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 竺毅哲:欲望与理性——欲望与理性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96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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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   竺毅哲  

四、欲望与理性的关系

人是什么?他从何而来?又往何处去?他行动的原则是什么?他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又是什么?产生人的不良以至罪恶的意念和行为的原因是什么?人类在自身的演进历程中为什么注定要经历如此久远和深重的不幸和苦难?人类能否最终摆脱这种不幸和苦难,从而进入一种真正和谐理想的境界?……古老的司芬克斯之谜以及由它所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从古至今一直深深地困扰着一切正直的、思想敏锐的人们,以至使他们的灵魂无法得以安宁。尽管他们中有的曾为此作出过不懈的努力,也提出了种种深刻的见解和理论,但是,终究还是没有能得出过一个真正令人信服的结论。

然而,事情往往总是出人意料,越是久久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其结论却往往越是显得熟悉而简单。这就是,一切令人深深地感到迷惘和困惑的关于人的问题,实际上都可以从人的欲望和理性以及它们的关系中得到真正令人信服和满意的回答和解释。其中,人的理性不仅构成答案的内容本身,同时也构成了给出和理解这一答案的前提、基础和途径。

1、欲望与理性的一般关系

由于人的欲望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而已,而唯有理性才是真正人所特有的本质和能力,因此欲望与理性的关系,实质上也即是人的生物属性(或自然本性)与人的本质属性的关系。简言之,即是人的兽性与人性的关系。此外,在讨论欲望与理性的关系时,必须考虑到理性的各种不同的现实形态之间的区别,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从前面对理性的四种现实形态的简单分析中不难发现,工具理性和科学理性从价值论的意义上看它们显然是中性的,而哲学理性就其实质来看也是中性的,只是有时由于人们出于某种外在的现实的需要才赋予它一种外加的价值属性。既然工具理性和科学理性是中性的,因此,它们与人的欲望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特定的矛盾关系。也即,人的任何类型和性质的欲望,或即前面曾提及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和邪恶的欲望都可以运用工具理性或科学理性来达到自身的目的。同样,工具理性和科学理性也不对任何性质的目的作任何价值上的判断和选择,它们在人的欲望面前仅仅是被当作一种手段或工具运用的。而哲学理性则由于其中性的性质以及其纯理论的性质,也不与人的欲望发生任何特定的、现实的矛盾关系。于是,唯有人的价值理性与人的欲望构成一对特定的现实的矛盾关系,这无疑是因为价值理性是以主客体关系为自身的对象,而人的欲望与欲望的对象之间恰恰构成了一种主客体关系。下面就对此作些简要的分析。

由于欲望的性质在前面已作讨论,因此,在分析欲望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对价值理性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再作些补充说明。

从理性的一般定义来看,它只是指人的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思维能力。而理性的不同现实形态之间的区别,则是由理性的实际的不同对象所决定的。由于价值理性是以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为对象,而这些对象又是以人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可以把价值理性表述为:人运用自身的理性能力对人的行为和活动的动机、方式、过程、后果及其性质进行观察、判断和推理并据此逐渐在意识中形成进而在实践中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规则、准则、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和活动(即人的行为和活动中的"必须"和"应该"的范式),从而把人的行为和活动纳入一种合理的形式,或者说,使人的行为和活动具有合理性或即合乎理性。价值理性的这一特定性质是由人的欲望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前面讨论的人的欲望时曾确认,人的欲望是人的一切现实活动的最原始的动因,或者说,人的欲望构成了人的一切现实行为和活动的最深层的动机。而人的生物欲望又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性质,这种具有利己主义性质的欲望在一般的情况下即已表现出一种自行其是,随心所欲的特性,如果进一步被人的意识所强化,又在人的工具理性(或即智慧)的协助下,便更会变得十分的巧妙、复杂和极端,从而成为社会中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产生的根源。如果没有人的价值理性的存在,这种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必定会愈演愈烈,并将最终导致整个人类社会的沉沦和毁灭,或真正陷入一种人对人是狼的状态(霍布士语)。然而,令人庆幸的是,人的理性并非只是以一种单纯工具理性的形态存在的,根据它的基本性质,它也必然地会以一种价值理性的形态出现,而从价值理性的性质来看,它又必定会对人的一切明显地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切可能造成恶果的行为以及一切危及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产生一种制约作用,从而使人际关系不致发生崩溃,也使社会能以一种较合乎理性的方式运行以及朝一种更合乎理性的方向发展。价值理性对人的行为的这种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价值理性构成了法律和道德的内在本质,而法律和道德则是价值理性的一种最普遍的、外在的现实形式。

