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亚文:错怪了亨廷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1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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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亚文  

那个提出了“文明冲突论”的美国教授亨廷顿,据说在去年的“9·11”事件之后观念变了,他不再认为文明之间只能是“冲突”而不能合作,至少,文明之间可以展开对话、进行交流,可以在相互了解和理解中缓解隔阂创造共识。他在去年9月——也就是在“9·11”事件甫一发生的时候,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指出绝不能把“9·11”事件视作为文明间的冲突,否则就是把暴力组织、恐怖组织当成了伊斯兰教的体现,那么,世界将再也没有和平安宁可言。

其实主张不同文明之间展开对话、建设文明间的共同性,乃是亨廷顿的一贯主张。在这方面,不能不说,这个世界对他是有误解的,他对文明冲突的剖解及其前景,的确有些悲观,人们显性地看到他悲观的一面,于是就把这一面,当成了他观点的全部。然而这对亨廷顿看起来不太公平。亨廷顿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作为一个注重传统、心怀国家利益、关切西方文明前途的人,不错,他是有自己的既定立场的,他的立场决定了他的理论有为既定国家和群体利益考量的成份。可是别忘了,他毕竟同时还是一位以追求客观性为律令的学者,作为一名学者,他不能不探索事物的本相,或者按照东方佛家哲学的话来说,是要做到“如实”。他的“文明冲突论”,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为着“冲突”而来,为什么要关注“冲突?“反者道之动”,这句古老中国格言,也许能很好概括亨廷顿的心结。在1996年出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的序言中,开宗明义,他说,“我强调冲突的危险,正是要为文明对话创造条件,加强文明对话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看到冲突,才能真正实现合作。我们不能说这种认识没有道理,它大概更合乎历史的本相,今天的欧洲已经在朝着舍却传统的民族国家、而向超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方向迈进了,上千年来、上百年来不同国家、不同种族在同一块土地上的打打杀杀,才是关键性的推动力,终于促使欧洲国家们痛定思痛,想方设法发明创造出了制宜冲突之途和相互合作之道。

我们似乎也可以说,亨廷廷的真正关心,不妨也有不同文明的共存与合作。可是,他对合作途径的理解,却又与通常的观念截然不同。一般说来,人类融合的道路在于消除文化差异,如果不同的文明之间,实现了同一没有了分别,那么,人类大同的局面不就到来了吗!道理实在是这样的,可是,文明与文化差异,真的如人们一厢情愿的那样,想消除就能消除?亨廷顿考虑到了这一点,因为他看到: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人类历史进程,随经济发展、社会现代化,并没有相应迎来人类间冲突的弱化,相反,现代化激发了民族自觉,民族主体性的增长又带来本土文化意识的复苏。相伴生活方式的全球统一的却是文化认同的分裂,这是现代性的真实场景,我们能认为不同国家、民族间合作的扩展,能通过消灭文化差异此一路径吗?亨廷顿给出了解答:此路不通。而且,越是试图循此路径而行,可能的结果,不是减缓文化差异与文明冲突,而是起到相反作用,他的“文明冲突论”,也由此而来,一年前的“9·11”事件,正是对此作出了注脚。

既然文化差异难以消除、无法通过消除文化差异来达成人类融合,那么,国家间关系的改善、整个人类的融合,道路又在何方?悲观主义者亨廷顿也有着不明朗的乐观:建设文明间的共同性。他提出了不同文明相处的三个原则:避免原则——在“即将到来的时代,要避免文明间大战,各核心国家就应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这“是在多文明、多极世界中维持和平的首要条件”;共同调解原则——主张的则是核心国家要通过相互谈判,来遏制或制止不同文明的国家间或集团间的断层线战争;共同性原则——在多文明的世界里维护和平,“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我们看到了另一个亨廷顿,避免原则和共同调解原则,都还是防守性的,是为防止文明冲突扩大化而设,然而第三个原则即共同性原则,则就直接意图于建设了,建设”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这当然是对单纯“冲突”的突破。

我们可能只能循着亨廷顿所设计的路径小心翼翼地前进,存异求同,这也渗透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精神与智慧。这一工作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存异,另一就是求同。仅有差异,自然难以避免彼此隔膜、相互敌视,在个性之外,我们同时还要寻找建设共同性。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念的共同,是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族群间开展交流、走向和合的必不可少的要素。

建设共同性,当然是很困难的,所以深昧于历史无奈感的亨廷顿,在这个问题上极为谨慎。然而谨慎归谨慎,对此抱有一些乐观,却也并非就不可行。人类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不同族群之间,其实也如数学上所讲的“最大公约数”一样,往往存在着共同的化约因子,而并不是只有差异而无共同,否则人类就不会是象现在这样,在存在冲突与战争的同时还存在友谊与合作。且不说人类各种文明的起源,是可能来自于古老时期的“大流散”;二三千年前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分别在地球各地创造各自文明的时候,据现在的考证,它们之间也是有交流的,何况一般来说,这一被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称作为“轴心时代”的时期,几种古典文明之间,存在着基本理念上的藕合;还有,现在被错综复杂的恩恩怨怨纠缠不休的几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也是由同一个源头所发端,它们共亨了许多远古传说与信条。 人类的不同文明之间存在共同性,可以化约出相通的因子,这在今天的文明研究者们看来,不仅是一个信仰,而更是一种事实。

文明间的共同是人类的善缘,为实现更多合作,我们应致力以求的,因此不是去消灭差异,而是要寻找文明间的“最大公约数”。文明间的共性被发掘得越多,不同的国家、族群、文明实现和解合作的空间,也将越大,因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对立与冲突,也就越可能被更大程度地控制。

然而我们的工作又不能到此为止。“9·11”事件使人们看到这个世界的分裂,并不比以往为轻,在一个新的世纪里,人类间的关系紧张,仍然穷穷未已,它无疑在说明着另外一个事实:今天,人类间的文化差异,可能还远远大于文化共同,也就是说,不同文化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还不足以使处在不同文化的人群,基本实现化干弋为玉帛。如何面对和处理这样一幅场景呢?它在告诫人们还要做出更多的努力,要不断创造出人类间交往的新知识,开辟出更多的共同知识空间,扩展“最大公约数”。近年来东亚知识界不断扩大交流层次、意图创造共同知识空间的努力,无疑就有这方面的意义,它是非常值得提倡推广的一种意识。(《经济观察报》20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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