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代中国的社会思潮中,对“民主”有着多种多样的误读,比如认为民主就是多党竞争和选举、现代政治就是民主政治、民主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等,形成这些误见的主要成因,是盲从西方政治理论、对民主政治的实践过程知之甚少、对民主政治的表现缺乏国际比较、把少数国家的特殊经验当成普遍原理等。民主政治研究应拓宽视野,创新理论范式。
关 键 词:民主 误见 成因 Democracy Misunderstanding Cause
在当代中国用来描绘政治现象的词语中,“民主”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自1919年五四运动提出在中国实现“民主”和“科学”以来,中国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民间,都已将“民主”与否,作为政治过程和政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虽然对“民主”的理解,很多时候南辕北辙,各说各话。
本文所观察的“民主”,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而非官方意识形态中的“民主”,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民主理论在中国传播的结果,又加上了不少中国人自己的理解。梳理和反思“民主”在中国的认知状况,有利于澄清误见,还原事实,反省民主的利弊得失、约束条件、适用范围等,从而建立起合适的民主观念,有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误见及其辨正
归纳一下,“民主”在中国至少有以下一些说法和表现,而在大多数时候,它们其实都是误见流传,充满了迷思和想象:
民主就是多党竞争和选举。很多主张“民主”的人认为,没有竞争性的多个政党的同时存在,没有不同政党间的公开选举,没有代议制政府的权力行使,其他任何政治制度,都谈不上是“民主”。这种观念普遍不承认“协商民主”也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主要原因在“协商民主”制度下,没有相互竞争的政党,也没有公开透明的选举。也没有对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做出区别,不知道“代议制民主”词语下的“代议”和“民主”,其实有着复杂的内涵指向。实际上,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指出的,民主的古典定义,是人民主权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其政治实践形式至少有四种:第一种是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如抽签、陶片放逐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广场多数决等办法;第二种即是代议制下的选举民主;第三种是代表制下的人民民主;第四种则是社会自治意义上的人民主权。[1]直至18世纪前,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在欧洲都还是一个贬义词,意味着“暴民之治”,直到近代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才在西耶士和托马斯·潘恩等人的改造下,发展出了代议制民主,而“代议”其实是与“民主”精神相悖的。欧洲与美国以往强调更多的是基于财产权的“自由”而非指向平等权利的民主,在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非西方国家为反抗西方殖民统治,所普遍举起的旗帜反而是“民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很多从殖民体系中摆脱压迫、实现解放、获得独立的新生国家,不少将“民主”二字置于了国名中。可以看出,“民主”其实有着不同形式,在不同历史阶段也有不同理解,而它演变成今天人们所熟悉的“多党竞争和选举”的样式,主要是在冷战期间,美国与苏联在包括军事在内的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多个领域发生激烈竞争时,发现“竞争性选举”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的东西,于是对“民主”进行重新包装,把“民主”说成是“竞争性选举”,提出有“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才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以此构建道德优势,在意识形态上压倒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竞争性选举”概念下,原先“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被美国和西方贴上了不“民主”的标签。
民主是一种经济和社会过程。这种观念认为,一个国家民主的推进,是分阶段实现的,一般先会经历经济发展,再经历民生改善,等经济社会条件具备了,政治民主会顺其自然水到渠成。郑永年先生不赞同盲从西方政治理论,但他认同这种观念,他曾经在好几篇文章中,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发展,而到现在已应转向改善民生,等“小康社会”基本实现了,政治现代化和民主转型的条件也就产生了。[2]经济发展会推动民主转型的理论,长期以来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所推崇的意识形态,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欢迎”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潮流,一个重要动因,就是期望通过引导中国的经济转变,进而推动中国的政治改变。
经济发展会促进政治民主,还以另外一种“说法”出现,那就是中产阶级、“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公民社会,是政治发展领域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个概念。根据西方经验,经过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和宪政民主制度的实施,会出现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具有独立意识和稳定作用的“公民社会”,这既是现代化进程的成功标志,又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发展了,公民社会出现了,符合西方所定义的“民主”一定会接踵而来?那可不一定。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经济发达国家,但西方却普遍不承认它是民主国家,给新加坡所贴的标签,是“经济自由主义加上政治专制”,包括中国人也是这样来看。郑永年认为,这不过是偏见,“这种认知要么基于他们对新加坡的不了解,要么基于他们来自于西方教科书的知识”。[3]
至于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菲律宾的现实却为这样一套十分流行的现代化话语与教条提供了一个反例,该国是非政府组织拥有量(NGO)全球第三的发展中国家,数量仅次于巴西与印度,但无论天主教会还是各种世俗社会组织,都没有成为推动政治转型的主导力量。泰国是另外一个反例。巴林顿·摩尔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中说:“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4],但有了资产阶级未必就有民主。泰国近些年来的政治纷争,恰恰是由城市中产阶级而起,他们不停地搞“街头政治”,以推翻民选政府为能事。泰国的中产阶级占总人口的30%,为改变自身在“选民”群体中的相对少数不利地位,他们所提出的政治要求,是70%的国会议员和官员靠任命,30%靠选举。泰国的中产阶级,是在推动还是在阻止民主呢?
