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OliverW.Holmes)曾说过:"当我想到法律时,脑海中总会浮现出一位比那曾经编织贝叶挂毯的人更顽强的公主,她不断地将永恒的过去那些模糊的印象编织进自己的毯中--过去的形象模糊到几乎无法索解,除了她的学生们没人能了解这些形象的意义,然而对于有辨别能力的人而言,它们真正揭示了人类从荒蛮到有机的社会那痛苦的过程和震撼世界的斗争。"[1]依此而言,面前的这本着作《探寻宪政之路--从现代化的视角检讨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宪政试验》其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它再次回顾了中国宪政史上的那些"模糊的印象",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探寻历史的轨迹并不像推理复杂的数学题那样条理清晰,但其难度比逻辑推理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的宪政之路历经百年,已然是盘根错节,"模糊到几乎无法索解",本书正是探险者的一次勇敢尝试。正如著者在其《后记》中所言:"对于这一课题的思考和研究始于大学时代,二十年的思考,二十年的观察,世界在二十年里发生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令我们的研究多一份实证。"[2]因此,读罢此书,对著者不由产生深深敬意之情,更为著者的执着而感动。带着这些复杂的心情,笔者也尝试将这本书推介给正在中国的宪政之路上探索的同仁。
事实上,著者并不是仅仅简单地回顾历史,而是提出了一个贯穿全文的问题,即:"在一个长期实行专制政体的落后国家如何才可能实现宪政暨政治民主化?"[3]
要回答这一问题,著者在绪论中说明了其出发点:"扩大政治参与、实施宪政优越于专制制度因而是值得并且应当努力追求的。"[4]可以说这一价值取向代表了中国近百年来人们在政治制度上的共识。但对如何实现宪政,不同的人却有着不同的意见。本书旨在论述的是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所进行的宪政试验。
在社会的纷争与喧嚣的背后,历史静静地展示出它的发展轨迹。著者敏感地认识到,要对这样一个课题作出深刻的分析,就必须先从中国古代的传统社会入手。在本书的第一章,著者把我们带回了那个并不遥远但却历史悠久的中国专制社会,进而分析了中国古代社会里的政治制度的特点。首先,小农经济导致了"经济主体的活动空间十分狭小,社会交往和相互需要很不发达,经济活动的目的只是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整个社会缺乏丰富的经济联系和相互推动。这种小规模经济,因其自身能力有限,必然依赖超越小农经济经营范围和能力限度的公共权力的支撑和保护。"[5]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有可能发现,政治制度总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以最容易实现统治的方式形成并发展。的确,对于中国古代小而分散的农业经济而言,可能最适合它的就是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结合的政治制度。这样一种制度与小农经济一样,每每崩溃于内部严重的土地兼并或外部的强力入侵。与这种制度相配套的是"封闭的政治体系与不受约束的政府权力"[6]。政府权力之所以没有受到约束,并不是因为它不应该受到约束,而是它相对于分散的小农经济而言太过强大了。但即使如此,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们也大多认识到"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他们还是在内部建立起了一套权力约束体制。然而很快,这套体制便不能制约权力,并不可避免的蜕化为统治阶层内部瓜分利益与势力的工具。一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而言"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7]
面对中国专制制度的这一特点,著者在其第二章开头即进一步说明,"宪政,无论人们对其涵义作出怎样的解读,都不能否认这样一个基本的要素,即实施宪政必然限制政府的权力。"[8]换言之,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那么,集权专制政府在怎样的条件下才可能作出立宪的努力?"[9]这是著者进而探求的问题。无论如何不能想象专制政府会自然而然的让自己的权力受到约束,那么是什么使中国的最后一个专制王朝作出立宪的努力呢?当人们有足够的力量要求政府要么限制自己,要么就要用暴力推翻它的时候,即使由傻瓜组成的政府都会选择前者。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就是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不得已而实施的。经历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与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最终失去了与人民讨价还价的能力,1898年维新变法的失败使清政府失去了可能是最后一次改革的机会。随着辛亥革命的结束,又一个专制政府在中国的历史上终结了。然而历史没有终结,它选择了放弃传统的专制制度,选择实现政治现代化,但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如何前进则是举步维艰。
"从专制到民主,从暴政到宪政,究竟由何路径,则是继对民主、宪政的认知以后又一个需要认知的紧迫课题。"[10]著者指出,"自帝制覆亡到国民党宣布进入'训政时期'的十多年里所进行的民主宪政的试验,对于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对于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基本路径的选择,都具有直接的和深远的影响。"[11]自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社会实际上进入了一个四分五裂,军阀混战的局面。1912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随即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后也出现了一些共和制下民主政治的表象。