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农民是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他们不仅是乡村治理的受益者,也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乡村治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调“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深刻感知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广泛参与,让农民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践中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乡村治理需深入了解农民真实需求和意愿,聚焦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本着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的态度,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决策,要力戒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试想,坐在办公室看材料、开会听汇报、凭经验作决策,把调研当成“精品游”“盆景展”,不深入基层真实的实际生活,那么,就不能了解真实情况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政策就会脱离实际,偏离治理的目标和方向。
领导干部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之前,一定要迈开步子,走出院子,去车间码头,到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忠实“听众”,取得真实可信、扎实有效的调研成果。1998年发端于浙江嵊州的“民情日记”要求乡镇党员干部变“等群众有问题找上门”为“脚底板主动走下去”,“访民舍、记民情、想民心、议民事、解民难、帮民富”,乡干部深入村民家里、田间地头,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呼声。通过记录民情,掌握实情,不断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而且确保乡村治理的各项措施能够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和愿望,让乡村治理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充分反映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经过20余年发展和深化,“民情日记”已从浙江走向全国,成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法。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英雄,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乡村治理强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应通过政策和机制创新,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更广平台、开辟更多渠道,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民归属感、责任感和成就感,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参与还有利于监督乡村治理的过程和结果,保障治理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预防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比如,2024年以来,在湖南湘西保靖县举办的中国村厨村艺大晒,为全县170多个乡村积极参与搭建平台。活动过程中,农民积极表达想法和建议,共同献计献策献力。这一活动,不仅增强了农民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意识,还提升了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向心力。可以说,通过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进一步增强乡村治理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群众基础和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指出,“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首先,农民的评判能够使乡村治理更加贴近实际。由于长期生活在乡村,乡村治理各项举措和政策带来的变化,他们有着最切身的感受,最有资格评价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其次,农民的评判不仅能够增强他们对乡村治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而且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最真实、最直接的反馈和建议,有助于及时发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乡村治理质量和水平。再次,农民评判是乡村治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因此,可通过建立健全农民评判机制、拓宽评判渠道、强化评判结果运用等措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同时,还应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使他们更好适应现代化乡村治理要求。
在数字时代,积极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变化,以数智赋能提升乡村治理成效。笔者注意到,各地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正向效应,理顺工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拓宽农民参与和评判的渠道,提高农民参与便捷性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层干部负担。比如,山东临沂整合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手机客户端等27条线上线下渠道,打造“12345·临沂首发”平台,引导城乡居民有诉求、有建议、有问题首选在这里发布,平台通过一口通办、精准交办、接诉即办、沾边就办、五级督办等措施,实现高效反映问题、精准解决问题,提高了治理效能。
【作者:向春玲,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