经济发展、公民社会与民主,为什么并不总是呈现正相关?其实,近年来西方社会对“民主”已有很多新的反思,已不再一味迷信经济发展、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前后递延关系。美国纽约大学雪瓦斯基教授就在其《民主与发展》一书中认为,经济发展不一定能导致民主,民主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机出现。[5]最早主张公民社会与民主有关联的托克维尔,则曾经提出“民情说”,认为公民社会之所以生产出美国民主,是因为美国特定的地理、法治和守法又关心公共事务的民情。如果没有这种民情,会不会有利于民主呢?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指出,意大利南部以庇护关系为特征的“弱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有排斥性。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则对埃及穆斯林兄弟会这样的公民组织冷眼有加,认为它不利于民主,近年的事实证明了亨廷顿的论断。
现代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很多中国人,包括研究民主问题的人,一说起西方,就是“自由世界”“民主宪政国家”,认为西方政治就代表了现代政治,而现代政治的表现就是民主。在他们传播着这些说法的时候,所没有意识到的是,在“自由”“宪政”与“民主”间,其实有着极为复杂的纠葛,在“个人自由”“宪政国家”概念下,“民主”实际上远远不是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过程的全部。享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就认为,成熟的现代政治至少由三个要素组成: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离与政治参与的扩大化。政治参与就是民主,而权威的合理化与结构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是要限制和约束民主。他的学生弗朗西斯·福山又发展了他的理论,在其《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一书中,也提出了类似看法。
在中国语境中,很多对“民主”的叙述把本不属于民主范畴、甚至与民主对立的概念范畴,也经常归于民主门下。比如陈子明(王思睿)在《“特色民主”还是“民主特色”》一文中认为,选民普选制、国会代议制、法官终身制和公务员考核制构成了民主政治体制的核心,还认为广义的民主至少包括以下3组(共9个)概念:(1)共和、宪政、法治;(2)自由、民主、平等;(3)博爱、善治、自治。[6]赵鼎新针对此文指出,这种看法的优点,是抓住了民主政治的选民普选制这一关键特征,但几乎将现代社会存在中有理想的、正面的价值统统纳入民主的范围,有着很大的乌托邦倾向。他还指出,虽然许多民主国家都实行国会代议制、法官终身制、公务员考核制和宪政等制度,但它们都不是民主的核心和本质。法官终身制和公务员考核制是民主国家中的非民主成分,而国会代议制和宪法安排在许多国家中产生的初衷和迄今为止所起的作用非但不是为了发扬民主,而是为了限制民主,从而避免竞争性选举可能带来的某些负面后果。[7]杨光斌也指出,当中国人把“自由民主”放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往往并不清楚的是,在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自由”曾经长期是“民主”的对立面,宪政所保障的“个人自由”特别是私人财产的自由,是对抗一般大众要求平均财富的民主诉求的。[8]
民主不是全能的,泛泛地说西方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以为民主是西方政治的唯一“政治正确”原则,是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误解。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大多是混合宪政,民主制度只是西方政治制度中的一种安排,非民主制度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瑞典政治学家罗斯坦指出,在很多情况下,科层制、专家制、利益集团制、类市场制和抽签制等非民主制度都比民主制度更有效,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制度的作用将大大提高民主社会的绩效。[9]以国家为例,美国政治设计中的最高法院,所体现的就不是民主而是共和原则;而在总统竞选中,在全国大选后再由选举人投票决定总统职位花落谁家,同样是不民主的政治设计。中国不少呼吁民主的人士,对民主有强烈的理想主义倾向,乃至在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时,只考虑到了民主制度,以为现代政治就是民主制度,民主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而对非民主制度根本没有关注。其实,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政治制度,应该是混合了民主与非民主的制度设定。
