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写于2008年1月,刊发于《市县领导参阅》2008年第10期,2010年收入本人文集《官话实说》。近两年到乡下留意观察,感到“吃骗饭”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此文中谈到某省级试点村吃偏饭300多万元,后来发现某村吃偏饭6000余万元,正在瞠目之时,又见到一个示范村获得特殊支持高达1亿多元。至此,才明白4年前真是少见多怪了!!!)
近年来,很多地方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收效。以北方L省为例,从2006年开始,安排了100个乡镇,1202个村( 简称“百乡千村” )进行试点,除了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以外,又动员中省直205个机关及事业单位进行帮建。到2007年底,1000多个试点村中,90%的村通了水泥或沥青路;91%的村建成了自来水工程;平均有限电视入户率达6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00元,比上年增长23%,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0个百分点。
但是,据笔者观察,多数地方的试点工作都带有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首先是试点的出发点带有急功近利的成分。虽然文件或会议上宣称开展试点是为了探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但从具体措施上可以看出,主要目的往往是为了尽快“扶持”出一批“看不漏”、“叫得响”的典型,为上级检查、外地考察、本地参观准备“样板”,从而彰显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业绩。其次是试点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来培育典型,成果来的快,“经验”却很难推广。再次是总结试点经验时人为拔高,以偏概全,夸大成绩,回避矛盾,使试点应该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本文侧重分析一下“吃偏饭”即在资金项目上过度向试点单位倾斜的问题。
仍以L省为例,省财政为1202个试点村安排补助资金47950万元,村均40万元;其中,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4000万元,村均28万元。省级帮建单位两年来已筹集资金12000万元,投入到试点村,村均受益1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投向340个试点村21000万元,村均62万元。仅以上三大渠道,一个试点村就可以吃到“偏饭”68万元—130万元。此外,省级领导每人包一个村,省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和帮扶单位还筹集了部分资金投向试点村;用于面上的各类支农资金也都向试点村做了很大程度的倾斜。据某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说,农业开发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60%左右投向了试点村。
如此“吃偏饭”,当然可以快速“灌溉”(该省党报正面报道一帮扶单位业绩的用语,确实很形象)出一朵朵鲜艳夺目的新村样板花朵。但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其弊端很多:
——背离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原则,人为扩大村际差别。公平和公正,应该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原则。尽管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体制和诸多非体制因素,还不能保证这一原则的充分实现,但不应该无视这一原则,更不应该在同一地区同一投入领域内向少数单位倾斜。近年来,虽然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大幅度增加,但对村级公共设施的投入极其有限。一般情况下,一个村要争取到十万八万元资金,都很不容易。而有幸跻身于“试点村”行列的,则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百八十万元甚至更多的“偏饭”。该省财政厅包扶一个村,仅两年就安排了16个建设项目,投入400多万元。使这个普通小村一跃而成为全国文明村、全省“十佳魅力村”、新农村建设“样板村”。众所周知,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即使在一个省,一个县,甚至一个乡镇,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差距。逐步缩小村际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吃偏饭”的试点,显然与此背道而驰。另外,通常情况下,各类试点,都选择基础比较好的先进单位进行。L省虽然宣称按“好”、“中”、“差”三种类型确定试点单位。但是,从基层反映看,绝大多数是交通便利,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或村。所谓“差”,其实是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单位。所以,“吃偏饭”的试点基本上是“锦上添花”,其后果是村与村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也可能决策者在设计试点方案的时候,参照了我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准备以“试点”为名,分批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无论是文件、会议,还是总结汇报,都没有体现“时间虽有先后,待遇基本相同”的内容。从试点时间和数量看,1202个村,占该省行政村总数的13.4%,全部进行试点,需要7.5批次,22年半才能完成,显然不可能。可能有人要说,单位帮扶所筹资金,不是财政的钱。实际上,80%以上的帮扶单位是党政部门。这些单位的财力,有些是国家专项资金,有些是靠行政收费或罚没获得的,也有的是直接从同级财政“争取”来的,尽管具体渠道千差万别,但本质上都属于利用公共权力获得的政府资金。这类资金投向少数试点单位,同样有悖于公平原则。
——容易引发不合理摊派,侵犯农民利益。按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农村有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动员村民集资或出工,但应量力而行,并履行一事一议程序。有的地方为了“大干快上”,吃了试点的“偏饭”后又超越群众承受能力搞额度过大的摊派。据国务院纠风办调查,中部H市规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群众集资要达到出资额的60%,经测算,一般的村每户农民需要出资7000余元。L省某试点村一个自然屯,要求每家农户统一安装铁篱网和豪华铁门,引起群众不满。中部某省W县,为调动乡村积极性,制定了“看花浇水,谁先行动谁列入示范点,给予资金倾斜”的办法,结果有一个村为了跻身示范行列,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动用推土机,突击将妨碍新村规划的民房强行拆除,使一些村民面临无处安身的困境。有些地方,一事一议筹资不成,但项目已经开工,只得拉下新的债务,形成隐性农民负担。
