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琼子:有多少罪名曾经砸向我们——文革罪名小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00 次 更新时间:2012-04-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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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琼子  

看到一张文革小报,《广西联指报》第五十四号,1968年4月30号出版,刊登的是《韦国清四月二十六日在革筹小组接见南宁三代会、两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的会上重要讲话的纪要》。这次讲话的主要议题是尽快成立区革委会,而主要内容是阐述落实毛泽东的最新最高指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继续”,大谈阶级斗争的表现,号召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讲话中,时任广西军区政委、区革筹小组成员的魏佑铸插话说:“同志们听到打电报的声音了吧?滴滴答答,有的人就听到了嘛!现他还不揭发,远在天边,近在眼前!”韦国清接着他的话说:“这是阶级斗争,是敌我矛盾。”

这两位封疆大员的话中,扔出了两个罪名,,一是敌特分子,现正在大众广庭下发报;一是包庇敌特分子的人,他们知情而不举报,是敌我矛盾。

始而我哑然失笑。这个敌特分子是怎么了?谁不知道谍报工作是高度机密,无论敌我中外,那些谍报人员都一个个比鬼还精,抱着一部发报机东藏西躲,不断转移,发报时间要选在夜深人静,最后还难免不暴露。这家伙竟然到大庭广众之中来发报!

继而我悲愤莫名。这段话中,这两个权柄显赫的大员,为打击政敌,镇压民众,捏造敌情,编织罪名,已到了随心所欲,罔顾常识的地步。其蛮横霸道,登峰造极。本来就是完全不可能存在的事,还要指责“有的人”(指与之观点不同的422群众)听见不揭发,“是敌我矛盾”。

不要以为这只是一个荒唐的笑话。这是1968年的四月。此后的两个多月,就在讲话的这座城市,发生了针对整条街整个整个单位的围剿屠城,妇孺老弱,概不能免。十余天后,一批被组织去参观的人,还可以在解放路满地瓦砾和焦木的路旁,看到被烧焦的约四五岁儿童的小小的遗体,仍靠墙根坐着死去的的猝不及防的居民……此前此后,在“向阶级敌人刮起十二级台风”的口号下,在全省的各地县,围剿,屠杀,一直在此起彼伏的发生,甚至有数百人被极端残忍的割肉剖心吃掉……

那是十数万曾经鲜活的生命……他们的血也是热的,呼吸也曾温暖,他们也有过青春的激情,有过对爱和美的憧憬,秋风中,他们的母亲也曾喊他们回去加衣服,双膝下,也曾有幼子稚嫩的呢喃声……我的同胞啊!他们究竟有什么罪行,遭此旷世残酷的灾难?又据叶剑英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文革十年间共死难2000万人,他们头上曾经顶着的又是怎样的罪名?

那些血泊中无望的挣扎,他们时而绝望,时而悲愤的眼神……于是,我不顾自己学识的浅陋,力量的绵薄,试图对这些曾经砸在我们头上的罪名作一番粗浅的梳理。

内容仅限于文革期间流行于世的罪名。大体按时间顺序排列。板块上先全国,后地方(仅选择两三个省)。根据出处分节排列。

比较枯燥。请耐心一阅。因为每个罪名都联系着人的身家性命,尊卑荣辱。

“学术界、教育界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那里掌握着……大中小学大部分都被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垄断了……将来出修正主义的就是这样一批人”“这批人士实际上是一批国民党”。

(毛泽东:1966年3月20号在杭州会议上的讲话)

黑帮;

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反动学术权威;

三家村;

右派学生;

修正主义苗子;

(运动初期流行于报刊杂志的罪名)

地富反坏右;

资本家;

小业主;

文教界人士;

学术权威;

民主人士;

有历史问题的人;

流氓;

(北京八月屠杀中的红卫兵的打杀对象)

右派分子;

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现行反革命或坏分子;

(文革初期,派工作组过程中,刘少奇在他对“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所作批示中,对大学生,高中应届毕业生,以致高中二年级以下和初中学生中的所谓坏人,所拟定的罪名。)

地、富、反、坏、右分子,

劳动教养人员;

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反动会门的中小道首,

职业办道人员,

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

特务分子,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

投机倒把分子;

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规定〉即公安六条)

反革命分子、

右派分子、

变质分子;

(1967年1月30日毛泽东对谭震林关于国务院农口几个单位情况的报告的批示):

“打入革命群众组织、篡夺领导权的牛鬼蛇神中的首要分子及其死党”

(2月4日,新华社向全国播发的《贵州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通告——关于被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打入和篡夺领导权的群众组织的若干规定》

资产阶级及其在党内一小撮代理人;

坏分子、

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美蒋特务;

牛鬼蛇神;

(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1967年第三期《红旗》杂志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

“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反动学生”;

(1967年3月17日,北大中文系六二级学生沈力自杀。这是他生前被打成的罪名。)

