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近代国家”大都采用了Nation State的形态。这里固然有一个如何翻译和理解nation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由单一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并不是唯一能够实现Nation State的形式。尽管进入20世纪以后我们中国国民有了一个共同的民族名称——中华民族,中国也越来越凸显出民族国家的性质,然而从一个近代国家必须具有领土、主权和国民三个要素的意义上来看,中国近代国家建设的进程不能够不一定就是起源于民族国家建设。中国近代国家建设的进程究竟开始于何时、何人、何种契机?探讨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重新发现民族国家思想在中国近代史上所起到的作用,也有助于我们重新评价100年前中国那场革命的意义。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将首先从分析革命派的民族国家思想入手,考察他们究竟追求了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形式,以及致使他们追求这种民族国家形式的原因;之后在梳理促使革命派接受民族国家思想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追溯出中国近代国家建设进程的起源,并进一步探讨这个起源与其后中国逐渐走上民族国家建设道路之间的关系问题。
因为中国自己有着“天下国家”的传统,中国建设近代国家的进程、即开始明确自己的“疆界”和“主权”范围的行动,其实是在一种无奈的情况下开始的。关于在中国从走向“天下国家”走向“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国际社会所起到的作用,笔者将有另文详细述及。[1]然而,“天下国家”的历史传统,是不是也在中国最终选择了走以建设民族国家来确认主权范围之路的问题上起到了影响作用,或者说是不是影响到了中国建设“民族国家”的性质和内容,也是一个必须搞清的问题。
1,为“汉奸”正名
20世纪初,在日本留学的具有革命思想的清国留学生们,通过他们在东京创办的中文杂志和出版的书籍,掀起了一场为“汉奸”正名的运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当是发表于1903年的《汉奸辨》。[2]关于写《汉奸辨》一文的动机,作者这样写道:“汉人为汉奸者有之,外人称汉人为汉奸者亦有之。集之二千年来,传至今日,汉奸名号未有定评。往往有视爱同类为汉奸者,泾渭不分,实堪痛矣。”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因为“汉奸”一词两千年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所以,既有“汉人”出卖“汉人”的民族利益成为“汉奸”者,也有被“外人”称为“汉奸”的“汉人”。而最为痛心的就是,一些热爱自己民族的“汉人”反而被“外人”说成为“汉奸”,“满洲人所谓汉奸者,乃汉族中之伟人硕士,即为爱同类之故,甘心戎首虽牺牲其身而不顾。”[3]汉族中为了热爱同类而不惜牺牲者,反被满族说成是“汉奸”,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才写下了《汉奸辨》。
那么,什么人才是真正的“汉奸”呢?《汉奸辨》如此说道:“扶清灭明之吴三桂、耿继茂、尚可喜,助满洲歼灭太平王之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今日之死汉奸也。如谄媚那拉氏枉杀中国义士之张之洞,为满清阻止游学生进步之蔡鈞,助满清官吏搜刮中国货财孝敬满洲承抽各行之巨商劣绅等,今日之活汉奸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当时已经不在人世的“死汉奸”,还是仍然活着的“活汉奸”,被《汉奸辨》视为“汉奸”的,第一必须是“汉人”,第二必须是帮助建立或维护清王朝统治的“汉人”。乍看起来,两条标准中似乎有重复之处,其实不然。因为革命家之所以要为“汉奸”正名,是为了告诫中国民众必须搞清楚什么人才是自己的“同类”,所以正名运动的力点必须首先放在说明“汉奸”的民族属性上面。
“汉奸”一词出现在康熙末年,开始流行是在雍正年间,到了道光年间的鸦片战争时期变成了“叛国者”、“卖国贼”的代名词,直到1900年时慈禧太后还将反对义和团攻击外国使馆的满人大臣联元斥为“满族汉奸”。[4]也就是说,在帝国主义的侵略面前,中国民众大多已经从主观上将自身利益与清王朝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汉奸”中原有的民族属性已经不再被人注意,“汉奸”已经不再是“汉人”的专利,成为一个强调清王朝与中国民众同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话语。所以,要想粉碎这种从鸦片战争时期开始形成的“话语”,就必须让人们明白“所谓真汉奸者,助异种害同种之谓”,“满洲人所谓汉奸者,乃汉族中之伟人硕士,即为爱同类之故,甘心戎首虽牺牲其身而不顾”,[5]而这一点只有从强调“汉奸”的民族属性做起。
孙中山也亲自加入了这场为“汉奸”正名的论战。他在1903年说道:“今汉人之所谓士大夫甘为虏朝之臣妾者,大多入此利祿之牢中,蹈于奸邪而不自觉者也。间有聪明才智之士其识未尝不足以窥之,而犹死心于虏朝者,则其人必忘本性、昧天良者也。今之枢府忠臣、封疆大吏殆其流亚,而支那爱国志士、忠义之民,则多以汉奸目之。”[6]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这段有关“汉奸”的论述,不仅严格了“汉奸”的民族属性,而且还涉及到了如何看待“忠”与“奸”的问题。很明显,他在说这句话时,意识到了如何从忠奸观上说服中国民众的问题。因为中国民众在看待历史和有关“朝廷”的问题时,往往只有谁忠、谁奸的意识。
1907年1月,由清国留日学生在日本编辑出版的杂志《汉帜》第一期,刊登一篇题为《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的文章。[7]这篇文章提出:“驱满酋而不杀汉奸,是犹隔靴挠痒,靴不启而痒不止也”,对于汉奸摆出一幅必欲杀之而才后快的姿态,并且把“必先杀之”的“汉奸”具体分为了以下六类。即:“倡伪维新之论,保皇之名”的康有为和梁启超;“残汉媚胡”的张之洞等清王朝朝廷中汉人大臣;主张君主立宪制的“立宪党”;“非多杀民命,多削民脂,不足以博虏廷之欢”的“官吏之暴者”;压制“有革命思想”的学生与兵士的“监督、兵官”;“今日遇革命党,则力主驱胡;明日遇立宪党,则又主不分满汉矣。留东则演说场唱民族,归国则保和殿颂圣神矣”的“假新党”。
