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岳:市场转型、精英政治化与地方政治秩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87 次 更新时间:2011-11-0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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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岳  

在西方政治学的经典文献中,中产阶级是民主政治发展不可替代的进步力量,西欧及北美的发展史似乎能够验证这一点。但是,当我们据此来观察当代中国社会时却发现了一个独特的现象:诞生于威权体制内的经济精英不但没有成为中国民主化的推动力量,相反,随着他们财富的增长,这些精英中许多人却演变成为反民主的势力。一方面,在地方政治发展中,许多经济经英阻碍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精英和地方政治精英的结构和利益的重叠,他们的聚合也阻隔了中央对地方的正常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地方政治秩序的不断恶化与地方精英行为的上述特征不无关系。地方经济精英的政治化和反民主倾向,是当代中国政治在市场转型的大背景下面临的大问题。

一、社会抗争:经济发展抑或政治发展的外在性结果

社会抗争一般指社会抵抗国家的集体行动,也可以称作集体维权行动,行动指向是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开始面临日益突出的地方政治秩序问题,特别是农民集体性社会抗争事件不断涌现,他们采取集体上访、法律诉讼、围攻党政机关等形式,向当局施加压力。David Zweig通过分析中国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刊登的个案发现,从1988年至1997年,《民主与法制》共报导了30起抗争事件,其中1993年至1997年共26起,1991年2起,1990年和1989年各1起。该作者认为以下几种原因导致了乡村社会抗争事件的发生:土地征用、乱收费、行政或经济问题、干部滥用权力等。(David Zweig,2000年)

中国学术界一些人对社会抗争这样的社会发展外在性(externality)现象提出了一种简单化的说明,认为这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社会分配不公,如果社会分配极端的不平等,其结果是必然导致社会冲突。依照这种观点,上述社会冲突的根源似乎就是市场体制。这种说法其实似是而非,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也同样会导致社会抗争。事实上,当经济市场化过程被纳入威权模式时,政治力量更有可能成为导致社会抗争这种激烈的“外在性”的主要因素。正如亨廷顿所言,“政府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亨廷顿,1976年)。既然政治因素可能是引发(至少是乡村)社会抗争的基本原因,单纯用市场体制的经济外在性(不妨称作“市场中轴”)来解释当代中国的社会抗争,就不如用“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外在性”(“政治中轴”)更有说服力。否则,把社会抗争的原因简单化地归究为经济市场化,可能会误导我们解决社会抗争的努力。

事实上,发生在中国的各种社会冲突事件远远超越了市场导因的范畴。2000年,E.J. Perry和Mark Selden主编了一本论文集,书名为《中国社会:变化、冲突与抗争》,共收录了11篇文章,每篇文章都论及中国社会冲突的某个方面,例如,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冲突、环境保护者的抗议活动、宗教问题等等。编者避开了中国社会研究的传统路径(即“市场中轴”),从而得以扩大观察中国现象的视野。由此可见,把“政治中轴”纳入分析框架也许能更合乎逻辑地说明中国社会变迁乃至抗争的原因。

笔者之所以主张从“政治外在性”(政治中轴)角度来理解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起因,有以下几个具体原因:

其一,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有明显的国家主义特征,这种模式被学术界称作“东亚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国家(政府或政党)既制定经济发展的战略又参与具体的经济事务,既是游戏参与者又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在这种模式下,现代化所依托的是两种体制:一是政府体制,另一种是市场体制,前者是主导性的,后者从属于前者。中国与其他东亚模式国家不同的是,市场机制不是原生并自然存在的,经历了20多年计划经济之后,市场因素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引入的,市场框架是在强大的政府能力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在这种威权模式下,国家(政府和政党)的影子随处可见。在“政府即厂商”一文中,魏昂德认为,中国政府是经济市场的必要一员,因为地方政府已经从事经营,以厂商的角色参加市场活动(Walder,1995年)。因此,社会抗争与其说是市场的外在性结果,还不如说是政治的外在性结果。