政治小偷;

(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九日,北大造反派头头孙蓬一对因进入图书馆翻阅期刊而被毒打致死的地质学院附中学生温家驹所强加的罪名)

“反动小集团”;

(一九六八年四月下旬,聂元梓、孙蓬一对“东方红”、“红旗飘”、“北京公社”三个群众组织强加的罪名)

“反革命小爬虫”;

(中央文革小组给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三人定的罪名)

反革命大杂烩;

(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对湖南“省无联”的宣判)

“内人党”;

“三反分子”;

“民族分裂分子”;

“修正主义分子”;

“赫鲁晓夫式的人物”;

(运动初期给乌兰夫定的罪名)

“国民党的残渣余孽”

“隐藏和混进革命队伍中的叛徒、特务、走资派”

“社会上的牛鬼蛇神”

“反共救国团”

“阴谋分子”

“阴谋集团”

“暗杀队”

“中华大王国反革命集团”

“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

“五一六分子”

“普渡道道首”

“假党员”

“伍晋南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

“桂系军阀的余孽”;

“钻进革命队伍的反革命两面派”;

“中国赫鲁晓夫和反革命两面派陶铸在广西的代理人”;

“劳改释放犯”;

“四清下台干部”;

“黑手”;

“黑教师爷”;

“坏头头”;

“新生的反革命分子”

(广西省军区,省革筹革委会负责人在各种场合给反对派422及百姓定的罪名)

“这个人很坏”;

(1968年7月25日在接见广西两派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成员时周恩来对原柳州铁路局时任党委书记的张炎的宣判。随后张炎即被关进北京卫戍区)

……

此系不完全列举。太多,无法搜集完全。但已基本能说明问题,就此打住。

我们对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罪名稍加分析,可以看到他们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宽泛性

这些罪名的概念内涵大多不确定,外延边界十分模糊。例如,什么叫“黑手”?什么叫“坏头头”?什么叫“变质分子”?哪些人属于“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又如“打入革命群众组织、篡夺领导权的牛鬼蛇神中的首要分子及其死党”,“牛鬼蛇神”本来就是模糊概念,和他们什么关系就该被视为是“死党”呢?等等。

由于概念内涵的模糊,使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外延没有边际,在执行的时候可以由执行者任意理解,甚至携私利用,打击面变得极其宽泛。

(二)随意性

这些罪名的制定,完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权力者瞧着不顺眼,或心血来潮,就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临场发挥。例如,“这个人很坏”,一个人即使真的很坏,但这也只能是一种道德评价,怎么可以作为罪名呢?但就因这句话,张炎被抓进了卫戍区;大中小学的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怎么就“实际上是一批国民党”?即使与他自己所写的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的论断也相悖逆。“反革命大杂烩”是什么意思?当时湖南省无联被整肃,是因为杨曦光(后来的经济学家杨小凯)的一篇文章,且不说这事本身就是文字狱,排除这一点,当时省无联是一个极其松散的联合体,杨曦光只是其中一个小组织的小头头,其观点并不能代表省无联,组织上更不能左右省无联。陈伯达的这一宣判,完全是临场发挥,信口开河。因此导致省无联许多其他组织的头头,虽与杨文完全无关,但均遭到抓捕和批斗。

又如,什么叫“政治小偷”?一个中学生进入图书馆翻看期刊,无辜被打死,这一罪名完全是孙蓬一之流为逃脱罪责,临场编造的罪名,以诬陷死者。

这种随意性,除了罪名毫无制约的任意编排外,还体现在对其性质的任意上纲。“大中小学中的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怎么会“实际上是一批国民党”?

对罪名的任意编排,致使只要看着你不顺眼,怀疑你会触犯权力,就可能为你量身定做一顶帽子。使人人都出于自危之中;而对于这些罪名的任意上纲,又使这些无辜被害者的受害变得格外惨重。

(三)颠倒黑白

由于意识形态长期游离于世界文明之外,有些罪名完全是颠倒黑白的。例如,“投机倒把分子”,。投机倒把,在当时是重大罪行。文革中广西某县,有两个地富子弟,就因为外出打工,就被抓回来杀了吃掉。何谓“投机倒把”?就是指倒买倒卖,长途贩运之类。现在我们终于知道,这些其实都是正常不过的商业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共性。所以,所谓投机倒把罪名的制定,是地地道道的对人类经济发展潮流的反动。

又如“反动学术权威”。“学术权威,”通俗点儿理解,就是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卓有成就的人。为什么要认定他们中存在着一部分反动者?(这仅仅是从字面上理解,文革中实际上所有的“学术权威”甚至并不权威的知识分子都被认作“反动”,横遭迫害。)事实上就是他们因学术而反动,因知识而反动,这个罪名实际是毛泽东的“知识越多越反动”论断的变种。这个罪名本身恰好是对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反动。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推动的。