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是民主的体现。这是中国人对民主的一个也很普遍的误解,里面存在一个事实错误,一个概念错误。事实错误,是三权分立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法国启蒙哲学家孟德斯鸠的一种理论创造,而它又是建立在对18世纪英国政治制度的歪曲理解上。它的实际应用主要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那些美国建国者们,不少人都受“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并反映在了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实际政治制度上。然而在欧洲,自1782年英国议会撇开英王乔治三世建立政府后,首先在英国逐渐确立了“议会至上”制度,立法与行政职能合一,而且英国的上诉法院也没有与议会分离,而是设立在上议院,直至2009年,才设立了独立于议会的英国最高法院。这种立法与行政合一的“议会民主制”,到20世纪初普及到了欧洲大多数国家,它与三权分立的原则是背离的。与中国人的理解相反,“在三权分立理论中,制衡是例外”[10],原因很简单,因为各司一职的权力分支如果没有某种协作,那这个政治体系是无法运转的。美国的政治制度受到过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但实际建立起来的,也并不是严格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是模仿17、18世纪的英国政治制度,即“混合宪政”。美国的总统权力非常类似于当时的英国国王,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有否决议会法令的权力。美国的参议院类似于英国的贵族院(上议院),其议员一开始并不是在各州选举出来的,而是各州议会推举的;美国的众议院类似于英国的平民院(下议院),其议员是各州选举出来的;美国国会有权审议政府预算,可以在三分之二议员表决同意的情况下否决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院也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由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最高法院对美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却又拥有司法复审权。相同的权力,在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中,其实是混合搭配的,即混合了君主制(总统)、贵族制(参议院、最高法院)和民主制(众议院)。通过混合宪政而对权力达成的制约,并不是要保障民主,而是限制民主,防止托克维尔所说的民主制下的“多数的暴政”。与人们的习惯看法不同,与民主更接近的,乃是欧洲式的“议会民主制”,而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共和制”,因为“议会至上”下的议员们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更接近“人民主权”,而“总统共和制”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乃至总统,都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背离了“人民主权”的民主理想。所以,权力制衡的概念,与其说是保障民主,不如说是为民主套上了紧箍咒。
民主只有“阳面”没有“阴面”。也就是说,“民主是个好东西”。这有两种表现,一是民主乃“历史的终结”,有民主还是没有民主,是国家和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区别。这种线性历史观认为,民主的推行与社会条件没有关系,不管具备不具备社会基础,哪怕可能会出现社会动荡,民主都应当实行,而专制是不道德的,再好的专制也比不上民主。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是这种说法的代表,他甚至认为,如果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出现混乱和动荡,那它也应当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来解决。[11]北京大学教授俞可平的一本书的名字便是《民主是个好东西》,虽然他提出了民主可能带来的一些坏的结果,但总体来说,还是肯定了民主是现代社会的不二选择,只不过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怎样选择民主,需要谨慎思考和推进。
现代世界的民主,其实经常是伴随着阴暗面的,很多时候这种阴暗面还以极为残酷的面貌出现。美国学者迈克尔·曼的《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一书,就以丰富详实的历史资料和分析,揭露了民主化过程中的严重种族暴力,而且更重视的是,所谓“种族清洗”,也正是在民主的主题下才会发生,也才能够叫做种族清洗。原因在于,正如任剑涛所说:“在民主兴起之际,此前在居住、文化、语言上并没有判然有别的杂居族群,现在需要划分出清楚的界限,以便判断民族成员实行内部民主的主体资格。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人类需要形成各种具有主权政治建构的民主政治体,才能建构起现代的民主机制。”[2]民主建构需要以民族建构作为前提,也即要以区别“我们”和“他们”为前提,“他们”于是就成了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中的“敌人”。在施密特看来,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区分敌我,对“敌人”的屠杀因此发生。美国建国过程中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印度和巴基斯坦分治中的种族屠杀、印度尼西亚对华人族群的屠杀、南斯拉夫分裂中的种族清洗,都是例证。民主在很多时候,并不像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所说的是最不坏的制度,民主选举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扩大社会矛盾、甚至撕裂社会的副作用。台湾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所谓“外省人”与本省人间的族群分裂也是同样情况,幸亏无论外省人还是本省人,在语言、宗教和种族上都基本相同,才避免了更大分裂。