为什么对“汉奸”如此深恶痛绝呢?按照作者的说法是:“乱中国者满人,亡中国者非满人,汉人也。盖汉奸者,引入满人之媒介也”,“狼无狈不立,狈无狼不行。满酋非汉奸无以至今日,汉奸非满酋无以终余生。”[8]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中国之“亡”,并不是将要亡于外国列强之手,而是已经亡在了“满人”手上。也就是说,在这个革命派的“汉奸”理论中,“满人”是不被当做中国人看待的。换言之,革命派的“汉奸论”的最终目的其实在于证明“满人”不是“中国人”上。搞清汉奸的民族属性,只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的一道必要通过手续。
革命派何以急于证明“满人”不是中国人?无非是为了表达这样一种思想:既然满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他们对中国的统治就没有合法性。“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9]那么,什么人才具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呢?“所谓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10]“中国,是汉族的中国”。[11]按照这一依照民族属性甚至是人种异同判断统治者合法性的逻辑,自然就能引申出革命派为了推翻清王朝而发动革命运动完全是一种正义行为,因此可以动员更多的民众参加或者支持他们的革命运动。
为了证明满族不是“中国人”,章太炎明言:“纵令华有文化之义,岂得曰凡有文化者,尽为中国人乎。”“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从而否定了中国有接受中华文化即承认其为中国人的历史传统。[12]革命派甚至对“华”、“中华”的意义也进行了重新阐释。陶成章在其著作《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中写道:“所谓中国民族,一名汉族,自称中华人,又称中国人”。就是说,只有“汉族”才是“中华”,才是“中国人”。章太炎在其《中华民国解》中也指出,华、夏、汉为同一意思。他说,汉人的祖先自古以来就居住在雍州和梁州,因那里有华山,“就华山而定限,名其国土曰华,则缘起如是也。其后人迹所至,遍及九州,至于秦汉,华之名于是始广。华本国名,非种族之号,然今世已为通语。……正言种族,宜就夏称”。“夏之为名,实因夏水而得,……地在雍梁之际,因水以为族名。……夏本族名,非邦国之号,是故得言诸夏。……汉家建国自受封汉中始,于夏水则为同地,于华阳则为同州,用为通称,适与本名符合,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族,而邦国之意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13]
革命派对“中华”的阐释,目的在证明存在一个“中华=中国人=汉民族”的公式。然而,在此以前,包括在革命派的文献中,“中华”一词并不具有民族属性上的意义。例如,在火努鲁鲁制定的《兴中会章程》,除了“中华”外,还使用了“中国”、“华夏”、“中夏”等词,但它们都不是被用来表示一个作为民族的存在。陶成章也说过:“我们中国将国家自称为华夏,夏为大,华为美,是大而美丽的国家的意思。中华,也称中国”。事实上,在这些革命家之前,中国历史上基本上没有过将“中华”作为民族的名称而使用的例子。
对“中华”的重新阐释,是导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名词诞生的直接原因。但1905年梁启超在他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如此说道:“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混合而成。”[14]梁启超仍然没有将“中华民族”直接等同于“汉”,而是看作为拥有中华文化各个民族集团的意义。当然,梁启超的这种关于“中华民族”的思想,详细追究起来,也是一种将民族的疆界与国家的疆界相等同的例子。但是对比起革命家对“中华”的解释来说,无疑还是一种坚持多民族国家形式的思想。而如果按照革命家们的中华=汉族的话语逻辑,民族的疆界与国家的疆界虽然仍然相同,但是因为完全否定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传统,宣布放弃多民族国家形态,必将大幅度缩小中国的国家领土面积。
关于“汉奸”的这场争论,最终确立了中文中“汉族”、“民族”和“中华民族”等词汇的地位和意义,同时也造成了认准“民族”为“国民”,认准“民族”的疆界等同于“Nation State”的疆界的结果。从这种单纯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做法中可以看出,支持革命家的“汉奸论”对抗清王朝“汉奸”话语的思想基础,就是近代的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思想。这一点,可以通过《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得以确认:康有为和梁启超之所以被认定为“汉奸”,那是因为他们“种族之历史不通,国民之原理不晓”。国家形态与国家领土范围,在中国其实就是一个互为表里的问题,革命家们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因此,从革命家坚持追求在中国实现民族国家的行动中,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还有另外一个动机。这就是,教育中国民众通过民族国家思想的视点来观察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教育中国民众懂得“满族”统治“汉族”国家“中国”的非合法性,从而号召中国民众跟着他们一起进行以“民族”为单位的革命,在建设一个纯粹“汉人”的“民族国家”的旗帜下一起去推翻清王朝的统治。
2,“多元型天下”与藩部体制
20世纪初年为“汉奸”正名的运动,发生在留学或侨居日本的中国人社会中。通过这场运动对“汉”、“汉族”、“中华”、“中华民族”等名词、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阐释,我们可以再次确认,20世纪初年中国的民族国家思想受到了日本近代单一民族国家思想的强烈影响。[15]日本的“民族”和“民族国家”思想中对血缘、共同文化的强调和对“单一民族国家”的追求,对力图否定清王朝统治中国的正当性的革命家们产生了巨大的魅力。于是,确认“汉”的疆界=“中华”的疆界=“中国”的疆界的公式成为革命家们的主要工作,在他们的辛勤努力下,Nation 也与日语一样,变成了“民族” 而沒有被理解为“国民”。
但是,在得出这一结论的同时不能不思考的是,近代中国的革命家们为什么会在遇到日本的“单一民族国家”思想时,就能够很快与之发生共鸣,并且认准它可以成为号召中国民众跟随他们一起推翻清王朝的旗帜?其理由说起来也很简单,那就是,清王朝尽管统治中国达两个半世纪以上之久,但是直到最后都没有彻底放弃自己同时还是一个满族民族政权的一面,这就留下了让革命家认定是清朝歧视或敌视汉人,并且从而能够以此唤起各地汉人的民族仇恨、使之响应推翻清王朝的口实。
