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 竺毅哲:欲望与理性——理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1 次 更新时间:2012-04-08 11:43

进入专题: 欲望   理性  

李幸   竺毅哲  

三、理性

前面已提及,人的理性必须在人的各种意识能力和形态业已形成的基础上才能产生。但是仔细考察一下又不难发现,人的意识的一般形态还难以构成人的理性能力形成的直接原因。这是因为当人与对象之间还只是处于一种单纯的利害关系时(即由人的各种生物欲望及其对象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产生的意识、情感(这里应称之为情欲)和意志还是纯功利性的,而在一种纯功利性的利害关系中是无法形成人的理性能力的,因为理性的本质仅是一种认识能力,而认识能力唯有在人与对象之间处于一种认识关系时才能产生和形成。但由于此时人的理性能力尚未形成,能使人与对象之间构成一种认识关系的唯有人的求知欲,因而求知欲便构成人的理性产生和形成的最原始的动因。只是仍有一个事实必须予以说明,即,尽管在前面曾把求知欲称之为是一种唯一的非生物性欲望,然而如要追溯一下求知欲的产生原因,却仍不得不要从动物的某种本能行为中去寻求答案,也即在高等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中,已开始出现一种对事物的某些非功利性属性和关系发生关注和兴趣的好奇心理,这种好奇的心理或本能即是求知欲的一种最原始的形态。只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动物的好奇心理永远只能处于一种不自觉的本能状态,且不具有主动要求得到满足的特性。而当人从自然进化中诞生后,其好奇的本能则会因自身所特有的意识能力而获得了一种自觉的性质,并在意识的强化作用下形成一种主动要求满足的特性。也即,人的好奇的本能由于人的意识的自觉性质和强化作用而演变成为一种求知欲。于是,在人的求知欲和对象之间产生的自然就不再是一种利害关系,而是一种认识关系了。在这种认识关系中,人所关注的也就不再是对象的某种或某些能否满足自身生物欲望的属性和关系,而是对象中的那些无直接利害关系或无明显利害关系的属性和关系。同时,由这种认识关系所产生的主体状态显然也就不是一种情欲,而是一种情致。如果这种情致和上述的求知欲进一步演变为一种认知的意向或动机,同时又被意识自觉地强化后,便会形成一种认知的意志,当这种认知的意志诉诸于人的认知活动时,人的理性能力也就在其过程中逐渐形成。

1、理智、智慧或工具理性

人的理性能力首先呈现出来的只是一种态度,或即一种主体状态,而不是一种方法。它是人对自身的一系列情感用事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反省后的一种自我状态的纠正。

显然,当人与对象之间处于一种单纯的利害关系时,由于这种利害关系为人的生物欲望所决定,因此,其对待对象的态度往往总是十分粗野和任性的。他只考虑眼下如何迅速地处理自己与对象之间的利害关系,以使自己获利或避免受害而完全不考虑以后事态的发展结果如何,这是人的情欲所特有的态度,其基本特征是冲动并随心所欲。但是,以这种态度对待和处理与对象的利害关系时,尤其是人际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其后果往往是很糟糕的。因此,经验和教训会逐渐地使人变得冷静起来,并开始考虑如何既能获得眼前的利益(或暂时放弃眼前利益)又尽可能避免以后对自己产生的不利后果(或获取以后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有利结果)。出于这种考虑,便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自身的冲动和任性(或即主观性),从而使自己的态度不断地变得具有较多的客观性。这种冷静的和客观的态度便是人们通常所指的理智的态度。而人的理性能力也唯有在一定程度的理智的态度中才能逐渐形成。

按照一般的认为,人的理性即是指人所特有的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一种抽象思维能力,它与前面讨论的人的意识、情感、意志等一般意识能力之间有十分明显的实质性区别,它是一种比人的一般意识能力更高的思维能力(当然,人的意识能力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思维能力),但又必须在人的意识能力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和形成。或许可以用原始人类制造工具的活动为例来说明一下人的理性能力产生和运用的情况(自然,这只是一种合理的推测而已)。

在原始人类日常的生存活动中,一定会经常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即自己的皮肉会被一些带尖利部分的物体很容易地划破,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恼怒的事情(即被感知),他很可能会把划破自己皮肉的尖利物体撇得老远,或拿起后狠狠地摔在地上以发泄心中的恼怒。然而当他冷静下来以后,终有一天他会因受这一现象的启示而突然意识到,既然尖利的物体能轻易地划破自己的皮肉(即判断),那么是否同样也能轻易地割开自己所猎获动物的皮肉呢(即推理)?如果能的话,那么比起以往因需分食而用力撕扯猎物来无疑就省力得多。显然,这很可能就是出现在原始人类的思维活动中的最原始的判断和推理活动之一,或者说,是人类第一次最伟大的具有开创意义的理性发现。而当这一由判断和推理所产生的意念在意识的对象化意向的驱使下被付诸实践,并在实践的过程中被验证后,这种判断和推理的活动就会被越来越自觉地运用于其他场合或情况。于是,我们不妨把上面的推测再继续进行下去。