二是把国家发展中出现的所有进步因素,如国家的强盛、公民的自由、社会的平等、良好的法治、政府的廉洁、国际的和平甚至黑社会的治理等好的表现,都归结于民主。如张千帆在《民主是绕不过的坎——评〈中国震撼〉》一文中说:“英国、美国、战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起飞恰和政治民主化同步,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化并未阻碍其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更多取决于民主化的质量和社会稳定度。”[13]对此,赵鼎新在《民主的限制》一书中说,为了提倡民主,不少人给民主加上了许多它本身难以完全提供的公共物,把一些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已达到的指标,如较为平等的社会、发达的经济、较为廉洁的政府等,都看成是民主带来的成果,进而视之为民主本身的特征,而把中国社会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各种问题看作是缺乏民主的表现。由此产生了种种说法,比如“只有民主才能实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只有民主才能消除官员腐败”“只有民主才能解决社会收入不平等现象”“只有民主才能解决环境问题”“只有民主才能解决公共卫生和食品危机”,等等,把民主当成了万能药方,只要把民主这一味药吃下去,所有的病都统统烟消云散。[14]
这种看法无疑是肤浅的,民主没有那么神,它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民主会促进经济发展?不一定。其实,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能力,民主非但不能明显有利于经济发展,反而可能拖累经济发展,印度、菲律宾实行民主远比韩国、新加坡等为早,但经济发展却落于“亚洲四小龙”之后,以及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印度以达利特崛起为特征的政治参与的扩大,给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说明。[15]福山在其新作《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中也如此点评:“印度的民主,就像香肠的制作,越是近距离观察,其吸引力越是下降。举例来说,几乎三分之一的印度立法委员,现正遭受各式的犯罪起诉,有些甚至是重罪,如谋杀和强奸。印度政治家经常从事公开的政治交易,以政治恩惠来交换选票。印度民主的烂搅难缠,令政府在重大的基础设施投资上很难做出决策。”[16]天则经济研究原理事长茅于轼则说:“印度这样的民主还不如没有。我们没有民主,但我们比印度搞的要好,经济搞得好那关系可太大了。印度还有人挨饿,马路上有要饭的。中国也有乞丐,但他不要饭,要钱。北京的乞丐给他个馒头他才不要呢,印度的乞丐就是要饭的,要吃的。你知道什么叫要饭吗?就是肚子饿。新德里就有饥饿的问题,但中国没有饥饿的问题,这当然大不一样。印度我去过两次,我觉得印度比中国差得太远了:它有民主,但这个民主发挥的是民主的坏处,没有发挥什么好处。”[17]认为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论,在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一度在西方流行,后来有所衰落,到1980年代里根撒切尔主义兴起后,美国政府与世界银行旧调重弹,又开始到处推销这种思想。
民主会制约腐败?不一定。事实上,在目前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对官员腐败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加强科层体制的有效性、建立科层内部的监督机制等非民主手段来实现的,而开放媒体和政治精英对其产生的制约则起着补充作用。在民主国家中,被中国人视为拥有神圣的“第四权力”的媒体,根本兴趣并不在揭露社会黑暗面上,而是如何提高收视率和订阅量。[18]这就可以理解,印度是严格按照英国模式建立起了民主制,但其政治却比中国要腐败得多。福山如此评价:“印度民主明显的混乱和腐败,经常与中国快速和有效的决策形成强烈对比。”[19]
民主会保障自由平等?在人们的一般观念里,实行民主与法治,是打破专制、限制垄断,保障社会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证。但是,为什么菲律宾建立起了民主、法治的宪政体制,但民主与法治却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菲律宾的事实告诉我们,以宪法、法律和民选机构组成的民主宪政体制在理论上应当具有限制政治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但在实践中,建立在传统社会结构坚实基础上的菲律宾家族,也会在民主宪政体制下学习,逐步学会适应宪政体制,利用宪政体制的规则,甚至改造宪政体制以为已服务。也就是说,民主宪政的前提是一个国家要经历社会革命,“创造性地破坏”原有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在此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强大的、超越于特定阶层和集团的政治权力,并以此为基础实行民主宪政体制。如不进行社会革命,生搬硬套进来的民主宪政体制是没有用处的。[20]
民主国家不会对外发动战争?也不一定。张千帆在《美国奇迹与中国民主》一文中说:“自由民主国家对内要对国民有一个基本交待,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发动战争,除非专制国家触动它的利益。”这种“民主和平论”的话说出来,就好像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都不是美国发动的。如果这几场战争真的是“正义”的,那为什么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前几年还要专门为参与发动伊拉克战争而道歉呢?IS的兴起、中东的混乱、欧洲的难民危机,这些不道德的结果,都是因伊拉克战争而起。“民主和平论”的不靠谱,在于它还设置了一种循环论证,因为某国是民主国家,所以某国对外发动战争,都是正义正确的,谁让你是专制国家呢?所以,只要对方被定义为专制国家,就有了接受被打的道德义务。可是,哪部国际法说了一个国家“专制”就应该挨打呢?
