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访的形式还未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时,阻碍上访的形式却在不断的变换。之前的阻碍形式大多是劝解,拦截,亦或是资金安抚和精神宽慰,并对带头上访的村民进行“特别待遇”,而致使其出卖村民利益的同时获得一己之利。同样,反观之前的上访形式,以越级上访和跨省上访居多。请愿,告状多以被伤害者所利用,但是效果并不大,反而被一些类如之前的“驻京办”的组织所戕害,譬如将上访时居住在这样的组织内的女性强奸。底层伤害底层的事件,大多而且恶劣,这是必须深思的地方之一。
我似乎是记得,在之前的一系列被媒体曝光的强奸案中,如入室抢劫,入室强奸等有一种被歹徒所用的方法,即用利器逼迫被伤害着脱去衣服,其最终目的在于防止被伤害者肆意逃跑和报案。故此,很多从楼上跳下来的女性为何光着身子,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如此。(我只是说入室抢劫等这类案件)不料,这样的方式却也用在了如今官民关系紧张的村镇区域中。有媒体报道,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的周聪的母亲被村干部阻碍上访,并脱光其衣服。虽然本次案件中,有很多疑点,到底其母亲是利用光着身子的“形象”来抵抗(以身抗暴)还是就是被镇干部脱去其衣服,致使其有羞耻感后(脱光了衣服)不能上访?
疑点重重,却也应该得到媒体的继续追踪报道和法律的介入,进而弄清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当这些需要进一步证伪的事件在发生的时候,我们是否在考虑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不是说为何上访,而是为何阻碍上访的形式千奇百怪,更是以伤害一个人的尊严与人格为代价而胆大妄为。(这里假设了的确是镇干部的脱去其母的衣服)当然,你也许会反驳说,之前的阻碍形式不也比这更残暴吗?比如:制造所谓的交通事故,将上访者活活轧死。但是问题是,如果真的是镇干部当着自己儿子的面将其衣服脱光,这难道不是比死更难看吗?这样的羞辱不仅仅是阻碍上访的问题了,已经上升到对一个人的精神折磨。
或许官员并未明白的是上访的内在逻辑在那里,而是仅仅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千方百计的想法子去阻碍上访的发生。上访的允许,是在于最高权力对于地方权力的监督,而允许其存在在于合法性的再生产。一味的阻碍上访,并不是一个良策,反而是阻碍这样的执政合法性的再生产。故此,问题就来了。到底该如何去改变这样的尴尬局面呢?有人建议,加强信访办的建设,或者是让群众诉求表达制度化。但是,不是说老百姓的意见怎么样去制度化,而是老百姓的申诉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再怎么制度化都是空虚和无效的。对于民众而言,直接点和简单点的表达途径和方式,会更适合他们。
而不从最关键的地方着手,如何在二维(即允许上访的存在和不让上访扩大)的程度来维护群众利益,便是采取这样的无耻手段来让上访者感到羞耻感,这反而会起到将官民关系极端化的作用。因为,尊严也是一种权利。“体貌尊严,举止安重”,如果纯粹是利用这样继续伤害权利的方式去维稳,恐怕上访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加大。这个时候,就不再是合法性能否再生产这样的问题了。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作于广州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