其二,政治合法性基础──发展主义。从1949年到1978年,政权统治的基础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来获得民众的政治认同。但是,“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连续的政治运动将中国带入政治危机之中,1978年可被看作是革命的终结、后革命时代的开始。在后革命时代,政治领袖不得不逐渐转变合法性来源,1992年之后,“发展是硬道理”替代了“政治挂帅”。发展主义既是政治统治的价值理性,同时也是政府治理的工具理性,经济发展几乎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唯一指标。而当发展主义过度地追求经济增长时,国家必然扩张自身干预社会的能力和范围。当国家积极介入社会发展过程时,其附带性结果就是政府和国家力量也随之增长。这样,国家既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但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制造社会抗争的源泉。

其三,市场分权的代价──地方主义。当代中国的经济改革整体上讲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在市场条件下将资源分配制度化。在这个过程中,中央其实面临着一个两难问题:为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央必须放权;而放权之后,中央又不得不考虑如何控制地方势力的崛起。1994年,中央政府推行分税制,在财税方面基本上解决了中央财政财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国家能力不仅仅是一个财政能力问题,在中央财政的财力逐年增长的同时,地方主义的势力也越来越僭越中央的控制力,典型的例子就是地方无视中央的规定非法汲取资源。当市场化和分权加强地方机构的自主权时,由改革引发的地方授权必然削弱中央对资源的垄断地位(Richard Baum and Alexei Schevchenko,1999年)。用Vivienne

Shue的话来说,中央“变瘦”,地方“变胖”(Vivienne Shue,1988年)。地方社会抗争的不断加剧,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权机构自我膨胀的结果。自我膨胀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主义的地方化,中央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要依据的是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量化指标,发展主义不仅是中央政府的基本政策策方略,它同样也是地方政府的决策依据;二是地方政府机构的自利倾向,利益机构化和部门化是地方政治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地方政府机构运转的动力机制。地方主义以及地方社会抗争的关联性显然是一个政治外在性现象,从经济的外在性角度可能很难解释。

如果撇开经济外在性而倾向于政治外在性的分析框架时,精英政治学或许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的有效工具之一。在市场转型的大背景之下,社会精英的作用对地方政治发展来说至关重要,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抗争的上升趋势可以从社会精英的成长模式中找到部分答案。

二、精英政治化:精英崛起的模式

当代中国社会精英的发展大致在1949年和1978年经历了两次断裂。1949年之前,知识精英、经济精英与文化精英[1]的发展呈平行演进态势,尽管始于晚清的民族国家建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化精英的影响力,但总体上精英的力量并未受到根本打击。1949年之后,由于革命将阶级斗争观念引入了政治生活,社会精英的地位和命运必须取决于政治力量的安排。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完成了对绅士阶级(梅斯纳,1986年)和旧经济精英的革命,知识精英则因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暂时地获得了生存空间。但知识精英的整体衰落在革命与建设的矛盾逻辑下是不可避免的,“红”与“专”相比,后者无疑要服从前者的需要。

1978年以来,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带来了社会资源的急剧流动,与革命后进行的社会改造一样,其流动的范围是全面的、资源分割的强度是前所未有的;所不同的是,革命造成的资源流动方向是由社会流向国家,而1978年以后的改革造成的资源流动方向则相反,因此而产生的社会大变革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当代中国精英的崛起在90年代得到了合法的发展空间,他们几乎是在一夜之间陡然出现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首先在意识形态上宽松了精英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紧接着,1994年市场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它为精英的成长提供了制度环境。尽管官方文件和学术话语较少使用“精英”一词,但是,拥有大量经济财富、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群体和亚群体的存在,表明精英社会正逐渐成型。

在社会结构方面,随着财富聚集和占有的迅速分化,社会分层现象演变得十分剧烈,社会结构越来越趋向于两极化。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结构的两极化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秩序的失控,而壮大中产阶级的数量、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则是改变两极化社会结构的重要途径。笔者以为,社会结构的两极化还不足以解释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社会抗争问题。事实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失范现象并非完全由社会两极化结构所引起,而是由于社会结构中精英角色丧失其社会和政治功能所致,单纯从社会两极化状态并不能直接推导出社会抗争加剧这个结果。