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在2007年第2期的《炎黄春秋》杂志撰文《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文中认为欧洲和美国的资本主义,实际上吸收了很多社会主义的成分,因此是一种既区别于传统资本主义,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可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它“最伟大的成就,就是在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生产力的大发展和调节分配,基本上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体脑劳动的差别,铸就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辉煌。这一成就使苏联模式的暴力社会主义黯然失色”。这种主张,一方面抹除了以往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对立,把欧洲和美国不再纳入纯粹资本主义的范畴,另一方面,提出了政治民主(权力)与经济民主(福利)同向而行的政治制度演进道路,既要扩大政治参与,又要提高民众福利。然而,这种理论没有直面正在发生的现实:曾经在20世纪下半叶运行良好、为欧洲人引以为荣的民主社会主义,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已日益捉襟见肘。欧洲的民主与福利制度,被德国评论家约费认为是“毒犯与瘾君子”的同谋,民众(瘾君子)不停向国家提出改善福利要求,政治家(毒犯)不停向民众许诺难以兑现的福利,结果严重破坏了这些国家的财富基础,使之出现难以化解的债务危机。法国《费加罗报》知名评论家居伊·索尔芒说出了与约费几乎同样的话。英国历史学家尼尔·福格森也认为民主与福利制度一起,正在使西方国家寅吃卯粮、违反“代际契约”、透支未来财富。
集权是民主的对立面。在中国语境中,“集权”在多数时候不是一个正面词语,很多人把“集权”与“专制”相等同,因此“集权”也与“民主”相对立,只要有集权,便无民主。这实际上也是对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一种误解。传统的欧洲社会实际上是分权的,按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说法,君主、贵族甚至还有平民分享了国家主权,这不仅诱发国家内部不同主权者间的争执,在有些情况下会导致内战,还使国家无法凝聚力量、对付外来威胁。所以近代以来,欧洲普遍都经历了一段“绝对主义国家”的时期,致力于集中国家权力。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建国历程,实际上也是政治权力不断集中的过程,否则无法想一个新生的政权如何能够整合分散的13块殖民地并成为一个国家。国家政治权力的集中,实际上是形成国家能力、建构起国家的有效性。一个有效的政府是民主的前提条件,也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有可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21]亨廷顿也提出,弱政府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无法对国家进行治理,当然也谈不上保障民主。19世纪的英国政治学家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也说,专制(集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代议制民主所需要经过的前奏,在于培养起国民守纪律的习惯,如不经过这阶段,政治就有可能陷入混乱,代议制民主就有可能不会出现。郑永年则认为,集权与民主实际上分别对应了国家政治权力的不同方面,一种有效而合法的政治权力架构,既要有集中性(集权),又要有人民性(民主),这样才既可以保证权力有效,又可以保障公民参与权力运作过程,也就是说,集权是民主是统一的。
民主不需要前提条件。这种认为无论在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条件下都可以实行民主的说法,不仅禁不起理论的推敲,更无实践的可能。杨光斌认为,民主政治需要社会同质性条件,包括强固同一的国家认同、基本的政治共识和社会结构的大致平等与同质。一个社会如果贫富悬殊、教派族群对立,存在着分裂性的价值之争,选举式民主就会强化社会结构的对立和冲突,导致分裂型社会的产生。东亚的韩国、日本的民主政治相对成功,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国家的民族结构都较为单一、社会结构相对平等,而泰国、乌克兰、埃及的民主上演了一幕幕政治悲剧,就在于这些国家既没有在公民间形成强固的国家认同,也没有形成基本的政治共识,在社会结构上也贫富悬殊。[22]
误见成因分析
以上是“民主”在中国人心目中的诸多表现,不难发现,对民主的误读俯拾旨是,也明显暴露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太多不足。总结这些误见产生的原因,除了政治因素外,从思想知识的角度说,主要有以下五点:
