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类理性所面临的问题
人类理性所面临的问题(仅本章节所涉及的)大致可分为二大类,一类是由人的欲望和理性的关系在历史的演进中所产生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存在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因此,它们的出现和解决一般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征,确切些说,这类问题一般都由少数理性发展水平高于整个社会的理性发展水平的思想先进的人们所提出,而它们的最终解决则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理性发展是否达到问题解决所必需的水平。尽管有时问题的解决在形式上似乎超出了整个社会的理性的实际发展水平,然而实际上问题却是变换了一种形式而继续存在,直至整个社会的理性发展真正达到相应的水平,问题才会最终解决。而这个进程同样是异常艰难而折的。
另一类问题则属一种突发性的问题,尽管它们同样产生于人的欲望和理性关系的失衡,但它们的出现却并不具有内在的历史必然性,也即具有较多的偶然性。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人们对这类问题较容易取得一种共识,从而使问题得以较快的解决。
在下面讨论的三个问题中,前二个属第一类问题,后一个则属第二类问题。
1、不同社会发展形态的国家所面临的不同问题。
根据人类的欲望和理性的不同历史演进阶段,可以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四种形态,即前形态、必然形态、过渡形态和自由形态,如附表1所示。
人类社会的前形态相当于传统理论对历史的划分中的原始社会时期。在这一社会形态中,由于人类的理性还处于一种萌芽状态,因此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仍处于一种动物状态,社会的运行基本上仍服从一种自然的法则,即外在于人类自身关系的自然的生存规律。因此,人类的这一社会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受一种外在的必然性所支配。
人类社会的必然形态相当于传统理论对历史的划分中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人类的理性发展水平仍较低,人们的意识、行为和关系基本上受自身的欲望所支配,或者说,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是构筑在欲望统治世界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的。由于这时欲望还是人自身内在的一种不自觉的必然属性,因此,这一社会形态也就主要受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所支配。
人类社会的过渡形态相当于传统理论对历史划分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人类的理性发展已达到一种能与欲望相制衡的水平,人们的行为和活动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获得了一种相对的自由。同时,人类在这一时期也获得了一种较强的支配自然的能力,或者说,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认识和把握了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因此,可以认为人类在这一社会形态中获得了一种形式上的自由。
人类社会的自由形态则还是一种理想中的社会形态,或者说,到目前为止,它仍然只是一种乌托邦。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人类理性的发展水平已达到一种支配的地位,它将把人的欲望制约在一种充分合理的状态下,即让人的一切欲望得到一种既充分而又合理的满足,从而最终达到一种理性统治世界的理想状态,并由此导致整个社会运行机制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于自由的定义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当人类最终认识和把握了自身的内在本质及其历史演进的必然规律,人类也就达到了一种真正的自由。
在附表1中,纵向的内容构成各种社会形态的各自的整体特征,横向的内容则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之间的一系列的历史演进关系。下面对此作些简略讨论。
由于某些原因(在历史的最初阶段,地理环境的因素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使得地球上不同地域的原始部族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水平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现象,进而由于形态越高,进化越快的规律所致,终于使这种发展的差距愈益扩大,以至出现了当个别地区的民族仍处于社会发展的前形态时,某些地域的民族却已进入社会发展的过渡形态的后期。这一事实导致了现代国际社会中社会形态的多元化现象。但是,如果认为这种社会形态的多元化现象将是一种无法予以消除的永久性现象,并且日益明显和稳定,那么,这显然也是不符合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特征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往水平和程度必定会越来越高,那些发展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一个具有高度交往水平的国际社会中,而这种高水平的交往必将大大加速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从而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重新缩小,直至最后消失。