清王朝的确具有许多作为一个中华王朝的特质。然而清代所采用的许多政策,都让人不能不经常意识到清王朝同时还是一个非汉民族的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由非汉民族建立起来的王朝、尤其是由北方民族当初在中华文明地域之外建立起政权,之后再进入“中国”的各个王朝之间,可以看见许多共同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在以中华文明方式统治“中国”的同时,又采用了以“民族”牵制“中国”的政策,因而形成了一种以民族等级制度为基础、按民族异同划分地域单位的“多元型天下”的政治传统。[16]
“多元型天下”的统治模式,就是将全部统治领域至少划分为汉人地域和统治民族地域两个部分,对不同地域分別采用不同的统治方式,统治民族出身者可以统治汉人地域,但不允许汉人成为统治民族地域的统治者。例如,辽朝划分南北两个统治领域,元朝保留岭北行省,均属此例。“多元型天下”统治模式的根本思想,就是要保持一个没有受到中华文化熏陶的民族根据地,使之成为牵制“中国”的力量。因此,中国历史上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事实上都同时具有着中华王朝与民族政权的双重性质,其最高统治者都兼有中华王朝的皇帝与民族首长的双重身份。“多元型天下”统治模式的具体政策大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拒绝汉人进入民族地域,严格禁止中华文明在民族地域进行传播。第二,不惜以牺牲本民族或其他非汉民族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为代价,在这些族地域强行保留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构造。第三,从制度上拒绝汉人参与民族地域的管理。比如辽代的“南北面官制”。第四,通过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除位于“中国”地面上的首都之外,民族地域内也存在着王朝的另一个政治中心。例如辽代有“四时捺缽”,元代有“二都制”。
清王朝也继承了中国历史上历代由非汉民族建立起来的“多元型天下”的传统。首先,清王朝建立了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的許多重要职位为只有满人或八旗人才可以出任的“满缺”和“旗缺”,并专设了促进满人致仕的科举考試。其次,清王朝实行了民族隔离,建立起满洲封禁政策,不許汉人移住其王朝的“龍兴之地”。清王朝的八旗制度,虽然最初不是专为牵制汉人而设,但是不容置疑,在入关之后八旗成为清王朝统治中国、牵制汉人最重要的力量。正因为如此,八旗制度不但一直没有被削弱,反而经过多次改造不断得到加强。八旗中虽然也有汉军八旗,但是因为八旗既是政治、军事组织,又是生产、生活单位,包括禁止旗人与非旗人之间的通婚等等,八旗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个独特的“旗人”社会,实质上已具有民族集团的性质,很多人只知籍贯在旗与否,而不知民族出身是汉是满。
清王朝比其他非汉民族王朝高出一筹的地方,还在于它能够将“多元型天下”的统治模式运用到蒙古、新疆、西藏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上,以壮大牵制汉人的力量。在康雍乾三世,蒙古、西藏和新疆陆续进入清王朝的版图之中。清王朝就这三个有別于“中国”的地区特别建立起来的藩部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多元型天下”思想的登峰造极之作。清王朝将这三个地区列为“藩部”,在朝廷六部之外设立“理藩院”,专门处理有关这三个地区的事务。“理藩院”前身为1636年(顺德元年)成立的“蒙古衙门”,在朝廷内的地位与政府的吏、户、禮、兵、刑、工六部相同。正如康熙皇帝所说:“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责任重大”[17],在清王朝的统治体系当中,理藩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接待周边民族所派使节的汉代的“大鸿胪”和唐代的“鸿胪寺”、负责处理与西藏关系的元代的“宣政院”等中央政府部门,但是设立直接管理复数的少数民族地区及事务的中央政府部门,清王朝的理藩院还是第一次。除了一名额外侍郎(定额外副大臣)由蒙古人担任以外,理藩院的负责人(尚书、侍郎)的官职全部被定为“旗缺”,并且只任命满族出身者出任。经过顺治、康熙和乾隆时代的改造,到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设立了专管天山南部的维吾尔社会事务的徕远司时,理藩院共拥有六个部门――典属司、王会司、理刑司、旗籍司、柔远司和徕远司,并先后制定、完善了《欽定蒙古律例》(乾隆六年)、《欽定理藩院则例》(1814年,嘉庆十九年)和《欽定回疆则例》(1814年)等有关统治藩部的特別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清王朝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最主要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当地原住民的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一个只有一百多万人口的民族如何统治中国之需要。[18]从清王朝对这三个地区的统治政策上,可以看出清王朝在国家政治体制设计上的一些特点。其最基本的思想就是不谋求全国的同一化,不让边疆地区靠拢内地并逐渐内地化,而将它们看作是满族的领地并禁止汉人移居,将当地原住民看作是满族统治者的属民并禁止他们与汉人发生接触,甚至明文规定当地原住民不許学习汉文,严格禁止中华文明传播到这些地区。
在藩部地区,清王朝分別施行各种与内地不同的政治制度,基本上维持了当地民族传统的社会结构,给予民族上层以特权,通过他们统治民族社会,如在蒙古地区利用蒙古王公实行札萨克制,在西藏实行以达赖喇嘛为首领的“政教合一制”,在天山南部的维吾尔社会实行伯克制等。这些制度,既起到了拉拢当地社会上层的效果,又保证了这些地区成为一个不同于中国内地的特殊地区。清王朝以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广袤的中国,因此重视拉拢非汉民族势力。可以说,清王朝之所以设立藩部,实质上是让藩部的各民族只与统治民族的满族发生关系,使各民族产生一种与满族之间的民族的亲近感,变藩部制度下的各民族为满族的盟友,以牵制内地的汉族。
在种种政策和制度之下,藩部俨然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于内地和汉人之外的与满族合作的多民族政治联盟。例如,在颁发给当地首长的印上只有满文及蒙文(或藏文或维吾尔文)而无汉文;达赖和班禅喇嘛、扎萨克、伯克等朝见路线要经过专门选定,尽量避开中原甚至所有汉人地区;皇帝接见蒙古、藏和维吾尔领袖的地方,则尽量选在地处长城之外、蒙古地区内的承德,“接见”的目的是要确认双方的政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会盟”。