把少数西方政治理论“大师”的话当成了“宝典”。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大多来源于几位西方“大师”,如将民主与竞选性选举挂钩,这是来源于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说,“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23],也就是说,民主就是一个由民众在定期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的政治体制。在熊彼特的论述中,选举成了人民主权理论第一位的东西,而人民当家作主则处在了第二位。后来罗伯特·达尔、萨托利又在“熊彼特式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民主就是竞争性选举”的观念,也就是今天的自由民主。再如公民社会与民主转型的理论,是来自托克维尔,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把活跃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和发达的公民团体的活动,与民主直接挂上钩。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北美一些人对公民社会是民主前提谈论更多,他们把公民社会说成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甚至充分条件。又如民主的现代化理论,即“认为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必定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必定会引起文化的变化,文化的变化必定会引起政治制度的变化”[24],这同样源于西方政治学“大家”的论述。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在1959年的一篇文章《民主的一些社会条件:经济发展与政治合法性》里,提出民主出现与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紧密相关。而中产阶级有利于民主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人在比较宽裕的情况下比较容忍,不会走向极端,从而有利于民主。李普塞特对此进行演绎:“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今,不少人都曾论证,只有在一个富庶的社会里,当很少有人生活在赤贫状态时,大众才可能理性地参与政治,自我节制以避免成为不负责任煽动家的俘虏”[25]。巴林顿·摩尔在他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也提出相似的观念,他认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是解释民主转型的关键变量,由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地主阶级一般要通过暴力来控制农民,所以他们对向民主转型十分抵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不需要依靠暴力,而是靠等价交换、市场竞争就可以获取利润,所以也就不会抵制民主。
对民主政治的实践过程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只看到西方的现在而不知过去,由此导致对西方政治过程的很多曲解。比如翻译过来的一本名叫《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26]的书,按原英文书名本该译成《费城奇迹》(Miracle at Philadelphia),里面的内容,明明是讲当年参与费城制宪会议的那些美国精英们对民主是如何恐惧不安,如何详细论证和设计制度来对民主约束。而在实践上,美国建国初始时的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定,主要体现的是共和,也是抑制民主。中国一些对民主充满向往的人,却普遍认为美国政治制度一开始所体现的就是民主,之所以有这种误解,是不知道“民主”的价值观,在近世以来实际上是经历了一个由“坏”到“好”的转变:民主以往曾被认为是一个“坏东西”,只是到了19世纪以后,才逐渐被说成了一个“好东西”。
缺乏国际比较。普遍只关注“西方民主”,对民主在非西方世界的发展状况缺乏了解,对民主的阴暗面和不足之处没有意识。即便关注西方,也把美国、欧洲一锅煮,以为都是“三权分立”,实际上,美国和欧洲不仅在政治制度上差别很大,在包括民主在内的政治制度的演进上,动力机制也极为不同。举例来说,宗教对美国的建立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构影响很大,可以说没有宗教就没有美国的产生,也没有启蒙运动在美国的发生;相反,欧洲很多国家是在反宗教的过程中实现启蒙的,宗教对法国这样的国家,在其现代政治制度建构中,大多数时候所起的作用都是负面的、消极的。
把特殊当成普遍。知识是对经验的回应和演绎,之所以会出现以上种种误见,特别是对亚洲政治过程缺乏合理解读,主要原因还在于西方政治学的先入之见,这门学科主要总结的是欧美政治经验,有其普遍的一面,但毕竟只是局部区域而非全球,因此又有其特别性,是对特殊情境下的特殊过程的总结概括。跳出西方政治学的分析框架,看到的可能就是另外一番天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近些年来,在部分参照西方经验的同时,通过对亚洲一些国家的实地考察走访,总结了政治体系的三大结构,即宪政体系、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并以此为坐标系来分析亚洲政治进程,让我们看到了亚洲很多国家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历史合理性。[27]