由于人的价值理性力求要对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及行为产生一种限制和约束的作用,因此,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尤其是被意识所强化而形成一种意志时)对价值理性必定会产生一种本能的排斥倾向,它总是力图摆脱价值理性的制约而为所欲为。当然,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那些自身的价值理性还不足以对其自身的欲望产生一种自觉的制约作用的人身上,而人自身的价值理性的形成和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其所接受过的相关的教育。也即,缺乏有关人必须遵守法律和应该遵循道德的教育的人,其行为中的利己主义倾向一般说来总是表现得比较强烈和明显,而人的行为中的恶又正是由不受理性约束的利己主义的欲望所导致。由于欲望本质上是人的一种生物本能或属性,因此其具有一种外在的、直接显现的特征。而人的理性,尤其是价值理性则只是人的一种潜能,它需要通过教育才能显现出来(个体理性的形成过程与社会理性的形成过程既有区别又有关联,由于这是另外一个重要问题,这里不予讨论),因此,关于"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正确的结论只能是"人之初,性本恶"。人的善良和人格只有通过教育才能获得和形成。对此,黑格尔曾有断言:人只有通过纪律和教育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然而,到目前为止,人们对自身的生物属性和理性本质的认识仍然是相当模糊的,因此,运用教育的手段去促使人们反省自身生物欲望的负面性质以及启蒙人的价值理性的努力显然还缺乏一种有说服力的理论前提和依托,因而也就缺乏一种真正有效的内容和方法。于是,人们的行为基本上也就仍然主要受自身欲望的支配,人的理性能力还仅仅被作为一种手段来运用,也即仅以一种工具理性的形态存在。因此,如果说人的价值理性必须首先通过教育从而促使人们对社会,对人生进行不断深入的思考,必须有赖于对自身本质的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和思索才能形成,那么,对于现今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对欲望的思想显然是太多了,而对思想的欲望则是太少了,夸张一些则几乎可以说是:只有欲望而没有思想。而一个只有欲望而没有思想的人则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一再确认,人的生物欲望是构成整个人类历史和全部现实活动的最原始的动因,或者说,人类的一切不以理性的目的为目的的活动实质上只是以一种社会的和文化的形式在完成着一种生物职能,确切些说,应该是生物机能。而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人也确实只是把满足自身的各种生物欲望当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的。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到目前为止所从事的绝大部分的活动从其本质和目的来看仍然是动物性的。确认这一事实并非无足轻重,因为人类自从进入文明时期以来,一直是把自己看作为是与动物截然不同的,在地球上唯一最高尚、最文明的生命形式,他们极端羞于把自己与动物相提并论。更有某些人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和活动纵然还不能说如天神那般威严、神圣,但至少也是十分高贵的,应该极大地受人尊敬的,用一种流行的话语来说,绝大多数人对于自己作为一个人的自我感觉非常的好,或者说,他们从来也没有怀疑过自己作为一个人的资格。

然而,事实上情况却远非像人们想当然的那么遂意,因为根据前面的讨论,尽管人的存在必须以人的生物存在为前提,但使人真正成为一个人而存在的依据又决非是人的生物性,而是人的理性。也即,当一个人还只是在挣钱谋生,在成家立业,在生儿育女,在追逐时髦和荣誉,在谋求财富和权势,……时,他本质上还只是在完成着一种动物的职能而已,尽管这些活动是在人的名义下进行的,而如果一个人以一种不道德的以至犯罪的方式去寻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时,那么他就是部分或完全丧失了人格。因此,如果一个人还只是把满足自身的生物欲望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和存在意义的话,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也只不过是以一种人的方式完成着一种生物职能。而在最坏的情况下,他就只能是一个衣冠禽兽了,或者用一位先哲的话来说,当一个人是兽的时候,他就比兽更坏。

至于究竟如何才能使自己获得人格从而使自己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存在,从理论上说显然是极其简单而明了的,然而,若要使之付诸于实践,那么,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则无疑又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要求,那就是,以理性的目的作为自身存在的最高目的。