当代中国社会精英的成长模式可被称为“精英政治化”,这种成长模式是精英功能丧失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精英政治化有两个取向:精英接近政治和政治吸纳精英。精英接近政治和政治吸纳是所有国家政治现代化的目标。熊彼特等认为,没有精英参与的政治谈不上民主政治,民主的本质就是精英政治,因此,精英主动接近政治体系是民主化的前提。另一方面,传统国家政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能够建立起吸纳精英特别是地方精英的制度(亨廷顿,1968年)。但是,精英政治化在当代中国发生了畸变,它形成的是一种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相互依赖而不是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精英博弈的目标是如何将公共权力私有化。

当代中国社会精英的成长模式离不开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在经济领域,国家一直努力试图在计划体制上嫁接市场机制,但是,由于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市场体制的建立总是摆脱不了传统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形成了两种制度共生的转型形态。中国转型形态的制度既有市场的特征又有计划的特征,同时它又不是原生的计划和市场。这种制度形态决定了精英获得财富的方式是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也是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计划分配。在精英成长的现实环境中,他们大多选择利用再分配权力获得财富,因此,当代中国社会精英的成长模式是一种“政治依附型积累”,经济行为与政治权力的依附连带十分紧密(玛丽亚·乔纳蒂,1997年)。

在政治权力仍然支配着社会资源获取的情况下,地方经济精英的成长无法割断与政治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的存在是以资本与权力的互惠关系为前提的。对经济精英而言,权力可以加速资本的扩长;而对地方官员来说,通过出让权力而获得利益上的回报则是为官致富的捷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当代中国市场转型的特质即权力介入,由于市场化转型是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开始实行的,政策不仅影响到什么人能从制度变迁中获利,而且可以决定谁获利最多(Andrew Walder,1996年)。90年代,随着国家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经济支配权,干部与经济精英的互惠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在当代中国,地方社会中资本和权力的互惠关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所谓的“穿红衣”、“戴红帽”,国家正式将政治荣誉甚至职位授予经济精英,将他们纳入到政治体系中来。在河北清河县,私营企业老板连续3年累计纳税超过100万元,就可以得到一个副科级干部职务,该县目前至少有近10位私营企业主到清河县法院、劳动局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而吉林省江源县1993年就出台政策,凡年利税50万元或扭亏50万元的私营企业主,可直接录用为副科级公务员,近10年来,先后有25个私营企业主被提拔为副镇长。据《了望新闻周刊》报导,这两地被破格选拔的私营企业老板当上公务员后,多数并未放弃其企业的经营权或仍在企业兼职,即同时拥有“官”和“商”两顶帽子[2]。如此则因商而官,官助商兴。

另一种方式是裙带主义的关系网络,经济精英在诸如准入证(经营权)、税收、项目获得等方面依靠地方政府中的私人关系,而官员们则通过这些经济精英为自己谋利(Richard

Baum and Alexei Schevchenko,1999年)。1993年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显示,在私营企业主来往最密切的朋友中干部占三分之二,在私营企业主来往最密切的亲戚中干部占二分之一;而私营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主交往最密切的朋友和亲戚中干部的比重也越大(李路路,1995年)。

显然,经济精英这样融入政治的过程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经济精英对政治的依附关系,进而产生了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之间权力与资本的置换模式,两者间的互惠关系从而进入稳定状态。在这种模式里,经济精英资本积累的速度往往依赖于他们与干部的互惠关系的深度,而不取决于经营者真正的经济竞争力。因此,经济精英的成长缺乏自我生存的社会空间,国家制度倡导的精英吸纳之结果是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力量弱小并且日益边缘化,这既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也制约了政治变革,还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政治发展的方向,导致政治与社会冲突的加剧。

