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三农研究”的终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9 次 更新时间:2012-07-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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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某种公共治理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研究思路,因为其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自上而下的研究逻辑,也是作为研究者本身的某种立场。而对于作为“三农问题”研究的“乡村治理”来说,已经跨越了将近四十年,“乡村治理三十年”间,在很大程度上也从原先的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路径,走向了“做田野”。这样的一种走向,并不是一种抛弃,而是在原先在的基础之上做出的某种开创性的工作。

同理,村庄政治,被学界所研究的范畴恰好又在于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进行探索。这样的一种关系被研究的跨度又是六十多年,学界所能交付的几乎都已经差不多。笔者认为,要在这样的一种基础上继续做文章,无非是两种方案:其一,类如走向田野的做法,直接说就是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来做村庄政治研究;其二,在原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挖下去,譬如做底层社会动员问题研究,亦或是偏向于乡村债务问题研究,因为群体性事件所囊括的并不是群体不满本身,还有包括对信访制度的不满,对利益被侵害的不满,对乡村债务无法得到解决的不满,其并非单一化的原因,故此需要进一步细化下去。但笔者又在权力不断内卷化的背景之上,提出这一研究方向,可能是对三农问题研究的某种补充和提示,况且类如底层社会动员和乡村债务研究都还是在三农问题之中。

然而,不可而语的是农民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土地问题”,要知道,基于学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抗争性政治研究所达成的共识是,农民的运动并不是“冲着政权”而是出于“利益维护”。这就构成了“被动”而不是“主动”的基调。同样,在土地问题面前所构成的整个中国乡村社会问题,都不可能背离“乡土”。这就达成了在原先基础上做研究的另外一种思路:土地流转。而土地问题,往往又构成的三农问题之根本。并且,国家连续多年的一号文件都有多土地问题的规定和说法,特别是怎么样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进一步的操作“城乡一体化”。然而,学界的某些研究并不如人意,往往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提出“融合”的主张,这是背离事实本身的“学院派结果”,在没有充分的实证调查之上提出让农民融入城市社区,并在城市社区定居,而这个时候的农民并不是简单的农民,可能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的特殊身份,他的流动性比较大是否又考虑到了,加之其本身的乡土心理,故此这就不是简单的一个身份认同问题。

在此,将这一点单独拿出来评述是因为“土地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够。而之所过多的站在抗争政治层面上是因为这样的一种治理逻辑,往往受习于整个传统思维的影响。“民告官,官扰民”,这就不得不在“官民关系”,在“国家—农民”的关系上去过多的做文章。

同样,乡村社会的养老问题也依然需要关注,这并不是所谓的以“居家养老”的策略能改变的现状。在低保成为“有权势,有背景”才能获得的另外一份经济收入面前,如何防止低保变为权力寻租?——是制度与监督并重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低保作为农村社会的一种救济和安抚,更需要保障其能顺利的实施。而农村社会保险,作为养老的一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又流变于形式,在前期往往还有模有样的交钱,而涉及到子女教育保险,婚嫁保险被“报销”的时候,保险机构往往就“不见踪影”。这样的保险基于农民的不信任,故此“家中养老”,依靠自己的子女赡养才是最可靠的方式。这本是政府的职责,但是转嫁于每一个农村社会的家庭之中,由此与子女培养搅在一起,变为了“代际剥削”的不争事实。不然,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需要从传统心理上去解决,很多农村老年人自杀的很大部分原因还是在于婆媳关系紧张。而婆媳关系紧张的最大缘由之一就在于“老年人生病花钱,又不能赚钱,白吃白喝”,故此就有种嫌弃的心理,而老年人自己也希望能有一个独立的尊严存在,愿意自己种地少点,能够有点口粮供给自己食用或者变卖,换取一份看小病的钱和改善伙食的成本。但是,这样的一种希望并不是说老年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以“养老问题”出现族亲之间的纠葛,又构成了农村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很多亲族因此结怨。由此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而上述中的三农中的重点与热点问题,依然需要得到研究和解决。并且,在我们的研究中,貌似越研究,这样的问题就越严重,或者没有得到什么好的改善。这是因为什么?我们只能说:要么是研究的对策不对,要么研究就没有落在实处,要么就是研究对策没有被采纳,而现有的研究成果又无法解决当代农村社会问题。等等。而如果是研究不到位,不仅仅是研究者本身的某种失误,往往还有另外的两种原因,一种是研究者就没有落在实处去研究,而是将研究对象作为一种跳板,获取经济收入,亦或是发表作品或者更高级别的职称。这是违背研究者良知的行为,更是对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所该担当的推卸。第二种是研究策略上不到位。往往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抄袭”或者“润色”之后,成为自己的研究结果,以此瞒天过海,对研究者的进步毫无用处。而进行学术创新就成为不可能性的一个结果,也就是说,没有去重新思考和进一步反思为何研究不到位,是方法不对,还是方向不对,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思考,怎么可能把问题弄清楚?故此,在这样一个纠结的现实上,笔者断然的得出“三农研究”已经终结。这是一个在众多研究成果上的终结,是不是这样,需要学界的认真探索。无碍,这样的一种“终结”需要被赋予重新研究和开创新研究的使命,“农民的新命”需要被进一步的研究与对待。不可急求的是,对于三农问题中的再研究,更是一条漫漫长路和及其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对象。并且,农村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所长期关注的“农村”领域,更需要在别于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有自己的一套研究理论,以此作为指导,或许能有更加出色的成果与对策。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一种使命,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担当。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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