诸如著者所描述的"依法组织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构架","出现了政党政治的迹象","竞选和民选议会的成立","制宪工程的启动和正式大总统的选举"等。然而这些表象毕竟只是表象,它掩盖不住中国社会在1910-1920年代的实际情况。清政府分崩离析之后,剩下的不是一个稳定统一的安定局面,而是一团散沙,辛亥革命以后各省的支持也只不过是各自为政的借口。指望颁布一部民主宪法来解决当时中国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困境无异于天方夜谈,最后的失败也是意料之中。在总结自由主义宪政试验失败的经验中,著者亦认识到:"国家四分五裂,积贫积弱,军阀专横,派系斗争,腐败盛行,民怨沸腾,这些困扰国家的基本问题中的任何一个也没有因为一部民主宪法的颁布和实施而稍有纾缓。"[12]紧接着,著者的逻辑延伸到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我们并不认为,由于中国缺乏民主传统,代议制、宪政等等不符合中国政治习惯就不应该引入民主宪政的政治模式,也不能以民智未开就排斥实施民主政治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认为,民主政治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自然生成物……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国家所面临的最紧迫的课题是什么,解决最紧迫的课题需要什么样的政治模式,理想的政治模式有否一步到位的可能性。就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来看,应当把改善经济和社会状况放在优先位置;而要改善经济和社会状况又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没有行政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民主政治的设计实际上也很难实施。"[13]事实上,一项制度并不会因为所谓的"政治习惯"就会在其引入过程中遭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合适的制度本身已经包含了很多规律性的东西,这些规律性毫不在乎"政治习惯",它们凭借其理性而大行其道,比如说民主、宪政制度。而著者的另外一个论点是值得商榷的。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像著者所说那样"民智开发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不一定就会出现民主政治,民智开发、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则有可能实施民主政治。"[14]各国的经验实际上表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民主政治几乎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至少是一个重要因素,那些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事实上也是民主政治不怎么样,腐败横行的国家;而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数民主政治都建设的很好。我们固然不能说,经济发达就会产生民主政治,但民智未开、经济水平低下将会极大地阻碍政治民主化进程。我们可以想象丰衣足食的人们在民主选举时仍呆在舒适的家里不去投票,而我们难以想象饥肠辘辘的人们会在投票箱前排起长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大凡政治改革都从兴办教育,发展经济入手。而国民党在1928年开始的"训政"也是基于这种渐进主义的考虑。事实上,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著者之所以这样论述并不是他们没有看到这种表面上简单的关系,而是更强调了民主政治本身并不仅仅是发展经济的手段和工具,而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公民不只是仅在他们自己的"城堡"中无忧无虑的生活,他们还必须走出"城堡",参与公共生活。而这正是他们被称作"公"民,而不是"私"民的原因。在我国长久的历史上,人民的生活水平都相当低下,数以亿计的人们为生计而奔波,而国家也不遗余力地发展经济。直到最近一百多年人们才恍然发现实现这一目标最好的途径是让人民自身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来。然而,刚从"城堡"里走出来的"私"民据说是"民智未开",暂时不能胜任对国家"复杂"事务的管理,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训练。这一过程被称为"训政"。
本书的核心部分就是通过对"训政"这种渐进主义政治模式的回顾,来揭示中国历史上的这段深刻的经验。"训政,从学理上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由从法理上讲不具备权力主体资格者以有资格行使权力者--即权力主体--的能力、经验不足,因而难以立即行使其权力为由,代后者行使权力,并训导实际权力主体学会行使权力的过程。"[15]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由传统的专制制度直接变为宪政显然是困难重重,孙中山在其《建国大纲》中提出"建国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对于训政的理由,孙中山认为主要是通过训政的过渡阶段,清除人民大众身上的专制主义流毒,进而形成自治能力,为实施宪政做好思想上的准备,其所针对的是"民智未开"。基于训政的理念,国民党进行了渐进主义的尝试。从一开始,训政就意味着以党治国,而以党治国从一开始就潜伏着巨大的隐患。著者在第五章的最后明确到"当我们透过静态的政治制度去把握政治权力的动态运作时就会发现,训政理念及其理论内在的矛盾性、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现实与理论的冲突,遂使得训政逐渐变成了与其目标背道而驰的逆向运作过程"[16]。下面,我们跟着著者的思路来仔细分析训政的短暂过程。
本书的第六章展示了训政在中央一级的推进过程。著者在这一部分运用了大量了具体的史料,在研究宪政史的领域里,以往很多著作往往不注重历史的细节,最后导致了泛泛而论,没有让读者真正回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体味,而本书的难能可贵之处就在于它一方面力图还原历史的真面貌,另一方面加入了著者深刻的洞见。