而人类理性目前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即是如何加速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同时使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向更合理的社会形态转变。为此,有必要分析一下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和地区所面临的不同问题,以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对自身面临的基本问题有一较充分而自觉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对于人们的行动和实践将不无裨益。
由于目前仍处于社会发展的前形态的地区已十分罕见(较大地域范围内仍处于社会发展前形态的情况已不复存在),而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亦属少数,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大致上都处于社会发展的必然形态或正在由必然形态向过渡形态转变的状态,而且处于后一情况的国家和地区所占比例似乎更高一些。于是,分析一下社会发展的必然形态和过渡形态的某些重要的基本特征就显得十分必要,尽管实际上这些社会特征人们并不陌生,甚至还极为熟悉,但是,如何从人的欲望和理性的关系的角度上去观察和分析却仍可能是陌生的。
在前面的讨论中已提及,在社会发展的必然形态中,人的理性(显然,这里主要是指人的价值理性)发展水平仍很低或较低,人们的一切行为和活动仍然主要受自身欲望的支配,因此,社会的统治者必然会运用自己所控制的国家机器来强化自己的特权和地位。同时,为了便于对被统治阶层实行有效的控制,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又逐渐形成了一种森严的等级制度。由于在这一社会形态中,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仍较低,社会财富的总量仍很小,因此,统治阶层为了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必然要向被统治阶层强征暴敛,从而必定使被统治阶层处于一种十分贫苦的状况。而为了使被统治阶层安于自身的贫苦和社会地位,统治阶层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一切意识形态手段向被统治阶层灌输各种宿命论的思想意识和禁欲主义的伦理意识,并且也确实有效地达到了目的(也即有效地运用了工具理性),从而也就成功地维护了一种封建程序。由于在社会财富总量仍很小的情况下,统治阶层的纵欲就必然要以被统治阶层的禁欲为前提和代价,而统治阶层在整个社会人口总量中又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整个社会在总体上便处于一种禁欲的状态。
此外,由于在社会的等级制度中的各级官僚的俸禄是按等级的高低来决定其多少的,并且,作为整个统治阶层的财富来源的税赋又是由各级官僚逐级向上缴纳的,而各级官僚在缴纳税赋的过程中又几乎是必然会超额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并把超征部分占为己有,于是,在社会的必然形态中,便形成了一种在维护封建统治和秩序的过程中利益按权力大小进行分配的利益分配原则(这里用利益分配来表述显然比用财富分配来表述更为准确,因为财富虽然是构成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显然还并不是利益的全部,利益中还有许多非财富的构成因素,确切些说,即由人的各种欲望所产生的需求共同构成利益的整体,而在社会的必然形态中,人的各种欲望的满足程度也正是由权力的大小所决定的)。
这样,由君主享有最高的权威,社会等级决定人们的政治关系,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处于一种禁欲状态,利益按权力分配等便构成了社会必然形态的重要特征。而这些社会特征的形成以及持续而普遍地存在是由人的理性发展水平仍较低的这一事实所决定的,因而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亦即合乎较低的理性发展水平。
然而,由于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和近乎于禁欲的生活方式严重地抑制和剥夺了被统治阶层对合理的欲望的满足要求,从而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因此,随着人们理性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这种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具有先进思想的人们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及相关的思想理论,以此揭露社会必然形态中人的权利的极端不平等。而当这一思想理论被人们普遍接受之后,则必然导致社会的变革。于是,封建的特权和等级制度被推翻,禁欲主义的伦理意识被否定,社会开始进入过渡形态。
由于人权问题构成社会从必然形态向过渡形态转变的核心问题,因此,在分析社会过渡形态的基本特征之前,极有必要先对人权问题作一简略的讨论。