由于理性的基本职能是认识,因此,只有当一个人在从事一种以认识为目的的活动时,他才真正开始是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的。而认识的最高目的则是揭示真理,于是,一个人只有在把探求真理和揭示真理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和目的时,他才有资格把自己看作为是一个真正的人。并且,探求真理和揭示真理还不是理性的唯一目的,理性的另一目的是运用自身对世界的正确认识去进一步改变世界,其中自然包括改变人的自身。这种改变世界和人自身的活动也即是人的实践活动,而人的实践活动的最高目的则是力求实现全人类的正义、平等、自由和幸福,也即,只有当一个人以探求真理和谋求全人类的幸福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和目的时,他才最后有资格把自己称作为是一个真正的人。

不过,仍然应该承认,尽管人的真正本质是其自身的理性,并且人唯有以理性的目的作为自身存在的最高目的时他才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存在;然而,人的生物欲望作为一种自然的属性或一种客观的存在,仍然必须充分肯定其无可替代的存在意义、作用和地位。这是因为人的理性存在首先就必然是以其自身的生物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进而人的理性的认识活动也只有在人的各种基本的生物欲望得到一种相对的满足之后才能真正开始。至于人的理性的认识活动的充分实现和展开,更必须依赖于充分的物质条件作为其前提和基础。而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创造和改善又必然是以人的生物欲望作为其原始动因的。因此,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还未能被充分地创造出来之前,社会的运行仍然必须以满足人们合理的欲望为目的,而人们也仍有充分的理由去关心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也即,当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还不充分时,人们仍然必须耗费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而不是主要去从事认识性的活动。而在人的理性水平尚未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也难以要求人们自觉地为社会的利益以至为全人类的利益去工作,去献身。然而,在人们为自身的利益而去从事一切现实的活动时,却完全应该让人们尽可能清楚地了解和认识人的欲望与理性各自完全不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以使自身的行为和活动尽可能地合乎理性。而这一点恰恰是现今绝大多数的人们所完全没有意识到的,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只是把追逐自身欲望无节制的满足作为自身存在的最高目的,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精力和智慧耗费在思考和寻求自身不合理的甚至是邪恶的欲望的满足上。而这种缺乏以至完全排斥理性约束的欲望正是现实生活中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产生的根源。这种几乎一切行为和活动主要受自身不合理以至邪恶的欲望支配的状况实际上从人类社会的文明时期开始起便一直延续到今天,以至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整个社会历史称作为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关于马克思所指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究竟是否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则不得而知)。而我们则有充分的理由把人类社会的这一漫长时期称作为是一个"欲望统治世界"的时期。当然,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人类社会的这段被欲望所统治的漫长而痛苦的史前时期绝非是人类误入歧途才不得不经历的,恰恰相反,人类社会的这段历史有其充分存在的必然性,其唯一的也是根本的原因,即是人类的理性决非是在人类刚一诞生或一进入文明时期就充分成熟了的,而是必然有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和成熟的历程,而人的生物欲望却是在其生物进化阶段就已经充分成熟和完备了的。这一事实便决定了人的欲望在人的理性尚未发展成熟之前,必然要行使其统治世界的使命,并作为推动人类物质文明进步的原始动因发挥了其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人的欲望毕竟只是一种生物本性,尽管它作为一种原始动因强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但是其利己主义的性质却同时又是产生人类社会中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的根源。更何况它根本无法去完成人的真正本质--理性所承担的使命,即认识世界(包括人类自身)和改变世界的使命。而没有理性对世界的认识,人类物质文明的任何发展和进步也就成为不可能。而没有理性对人自身的认识和约束,人类便永远只能在不幸、痛苦和罪恶中挣扎。因此,在今天,当人们的理性已有可能去充分认识自身的本质,社会的本质、世界的本质的时候,人的欲望对世界的统治就必须让位于人的理性,以使人类社会能真正进入黑格尔所称的"理性统治世界"的理想境界。