1929年的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决议,"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民国二十四年完成。"至于训政期限著者没有做过多的论述,只是进一步说明国民党的训政时间是短暂的。而把训政期限定为六年,在笔者看来,是一种很不成熟的设计。纵然训政的时间太长会让人民觉得宪政之期太过遥远而不切实际,也可能导致执政党的专制色彩加浓,但过短的训政期限所导致的是人们根本不可能学会任何宪政的理念与操作,这对于开启民智或许显得太短了,但对于国民党完成独裁统治的构建或许又显得太长了。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训政的时间应为20年以上40年以下。20年正好可以培育新的一代人,而40年要还没有成功则说明已经失败了。40年足以让新长成的一代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而这时依然没有实行宪政则说明这新一代可能并不认同宪政的观念。
对于训政,各种阶层有着不同的理解。著者列举了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我们着重看看当时的自由主义精英胡适对于宪政的理解。他认为,"一党专政是为宪政作准备的手段;但这个手段能否达至目的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绝少数人把持政权,是永不会使民众获得现代政治训练的。""宪政本身,实在就是对宪政的最好训练。"[17]胡适的观点是值得考虑的,他阐明了训政的最大隐患,即一旦少数人把持政权,他们就不一定会像原来承诺的那样会"还政于民",倒是有可能倒行逆施。所以说运作训政本身,就是一场巨大的政治冒险。它要求训政的主导者时刻能明白自己的定位与责任,并且面对强大的权力诱惑亦不动心,然而实际上这样的人是少之又少的。当然,胡适的观点有过分理想化的成分,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下训政可能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权宜之计,毕竟正如前面已经说明的,当时中国最紧迫的问题并不是实行宪政,而是完成国家的实际统一,着力发展经济。宪政的确会大大有助于发展经济,也是值得追求的生活方式,但那种生活方式在公民意识没有培养之前并没有多大意义。自由主义的精英关注于更大的自由与更广泛的民主,而国家内忧外患,民不聊生。面对如此复杂和矛盾的局面,任何人都会显得不知所措,进退维谷。著者不断地强调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因为著者缺乏理想主义,而是最富有激情的理想主义往往是从实际出发的。宪政的美好理想,普通大众正如自由主义精英一样,恨不得一夜之间就实现,但遗憾的是在著者所援引的美国宪法学者沃尔特•墨菲所列举的宪政的诸多条件中,我们一个条件都没有,有的仅仅是理想。除了自由主义精英对训政的意见外,著者还着重叙述了国民党内部的推进力量。应该说,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高层,教育水平是相当高的,"其中相当多的政务官有留学海外的经历,法学、政治学科的博士也不在少数。在政治理念上,这些人士无不极力推崇西方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自由。"[18]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下一些历史评价,否则进一步的分析就无法展开。百年宪政,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面对扑朔迷离的局面与艰难困苦的环境都表现出了爱国之心,著者也注意到这一点,并根据胡适的日记说明了以下少为人知的事实。"在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宋子文、孙科等政治人物也都有推动政治改革、尽快实施宪政的言论或行动。据胡适的日记记载,基于反对一党专政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理念,胡适、罗隆基、徐志摩、梁实秋、林语堂、王造时、潘光旦等一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于1929年4月发起组织了'平社',……而其策动者和支持者,就是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政治会议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兼财政部长的宋子文。"[19]除此之外,国民党内部的确还有一大批认同宪政价值观的人士,也都为宪政建设建言献策,不遗余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点对于我们发现真正的宪政经验至关重要,最后会详述。我们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国民党的内部都充满了争权夺利、明争暗斗的官僚,这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还应看到那些虽力不能及,但仍坚持着宪政理念的人们。
在记录了国民党内部的推进力量之后,著者详细讲述了训政时期对现代政治的培育:①现代政党政治的雏形和多党制格局的形成;②训政具有建立法治的导向;③行政管理具有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④确立了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⑤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基本理念和制度;⑥确立了现代财政体系;⑦确立了基本的人权保障理念和法律制度。可以说,上述的这些措施与成就充分展现了一个具有内在矛盾性的体制设计--训政--的正面效果。毕竟一个久已习惯于专制的国家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些民主政治的最初结构已着实不易。在这一部分,著者可以说是首次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国民党在训政时期的政治体制,以往的宪政史或政治史的著作中,对国民党这个时期的政治体制也都有涉及,但多数都流于简单介绍,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与史料,且由于没有运用现代政治的视角分析,往往是顾此失彼,以偏概全。因此,本书不仅是宪政史上的探索,亦是研究国民党时期政治体制的上乘之作。