三、精英政治化与社会抗争的关联性

在当代中国的地方社会,建基于传统社会的文化整合功能早已让位于政治和经济的统治,文化精英在乡村社会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微不足道[3]。而地位日益凸显的新兴经济精英当中,只有少数人(比如高干子弟)能直接与高层政治权力建立依附关系,大多数经济精英必须与地方权力相结合,从而在二者之间建立依附型政治关系。因此分析地方经济精英与地方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具有普遍意义。现实情况表明,当前中国地方经济精英的政治化趋势越来越使得经济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博弈趋于零和关系。下列三点理由可以解释其中原因。

1.经济精英的政治化趋势怂恿与保护地方政治精英的逐利行为

经济精英的政治化过程建立的是一种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之间的互惠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双方地位并不是对等的,而是前者依附于后者。当经济精英寄生于政治精英群时,前者的发展自然取决于后者所释放的空间,而前者主导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能力也同样受限于后者所允许的范围。因此,地方经济精英在利益的驱使下通常会支持地方政治精英的逐利行为,从而扩大了政治精英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从逻辑上讲,这增加了社会抗争形成的可能性。

权力市场(即权力资本化)就像商品市场一样,既要有卖者也要有买者,而决定买卖双方交易成功的前提就是利益。当地方经济精英在政治化过程中获得接近权力的机会之后,权力的卖方市场就出现了,而作为买主的经济精英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会不断提高接近权力的价格,而作为权力市场的卖方在商品(公共权力)出售受到较少制约的情况下,则不断通过出售权力获取利润。尽管权力的资本化过程不能完全等同于市场活动,但是政治精英在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的情况下,他们也同样会追求权力资本的最大化。因此,经济精英的政治化客观上为权力与资本的互换创造了条件,并进一步加剧了政治精英的逐利行为,使得精英与大众的资源博弈趋向零和关系。

2.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在利益上的重叠与共生决定了经济精英必然参与剥夺地方资源的过程

地方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为了建立起牢固的利益获取机制,彼此之间形成了利益上的重叠与共生关系,这种精英的聚合是一种单向的逐利行为。尽管西方近代史上经济精英接近政治同样也是受利益的驱使,但这与中国的现状有根本区别,中国的地方经济精英接近政治仅仅是为了眼前获得经济利益而行动,而西方资产阶级接近政治是希望通过类似的行动使其经济行为成为合法的自由权利。概言之,在中国,经济精英接近政治是试图实现资本与权力的交换;而在西方,经济精英这一行为是努力实现资本与权利的互换。因此,中国地方经济精英的政治化过程所关心的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如何通过接近权力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

由于地方经济精英的资本积累相当部分是通过与权力的交换实现的,所以他们与地方政治精英一起成为与大众争夺社会资源的竞争者。也就是说,大众失去的利益一部分被地方政治精英所剥夺,另一部分则被地方经济精英剥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社会抗争事件发生的背后都能够找到若干主导事件发生的社会力量(经济精英)。在城市,最典型的社会抗争事件类型通常是围绕房屋拆迁所发生的补偿不充分问题,不少地方政府拆迁安置居民时实行低价补偿,然后将所或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则又以更高的价格进入市场。这种情况在城市里普遍存在,是精英聚合的一个典型案例[4]。从经济精英利益生成的机制来看,他们的确是参与了剥夺大众利益的过程,从而加剧了利益分割的紧张关系,导致地方政治秩序不断恶化,社会抗争事件急剧上升。

3.稀缺的资源总量导致大众与精英的博弈越来越接近零和状态

20世纪80年代国际学术界在分析中国地方精英时曾作过区域化研究[5],试图发现中国地方精英的不同发展模式,这些研究与本文讨论的主题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程度与社会抗争的强度和频率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说,经济越发达,大众与精英之间的对抗程度越低;相反,经济发展落后,这种博弈的对抗强度则明显增强。下面以乡村社会为例说明这种博弈关系。

