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性之路:英法美启蒙运动之比较》一书中,作者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从思想史的角度入手,对英法美启蒙运动进行比较。这本书篇幅不大,但其所讨论的主题,关涉思想史上的大问题。以小篇幅讨论大问题,意味着很大的困难,即作者必须在掌握足够材料的基础上,具备超强的分析能力,并能以高度概括但不失真的文字表述出来。这本书即显示出这样的特点。作者以“美德的社会学”、“理性的意识形态”、“自由的政治”这三个关键词分别概括英、法、美启蒙运动的特点,在我这样的非专业读者看来,可谓切中要害。我的这篇小文,即沿着作者提供的思想线索,对其中的三个关键概念,稍作分析。并在此过程中,联系当下中国的语境,对相关问题,做一点初步的探讨。
“美德”是一个典型的古典概念。在柏拉图那里,按层级高低,分别有节制、勇气、智慧和正义四种美德。而在现代政治结构及制度设计中,“美德”的观念,基本上是没有位置的。这里涉及的,是对“政治”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泛泛说来,古典的“政治”概念,有一个目的论指向,即善或好。而善或好,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并不在世界之内。如此说来,现实政治本身并非政治的终极目的,而经由现实政治的途径,从而实现最高的善,才是政治的最终目的。现代的“政治”概念,并不具有这样的目的论前提。或者说,现代政治的起点,正是以抛弃这一目的论预设为前提。现代思想家曾为抛弃“美德”而欢欣,但事实表明,现代世界并不完美。甚至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最悲惨的事件,就发生在现代社会。基于这样那样的一些考虑,性急的思想者认为,既然现代世界让人如此不满,重回古典似乎就是不二的选择。我不是很同意这一思路。因为在我看来,真理不在现代哲学家那里,并不就意味着,真理一定在古代哲人那里。其中的问题,比纯粹概念本身,要复杂得多。
希梅尔法布对英国启蒙运动的概括,用“美德的社会学”一语,她说:“但正是美德,而不是理性,使英国人占了先:不是个人美德,而是‘社会美德’——怜悯、仁慈、同情,英国哲学家们认为它们出于本能,自然地将人们习惯性地互相联系在了一起。”希梅尔法布的“美德”,与古典意义上的“美德”,虽不能说毫无关联,但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古典意义上的“美德”,是沉思的,贵族的,形而上的;“美德的社会学”,则是实践的,常人的,俗世社会的。在希梅尔法布那里,她所看重的,并非少数哲人的个人美德,而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社会美德;如上引文所示,正是这一点,将英法启蒙运动区别开来。
论及社会美德,可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经过极权统治、大屠杀之后的“现代”社会,伦理基础已彻底崩溃;在道德的废墟上,如何重新实现社会美德,恢复人们自然的怜悯、仁慈和同情心。汉娜·阿伦特认为,人们应该在大的政治灾难之后,学会以政治的方式思考政治,而不是以哲学的方式。相对于诸多沉浸在纯思中的哲学家而言,汉娜·阿伦特的建议,具有相当的价值。哈维尔认为,生活在真实中,是一个可欲的目标。我当然同意这一点。但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阿伦特,还是哈维尔,他们所给出的建议,在两个方面有共同之处:一是他们都多从“个人美德”出发,强调个体的伦理责任;二是他们的这种强调,多少带着些贵族色彩,对处于后极权社会的普通人而言,稍显高调。我这样说,并非为犬儒主义辩护,而只想说明,阿伦特、哈维尔的思想建议,在一个充满恐惧与危机的社会中,弥足珍贵;但对他们的思想建议所能产生的影响,应有一个恰当的预期。我还想说的是,他们这种带有贵族色彩的伦理观,在贵族社会,是最为适配的;而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非正常的意义上,其间存在的罅隙或差异,必须得到正视和考量。希梅尔法布分析道:“在贵族社会中,不需要那么多的协会,因为不多的一些非常强势和富裕的个人就能独立完成宏伟的事业;而在民主社会,每一个人单独来看,都是无权无势的,因此,他们需要联合起来。”如此说来,如果我们调转一下语境,对那些正处于民主转型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个体性的道德坚守,当然值得赞赏。但如果将整个社会转型的重负,寄托在少数具有超强能力和深具人格魅力的人身上,其后果将是非常危险的。稳妥而具备可操作性的办法,是普通人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或政治诉求,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他者,积极寻求可能的联合,培育、壮大社会的力量。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外部条件的制约,也有各种各样的技术性困难。但这并非本文所能解决,只好暂时搁置。