接下来,著者紧接上章的话题,继续讨论了训政的推展在地方的情况。这一章作者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因为这一章涉及的地方自治关系到训政的成败。我们知道,训政意在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而地方政府是培养人民自治能力的天然试验场。"因为构成训政理论的前提,是人民民主素养及行使民主权利能力之不足,究'其解决之道,厥为从地方自治入手'。"[20]托克维尔也在其《论美国民主》中说明了地方自治的重要性。"乡镇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会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起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于水面。"[21]在丰富多彩且复杂多样的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着一种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而地方自治恰恰就是自由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内容。一如杰斐逊所说:"有时人们说,人们自己管理自己,是不可靠的。那么,让别人去管理他们就能变得可靠吗?"[22]
自清政府土崩瓦解之时,地方自治就开始萌芽,因为人们一旦发现中央的权力已经弱的不能再有效统治和管理的时候,他们唯有依赖自身的联合才能获得保护。中国最早的自治实践起于1905年上海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而最典型的地方自治是清末的直隶总督袁世凯指导的天津自治。这些都是改变传统统治模式的最初尝试。大规模的地方自治肇始于北洋时期。当时各地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地方自治遂如火如荼,但这种地方自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我们必须区分地方分立主义与地方自治的巨大区别。前者意在脱离中央政府的控制,而后者是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下的有序自治。鉴于地方自治在训政中的核心地位,"国民政府在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不久,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通过《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依照6年训政计划,规定地方自治推行分为三期:第一期为'自治扶植时期';第二期为'自治开始时期';第三期为'自治完成时期'。自1929年到1934年底,完成地方自治。"[23]与训政一样,地方自治同样存在着期限的问题。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的差异相当之大,以六年为限显然不切实际,合适的方法可能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进行地方自治的试点,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但这也只是理想状态。在经过一番努力与改革之后,与训政一样,地方自治也是不了了之。"曾经被作为救亡之术、强国法宝、良法美德的地方自治,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经过轰轰烈烈的宣传、大张旗鼓的推行,最后却以悲剧而收场。"[24]本书写到这里,作者恨铁不成钢的惋惜溢于言表。的确,所谓的训政旨在使人民摆脱"民智未开"的状态,实现由"私"民向"公"民转变,而地方自治正是这种转变的试验场。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发现在他们即将踏上公共领域的圣坛时,那里却是个空中楼阁,他们看到的并不是人民自治的美好远景,而是国家实际上的四分五裂,战火纷飞,无数的灾民难民背井离乡的残酷现实。著者对地方自治失败的总结是极为深刻的,首先地方自治理论体系内在的矛盾性:一方面地方自治实际上体现为结社自由,而另一方面,以党治国之下结社自由又受到限制;其次,理论与实际运作的矛盾性:以党治国表明执政党垄断政治资源,但实际上对于地方自治执政党中央仅有指导权而无掌控权;最后,由于地方分立主义盛行,中央政府难以控制地方实力派控制的地方政府,地方自治沦为地方实力派合法化的工具。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地方自治实际上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说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却是很复杂的。地方自治涉及到了宪法学里可能最为复杂与重要的问题。其中的关键在于合理厘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这样的问题关系到了国家根本的政治运作,因此需要极为精密的设计。即使如此,也难免发生中央与地方权力相互重合与侵入,每每遇上这种情况,就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予以界定。然而地方的实力派一旦对这种界定持排斥态度,地方自治也就不治而亡。所以归根结底,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是地方自治失败的症结。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本书的最后一章深入地总结了训政的经验教训。本书不厌其烦地讲述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几乎每章都有涉及,这点是极为重要的。不了解当时的情形,就会作出许多荒谬的判断。"对历史上的不正义表示义愤常常反应了对历史的无知。不了解当时的环境,而环境会解说有时甚至正当化一些在现代社会状态下会被认为专断且不公的做法。"[25]训政之所以失败,其自身的设计固然有缺陷,但内外的环境因素才是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一种内部分裂、外部入侵的情形下,如何才能建设宪政国家恐怕无人能够回答。仁人志士,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恰恰印证了"自由之树需要用鲜血浇灌",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禁黯然神伤,我们在不知不觉间已经为自由付出了太高的代价。"国民党人面临的扭转国家分裂潮流的任务是巨大的,而且他们试图完成这个任务的环境,完全不适于成功和迅速地解决这个问题。