自近代欧洲的人文主义者提出"天赋人权"这一思想理论以来,对人权的解释便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发生变化,从最初提出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权利之后,相继又提出生存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以及近年来提出的发展的权利等等。由于这些关于人权的内容是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各自不同的社会条件和背景下,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提出的,因而对其的理解和解释很容易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能对人权的实质作一分析和揭示,那么对于避免和消除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议显然是不无裨益的。而从前面对欲望、需要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来看,人权的实质其实又是十分显而易见的,因为从上述的种种关于人权的内容来看,所谓的人权实际上可作如下定义,即获取和维护某种特定利益的权利,如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以及另一些由人的自然需求所产生的利益等等。由于人的一切利益无不产生于人的需要或欲望,因此,从人的各种生物欲望中即可找到所有人权产生的基础和根源。由于前面对人的欲望已有较全面的分析,因此,关于人权问题的实质也就不难作出结论了。
其实人们也不难发现,产生对人权问题争议的主要原因并非在于如何理解人权的实质和内容,而是在于如何去实现人权。为了澄清这一争议的实质,可以把全部人权归纳为二种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人权形式,即人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人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应同步实现还是应有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应有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的话,则又有一个是先获取和实现经权利还是先获取和实现政治权利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实际上因为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而难以达到一种共识。如在发生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法国,其公民显然是在先获取了政治权利之后才继而获取其经济权利的。而在德国和日本,其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则大致上是以一种渐进的方式同步地获取和实现的。至于在现代的一些后发国家如韩国,其公民则是在先获取了经济权利之后才获取其政治权利的。显然,由于应按如何的顺序去获取和实现人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因此,根据各国具体的、现实的社会条件和状况去获取和实现人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才是实际可行的。只是有一点是不容怀疑的,即人权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理性地对待和解决这一问题是避免社会不稳定以至社会冲突的唯一途径。
在简略地讨论了一下人权问题之后,仍须回到前面的讨论中来。
根据必然与自由的关系,当封建的特权和等级制度被推翻后,社会形态拟应可以立即从必然形态转入自由形态,而且人们也曾设想过种种关于社会自由形态(或即理想社会)的图景。然而,这种直接的形态转变形式实际上并没有出现,而且也不可能出现,探究一下原因,显然可以从自然进化的一般规律中得到合理的解释。即任何两种不同形态但又存在前后进化关系的自然物之间必然有其一种中介形态或过渡形态的存在,没有任何中介形态或过渡形态的进化是不可思议的。由于人类社会的进化从广义的意义上看也是一种自然进化,因此,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也必然要有一中介形态或过渡形态的存在。这种中介形态或过渡形态存在的现实意义可以理解为是为社会从必然形态向自由形态的过渡创造一种物质上和思想上的转变条件。而在这两种性质的条件中,物质条件无疑又是首要的,因为尽管人的存在本质在于他的理性,但人的理性的基本存在形式即人的认识活动(其中包括艺术认识、科学认识和哲学认识,也即实现自由的途径,见附表2)却只有在人的欲望得到一种相对的满足以至充分而合理的满足之后才能开始并充分的展开。因此,首先创造出能满足人的认识活动得以充分实现和展开的物质条件从而使社会能真正进入自由形态便构成社会的过渡形态必然存在的原因和根据。
由于物质总是与欲望直接相关的,因此要创造出最充分的物质条件,就唯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合理的欲望去激励人的创造积极性作为手段才有可能实现。然而,在人的欲望与理性的关系以及人自身存在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尚未被人们充分而自觉地认识之前,这一做法必然会蕴育出一种难以控制的结果或倾向,即由社会必然形态中人们的禁欲状态向社会过渡形态中人们的纵欲状态转变(这里的禁欲和纵欲均不应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和解释,而应从一种相对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解释)。由于欲望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性质,因此,当一个社会在总体上处于一种纵欲的状态时,整个社会将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也就不难想象了。
