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作品,文字的、图片的、影像的,音律的一旦对人有着诸如精神拯救的作用,它就有了存在或传世的价值,这作品本身就成了文明进步的阶梯。
基于作品的上述价值,必定给创作者带来名和利在世的享有,一旦有任何形式的关于作品与创作者从属关系的怀疑和争论,都是属于必然而正常的功利之争,与作品本身的价值无损。
基于那种争斗,真相的意义就是出于普通大众对于偶像的情感(对创作者的同情,对怀疑者的愤恨),对社会契约的执行,也就是对公平的寻求。
又基于上述的情感,作品的价值和创作者的遭遇对于旁观者来说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情感的进程的是否朝着快乐的方向进行着,这些东西都只是他们感官的材料。
再基于上述感观材料的组成内容,个人的情感被任何自我所知觉到的东西所牵制着,然而人又必须通过某种方式使进程不顺利的情感得到释放,为达到这个目的,人可以在接近真相的过程中采取任何诸如证据、谩骂、支持、反驳等的方式。
在认识和做到客观的过程中,黑格尔将客观归结为三个内容点加以认识: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三是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从这个意义出发,作品的内容便是“外在事物的意义”,它将不会因那种争斗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有所改变,争斗的过程与参与必定是有别与这种客观的主观,从而客观的特点中还包含着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从世界的表象来看,大多时候人都无法把握住事物的自身,因此而产生的不仅是有区别于事物实质的思想,更是主观的论断。
由于人无法克服的情感趋向,在真相之前,人投入缺乏逻辑基础的行为动向,以征示着自我对偶像形象的信仰和维护。这与宗教信仰是类似的,是感性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和实在的缺失,寄于一尊泥塑的菩萨、一个耶稣的十字、一个时代的姓名。
在任何时刻,当人们无法在世界所提供的现象中凭借自我提取到关于真相的信息时,则便由那些亦真亦假的说辞左右着立场。然而当社会功利的勾心斗角之争的真相如此被关注时,人们是多么无所事事,需要着故事、情节和结局的跌岩起伏。
当然,任何一种人生的历程都只是一种带符号的生活方式。
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