因为中华王朝在历史上屢屢遭受北方游牧集团的侵略,清王朝建立的这一政治联盟无形中给汉人在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清王朝能够设立各种牵制汉人的繁杂的政策和制度,是它统治了中国近270年的结果,更是它能够统治中国近270年的重要原因。然而,藩部体制的存在,不仅说明清王朝同时具有中华王朝和满族政权这样双重的性质,让自己最终成为汉民族主义攻击的对象,同时,两种体制的并存模糊了国家的领土和主权范围,阻止藩部体制下的民众与构成国家最大基数的汉人之间形成认同意识,因而使清王朝自身也逐渐丧失了向心力,并因此让外国侵略势力有机可乘。让清王朝最早意识到这一危害的,就是1860年代新疆统治体系的崩溃。
“新疆”原是清王朝新得疆土之意,后来作为这一地区特有的名称被固定下来了。[19]当年,清王朝将天山北部准噶尔人地区称为伊犁、准部或北路;将维吾尔人称为“回子”,或为了区別于其他的伊斯兰民族而称维吾尔人为“缠头回”,将天山南部的维吾尔人地区,在领土的意义上称为“回疆”、 在民族意义上称为“回部”、 在地理意义上称为“南路”。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乾隆皇帝任命了“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称“伊犁将军”),建立了以“军府制度”即军事自治领的形式对新疆实行统治的统治体制。伊犁将军在管辖北路、南路和东路(即以前就已经进入清王朝统治领域的新疆东部哈密和吐鲁番地区)驻屯清军的同时,还是新疆地区的最高民政长官。伊犁将军之下,按照南北两路主要城市的大小,分別设置了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在乌鲁木齐设置了都统,由他们各自率领驻留清军负责各地的防卫。
在民政方面,清王朝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别采用了扎萨克制和伯克制。札萨克制实施于北路的哈萨克、蒙古游牧民社会与东部哈密、吐鲁番的维吾尔社会中。满清与蒙古确立了盟友关系之后,将蒙古族以“旗”为单位进行了细分。所谓“札萨克”就是“旗长”。札萨克制实际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它是王朝最大限度地承认被统治民族自治权利的制度。清王朝早在康熙和雍正时期就已册封表明归顺之意的哈密的额贝都拉和吐鲁番的额敏和卓为札萨克,因为他们积极地支援了清王朝征服南路的维吾尔社会,乾隆皇帝再次确认了他们的特殊地位。
伯克制实施于南路的维吾尔社会――“回疆”中。“伯克”(Bek、Beg)为突厥语“头目”的意思,是表示统治阶级身份的称号。清王朝遵循“齐其俗,不易其宜”的方针,以“伯克”代表“官员”,在“伯克”前分別冠以各种维吾尔社会原有的官职名称,规定了各种“伯克”从三品到七品的官秩并任命维吾尔社会的上层人士出任,将维吾尔社会原来的官僚体制改造成了清王朝统治下的维吾尔社会的官僚体制。乾隆二十六年,清王朝统一製作了阿奇木伯克的官印,官印上没有汉字,所刻的是当时的维吾尔文(“回子字”)、满文和蒙文。[20]
清王朝之所以在天山南北对当地民族社会不施行直接统治,固然有出于利用当地民族上层便于统治的考虑,但更重要的则是出于将新疆变为一个区別于中国内地的满族人领导的军事自治领的目的。在全国总数为八十万人的清军中,八旗的兵力不过二十万。面对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这一现实,清王朝采取了重点防卫、即只在军事要地安置八旗兵的政策。然而即使在这种八旗兵力告罄的时期,清王朝依然决定新疆驻屯军的半数(20990人)为八旗兵。[21]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即清王朝征服天山南部维吾尔社会的第二年,乾隆皇帝即决定:“当以满洲将军大员驻守”。1762年,乾隆任命了“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推行了军府制度。
伊犁将军不仅是新疆的最高军事长官,也是最高民政长官。清王朝在全国的重要地区共计设置了十四名驻防将军,与其他的将军相比,伊犁将军所管辖的地区最广大,所指挥的军队最多,所领的养廉(年俸)也高达一千两。[22]直到左宗棠收复新疆时为止,担任过这一最高职位者的37人当中,除了三位蒙古贵族(海祿、松筠、长岭)之外,其余均为满人。[23]在伊犁将军之下,清王朝在天山南北各地分別驻紮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和军队,负责各地防卫和监视当地民族上层。这些大臣除极个別的汉军八旗人和蒙古貴族之外,满人占了绝大多数。[24]这种体现了民族歧视意识的统治体制,无论怎么看都不能说是出于保卫国家边疆的目的,还不如说完全是出于清王朝统治者防备汉族的私心。
清王朝在新疆实施彻底的民族隔离,坚决杜绝汉人和汉文化进入“回部”即新疆南部的维吾尔社会。清王朝禁止中国内地的汉人进入天山南部的维吾尔社会,包括对内地商人前往貿易也实行审批制度。对批准前往的商人,也严格限制他们只能在“汉城”与“回城”之间设立的“买卖城”进行交易。[25]为了補充驻紮军队的经费,清王朝也在新疆实行了屯田。屯田的种类分为兵屯(由士兵进行的屯垦)、回屯(由各地移居伊犁的伊斯兰民众进行屯垦)、户屯(由从中国内地来的移民进行屯垦)、旗屯(由八旗军进行屯垦)和遣屯(由来自中国内地的犯人进行屯垦)等。但是直到1831年,屯田主要集中在北路,在南路仅有数处“兵屯”而已。[26]为了限制新疆居民与中国内地进行经济交流,清王朝在新疆还制作了与中国内地货币异质同价的特殊货币―普卢,以达到从金融上独自控制新疆社会的目的。
然而,颇具讽刺意义的是,1864年新疆南部各地的伯克和伊斯兰教上层势力,趁西北回民起义之机裹挟当地民众起事,在短短的数个月之间就完全冲毁了清王朝在整个新疆的统治。[27]更为严重的是,取清王朝而代之统治新疆南部的是来自中亚浩罕汗国的阿古柏,他受到了英国以及土耳其的支持。而俄国也借口帮助清王朝恢复统治,入侵新疆北部,霸占了伊犁等地达数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事实说明,以防备汉人为宗旨而建立的藩部体制,不仅没有让藩部人民认同清王朝,反而留给当地统治者以制造分裂、外国势力以渗透侵略之机。当然,也留给了革命家们攻击清王朝并非中国政权的口实。更为重要的是,清王朝对新疆的传统统治政策证明:在按照“多元型天下”思想制造出来的“藩部体制”下,国家的主权定义模糊、领土疆界不清、国民范畴分歧。因此,在中国近代社会到来之际,能否顺利放弃“藩部体制”,事实上成为检验清王朝是否可以完成向近代国家过渡的最重要的试金石。
3,“新疆建省”与中国建设近代国家的起始