2、欲望与理性的历史演进关系

欲望作为人的一种生物本性,它的存在是纯粹客观的,具有一种无可否认的存在的必然性。因此,对于欲望不仅不能加以简单的压制,更不可能予以消灭;反之,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该予以充分的满足。但是,欲望本身却又同时具有一种无可置疑的利己主义性质,当这种利己主义的欲望完全不受理性的约束时,便必然会以一种邪恶的形式出现,从而成为一切人类罪恶的根源(邪恶的欲望亦可能产生于合理的欲望被严重地压制和剥夺,这应予以区别)。因此,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邪恶的欲望及其相应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厉的谴责和惩罚。

不过,欲望在除了以一种完全不受理性约束的、邪恶的形式存在外,在一般情况下则主要是以另外两种更普遍的形式存在的,即合理的欲望和不合理的欲望,或即合理的利己主义和不合理的利己主义。合理的欲望即是受理性充分约束的欲望,不合理的欲望则是虽在一定程度上受理性的约束,但这种约束仍不充分,仍有过度的利己主义倾向。这里有一个情况必须予以充分的说明,即不论是合理的欲望或是不合理的欲望,其受理性约束的都不是欲望的内容本身,而是其利己主义的性质或意向,这一点不应有任何的误解。

只是,由于理性本身并不是始终以一种完善的、成熟的形态出现和存在的,而是有一个十分缓慢的、不断地发展和成熟的过程的--这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理性必然有其不同的形态或成熟的程度。于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这对概念便具有了一种十分典型的历史内涵,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显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这一事实无疑给合理性的判断问题带来了明显的困难,以至有人认为合理性问题是二十世纪最棘手的问题。当然,困难和棘手并不等于无法解决。为此,有必要先对欲望和理性的历史演进关系作一个总体的了解,因为正是这一演进关系才产生出合理性的历史判断问题。欲望与理性的这一历史演进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坐标曲线图予以表示:

以H表示人,D表示人的生物性(确切些说,是欲望的利己主义性质),R表示人的理性(价值理性),于是便有H=DR,即人是生物性和理性的统一体。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形态,D为负值,R为正值。当R为零时,式H=DR为零,表明没有人的理性,也就没有人的存在。当R>0时,H为负值,表明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完人,一位天使,当然,也并非正好是"一半野兽,一半天使"。R从零开始,表示人的理性从自然界的进化产生出人类后开始出现。当R为无穷小时,D的绝对值则为无穷大,表明人类刚脱离生物界时,在极大程度上仍处于一种动物状态。D和R在某一时间的形态值永远是一平均值--整个社会的平均值。横坐标上的TN段表示社会由必然形态向自由形态过渡的时期(关于社会不同形态的性质和特征请参见附表1)。在此时段内由|D|>R转为R>|D|,过了TN段后曲线R迅速上升,表明社会从必然形态过渡到自由形态后进化的速率越来越快。这种呈指数曲线式的发展速率变化形式是一切自然发展的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如天体演化,生物进化等。而人类社会的进化从广义的角度上看也是一种自然进化。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亦有论断,并确认了形态越高,进化越快的自然进化特征。在TN段之前的历史时段,人的理性基本上一直处于一种不自觉的蒙昧状态,而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则经历了其最主要阶段的历史发展。在TN段内,"欲望统治世界"的状态开始向"理性统治世界"的状态过渡,于是,社会也就从必然形态过渡到自由形态。从图中清晰可见,人的利己主义的本性被不断发展着的人的理性所制约,所克服。

同时,从图中也明显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社会形态,理性也相应显示出不同的发展程度和形态水平,而不同发展程度的理性形态就必然有不同历史性质的合理性问题的产生。因此,如何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正确判断其合理性问题便成了一个明显的难题。对此,黑格尔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命题,即"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随后又指出,"现实性在其展开的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于是,如何判断合理性的问题又变为如何判断现实性或必然性的问题,而这同样也是一个难题。

如果简单地把具有现实性的东西与现存的东西等同起来,从而认为凡是现存的就是现实的或是必然的,那么其错误显然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因为社会中一切不合理的关系和罪恶的现象都是一种事实存在,而我们显然是决不能把它们都看作是现实的或是必然的,从而也是合理的。因此,说凡是存在的都具有现实性或必然性,从而也就是合理的便完全不能成立。于是,必须要为现实性或必然性另行划界。