乡村社会工业化的程度普遍较很低,产业结构单一,农业是其主产业,因此,农业资源就成了精英猎取的主要目标物。由于乡村社会的经济欠发达,社会分化程度相对较低,社会各阶层对资源的依赖单一。正因为各阶层都依赖于有限的单一资源,再加上民众没有能力制约政治精英占据和支配资源的行为,所以乡村政治精英与民众之间很容易因争夺资源(特别是土地)而关系紧张。相关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民虽然承包了土地,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交易权,他们只是被动意义上的土地交易者,不具有定价权和谈判地位,只能获得土地交易获益的很少一部分;相反,政府在乡村的代理人却往往是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他们以土地公有为名,通过控制土地发包权来操作土地交易,假“集体”之名截留土地交易收益装入私囊。2003年,山东省齐河县将2,800亩即将收成的麦田强行改作商业用地,地方政府和官员从中牟取巨额利润,而农民获得的经济补偿却相当有限[6]。在资源交易过程中,地方政治精英获利的多少并不一定构成地方社会抗争最重要的诱发因素,关键问题是,他们基本上是依靠掠夺乡村大众所拥有的资源而获益,这种零和的博弈模式必然导致社会冲突。

在资源稀缺的乡村社会,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角色功能重叠的程度非常高,由于资源稀缺,经济精英大多选择政治化作为获取利益的途径,如果不依附政治权力,经济精英的成长往往十分困难。

结语

于任何政治制度而言,政治秩序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无论这种秩序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保持良好的地方政治秩序对一个超大国家来说更是至关重要。地方政治秩序的维持和建立有多种制度方式,比如地方行政权限的扩张等,但是,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市场与民主又从根本上要求削弱国家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通俗点说,“小政府、大社会”,让国民拥有一个自主和独立的公共空间,才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

如果国家将它全面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和角落的权力逐渐收缩,有什么力量能够替代公共权力的权威性,从而继续维持良好的地方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笔者认为,就地方政治秩序重建而言,经济精英与文化精英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资源。一方面,这个群体能动员和整合民间力量,保证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能制约公共权力的非法和不当使用,缓解政治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冲突。不仅如此,独立的地方经济精英群体的存在,还能够成为遏制地方主义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言之,国家在推动市场转型的时期,应当考虑如何保护地方经济精英的正常成长,不仅将经济精英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而且应当将他们视为政治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还原他们的民主功能。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比较政治系副教授

【作者说明】本文的写作得到了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原刊于《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2期)

【注释】

[1]知识精英是那些以传播知识和技术为业的人群;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意义来看,经济精英主要是指那些收入和财富达到相当水平、在某一地区、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当支配力的人;文化精英容易与知识精英混淆,其实在这里文化与知识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主要指人类学意义上“符号结构”,文化精英是渊源于民间文化传统中的象征物,宗族族长、宗教领袖、家长等都是本文所指的文化精英。

[2] 陈军,“令人担忧的‘商而优则仕’”,载《工人日报》2004年2月10日第3版。

[3]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学术界对乡村社会宗族的复兴表示某种担忧,认为宗族的复兴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潜流,如乡村基层组织的部分涣散、社会秩序的局部松垮、文化教育的滞后等(王沪宁,1991年)。但是,宗族的功能释放并未像人们担心的那样强大,它的社会整合力在市场转型前完全被政治组织的整合力所消解,而在90年代以来的市场转型中经济组织以及经济精英已成功地补充了政治整合力下降的趋势,而文化精英在乡村社会则衰落到完全意义上的文化象征。

[4]类似的研究参见高勇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活──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论探讨”。该文指出:“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的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农民要卖土地,也没有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的权利。按照征地制度规定,因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再以市场价格出让。而征地时的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极小部分,且这一小部分又由集体和农民两方面来分配,农民实际但手的利益并不多。”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4年2月2日。

[5] 1987年,西方中国学界在加拿大的Banff举办了一次题为“地方精英与支配模式”的讨论会。提交大会的论文以明朝至1949年的中国乡村社会为研究对象,按地区提出了6种模式,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精英、东南部地区的社会精英、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社会精英、边陲地区的地方精英和边疆地区的精英,并比较分析了这6类地区社会精英的区别(参见周锡瑞、兰京的“中国地方精英与支配模式导论”,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夏季号)。

[6] “谁夺走我的麦田”,载《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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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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