此外,对于一个刚从必然形态进入过渡形态的社会来说,由于社会运动的惯性作用,或者更确切些说是人的理性发展尚未达到相应的水平,因此,封建特权和等级的原有形式虽已被废除,却仍会以某种新的形式继续存在一个时期,而这些以新的形式出现和存在的封建特权和等级就会成为刚进入过渡形态的社会中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即利益的按权力分配(其中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的现象仍以各种形式存在。这是处于此种形态的国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的过渡形态的存在作用在于首先创造出尽可能丰富和充分的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的创造则完全需要依赖人们的智能和创造的积极性,而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智能和创造积极性则唯有运用一种按智能的高低进行利益分配的手段和方式才有可能实现。于是,在社会的过渡形态中,自然地形成了一种在满足社会需要的竞争中利益按智能进行分配的利益分配原则,并被事实证明是一种推动经济发展的最为有效的分配原则。
既然人的一切利益都必须在竞争中按智能分配,那么,权力(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作为人的各种利益中的一种最为特殊的构成部分,自然也必须在竞争中按智能进行分配。由于经济权力在自由的经济活动和竞争中会很自然地形成一种按智能分配的原则,于是,在社会的过渡形态中,政治权力如何也按智能进行分配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且敏感的问题。
很显然,在社会的必然形态中,封建的特权和等级决定了权力的交接必然是世袭的,完全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竞争(实际上作为可能的王位继承人之间的竞争仍然是十分激烈的,甚至往往还是残忍的)。然而,在封建的特权和等级被废除后,权力的交接无疑就必然有一种新的形式取而代之。而这一新的权力交接形式亦同样由近代欧洲的人文主义者所创立,并经不断演变而形成各种形式的现代政治选举制度。与封建权力交接的世袭形式相比,现代的政治选举制度无疑具有一种民主的性质,并较充分地体现了一种利益按智能分配的原则,其基本特征则是规范而有序的公开竞选(封建时代中王位继承人之间的竞争则完全是幕后的和无序的)。于是,当政治权力以上述方式交接后,社会过渡形态中的利益按智能分配的原则也就被充分地实现了。
然而,在社会过渡形态的初期,由于整个社会的理性水平仍较低,禁欲主义的伦理意识又已被纵欲的行为意识所取代,于是,在几乎所有的人都在为追逐自身各种无节制的欲望的满足的竞争中,各种性质和形式的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发生和发展将不可避免,且其复杂性和普遍性还远远超出在社会的必然形态中由专制和等级所导致的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而这一状况无疑会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于是,这一社会现实必然会迫使人们去寻求某种制约因素和力量来约束人的欲望和行为,而且几乎是不约而同地认定这一制约因素和力量非法律莫属。因此,建立起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地拉,迅捷而有效地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便成为一切有识见的人们自觉追求的目标。
由于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确认法律只是人的价值理性的一种外在的现实形式,因此,运用法律来制约人的欲望和行为实质上即是运用人的理性来制约人的欲望和行为。尽管这种理性的制约在此时还只处于一种不自觉的、外在的强制形式和阶段,但是,比起在社会的必然形态中主要是通过欲望制约欲望的方式来约束人的欲望和行为来无疑是一种明显的进步。于是,法律的制约作用便将由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和行为所导致的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从而使整个社会得以较正常的运行。
只是,由于人的价值理性在此社会形态中仍处于一种不自觉的状态,而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在工具理性的协助下又总是想竭力摆脱法律的制约而为所欲为,因此,尽管法律制度在此社会形态中不断成熟和完善,但是人们仍会不断运用自己的智慧去钻法律的漏洞,甚至公然蔑视法律而去犯罪。再则,由于来自未受到法律充分约束的权力的干扰以及由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素质亦受到自身理性水平仍较低的影响,也使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和削弱。此外,在社会的过渡形态中,由于人们的价值理性仍处于一种不自觉的状态,人们仍未能寻找到自身存在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于是,仍然只把追求个人幸福(主要或仅仅理解为人的各种生物欲望的满足)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和目的。而在这一价值目标引导下,那些认为自己尚未获得幸福的人们大多会不惜代价以至不择手段地去追寻幸福。而那些已经在物质生活中寻找不到新的满足和刺激的人们则又会很快陷入一种难以排解的精神危机中。所有上述的这些情况的普遍存在都决定了整个社会仍然无法摆脱各种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困扰。