经济衰败、外国入侵和内部纷争,这些都远非国民党人能控制的条件,这些条件阻碍着任何有意义的改革。"[26]在这种特殊的情势下,训政的失败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著者的基本结论是"国民党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中后期训政的失败,并不能被认为就是实现宪政的渐进模式的失败,甚至不能说是训政模式的失败,只能认为是训政实验的阶段性失败"。著者同样把训政的失败首先归结为国家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其次著者认为国民党本身尚不具备主导训政的素质和资格;最后是中国宪政文化的历史遗产对宪政的实现形成了双重阻力。我们在前面提到了国民党内部的力量对宪政准备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国民党基本是认同宪政观念的,但由于国民党内部良莠不齐,致使党内分裂现象严重,最终导致以党治国发展成为了瓜分利益的工具。之所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没有实际统一,而国民党内部有许多就是地方实力派,正是他们自身阻碍着国家的统一。而中国宪政文化的缺失也不能作为训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因为训政的过程就是改善中国宪政文化的过程,宪政文化的缺失至多是阻碍了训政的进程。它是实施训政的原因,而不是训政失败的原因。可以说,训政失败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一方面,训政本身的理论设计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但这种矛盾或许可以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慢慢纠正,毕竟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理论上的内在矛盾不会导致实际上的失败;另一方面,当时的中国不具备实施训政的社会条件。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再美好的制度设计,没有相应的社会条件,也只能变成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训政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它至少包括了经济、文化、教育、政治等方面的共同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健康的轨道。而这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缓慢而沉稳的步伐。
本书的最后设想了训政的理想状态,即在国家真正统一之下的训政,并得出了在笔者看来全书的核心结论:训政或者说一党专政或许可取,但存在着巨大的危险。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受以决定一切的权力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君主行使还是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27]危险之一,如胡适所说,以一党专政作为宪政的准备手段难与宪政的目标契合。首先我们认为宪政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的过程,一党专政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前提,换言之,它没有合法的"取政于民",这使它天然的缺乏政治责任感,而没有政治责任感,意味着它活动的任意性,这与建立一个有限与责任政府的宪政目标格格不入;既然不是"取政于民",也很难想象会"还政于民"。危险之二,一党专政的执政地位,与政绩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当执政地位与政绩失去直接联系的时候,人民认为由别人管理他们变得不可靠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危险之三,一党专政极易导致腐败。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腐败如果有什么原因的话,那可能就是一党专政。"腐败的不是酒,而是酒器。"[28]危险之四,一党专政由于不能代表多元化的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公与人民分裂。随着民主的发展、法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将以各种途径融入到政治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史上的最重要的篇章讲述的是那些曾经被遗忘或被排斥的人们重新获得宪法权利与保护的故事。"[29]但在一党专政的情形下,有很多人群可能会被永远遗忘。虽然存在种种弊端,但著者并没有否定一党专政能够诱导出宪政民主的可能性,但又列举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比如执政党的政治理念要认同宪政民主的价值观,执政党的权力要受到约束,司法独立,不断扩大地方自治等等。[30]
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或许值得我们深刻铭记:"宪政民主对在历史上饱受专制之苦的国家来说,永远是值得追求的美好政治!"[31]至此,本书完结,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或许刚刚开始。
"比那曾经编织贝叶挂毯的人更顽强的公主"并没有停止工作,过去的印象虽然模糊到几乎无法索解,但我们依然能从这本《探寻宪政之路》所描绘的永恒的过去中寻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足迹,蓦然回首,我们也有幸但心酸地窥见了我们那曾经"痛苦的过程和震撼世界的斗争"。最后感谢本书的两位作者郭宝平先生和朱国斌先生。本书虽然不能称为鸿篇巨制,但却隽永深刻。两位作者为创作本书历经二十余载,其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他们的理想依然坚定。二十年的沧桑巨变,当初的"书生意气""激扬文字"最终化为了如今的深沉思考。没有他们的艰苦创作,我们不可能看到这本堪称宪政史学与宪法学的上乘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