——助长重“面貌”轻“内涵”、重建设轻管理的错误倾向,不利于“20字方针”的全面落实。各地尽管在部署工作的时候都强调要把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但实际上,在政绩和资金的双重需求引导下,领导者往往热衷于修马路、建广场、盖新房、刷墙壁、增路灯、立标牌、搞卫生等立竿见影的事项,忽略发展生产、移风易俗、民主建设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农民群众也为了获得政府超额补贴而肯于接受某些“超前”建设项目。有的地方,路修上了,文化广场建成了,但更急需的水利设施整修资金却没有着落;有的农户按统一要求花上千元把破草房前的篱笆换成了漂亮的铁栅栏,却因资金不足而减少粮食生产的投入;有的示范村,农民住进了豪华别墅,但因负担不起物业和取暖费用,纷纷搬走;有的农民负债住上了小洋楼,却为一日三餐发愁;有的村庄新修的白色路面布满了垃圾、污泥和畜禽粪便;有的地方建起了漂亮的文化活动室,但因无钱买煤取暖而半年锁门,半年堆放杂物。
——纵容“跑要”项目资金的不良风气,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偏饭”,对一个村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县、乡、村三级干部,都心照不宣地把争取试点村指标和具体项目、资金作为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去抓。尽管试点单位的确定和项目资金的安排都有一些书面规定,但实际上,“长官意志”和“照顾关系”的因素是很重要的“法码”;下级“跑要”,上级“恩赐”,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虽然不可能人人、事事都搞“权钱交换”,但吃喝请送之类的“人之常情”是难以避免的,少数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也必然伴随其中。试点村“吃偏饭”,虽然在整个支农资金投放中属于“冰山一角”,但是,与其它不健全不健康的项目资金审批制度一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致使典型经验“失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吸引力。试点的目的是要取得经验,推广到面。但是,“吃偏饭”之类做法是摆不到台面上的,所以,在总结试点经验时,往往需要“真事隐”,“假语存”。也就是说,管用的“真经”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经过加工处理的“书面经验”又只能说,不管用;“偏饭”养育的样板,只好看,学不来。从农民群众的心理看,一方面,热烈拥护党和国家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决策,愿意参与其中;另方面,又担心形式主义坑农害农,对政府宣传的典型,认同度不高,出资出劳搞建设的积极性也比较低。很多基层干部和农民认为:“和上级对着干肯定倒霉,听上级话可能吃亏,最好的办法是自己打自己的算盘”;“这经验,那经验,都是做出花样给人看。”有的地方,村民们本来对整修道路很热心,通过一事一议达成了集资协议,但得知邻村靠疏通关系争得了“试点单位”的名分,并由此获得了政府高额补贴以后,便很快反悔。一边议论政府做事不公,一边议论村干部“攻关无能”,一边坐等政府的“雨露阳光”。这说明,靠“吹”和“喂”培育典型,不但难以收到以点带面的效果,而且会减弱政府号召力,加重农民游离观望心态,难以形成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合力。
总之,给试点村吃“偏饭”的做法,弊多利少。如何纠正这一偏误呢?笔者认为,从大的方面可以考虑三种思路:一是干脆不搞试点,只搞分批和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也是一项没有确定时限的长期任务。其中,某些改革措施或具体政策,比如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建立新的投融资体制、新型合作医疗等等,需要经过试点,然后在面上实施,但是这类试点可以单项进行,而且主要是对政策性问题进行试验和探索,不需要更多吃“偏饭”。至于发展生产、修路改水、移风易俗、民主管理等多方面的建设工作,属于常规性任务,政府按现行政策和能力,做好引导、调控、投入、服务工作就可以了。哪里有经验,就到哪里去总结,没必要搞大轰大嗡的“试点”。二是进行名副其实、求真务实的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乡村,进行各类改革和工作推进措施的试验,同时,总结和发现群众的创新经验,用以指导面上的工作。这样的试点,不能在成果上急于求成,而应在做法上积极探索;不应对典型进行拔高粉饰,而应对其成败得失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除了试点可能带来的某些损失和直接费用可以由组织试点的政府承担以外,不应该给试点单位吃任何“偏饭”。三是以“试点”的名义,分批帮建。为防止资金投入上的过分分散,可以按一定周期(比如五年),把辖区内的所有乡村都列入试点范围,分批进行。时间可以有先有后,但优惠和支持力度应大体相同;县以上政府投入和部门帮建的资金额度不一定绝对平均,但差别大小应有合理依据(如经济基础、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等),而且不能让后进入试点范围的单位或偏远落后地区明显吃亏。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建立透明的项目资金分配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堵塞权力寻租黑洞。社会力量帮建工作,应按中央要求,采取“引导”的办法,不搞强制摊派;应广泛动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不应只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类的官方单位。对机关“出资”的问题,应避免其负面效应。同一地区,同一行政级别,同样由财政供养,有的单位可以轻松地拿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有的单位则为几十万资金而发愁。这是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体制性病灶,必须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逐步解决,不应该为了新农村建设快出成果而顾此失彼,默认甚至鼓励这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