起初,原始人类只是直接利用自然界中现成的尖利物体来切割猎物,但是,利用现成的尖利物体在使用中显然并不怎么顺手,同时也不容易找到供足够使用的这一类物体,而且不断的使用也会因原来尖利的物体被磨损而变得不再省力,在一时找不到新的现成的利器时,情况又会迫使原始人类作出新的思考:既然不断地磨损会使利器变钝(判断),那么,变换一下方向进行修磨是否能使它重新变得锋利(推理)?当这一意念在实践中被证实是正确的之后,修磨变钝了的利器以至进一步按照想象中的样式打造新的利器便逐渐成为原始人类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也即,制造工具的活动或即实践活动终于在原始人类自觉的意识能力和不自觉的理性能力的支配和指导下产生了。

如果上述的推测是合理的话,那么它们与前面的一个结论显然是相符合的,即人与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中必然包含着与这一对象的利害关系和认识关系。在这其中,人与对象的利害关系由人的生物性欲望所决定,而人与对象的认识关系则由人的理性所决定。并且不难进一步得出结论:人与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之所以能够发生,人的理性能力的出现和参与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没有人的理性能力的参与,人与对象的关系就永远只能是一种单纯的利害关系,而这种单纯的利害关系原本就一直存在于一切生物与它们的对象之间,唯有在人运用与对象之间的认识关系中所形成的知识去改变与对象原有的利害关系时,才可能产生人与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而人与对象之间的认识关系显然只能由人的理性所产生和决定。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就必须得到确认:即,由于人类一切改变世界和自身的能力完全由人的理性所赋予,因此,理性--这一在一切存在形式中的最伟大的存在形式,其必须享有一种最高的权威地位!

关于前述的理性的基本性质和定义,由于已是一个定论,人们自然不会有什么异议。但是,关于理性的一般现实形态,人们却未必有一个清晰的共识。不过据了解,至目前为止,人们大致上还是区分开了理性的各种现实形态中的两种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形态,即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只是,对价值理性的性质以及这二种理性形态之间的内在关系的认识则仍不甚明确。这一情况使得理性在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以及在改变和完善自身的活动中所具有的根本性意义和作用以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还尚未被人们所充分而普遍地认识和接受。这无疑是一个极为令人遗憾的以至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为此,极有必要对人的理性的各种现实形态的性质及其关系作一明确的阐述。

由于理性的本质和职能是认识,而认识又必定会因其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规范形式。因此,可以根据理性认识对象的不同而把理性的现实形态归纳为四种,亦即工具理性、科学理性、价值理性和哲学理性。下面先简单讨论一下工具理性。

顾名思义,在理性前面冠以"工具"这一限定词,说明它只是单纯被当作一种工具或即手段来看待的,或者说,它只是中性的,因为它并不涉及它所要达到的目的的性质如何。这里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即工具理性通常又被称之为"目的合理性",但是"目的合理性"这一提法却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被理解为所要达到的目的本身具有合理性(至少在中文里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而实际上"目的合理性"仅是指为成功地达到目的而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具有合理性或有效性,至于目的本身是否合理却不是它所要关注的,而实际上这一目的既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邪恶的。因此,用工具合理性或手段合理性这一提法显然更为准确一些。

从工具理性的上述性质来看,它显然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智慧"同义,即对事象的一般的观察、判断和推理的能力。这些能力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又具体表现为诸如预测能力、决策能力、策划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工作能力等等,或者简言之,即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实践的能力,也即人们通常所言的聪明能干,能力强,足智多谋等等。然而,由于工具理性或即智慧是一种中性的能力,因此,它同样也可以表现为善于投机取巧、工于心计、狡猾、奸诈、老奸巨滑等等。这些能力特征在政治角逐、军事谋略、间谍活动、商业竞争中往往表现得非常充分。而任何一次成功的犯罪也必定是有效地运用了工具理性的结果,也应被看作是一种富于智慧的表现。另外,人的智慧和能力往往在拥有权力的情况下才能被最有效和最充分地显现出来,因此,拥有权力是一种最有效和最充分地显示自身才能的途径。