不了解西方人自己对民主的反思。这些年来,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自己,对民主的不足和缺陷,反思极其之多,中国人普遍对之选择无视。比如福山近年一直在谈论政治制度在美国的衰败,认为民主社会主义与市场资本主义在西方都已失败。
对民主如何操作不关心无研究。正如赵鼎新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要搞民主,但是对于民主选举技术和广大百姓的民主教育问题却从来没有研究过。如何投票和计票、如何设定选区、如何确定各选区候选人数目和合法当选人、如何竞选、如何设定投票议题等,这每一点都大有名堂”[28]。中国绝大多数说民主的人,只满足于喊着“中国要搞民主”的口号,对民主如何实践的细节技术问题很少关注。
当代中国人所传播的民主意识形态,大多数场合都表现出浪漫主义倾向,对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充满美好相像。这种现象,很像17、18世纪时的欧洲,当时欧洲推动启蒙运动,伏尔泰、魁奈、莱布尼兹等启蒙思想家,都把中国说得好得不得了,把它作为欧洲推进科学和理性的一面镜子。而实际上,当时的中国,在很多方面并没有他们所说的那样美好。时光倒转,中国人今天塑造起了一个完美无缺的西方,而这样的西方,过去、现在都不存在,未来更不会存在。
反思:开拓民主政治研究的视野
民主在中国有很多误见,然而,不能因为有误见,就要拒绝民主。当代中国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是不可回避的一种要素和环节,房宁等通过研究亚洲政治发展发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兴社会集团获取政治参与和获取政治权力的努力导致政治体系的变化”[29],中国今天如同20世纪下半叶的其他东亚国家一样,正处在工业化即将完成的阶段,“新兴社会集团”已经出现,必然也会对政治发展提出新的诉求。如何在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中体现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使民众成为政治过程的能动参与者而非被动卷入者,从而保障民众政治权利,实现国家良好治理,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政治议题。怎样在中国推进民主?什么样的民主对中国来说才是可取的?民主政治到底需不需要设定限度?……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研究,要进一步开拓视野,创新理论范式,提出可行方案,而其之要,又在于追古溯今,勘误清源,斟时酌势,设定合适的问题导向。本文认为,至少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民主并非政治的唯一内涵。民主在政治发展的某一时段,可能会成为中心性的议题,然而,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政治样态是不同的,并不是在什么时候,都有可能或需要将“民主”与“政治”等同,“民主制度只是众多国家制度中的一部分,民主制度不能替代其他方面的国家制度”[30]。在构成政治的要素中,民主只是其中一项,它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权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民主不仅可以放到政治发展序列的后排,甚至可以缓行或暂时搁置。发展民主,还需要考虑它与法治、宪政等政治要素的协调与平衡,要使民主进程与整个政治体系的发展相适应。
其次,民主发展要与具体语境相适应。民主的诉求具有普遍性,但如何推进民主、形成什么样的民主,却会受到具体社会条件的限制。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有了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一定就能迎来民主,但没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就很难有民主,即使有,也往往是劣质民主。对发展民主所需要的外在条件,中国的思想和舆论场,一向关注不多。郑永年指出,“民主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来就是民主政治研究的一项极其关键的内容,但在亚洲,这项内容被大大忽视了”[31],并因此提出政治发展的东亚模式,“其特点就是先经济、后政治,先发展、再分配、后民主”[32]。民主还需要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条件,文化观念、宗教信仰、种族构成等方面的同质性,对民主的生成、生成什么样的民主,都有着直接影响。此外,民主不只是一种模式,而是有多种,选取什么样的方式推进民主和推进什么样的民主,不同的国家也应因地制宜。比如在政党问题上,东亚国家在政治发展中,有的长期实行两党制,有的则选择了多党制,成因何在?房宁认为,政党政治的背后是具体的社会机制,社会前提条件不同,政党生态也不同,“凡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容易形成两大对抗社会集团的国家或地区,如韩国分为‘保守阵营’与‘进步阵营’,台湾社会分为‘蓝”‘绿’两大利益板块,其权力结构层面的政党政治必定是两党制,中间政党难以存活,即使存在也易于被边缘化。在亚洲地区,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程度高。如印度尼西亚的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多元、地理分散,其政党政治则是多党制。换言之,在社会结构多元的基础上是难以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党体制的”[33]。对具体语境如何影响政治选择、为何影响,要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去思考辨析,不能仅仅用西方的经验做尺子,而把其他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把放到这个尺子上去衡量。
