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慎敏:中国“民主宪政”道路之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37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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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慎敏  

今日之中国,正面临对“民主宪政”抉择的重要时刻,回避还是接受?害怕还是欢迎?国家高层在考虑,高层智库在考虑,基层民众也在考虑。

有学者撰文提出,“民主”与“宪政” 不可同步实现,必须分步进行。他们以欧美为例,力求证明,认为欧洲普遍采用的模式是“先民主,后宪政”。美英两国采用的模式是“先宪政,后民主”。从过程上来看,欧洲与美英确有所不同,但是其最终有着相同的结果。

当时之欧洲正处于一种思想活跃期,天赋人权,言论自由,民主呼声十分强烈。对“国家形式”有着多种探索,有人根据蚂蚁蜜蜂的组织结构,认定“君主专制”是人类最合理的社会形式。也有人主张实行人民自治,不必设立政府机构的“无政府主义”。经过各种思想的争辩碰撞,最终人民选择了“宪政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先民主,后宪政”模式。

再看英国,其陈旧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民主思想的冲击下,英王朝只得求生变革,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开放民主。也就是所谓的“先宪政,后民主”。至于美国,由于其特殊的“邦合国家”形式,当时各区域为实行联合订立的“契约”,其内容已具备“民主宪政”特征。即使“民主”不完全,但是符合“民主”与“宪政”的基本要素。因此美国的“民主宪政”应该看作同步实现。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来归类,那么国际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甚至包括台湾地区,均应划入“先宪政,后民主”范畴。其实这种划分很难作为民主宪政进程的依据,毫无疑问,没有民主就不存在宪政,没有宪政也无法保证真正的民主。如果一定要分先后,那就是民主在先,宪政在后。民主是人民的主动行为,宪政是政府的被动措施,只有民主才能推动宪政。

今天讨论世界各国的民主宪政历程,不是简单地拿来作为标准,去刻意模仿。而是要让大家都明白一个基本道理:“民主宪政”不是靠上帝来恩赐,是靠人民自己去争取。

但是有些“民主宪政理论家”,往往坐在书斋里,喝着咖啡,翻着欧美导师的讲义。发表一些宏篇长文,宣讲一些深奥术语。其结果是“两个黄鹂鸣翠柳”,不明所云;“一行白鹭上青天”,未知何往,使人如堕云雾。文章应该让人看,道理应该让人听。简单来说,就如同写字,“正正方方”叫作“字”,大家都能看懂。“扭捏曲曲”叫作“符”,大家看不懂。符,虽神秘却是给鬼看的。字,很简明是给人看的。同一意思,专家学者在讨论“民主宪政”时,也应该说一点简单明了的道理,给人以启迪:唤起民众,争取民主。让“人们明白自己的实际处境和奋斗方向”。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言不在多有理则明。当然,有些人“顾左右而言他”,也有其无奈的苦衷,对此亦有同感。所以说要争取实现“民主宪政”,首先必须争取实现“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世界各国确实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也不宜一提到“民主宪政”,就言必称欧美。道可道,非常道。中国理应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民主宪政”之路。回避只会带来被动。探索,争取才有出路,才有前途。才能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敬重。只有尊重国家宪法,才能实行民主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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