从以上简单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处于必然形态的社会和处于过渡形态的社会具有各自性质明显不同的社会问题。而处于由社会必然形态向社会过渡形态转变的国家,其所面临的问题则更为复杂,即既要解决由原形态遗留下来的旧的社会问题,又要解决在进入新形态后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这一现实对于执政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和考验。然而,不论什么形态的社会和不论什么性质的问题,一切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唯有依靠人们的理性的自觉和运用,除此没有任何其他解决的途径。
2、社会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所产生的问题
这里所涉及的社会结构形式仅指两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结构形式,即国家与家庭,而这显然是人们所熟知的,然而,对于它们各自的历史演变规律及特征,却未必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如果人们能根据这二种社会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规律合乎逻辑地推测一下它们的未来形式,便会得出令人感兴趣的且又可能颇有意义的结论。
此外,人们十分了解的一个事实是,在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尚无国家和家庭的存在,它们的出现乃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的产物。因此,在国家和家庭出现之前,必然存在过它们各自典型的前行形态。于是,不妨把国家和家庭的各种前行形态,现行形态和未来形态在这里作一展示和预测,并对此作些简略的分析。见下:
国家形式:氏族→部落→单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国家共同体→人类共同体
家庭形式:大家族→小家族→大家庭→核心家庭→单亲家庭→自由的个体
上述的国家和家庭的各种历史形态之间有一种大致上的对应在关系。
很显然,在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国家和家庭尚未产生,而它们各自的前行形态却是完全合二为一的,即原始的氏族公社,氏族公社既是原始的国家形式,又是原始的家庭形式,即整一的氏族共同体。氏族公社兼具国家和家庭的全部原始职能: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和生育等。
当多个氏族公社之间通过战争相互吞并而形成部落后,氏族公社便逐渐消亡,氏族共同体也分化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小家族。而国家和家庭的原始职能亦开始分化,政治、军事和法律等职能主要由部族中的相关组织承担,而经济、教育和生育等职能则基本上由家族承担。这一分化在由部落向单民族国家演变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而在单民族国家内,小家族亦开始分化为一个个基本独立的大家庭。
当社会结构形式由单民族国家演变为多民族国家后,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而大家庭也开始分化为核心家庭,社会的经济和教育的职能则开始主要由家庭承担逐渐转变为主要由社会承担,家庭仍完全承担生育的职能。
随后,多民族国家进一步演变为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国家共同体或区域共同体,这一社会结构形式的刍雏型已在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出现,即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而从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经济共同体开始向政治共同体迈进,即成立了欧洲议会。进入九十年代后,开始筹建欧洲联盟,这将意味着国家开始走向消亡。在这期间,核心家庭则开始向单亲家庭演变,家庭的经济和教育的职能亦进一步弱化,仅主要承担生育的职能。这一事实也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人们大可不必为这一事实的出现感到忧虑,因为它们的出现预示了社会结构形式历史演变的必然趋势。而且,在此需要特别提及的一点是,在欧共体成立以前的整个历史时期,几乎所有社会宏观结构形式的改变都是通过暴力的形式实现的。而从欧共体的成立到欧盟的建立这一重大而意义深远的社会结构形式演变过程却是在完全和平的方式中完成的,这一事实充分显现了人类的理性已经趋于成熟。
如果说,欧盟和单亲家庭的出现已经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和争议,那么,继国家共同体和单亲家庭之后将可能出现的人类共同体和自由的个体(意味着家庭的消亡)则恐怕会引起人们更大的疑虑。然而根据社会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规律作一合乎逻辑的推测却又几乎是必然地要得出这样的结论的。这种由自由的个体聚合而成的人类共同体是一种整一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人类社会在最高形态上实现的一种历史的回归,至于这种社会结构形式的基本特征,也即是前述的社会的自由形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对此人们可以参照附表1及附表2去作进一步合理的推测。
3、人类理性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人口