第三,对当代世界来说,最急迫的问题已不是民主,而是政府能力。英国脱欧公投、美国2016年极为奇葩的竞选选举、欧洲久拖未决的难民危机及与此相关的种种政治乱象,以及2008年欧美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层面的经济政治混乱,所显示的是当今世界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政治过度”[43]即政治发展已超越国家承受能力,导致普遍的政治无力。民主在一般情况下只关注对权力和权利的分配,而不太关注权力的运用,在民主失度或失范的情况下,不恰当的或者过度的民主会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导致民众所关心的问题无法化解。欧洲很多国家今天所面临的就是这种困境,明知问题已侵入骨髓、挑战已在眼前,却因民主和制衡机制的约束,而无法制定方案、做出行动。意大利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国家之一,为结束过去几十年参众两院“踢皮球”、政治无力的现象,正着手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政府能力。2016年12月,时任总统伦齐提出了减少参议员人数、弱化参议院权力的改革方案。伦齐的改革方案在后来的公投中没有通过,但却清楚表明了意大利很多政治家已清楚意识到他们所面临的政治问题,已不是民主而是政府能力,放眼来看,整个欧洲未尝不都是如此!而它给民主研究所提出的问题,是民主化是否有其限度,在民主化程度与政治能力之间,是否应当找到一个适应点,以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不拿政府能力的损伤为代价。人类开展政治活动的目的,毕竟是为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如果民主发展使政府无力、不能处理共同问题,那样的民主,显然是失当的民主。
第四,民主制度要有非民主制度的补充和约束。约束民主曾是政治实践的重要议题,美国刚刚建国时,1787年制宪会议和美国宪法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在保障民主的同时约束民主。“给权力套上笼子”是重要的,“给民主套上笼子”同样是重要的,在政治过程中,滥权的个体或团体是令人厌恶的,而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的多变无常,也往往会让政治陷入窘境。民主在西方的发展,曾经先是经历了国家建立和权威建构时期,之后的民主扩展,是在国家制度建构完全的前提下发生的,它在今天的问题,是民主政治的无限扩展,已经冲击到国家原有制度的有效性。“方方面面的国家制度建设需要大量的权威,但民主却是消解权威的机制”[35],消解权威的民主,在一些后发国家的表现,是这些国家未曾完备的制度建设,在民主政治的激荡下更加难以完成。民主在当下无论西方国家还是非西方国家所表现出来的乱象,表明了民主制度的内在缺陷,它需要有非民主制度的补充或者约束。对它的约束机制或力量,很多时候表现为“贤能政治”。实际上,有效的政治或多或少都会有“贤能政治”的成分,19世纪的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曾提出应当给予贤能者复数选票,而欧洲议会民主制的制度选择,通常还是能够保证贤能者执政,主要原因是政府及领导者通常是议会选举后的二次选择的结果,而非由民众直选产生,这样产生的政府领导者,一般情况下会是贤能者,但这种保证并不充分,执政党仍经常要面对民众的信任压力,懂得如何讨好民众而并没有实践执政能力的政客,还是有可能在竞选中成功。在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总统提名而非选举产生,这同样反映了非民主的贤能政治机制,能够得到总统提名并获得议会批准的,一般不会是无德无能者。而在日本、新加坡这样的东亚国家,宪政体制规定了多党政治的政党制度,但长期以来,实际的权力结构却长期是一党执政,是事实上的“一党制”,这是典型的贤能政治的制度安排。伊朗提供的是另外一种案例,“霍梅尼革命”后的伊朗,总统、议会都是百分百由选举产生,完全体现了民主精神,但最高精神领袖有权罢免总统、宪法监护委员会有权对总统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这种对民主机制的约束,反映的却是非民主机制和贤能主导。
民主没有完成时和“终结”性的样态,对民主的探索,会与人类政治生活一起长久存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在很多方面步入了世界前沿,理应在民主政治的研究和实践上,也做出自己的独特探索,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更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