根据对现实性或必然性内涵的仔细分辨,可以对其作如下界定,即: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凡是普遍而持续存在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或人际关系(以下简称现象和关系),便是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的存在。这里必须充分强调其普遍和持续的兼具性,因为仅仅是普遍但并不持续的现象和关系或仅仅是持续但并不普遍的现象和关系都不能说它们具有现实性或必然性,至少不具有完全且充分的必然性,而不具有完全且充分的必然性的现象和关系同样不能判定其是合理的。

由于什么是普遍而又持续的现象和关系,什么是普遍但并不持续的现象和关系,以及什么是持续但并不普遍的现象和关系,人们是较容易作出判断的。于是,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合理性的判断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此外,从人的理性发展的历史性质中还必然引出另一个重要的结论,即: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被判定为是合理的现象和关系,随着人的理性自身存在形态的不断变化,或者说随着人的理性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就会逐渐变得不合理以至极不合理,从而必须以一种较合理或更合理的现象和关系取而代之。而这种取而代之的行动或即现象和关系的改变既可以以一种和平的、改良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一种革命的或即暴力的方式进行。至于究竟以哪一种方式进行,则取决于代表不合理现象和关系的社会力量所持的态度。一般说来,在历史的越往前的阶段,以革命的和暴力的方式加以改变的情况越多。而在历史的越往后的阶段,则以和平的和改良的方式加以改变的情况越多。这是因为代表不合理现象和关系的社会力量中的人们的理性也在不断发展成熟(尽管其总是滞后于那些更先进的人们的理性的发展水平),他们一般也会越来越理性地对待这种不可抗拒的历史必然进程。分析一下整个过去了的人类历史,是不难证实上述的结论的。而当大多数的人们的理性都达到一种较高的、自觉的状态时,则必将极大地加速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需要作一辨析。

即在前面的讨论中曾一再认定,没有受到理性充分约束和完全不受理性约束的欲望必定会以一种不合理的或邪恶的欲望出现和存在,它们是社会中一切矛盾、冲突、弊病和罪恶产生的根源。然而,在整个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理性显然还处于一种萌芽状态,它还完全不可能对人的欲望产生足够的约束力。可是,那个时期的人们的社会关系相对来说却非常和谐和平等(当然,这一情况仅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群体内,而不同的群体之间却是战争不断),这又应作何解释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由于原始社会群体的生存方式是承袭了类人猿的群居的生存方式而来的,而这种承袭又是由自然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性所决定的。人们自然十分了解,原始人类的群居生存方式与一般动物的群居在本质上并无什么区别,同样是一种由自然进化而形成的生存本能使他们选择了这种生存方式。一种群居的动物一旦都各自离群索居的话,则几乎是必然地会招致整个种群的灭绝。因此,这种承袭下来的群居的生存方式抑制了原始人类的利己主义的本能。理由很简单,因为在一个以集体的方式生活的社会中,欲望的利己主义意向是无法任意和自由地放纵的,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利己主义的欲望的恣意放纵必然会破坏集体生存的原则。因此,要么在一个生存群体中抑制自身欲望的利己主义倾向而得以共同地生存,要么各自离群索居而得以自由地放纵但又必然招致整个种群的灭绝,权衡之下还是放弃欲望的自由放纵而共同地生存下来。当然,这种权衡和选择是纯粹无意识的,只是作为一种本能显现出来的。或者说,只是一种本能的抉择。

另外,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的欲望的利己主义倾向之所以能被集体生活的原则所抑制,还在于这个时期人的意识能力还十分低下,意识对欲望的选择和强化作用尚未真正产生,人仍处于一种与动物相似的遂欲的状态,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还不会因意识的强化作用而发生恶性的膨胀,从而使得在一个生存群体内保持了一种相对和谐平等的关系。

因此,要在自然界严酷的生存斗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群居,而要群居就必须抑制每一个成员的利己主义行为而遵守共同生存的原则,正是这种原因使人们把人类社会的原始阶段看作是"共产主义"性质的。然而,这种"共产主义"毕竟是原始的、野蛮的、粗陋的、强制性的(即被生存能力的低下所强制)。因此,一旦当人们的生存能力(由人的智慧或即工具理性的发展所决定)发展到能相对独立地生存下来的时候,它的真正的内在本质就突破与它完全不相适合的外在形式而表现出来,这就是原始公社的瓦解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这样,由于人的利己主义的欲望或即私欲的客观存在而决定了整个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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