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国人民呼声极高,祈盼极大,希望中共能紧跟时代潮流,推行政治变革,铲除腐败根源,开创民主新政。
按理来说,任何社会团体,任何政党组织,他们的内部讨论,选择什么信仰,打什么旗,走什么路。与外部人士没有直接关系,更无需过度解读和关注。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性,长期来,政府官员心目中,始终认为“党”即是“国”,党内上司一句话就可改变一部法律。由此造成普通民众,对共产党的一言一行,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因为大家知道,执政党的品质,决定执政质量。执政党的意志,决定国家走向。
人们普遍希望,十八大共产党能主动变革,推行阳光政治。人民有着善良美好的愿望,现实有着曲折复杂的情况。笔者先前发表的《论毛泽东对中国之影响》一文曾指出,[有人认为:应该采取“既回避毛泽东思想,又回避民主思想”的方式,构建一套新的“理论”,摆脱“意识争论”,力求社会稳定。让民众有一点“可控的言论自由”,由此产生的舆论压力,能迫使贪官奸商有所收敛。从而保证中共政权的平稳。]结果,胡总书记仅用:不走老路,不走邪路。就阐述清楚了。有不少人对此感到失望,其实对于党的观点,大家对此不必过于认真,关键应该请求党内少一点“先富分子”,多一点先进分子,人民才有希望。
现在有学者主张党内推行“协商民主”,对此,马上有人认为这是前人的老话而反对。笔者在《尊重国家宪法 实行民主新政 <二>》中曾经提到,早期西方学者研究认为,“民主”起源于中国封建王朝的“廷议制度”。实际上在党内推行“协商民主廷议制度”,并无不妥,这确实是一个能及时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思路可以开阔点,不管古今中外,只要对国家,对人民,对党有利,都可以采用。“小康社会”不就是二千年前古人提出来的吗。
为什么对于党内的任何语言,均会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敏感,并加以深度解读。关键在于认识上的错觉,把“党”与“国”,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这两种不同的政治概念,混为一谈,实际这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作为一个政党,它的任何言论和行动,都必须从本组织立场出发,去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化。违背这一原则,必然会遭到组织内其他同志的严厉批评。政党,毕竟是少数人的组织,如果真成了“全民党”,政党也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出现一些与人民理想之间的差距,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完全能够理解,国际上任何政党都会如此。
但是,党内人员一旦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他们的身份立场必须立即转换,必须以追求民族、国家、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如果无视民族国家人民利益,仅谋一党之私利,必将遭到人民所唾弃。所以,作为党总书记理应说党的语言,作为国家主席必须说人民的语言。这两者有着明显不同的利益点,一个可以排它,一个必须兼容。
如何确保这种身份立场转换到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应该通过制度来保证,用国家宪法来约束。然而我们的国家宪法,并没有被重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人民对此心存疑虑。如何让大家放心,是当前重要课题。
此前笔者在文章中反复指出: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期间带领全国人民订立的,中共理应责无旁贷积极带头尊重“国家宪法”,主动遵守“国家宪法”。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自从宪法制订以来,有些官员害怕,有些官员鄙视,从而使宪法应有的意义与作用无法得到体现。毫无疑问,如果决策者认为《国家宪法》内容,过于滞后或者过于超前,不宜继续实际履行,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加以修改,不该随意搁置。特别是宪法在未作修改之前,必须尊重和遵守。“国家宪法”是国家契约,是国家行为的唯一准则。假如国家宪法都可以若有若无,那么政府的行为又如何来规范,政府官员必然肆意妄为,人民群众自然手足无措。
现在大家都应该理解了,笔者曾经多次呼吁,中国必须尊重国家宪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许有人认为,这些东西早就有了,算不上政治改革。其实,这是十分关键的一步,是从“形式”变为“实质”的一步,是真正决定中国今后命运的一步。它超过一百个空洞的口号,一万个无法兑现的承诺。
中国的“国家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实在在放在大家眼前,就看愿不愿,敢不敢去面对,认识、承认、尊重、遵守。如能真实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将迎来“民主宪政”的阳光。
唯有“尊重国家宪法,实行民主新政”,才能使社会逐步走向“公平公正”。在国家宪法框架内运行的“民主”,才是健康的民主。在国家宪法框架内运行的“权力”,才是健康的权力。阳光下的政府,阳光下的国家领导人,必然会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真正的尊重与爱戴。
人民殷切盼望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拿出领袖胆识,显示领袖风采,摆脱羁绊,高瞻远瞩,为国而思。为民而想,尊重国家宪法,实行民主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