在失去了对新疆的统治十年之后,清王朝政府于1875年(光绪元年)5月任命左宗棠为“欽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最终決定收复新疆。左宗棠在清王朝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逐步解决了兵员粮饷问题,于1876年4月派遣所部刘锦棠率领大军出关,开始了收复新疆的战斗。左宗棠所部进展迅速,不久即收复了哈密和吐鲁番地区。此时,清王朝的最高统治阶层开始向左宗棠征求意见,希望他提出一套收复新疆后的统治方针。“喀什噶尔首依附彼族,尤易枝节横生。伊犁变乱多年,前此未遑兼顾,此次如能通盘筹划,一气呵成,于大局方为有裨。该大臣亲总师干,自以灭此朝食为念。而如何进取,如何布置,谅早胸有成竹,为朝廷纾西顾之忧。其即统筹全局,直抒所见,密速奏闻。”[28]因为当时英国向清朝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清王朝承认阿古柏政权,所以可以看出,清王朝统治者之所以开始考虑调整新疆统治政策,原因与目的就是要对付外国势力的侵略。
在收到上谕之后,左宗棠在1877年(光绪参年)6月提出《遵旨统筹全局折》,提出了在新疆“建省”的建议:“窃维立国有疆,古今通义。规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势,必合时与地通筹之,乃能权其轻重,而建置始得其宜。······至省费节劳,为新疆画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则设行省,改郡县,是由不容已者也。”[29]如果从中国向近代国家转型的视点上深入考察,可以看出左宗棠的这段话至少谈到了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过去中国历代王朝都有“疆”、即领土的意识;第二,领土规模的大小取决于统治体制、即“建置”;第三,“建置”必须“因乎形势”,必须“合时与地”;第四,清朝传统的“建置”做不到让新疆“久安长治”,无法“纾廷西顾之忧”;第五,新疆的“久安长治之策”,只有和内地一样,“设行省,改郡县”。从这里可以看出,左宗棠已经意识到中国传统的疆域意识与近代的领土意识不同,尤其是清朝的新疆统治政策,无法应对当时形势。
当清王朝朝廷收到左宗棠的《遵旨统筹全局折》后,很快就发出上谕,要求左宗棠“揆时度势,将如何省费节劳,为新疆计久远之处,与拟改行省郡县一并通盘筹划,妥议具奏。”[30]此后,清朝朝廷在回答左宗棠的上谕里指出:“至新疆应否改设行省郡县,事关重大,非熟悉该地方情形,难以悬断。此时遽令内外臣工议奏,亦未必确有定见。仍著左宗棠详悉酌度,因时制宜,如果改设行省郡县,实有裨于大局,即著将何处应设省份,何处分设郡县及官缺兵制一切需用经费,妥议章程具奏。”[31]从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的这种态度中可以看出,他们不仅十分信任左宗棠,而且非常支持新疆建省,也就是说,他们也清楚,新疆建省的趋势已经不容阻挡。
1880年8月,清王朝政府任命刘锦棠替代左宗棠为“欽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1882年8月,刘锦棠参照并修订了左宗棠等的设想,在《遵旨拟设南路郡县折》中,向朝廷提出了以乌鲁木齐为新疆首府,全境分为镇迪道、喀什道和阿克苏道三道(光绪12年又增伊塔道[32]),以甘肃与新疆同为一省的具体建省方案。[33]这一建议于当年12月得到批准,1883年刘锦棠奉旨开始任命新疆南部各地官员,1884年11月16日(旧历甲申年九月二十九)清王朝任命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34]至此,新疆正式变为省制。
实行省制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导入的一系列新政策,反映了左宗棠和刘锦棠从以往清王朝的新疆统治政策中所看出的问题。首先,废除通过当地民族上层进行间接统治的体系而代之以由清王朝官僚直接进行统治的体系。维吾尔地区各地的伯克“概行裁去”,“约为乡约”,“不可以官目之”。[35]吐鲁番改土归流,虽然留下吐鲁番王的名号,但剝夺了王的统治权。哈密王及蒙古各部札萨克的地位虽然得以保留,但是同时又将他们的领地编为府县,任命了府县官僚,通过双重的统治体系对札萨克的世袭权力进行限制。[36]间接统治方式原为笼络当地民族上层而设,所以抛弃了间接统治体系,实质上意味着清王朝放弃了通过周边民族集团牵制内地汉人的政治传统,也就是在新疆问题上放弃了“藩部体制”。
其次,各地原属武官系列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一律撤销,而以文官系列的知府、同知、知州、知县代替。南疆驻紮部队停止换防,[37]各地兵力,均受巡抚节制。伊犁将军专管边防,[38]巡抚成为新疆的最高长官。[39]新疆官制变化的意义,其实不在官制自身。正如前文所述,当年清王朝统治新疆的政策,实质上是将该地作为了满族的根据地。但在新疆建省以后,前后九位巡抚中只有第七任为满人,而各地方的官僚,也基本上全由汉人出任。[40]
“新疆建省”并没有仅仅拘囿于改革政治体制方面,左宗棠在推进新疆与内地经济一体化方面也大下了功夫。他在新疆战事顺利进行之际,就已经开始考虑为新疆的“久安长治”打下经济基础,认为:“新疆善后事宜,以修浚河渠、建筑城堡、广兴屯垦、清丈地亩、厘正赋税、分设义塾、更定货币数大端为最要。”[41]从这里可以看出,左宗棠再建新疆财政的方法,就是要在当地广开税源、增加税收。
在当地广开税源,固然也有厘金和茶税,但是首在增加农业税收,而增加农业税收以清丈土地为第一步,“若丈量完事,并加入北路续增及开渠成熟地亩,新赋合算自更有增无减。”[42]事实上,左宗棠在新疆广开税源的意义不仅仅只是解决财政问题。清王朝此前在新疆也通过伯克等当地的统治阶层征税,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使大部分税收被当地统治阶层中饱私囊,不能成为支持财政的主要力量,而且造成了当地人民只知有当地统治阶层,而不知有清王朝的效果。而此次是将在内地实行的地丁合一的税收制度运用到新疆,由国家统一税收。这固然有经济榨取的成分,然而其意义不仅在于支持财政,更在于可以加深当地居民对于国家的认同。
要扩大农业税收,最终的方法还是扩大耕种土地面积和增加农业生产人口。“修浚河渠、建筑城堡、广兴屯垦”,都是左宗棠在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在战后恢复生产或开垦新的土地,都需要“修浚河渠”,收复新疆的部队在战斗之余,即已开始帮助吐鲁番等地修建水利。有了耕地需要人来耕种,所以要“建筑城堡、广兴屯垦”。除了兵屯以外,还有民屯与犯屯。民屯即由关内来的流民,或退伍之士卒组成的屯垦集落,对他们计户授田,大致为上地一户60亩,中地一户90亩,下地一户120亩。光绪12年开始有犯垦,该年有陝西、甘肃、山西、直隸、山东、河南的1500余名犯人被遣送新疆,分別安插在北部各地。民屯及犯屯人口最初皆无资本,由政府编两人为一户,十户选一屯长,五十户选一屯正,借给种子、购买农具耕牛费、修建房屋费、最初的口粮和生活费等。刘锦棠奏请所有遣犯一律命令家族成员同行,垦地缴税后,一律免罪为民。[43]应该注意到的是,随着这些措施而进入新疆的人民,几乎全是汉人。
随着招民屯垦政策的实施,内地商人也大量进入新疆。政府广为招商,在通过商人为屯垦民帶来生产资料和生活物资的同时,还盯上了商人的腰包,仅光绪4年秋至5年夏就征收了18万两的厘税。“此外税课折色,有照常征收者,有并入厘税征收者。就厘税言之,各局册报自四年秋至五年夏,不足一年,已收银十八万有奇,亦称入款大宗。如伊犁事定,商货畅行,则厘务自有起色,故勿论也。”[44]而商人们亦为政府为支持屯田而发散给屯民的银两所吸引。其实收复新疆战斗开始,即有大量商人随军行动,发战争之财。而战后商人的大举入新,不仅符合了屯垦的需要,同时也将内地的商品、实即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帶进了当地的民族社会。
