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西方自由主义经典著作的译介、出版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热点。据我所知,这类著作有:米瑟斯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通往奴役之路》、《自由秩序原理》,雅赛的《重申自由主义》,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洛克的《政府论》、《论宗教宽容》,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萨托利的《民主新论》,以及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等等。这些书的销量还相当可观。其中,哈耶克的著作尤为引人注目。个中奥妙,颇值回味。
“自由”与“自由主义”一直是中国文化学术界极具魅力又极富争议的一个话题。远的不说,在80年代的思想界、学术界以及意识形态论争中,这两个词出现的频率就相当高。但是必须指出,90年代的自由主义热是在新的、不同于80年代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出现的,必然带有自己的诸多特点。
大致说来,80年代的西方学术图书译介重在人文科学(比如《美学译文丛书》就曾相当走俏;广有影响的三联版《学术文库》和上海译文版《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均偏重人文学科),这与当时本土学术界的语境是相关的。80年代文化界、学术界对于人文科学的兴趣相当浓厚,文学与哲学尤其引领风骚;相较之下,社会科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在80年代总体来说尚在起步阶段,知识界关注的重点在“破”(计划体制及与之相关的政治与文化专制)而不在“立”(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安排)。在这样的语境中,“自由”一词的含义侧重在独立自主的主体在冲破思想禁区时精神层面的“内在自由”、“绝对自由”,而对于自由之社会条件与制度环境的建设性思考显得相对薄弱;谈论这个话题的也多为人文科学界人士,常常带有激进批判的意味,且与一种极度高扬的个体人道主义和极富乐观色彩的主体性精神相汇通;它既是激进的批判武器,也是天真的建构理想。
90年代对于西方自由主义的译介情形大为不同。谈论自由主义这个话题的主要是社会科学界,而选择的译介对象则更多是英美国家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自由主义著作,其学科归属当属于社会理论,论题与论式均突出社会维度,对于内在自由、绝对自由的浪漫热情被代之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自由所需要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环境?
90年代中国学术界似乎把视线转向一种可以为当今社会建制提供切实学理依据的西方学术。人们对于自由主义的兴趣也发生了变化:许多人开始谈论所谓“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或法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与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的区别,而且兴奋点从前者转向了后者。
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五四”以来,法国传统的激进自由主义(以卢梭为代表)在中国文化界一直占有支配性的影响,而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则处于边缘。相对而言,法国传统的自由主义带有激进批判(彻底反传统)与浪漫乌托邦的色彩,因而一直被中国知识分子用作砸烂旧传统与建设新世界的武器;而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则更加强调传统的沿袭与承传,有不同程度的保守(特指在文化的发展中重视传统的连续性)倾向????哈耶克把对于传统的这种不同态度视作两种自由主义的“最大”区别。或许正因如此,后者在激进主义占支配地位的中国20世纪思想界长期不占主流。到了90年代,各种因素促成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从“边缘”走向“中心”,激进自由主义受到知识界的普遍反思与质疑。
但是,这种反思与质疑的目的与取向常常是不同乃至对立的:一部分学人从文化民族主义(也有人称为“文化保守主义”)立场出发,认为激进的自由主义在“五四”以来反传统的进程中发挥了先锋作用,导致传统文化的断裂与中国文化的殖民地化;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法国传统的激进自由主义实际上隐含着集权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因子,尤其是它的唯理主义与乌托邦冲动,如施之于社会建构,很容易走向自由的反面。可以说,90年代仍然以维护自由为己任的知识分子必须在对文化民族主义与激进自由主义的双重否定中确立自己的立场。
哈耶克就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受到双方的共同关注,因为正是他的自由主义,集中体现了对于自由价值与文化传统的同时强调。这样,他就同时受到了不同的学人出于不同目的的青睐乃至误读。有人喜欢哈耶克,是因为他始终坚持自由的理念,坚持给每个个体以选择自己的生活目标与生活方式的权利(“自由即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而计划体制与专制社会恰恰剥夺了这种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哈耶克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通向奴役之路》,出色地分析了在一个大型的社会中实行中央计划的不可能性,以及强制推行这种计划必然导致的对于自由的全面剥夺,导致对于人的全面奴役。哈耶克思想的这一方面被许多坚持自由主义理念的人用以继续批判专制主义与计划体制,维护个人的自由、尊严与权利。同时,哈耶克又是文化传统的维护者,他的文化进化理论反复强调:自由的社会状态以及文明的进程,有赖于“自生自发的秩序”而不是人为的设计,“虽说自由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而是一种文明的造物,但它亦非源出于设计。”(《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第61页)他甚至把人为设计等同于不自由或反自由,把尊重传统当作自由的前提:“一个成功的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永远是一个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传统制约的社会。”(同上,第71页)哈耶克思想的这一方面又可以为中国的“保守主义”者用来满足维护中国传统文化的诉求,乃至于用作反思“五四”以至80年代激进反传统主义的武器。
但必须指出,哈耶克思想的这两个方面,在他熟悉的历史环境中是协调的;而一旦进入其他语境,就可能产生他本人也无法预料的紧张。这是因为,在他所熟悉的英国,已然存在一个他心目中既“自生自发”、又合乎自由理想的传统与秩序,具体说来就是本世纪30年代西方实行福利国家政策以前的那个自由市场经济的传统,因而在他的心目中,自生自发的传统以及它的反面(“人为设计”的秩序)的具体含义都是十分明确的,前者即自由市场经济,后者即计划经济与国家干预。在这里,自由与传统的关系是良性的。然而,在与英国以及西方自由主义国家不同的社会中,传统是否属于哈耶克所说的“自由发展起来的种种制度”(即合乎自由理想的制度)是大可怀疑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尊重传统与自由价值之间就可能产生紧张。(《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12月第1版,上下册,共47?80元)
(陶东风,《南方周末》,199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