全球性的人口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也即,因人口的过度增长而引发的生态、环境、资源、政治、经济、就业以及生活水平和质量等问题已使任何一个稍有些远见的人感到深切的忧虑。因此,对于人口的过度增长必须加以控制这一结论一般已不会引起什么争议。然而,在如何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问题上,却又存在着明显不同的以至对立的意见,而这就给采取实际有效的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计划和措施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想在如何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问题上取得共识,就必须认真分析一下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不同意见以至对立意见的原因。
很显然,造成在如何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问题上出现不同意见以至对立意见的原因主要是对人的生育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此,为了消除在如何控制人口过度增长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以至对立意见,就必须确认一下人的生育行为的性质究竟如何。不过,在讨论人的生育行为的性质之前,仍想先提及一下地球上人口的限量问题,以使人们对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更充分的认识。
在20世纪之前,由于人类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还较落后,人口基本上一直处于一种低增长状态,这是由所能获取的食物总量以及因较低或很低的医疗水平所造成的高死亡率所决定的。
然而,在进入20世纪之后,人类的经济和科技水平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和进步,在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总产量也即食物总量出现迅速增长的同时,医学和医疗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样,世界人口因限制人口自然增长的二大要素在短时间内得到极大的改善和发展而出现爆炸性的增长态势。因此,世界人口的过度增长是人类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和进步的直接后果。可是,有人推算,根据地球上可供人类食用的食物资源状况(包括农业的增长潜力和尚未开发的食物源),地球上的人口极限大约在150亿-200亿之间,也即,目前50多亿的世界人口还远未达到地球人口的极限容量,因此,对人口过剩的担忧似乎是没有必要的,至少在目前是如此。
那么,对目前世界人口增长趋势的担忧究竟是否多余?这就涉及到地球上人口总量的合理性问题。
毫无疑问,自然界的生物总量是由地球的生态状况和条件以及生态的自然平衡规律所决定的。对动物来说,其总量主要是受食物的数量或即食物链所决定的。而上述的地球人口的极限容量主要也是根据地球所能产生的可供人类食用的食物总量推算出来的。于是,问题便产生了,即:地球上人口的极限容量是否仅以使人能获取足够的食物而生存下来作为计算的依据,如果是这样,那么无疑是把人的生活等同于动物的生存了。然而,实际上人是决不会仅以能吃饱饭活下来为满足的,几乎所有的人都必然会要求不断地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而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非食物性资源。那么,人类目前所消耗的各种各样的非食物性的资源状况又如何?这里无需引证大量的实际数字,仅一个简单的估算便足以令人感到震惊和恐慌。即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约十分之一强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竟已是所有其他国家所消耗资源总量的数倍至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而且发达国家的资源消耗量似乎还远未达到其极限,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目前的平均生活水平还远非是人们所期望的最高生活水平(实际上很难预测究竟什么样的生活水平才是真正能使人感到满足的最高生活水平),而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就必然要消耗更多的资源,且不说如果使全人类都达到这种期望中的最高生活水平需要消耗多少资源,就是让人口是发达国家八至九倍的所有其他国家仅以发达国家目前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去发展经济,那么,人类将要消耗的资源量已经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了。如果说,人类目前的资源消耗状况已经使地球上许多重要的资源濒临枯竭,那么,如果按上述的目标去发展世界经济的话,整个地球的资源将会处于一种什么状况人们是不难设想的。至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地球的生态和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更是不堪设想。
如此看来,根据地球上的资源状况,目前世界人口总量实际上已经大大超出其合理的限度,也即,为了使全球人口普遍获得较高的生活水平,世界总人口不仅不能再继续增长,而且还必须大大的缩减,否则,不仅将使越来越多的人口处于仅能维持生存的赤贫状态,而且为了争夺地球上有限的资源,各种矛盾、冲突以至战争就会延绵不断,而地球上的资源也因掠夺性的开发而迅速枯竭。