在努力推进新疆与内地经济一体化的同时,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支持左宗棠在新疆各地设立义塾。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来是推进当地的文化教育建设,实际上直接的目的却是要推进当地居民与使用汉语的官僚、居民之间的交流。左宗棠回顾1860年代清王朝统治体系崩溃的历史,认为作为新疆统治者的清王朝官吏与当地民族居民言语不通,政策和政令均借伯克之口传达,是造成长期以来互相不理解和对立的根本原因。“新疆勘定已久,而汉回彼此扞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一切条教均籍回目传宣,壅蔽特甚。”所以他在建省之前开始就在各地开设义塾,重金延请教师,以使当地居民能够“通晓语言”。但是,就像左宗棠在给奏折中也谈及的那样,他的最终目的却是“化彼殊俗,同我华风”,所以使用的教材除了《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之外,还有《孝经》《试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
“将欲化彼殊俗,同我华风,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臣与南北两路在事诸臣,筹商饬各局员防营,多设义塾,并刊发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四字韵语及杂字各本,以训蒙童,续发孝经小学,课之诵读,兼印楷书各本,令其摹写拟拟。诸本读毕,再颁六经,俾与讲求经义。叠据防营局员禀,兴建义塾已三十七处,······并请增建学舍,颁发试经论孟,资其讲习。”[45]新疆建省后,刘锦棠继续左宗棠之政策,在新疆南北各地增设义塾,[46]并颁奖励方法,“有能诵一经熟谙华语者,不拘人数多寡,即送该管道衙门复試,详由边疆大员援照保举武弁之例,咨部给予生监顶戴,待其年已长大,即准充当头目。”[47]以后又设提学使,此为后话。[48]从这些文化教育方面的措施上也可以清楚看出,由左宗棠开始的一系列新疆建省方针措施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铲除横亘于内地与新疆之间、汉人与当地民众之间的屏障,以减少民族社会与汉人社会之间的差异,以让新疆向中国内地靠近。反言之,这些就是左宗棠和刘锦棠认为清王朝过去采用的新疆统治政策上存在的问题。
“新疆建省”实质上就是决定开始解体“藩部体制”。所以,“新疆建省”不仅对于新疆地区和该地区的居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变革,即使对于清王朝的政治体制来说也是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因为被“新疆建省”所否定的新疆传统统治方式,是乾隆当年从清王朝的统治利益出发经过缜密考虑亲自决定的,因此“新疆建省”事实上就是要清王朝否定“祖制”。但是,为了实现“新疆建省”,左宗棠不仅没有勇气指明这一点,反而只能努力证明“新疆建省”并非为脱离“祖制”。他在《遵旨统筹全局折》中如此解释建省的意义:“我朝定鼎燕都,蒙部环卫北方,百数十年无烽燧之警,不特前代所谓九边皆成腹地,即由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以达张家口,亦皆分屯列戍,斥堠遥通,而后畿甸晏然,盖祖宗朝削平准部,兼定回部,开新疆立军府之所貽也。是故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西北臂指相联,形势完整,自无隙可乘。若新疆不固,则蒙部不安,非特陝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軼,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将无晏眠之日”。他想要说明,建省实际上就是当年乾隆平定新疆思想的继续。
然而,这的确有点儿欲盖弥彰。事实上,左宗棠很清楚新疆建省“事当创始,关系天下大局”,不仅否定了清王朝的“祖制”,而且关系到是否改变整个清王朝政治体制性质的问题。对于这一点,他很清楚自己一个人是负不起责任的。故而他在《新疆应否该设行省请饬会议折》等奏折中反复要求众大臣广为议论,由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作最后决定:“新疆拟改行省郡县,虽久安长治之良图,然事当创始,关系天下大局,非集内外臣工之远猷深算,参考异同,则思虑未周,筹策容多疏误。······仰恳皇上天恩,饬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六部九卿及各省督抚臣,将新疆应否改设行省郡县,从长计议具奏。”[49]从左宗棠的谨慎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尽管清王朝在它漫长的统治时期中也有过各种不同的改革,然而只有新疆建省,才是第一次从政治制度上触动到了清王朝的根本。换言之,即使左宗棠没有任何建设近代国家的意识,我们从他推动“新疆建省”的事实可以看到,他已经清楚认识到清王朝当年打造的“多元型天下”的统治模式无法面对当时的国际局势。
从近代国家的意义上来看,当建立起与内地同样的官僚行政组织,实现了政体和政令的统一之后,伯克、王公、札萨克不再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当年只知有伯克、王公、札萨克,而不知有清朝的当地各族居民才能够成为直属国家的“国民”。废除了新疆的军府制度,明确了在新疆实行内地一样的文官制度,也就是不再将新疆看作是藩部的组成部分之后,新疆才从满族政权的领地变为国家的主权领域。可以说,左宗棠经营新疆的思路,就是从政治上打破阻碍新疆和内地流通的的藩部制度,在经济上通过实现新疆与内地的一体化以明确国家的主权范围,从文化上要让当地居民接受中华文化的熏陶以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其性质可以一言蔽之,即彻底铲除清王朝所制造的横亘于内地与新疆之间、汉人与当地民众之间的人为屏障,让二者混然一体。所以,最早否定了“藩部体制”的“新疆建省”,不仅是清王朝抛弃“多元型天下”思想、放弃民族政权性格的开始,同时还是明确国家“主权”、“领土”和“国民”的开始,与建立中国近代的主权概念、领土范围和国民意识衔接在了一起。