根据前面的讨论情况以及后面将要讨论的情况可以认定,工具理性与理性的其他几种现实形态之间的确切区别,是在于工具理性没有其自身确定的对象和规范形式。当然,这里所称的无确定的对象显然并非是指无对象,而恰恰是把一切对象当作自身的对象。既然是把一切对象作为自身的对象,因此,工具理性实际上也就包容了理性的所有其他各种现实形态,或者确切些说,理性的其他各种现实形态实际上只不过是工具理性的某种衍生形式而已,即都必须以工具理性为其基础,这里用"智慧"一词代替工具理性或许更容易理解一些。

关于工具理性无确定的规范形式的结论,其含义是指工具理性主要是一种随机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解决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因此它难以以至无法形成自身的规范形式(现实中它主要以经验和直觉作为行动的依据),或者说,工具理性只有应用而无理论。

工具理性以成功为目的。

2、科学理性

与工具理性明显不同的是,科学理性有其自身确定的对象和规范形式, 即以一切客体(包括人的自然躯体)为对象,以定性定量分析为基础的各种研究方法为规范形式。由此产生的与工具理性不同的另一重要特征是科学理性有其自身的理论形式和应用形式的区别,亦即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而一切应用科学必须以理论科学为其基础,否则也就不成其为科学理性,而仅是工具理性而已。

由于科学理性仅以客体为对象,因此为了尽可能正确地认识客体,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排除在认识过程中某些主体因素可能产生的干扰,从而使科学理性或科学认识具有一种最高的客观性,这也是科学理性所具有的最独特的性质。

科学理性以认识客体为目的,进而通过改造客体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

3、价值理性

显而易见,在理性前面冠以价值一词,即是以价值关系为其内容的理性形态,也即以主体与客体(包括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主体的对象化形式)、个体与社会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为其对象。这是因为任何价值都只能存在于某种关系中,而人则又是一切关系的核心。

和科学理性一样,价值理性也有其自身存在的规范形式,只是由于价值理性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下面随即论及)而使得其规范形式缺乏科学理性所具有的那种清晰、确切的特征,但仍以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为其基本形式,并且也分为理论形式和应用形式。

然而,价值理性与科学理性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价值理性不具有科学理性所特有的那种高度的客观性。这是因为价值理性的对象中包含着主体自身,因此在其认识过程中,各种主体形式和因素如欲望、意识、情感、意志、信念等始终发生着重要作用。而这一事实便决定了价值理性无法达到一种真正且完全的客观性。由于对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的认识一般说来能达到较高以至很高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当社会客体即对象化了的主体与主体暂时摆脱了其利害关系时亦能大致达到这种境况),因此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的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将取决于对主体自身的认识程度和认识水准如何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人类理性对主体自身的认识或即主体的自我认识仍然是相当模糊的,以至在相应的理论领域和应用领域中的研究和运用也相对显得十分落后和混乱。

一般说来,价值理性一直比较偏重于对主体与社会客体、个体与社会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认识,也即通常意义上的对社会伦理现象的认识。而对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的认识则相对较落后,只是到了现当代由于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以及人口的迅速膨胀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之后,这一关系才开始被人们所关注和重视。

价值理性以认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本质为目的,进而最终建立起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4、哲学理性

哲学理性与前三种理性形态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无任何具体的、实在的对象,它仅以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对其各自的对象的认识中所产生和形成的一系列概论和命题或即理论形式为基础去思考整个世界的整体特征及其存在本质。也即,哲学理性以世界的整体特征及其存在本质为自身的对象。由哲学理性的这一对象的特征所决定,哲学理性具有自身独特的规范形式,即反思的形式。这是因为世界的整体特征及其存在本质不可能具有自身具体的、实在的形态,它只能在对由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对各自的对象的认识所产生的各种理论形式的思考中被发现和被揭示出来。而各种科学理论和价值理论本身都只不过是一种思维形式而已。因此对各种思维形式的思考则必定是一种反思--对主体即实体或即自身的反思。由此亦可得出另一结论,即与工具理性相反,哲学理性只有理论而无其应用。如果一定要说哲学理性也有其某种应用形式的话,那么能应用哲学理论的领域也仍然只是理论领域,即各种科学理论和价值理论领域。而其所谓的应用,也只不过是以科学理论和价值理论的内容去验证和体现哲学理性所揭示的事物存在的终极逻辑和原则。这与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应用形式和领域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哲学理性以认识世界的整体特征及其存在本质即主体或即实体为目的,从而使人类最终获得真正而完全的自由。

根据前面对理性的四种现实形态的分析,可以把它们之间关系表述如下:

工具理性所力求达到的是合目的,合要求,也即手段或工具合理性;科学理性所力求达到的是合事实、合规律,也即科学合理性;价值理性所力求达到的是合规范、合理想,也即价值合理性;哲学理性所力求达到的是合逻辑,合原则,即逻辑和原则合理性,或即理性的自身同一性。

    进入专题: 欲望   理性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伦理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1980.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