(四)造谣诬陷

有些罪名的概念尚明确,但被扣上帽子的人却完全不是那回事,这些罪名是一种纯粹的诬陷。例如,内蒙的所谓“内人党”,广西的“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中华大王各国反革命集团”等,均已被证明是彻头彻尾的冤案。又如,“黑教师爷”这一罪名,便是1968年3月9日,康生在宣判《今日的哥达纲领》时,对所谓“幕后黑手”的指斥。这篇文章,本是笔者所在学校一位同学写的,谈他对当时形势的看法。事情本身就是文字狱,又无端的给完全无关的教师安上黑教师爷的罪名,更是纯粹的诬陷。致使学校六名教师和学校领导直接因此事被残酷批斗毒打,其中校长和一名教师自杀。

最典型性的如本文开头的那个例子。敌特会愚蠢到在大庭广众之中发报吗?但魏佑铸说他听到了,并且指斥别的人听到不揭发,是敌我矛盾。很明显的是无中生有,为镇压群众组织账目。

(五)政出多门:

以上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罪名,究其来源,可以说是相当广泛。既可以出自领袖,最高统治集团,也可以出自省市地方诸侯,还可以出自一些原本布衣的人。如陈伯达,本是一介书生,一朝青云直上,发明一个“反革命大杂烩”的罪名,不仅撰写理论文章的红卫兵杨曦光、张玉纲等人被打入了地狱,就是参加“省无联”的“湘派”造反组织的大批负责人,也连同立即遭到批判。又如孙蓬一,本是一名普通教师,只因造反夺权,就敢于给一名无辜被毒打致死的中学生强加一个“政治小偷”的罪名。

如此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罪名纷纷砸下,便是冤狱成山,人血漂橹。混乱是空前的。残酷是空前的,恐怖是空前的。以致四十余年后,经历过那些的人们,精神状态仍是噤若寒蝉。

痛未定,心犹惊。对着历史厚重的大门,一切不愿意如磐黑暗的历史重演的人们,必须叩问:那一切,究竟是为什么?

首先是法律的彻底缺失。

领袖的指导思想,就是“和尚打伞”。法律,从来就没有被他当成过是治国的根本依据,而只是他行权的障碍。到了文革,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对此心领神会,率先提出了“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这里用的是“反动”的本质意义,即反世界文明的历史潮流而动,而不是我们曾经高频率使用的传统意义——于是,文革前本来就不健全的法制,如同一张贴在墙上的废纸,被猛地一把拽下,扔到地上。国民的生命财产,更遑论尊严人格,彻底失去了基本保障。

二是毫无制约的公权力的无限膨胀。请看,什么大庭广众之中发电报,什么“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实际上就是国民党”这样的昏话,不仅罔顾事实,违背常识和常理,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所应该说出的,而且赤裸裸的流露出一种信口开河,为所欲为的蛮横霸道的情状。这是因为,公权力太强大了,权力者完全无所制约。无所顾忌,信口开河算什么呢,为所欲为又如何?

文化革命过去了。

文化革命又没有完全过去。

赵作海不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无端变成了杀人犯吗?聂树斌不是沉冤近二十年吗?各地看守所里,不是常发生“躲猫猫死”,“喝凉水”死,“系鞋带死“等等离奇的事吗?因银行取款机出现故障,许霆套取了17万元,判无期;而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辛业江,受贿5万股金,非法所得19万,被判5年;近日网讯,某地某某局把一个抗拒强拆的中年妇女抓捕进去,竟然把她的衣服全部剥光……

最恐怖的还不是这些恐怖的个例。一个外交官公开指斥记者“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有人问一位著名的法官,某案有没有逼供讯,这位法官说,有逼供讯是普遍的,没有逼供讯是个别的。在那座山城,大规模的用行政管理方法“打黑“,搞“公检法”联合办案,抓捕律师,对可提供证词的知情人和案犯家属秘密抓捕关押……少数文革余孽,煽动一些认识糊涂的极左派,今天公诉这个是卖国贼,明天将那个“评选”为“汉奸文人”,大搞群众专政;其头目张宏良,在他的所谓新年讲话中,公然鼓吹所谓惩治汉奸卖国贼就是“阶级斗争在新时期延续”,就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日前又有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律师宣誓忠于某某(这不是指的法律,而是指的权力)……

法治之路迢迢……

法治之路漫漫……

在今年两会结束时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会上,温总理高瞻远瞩又不无忧虑地指出,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次文化革命就会发生。此言振聋发聩!•

赞成著名律师陈有西先生的观点,“政治改革从司法改革入手,建立符合宪法独立审判原则的超脱的法院,为改革开放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提供一个理性解决的途径。维系社会公平。”更重要的是,法制的健全是国民生存发展的的最根本的保障。

胡适先生说,“自由是争出来的。邦有道无道,也在人为。”套用一下,法治也是争出来的。为此,我写下这些浅薄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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