20世纪初清王朝在边疆地区实施的“新政”,事实上与“新疆建省”异曲同工,具有保卫边疆并确立主权范围的积极意义。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延续百年以上的藩部体制,不仅让汉人切身体会了民族歧视,而且已经阻碍了蒙古、西藏和新疆等边疆居民形成中国国家和中国国民的意识。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蒙、藏等民族中就立即出现了分裂主义。即使到清王朝灭亡时“新疆建省”已经有了20多年的历史,新疆的居民的心中也很难说已经确立了中国人的意识。所以说,清王朝当年打造的“多元型天下”给近代中国留下的最大“遺产”,除了让革命家们不得不在建设“民族国家”的旗帜下进行一次以“民族”为单位的革命,就是在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社会中蕴藏下了对中国国家的离心力。
结语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然而我们56个民族又具有“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共同的民族名称。多民族国家的国民之所以最终具有了一个共同的民族名称,既是因为中国建设近代国家进程的复杂性,也是由于中国最终选择了走建设“民族”国家的道路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早在19世纪60年代,在《万国公法》被介绍到中国以后,清王朝政府中的一部份精英开始逐渐产生近代的主权意识。但将这种近代的主权意识和领土、即国家疆界相结合,并且开始贯彻到国家的实际政治中,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事情。因为清王朝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将它的统治疆域建设成为了一种旨在牵制汉人的、主权定义模糊、领土疆界不清、国民范畴分歧的“多元型天下”。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贯彻主权意识,必然涉及到确认领土与国民范围的问题。在清王朝的“多元型天下”统治体制下,领土、主权和国民的范围,三位一体,但是每个问题都没无法适应近代国家的需要。这使中国在建设近代国家的过程中解决其中任何一个课题时,都是都要同时面对三者的问题。面对这种局面,近代中国产生了两种建设近代国家的力量:一种是来自政权内部的、推动放弃“多元型”但却保留“天下国家”的改革派;一种是来自政权外部的、以建设“汉”民族国家为口号号召推翻清王朝统治的民族革命势力。
在分析中国建设近代国家进程时,尤其不能忽视“边疆”的问题。因为只有从这里,才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确定主权领域、确定“领土”与建设“国民”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从“新疆建省”的过程和实质中可以看出,刺激政权内部开始进行改革的契机是外国势力的侵略,因为外国势力的侵略直接触及到了“藩部”地区这个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中枢神经。“新疆建省”是清王朝进行改革的第一步,但是它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象征着清王朝开始放弃“多元型天下”思想,还在于它标志着中国确立近代主权、领土和国民的建设近代国家进程的开始。
“新疆建省”意义的再探讨告诉我们,中国建设近代国家的齿轮最初并非是由民族革命派们所撬动的,这一点在理解中国近代国家建设进程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由清王朝内部改革势力所做出的努力说明:即使建设近代国家,最终也必须正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而要确立近代的主权、领土和国民领域,首先必须解决国家与多民族之间关系的性质问题。
从“汉奸”正名运动的过程可以看出,来自政权外部号召进行民族革命的力量,受到了日本近代单一民族国家思想的强烈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之所以会打出“汉”民族的旗帜、以建设“汉”的民族国家为动员民众的口号,就是因为他们知道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对汉人进行民族歧视的思想。不得不指出的是,民族革命虽然也是一种建设近代国家思想的方式,但是以一个纯粹的“汉”的民族国家为基础而确定的近代中国的主权、领土和国民的范围,相比起清王朝的版图来说将会大幅度缩小。
王朝的统治构造和日本的近代思想这两个因素,导致20世纪以后中国进行近代国家建设进程中出现了一大特点,那就是民族国家建设和民族问题总是纠结在一起。武昌起义一声枪响,让做着“汉”民族国家之梦的革命家们开始回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之中。中华民国紧急出笼的“五族共和”,其实是一个折中了“天下”与“民族”的政治纲领,但是却因为不被一些边疆民族中具有分裂主义倾向的上层认同而很快就失去了实际存在意义。“五族共和”事实上的夭折,让当年醉心于汉“民族国家”、而今已经进入政治中枢的革命家们再次祭出了“民族国家”的大旗。但是到了此时,革命家们已经明白:“汉民族=中华民族=中国人”的思想已经不能用来作为新中国的意识形态,“汉民族”的疆界=“中华”的疆界=“中国”的疆界的公式也无法用来衡量现实中国的“主权”和“疆界”的范围。所以,此时的“民族国家”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建立“汉”的民族国家,而是按照当年清王朝“多元型天下”的版图范围建立一个“民族国家”,以便依此确定近代中国的主权、领土和国民领域。
可以看出,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革命家们所理解的“主权”范围和“国家”领域,事实上也就是他们理解的“民族”疆界:对人而言为建设“中华民族”,对空间而言为确定“中国领土”。許多建设中华民族的行动背后,都有着明确国家“疆界”和“主权”范围的訴求。正是因为如此,在革命家们的“民族国家”的理论中,民族主义有了从“消极的民族主义”到“积极的民族主义”的变身过程,“中华民族”从汉族国家的国民变成为多民族国家所有国民的代名词,中国的民族国家也从汉人一族的中华民族国家变成了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国家。由清王朝内部改革派从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出发而启动、但却最终为追求民族国家的革命势力掌握了主导权的近代国家建设进程,就这样最终将“民族国家”的理论与“天下国家”的现实融汇交织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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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论丛》,第36期,2011年。
[1] 拙著《走向民族国家——中国近代民族国家思想的国际因素》,商务印书馆,近刊。
