

土地私有化一劳永逸地解决在农村的承包权和人口变动带来的纠纷,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继续务农还是离开土地进城从事非农业,从而消除了城市化的最大障碍,为彻底废除不平等的‘户口制度’,实现人的自由移住梦想打下可靠的基础。要知道要想废除‘户口制度’,不首先实行让农民可以自由离开土地的‘土地私有化’改革是根本行不通的。

中国目前‘户口制度’的问题并不单是阻碍农民进城,它还阻止城镇之间人们的自由移住,是造成地区之间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沿海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内陆城镇(尤其是生活环境恶劣的小城镇)之间存在巨大贫富差距(包括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险水平以及各种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上的差距)是不言而喻的。它决定各地的隐性‘户口价值’的高低,比如北京户口的隐性价值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其他城镇的价值。

这种高低不同的隐性‘户口价值’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方政府对本地户口的居民实行的各种服务或待遇水平的不同而产生,它在1958年实行‘户口制度’以后的数十年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就业机会多而收入水平高,公共设施发达,居住环境适宜的沿海大城市居民容易成为最反对‘户口制度’改革的既得利益阶层。在短期内不能废除不平等的‘户口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此。

由于在中国‘户口’成为不同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所以‘户口制度’的改革的关键在于剥去户口上依附的种种福利享受权利。比如对外地人实行的子女入学限制,就业和大学入学时的差别待遇,近几年来新增加的购房和购车限制等。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对本地居民才有权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的地方财政分权制度也是废除‘户口制度’的重要障碍。

总之,目前中国特殊的‘户口制度’涉及的利益面非常广泛,改革的阻力也大得多。但是它又是非改不可的世界上罕见的不平等制度。同时正因为是这样,改革‘户口制度’带来的‘红利’又是十分巨大,它将巨大地推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随着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大大提高。

随着‘土地私有化’和‘户口制度’的改革完成,中国将基本消除传统意义上的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至于同其他国家一样的一般意义上的贫富差距的缩小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但由于至少从制度上消除产生贫富差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而中国会根本上遏制目前贫富差距扩大化的趋势,进而大大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有可能建设比现在平等得多的社会而迈进一大步。

(完)

LG经济研究所(中国)所长/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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