面对以上问题,人类的理性将作出如何的权衡和抉择?唯一的合理选择只能是:控制人口!并且其目标不仅是要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而且要进一步达到零增长以至负增长。从目前控制人口的工作难度来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其困难程度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又决非是不可能的。其中首要的,也是真正关键的,便是确认人的生育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这个问题提得似乎有些陌生,然而,世界人口的明显过剩却又使这个问题日益显得紧迫。
讨论人的生育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自然要涉及人的生育行为的性质。基于人类是由生物性和理性这一双重本质构成的事实,因此,在讨论人的生育行为之前,还须提及一下动物的生育。
无疑,动物的生育是一种不自觉的、纯粹的本能行为,它是作为动物的性本能满足之后的一种必然结果出现的,因此,动物的生育是一种纯粹的自然过程,仅服从一种无可争议的自然的法则。
然而,人的生育行为则由于人的意识和理性的出现和存在而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尽管人的生育行为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看与哺乳动物的生育完全相同。
首先,人的生育行为已从一种不自觉的动物本能上升为一种自觉的社会和文化的行为,即其不仅作为人的性欲满足后的一种必然结果出现,同时也是人为了满足自身求乐,模仿和表现等欲望而自觉追求的一种目的,并且还必须服从一种伦理的原则。此外,由于人的生育行为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职能,而人类自身繁衍所具有的意义则又决定人们在生育问题上必然会形成一系列相关的且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意识,以及到了近现代又被赋予了一种基本人权的地位。于是,这些在生育问题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意识以及生育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地位便一起构成了控制人口的一种严重障碍。
自然,人的生育行为由于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职能,因此,其正当性和极端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然而任何正当的自然权利一旦进入了人的界域,便又立即会产生出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人的理性存在决定了这一问题具有一种无可争议的性质与地位。
显然,人的生育与人的其他所有利益或权利一样,其实质只是一种生物本能或欲望,并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性质。因此,一旦这种利己主义的欲望及行为失去一种理性的约束,就会在人的意识和智慧的作用下变为一种不合理的,甚至是邪恶的欲望及行为,从而损害和危及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当然,人的生育的欲望和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还不至于会发展到一种邪恶的程度,但因缺乏节制而产生的不合理性却同样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以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因此,当人口的过度增长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制约因素,并导致环境和生态的不断恶化从而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的情况下,控制人口,节制生育便具有了其充分的合理性。对此,想必人们一般已不会产生什么异议。问题在于,如果完全依靠人们自觉的行为来控制人口(这自然是最理想的)是否能达到目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要使人们能自觉地节制生育,就必须相当彻底地改变人们在生育问题上的传统观念和意识,而要能比较彻底地改变人们在生育问题上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意识,就必须让人们接受较高程度的教育,而要让人们接受较高程度的教育,就必须有一个较高的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而要有一个较高的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就要有一个较低的人口增长率,而要有一个较低的人口增长率,就必须要人们节制生育。也即,从上述的因果关系链条来看,在一个经济落后且人口增长率高的国家里依靠人们自觉的行为来控制人口至少从理论上看几乎是不可能的,至于在现实中依靠人们自觉的行为来控制人口是否可行则大概需要等待奇迹的出现了。
既然在经济落后且人口增长率高的国家里依靠人们自觉的行为来控制人口难以实现,那么,采取强制的手段来控制人口就不可避免!当然,在采取强制的手段来控制人口的同时让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和理解控制人口的利害关系及其极端的必要性以及节育后给予充分合理的生活保障,又是二件必须做得很好的事情。至于采取强制的手段来迫使人们节制生育是否侵犯了人权的问题,想必在充分阐明了生育和人权的性质以及欲望与理性的关系之后,是不应再产生什么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