[2] 《汉奸辨》(《黄帝魂》49-51页,中央文物供应社影印本,1968年),该文章没有明记作者与写作时间,有人以为是章士釗(1881—1973)所著。收录该文的《黄帝魂》(黄帝子孙之多数人著),黄帝纪元四千六百十四(1903)年出版。《黄帝魂》的编者称《黄帝魂》所收文章均为“最近十年来报刊杂志所选的文章以及新近作成的文章之精华”。
[3] 同前《汉奸辨》,《黄帝魂》50页。
[4] 王柯《漢奸考》岩波書店《思想》總981期。
[5] 同前《汉奸辨》,《黄帝魂》50页。
[6] 逸仙(孙中山)《支那保全分割合论》(1903年)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论选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 599页。
[7] 锄非(刘道一)《驱满酋必杀汉奸论》(1907年)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论选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856-861年。
[8] 同前锄非(刘道一)《驱满酋必杀汉奸论》,857——859页。
[9]铁郎《论各省宜速响应湘贛革命军》《汉帜》第一期,1907年。
[10] 陶成章《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1904年。中华书局,1986年再版。
[11]铁生《敬告我汉族大军人书》,《民报》第16号,1907年。
[12]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期,1907年7月。
[13]同前《中华民国解》。
[14]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第41《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5年。
[15]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见拙著:2010年《“民族”,一個来自日本的誤会》《民族学与社会学通讯》Sociology Ethnicity ,第70期,中国社会学会民族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1-12页。该文曾于2003年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21世纪》77期,此次转载之际曾做大量修改补充。
[16] 王柯《民族与国家——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系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五章《多重的帝国与多元的帝国》。
[17] 《大清圣祖实录》卷二
[18] 王柯,「ウンマと中华との間-清王朝统治下の新疆ウイグル社会」『世界歴史』21巻,岩波书店,1998年
[19]清朝曾把其它被征服地区也称为“新疆”。由此可以得知,“新疆”並不意味着中国的新的領土,而是意味着清朝的新的領土。
[20]《回疆志》
[21] 《钦定新疆识略》,卷八
[22] 《钦定新疆识略》,卷八
[23] 阿拉腾奥其尔《清代伊犁將军论稿》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202—206页。
[24] 章伯锋《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中华书局,1965年,第154—194页。
[25] 《大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四
[26]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134页、164页。
[27] 1864年新疆南部的穆斯林居民在“圣战”的旗帜下摧毀了清朝的间接统治体系,来自于中亚浩罕地区的阿古柏,最后分別击败各地势力,在这里建立起自己的“七城政权”,并得到了英国和土耳其的支持。而俄罗斯则趁机侵占了新疆北部的伊犁地区。
[28] 《左宗棠全集》奏稿,卷50。
[29] 《遵旨统筹全局折》左文襄公奏稿,卷50;《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67。
[30]《遵旨统筹全局折》左文襄公奏稿,卷50;《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67。
[31]《新疆应否改设行省请饬会议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0。
[32]《拟设伊塔道等官折》《新疆图志》卷101,奏议,卷11。
[33]《请以新疆并归甘肃疏》《新疆图志》卷99,奏议,卷9。
[34]《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95。
[35] 《裁减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设头目并考试回童分別给予生监顶戴片》《刘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酌裁回官恳赏回目顶戴折》《新疆图志》卷100,奏议,卷10。
[36]《刘襄勤公全集》奏稿,卷15。
[37]《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13。
[38]《请定伊犁塔尔巴哈台事权折》《新疆图志》卷101,奏议,卷11。
[39]《各城旗丁并归伊犁满营添设抚标增置总兵等言额兵片》《刘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
[40]《新疆图志》卷27,职官,卷6。
[41]《经陈新疆善后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6。
[42]《经陈新疆善后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6。
[43] 曾問吾《中国经营西域史》新疆地方志办公室影印本,第432-433页。
[44]《经陈新疆善后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6。
[45]《经陈新疆善后事宜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6。
[46]《新疆图志》卷38,学校,卷1。
[47]《裁减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设头目并考试回童分別给予生监顶戴片》《刘襄勤公全集》奏稿,卷3。
[48]《会奏迪化学额折》《新疆图志》卷101,奏议,卷11。
[49] 《新疆应否改设行省请饬会议折》《左文襄公奏疏》续编,卷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