法国启蒙运动,用一个关键词来概括,就是“理性”。在英国启蒙运动中,道德哲学家维护“道德感”,并为其辩护。他们尊重常识,遵从传统和习俗,拒绝任何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的宏伟方案。而在法国,鼓吹启蒙运动的,主要是一批哲人。这里的“哲人”,中译本用黑体标出,主要是想强调他们的身份。所谓哲人,他们至少有几个特征:一、他们肯定是少数派,擅长在沙龙清谈;二、他们自视为高人一等,以追求超越而永恒的真理为己任;三、对社会实情,他们了解甚少,更少有实际参与政治的经验。哲人的这样一些特征,塑造了法国启蒙运动的基本形象,钱满素在《克里斯托与新保守主义》一文中写道:“法国启蒙运动则高蹈彻底得多,完全是另一种气质——法兰西激情。他们否定传统,要砸烂旧世界,创立新世界,改造全人类。受天主教传统的影响,在他们设想的美德社会中,存在至高无上的公意,公私矛盾将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其公意之强,其公民道德之高,足以使公意与私利达到完全一致。然而强调公意,强调一致,就必然重视权力,因为只有权力才能使所有人一致,任何不同意他们的人都只能是居心不良的敌人。克里斯托说,法式启蒙诞生在精英们的沙龙里,本来就不准备去实践,自然可以想象得至善至美,它后来促成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繁荣。”
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说,理性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一个好东西,一旦放在错误的位置上,就有可能成为致命的病毒。理性成为意识形态,意味着理性的消隐。因为无限度地推崇理性,是非理性的结果。由此可见,理性本身不仅有其限度,而且是非常脆弱的。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英、法启蒙运动之间,有明显的差别。教会或信仰团体,在英国启蒙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法国哲人那里,他们否认启示,认为宗教完全是害人的东西,并对其进行嘲讽和批判。希梅尔法布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在这本书的写作中,她以较大篇幅分析英国启蒙运动,并对宗教给予正面评价。而对“理性”,她基本持批评态度:“理性天生具有颠覆性,它的眼中只有理想的未来,鄙视当前的各种缺陷,对过去绝口不提——它同时也蔑视缺乏教养者和出身微贱者的信仰和习惯。”站在作者的立场上,要承认的是,她的论述清晰而有力。在中国大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者们逐渐认为,法国启蒙运动并非如以往所认为的那般完美。保守主义的思路,影响力逐渐变大。毋庸讳言,中国学人对思想史的研究,多以对现实政治的关注为出发点。我的看法,简单说来,是并不完全认同保守主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如何阐释传统,保守什么等等,都不是如秋风那样,轻松找出一个“儒家宪政主义”就能了事的。因为没有传统的现实,可能是糟糕的;而没有现实的传统,则一定是幻想的产物。而幻想出来的东西,无论如何美妙,对问题本身的解决,并不一定能起到多大作用。
美国启蒙运动,作者概括为:“自由的政治”。如书中所言,这里的自由,就是Liberty,指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或用柏林的概念,即消极自由。美国启蒙运动,继承了英国启蒙运动的遗产,看重宗教的价值。在美国启蒙运动中,最重要的角色,是政治家。他们认为,宗教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如果没有宗教自由,则自由毫无保障。并且,传统的新教资源,为美国这个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相应的伦理基础。在中国知识界,关于“自由”的这一理解,已基本成为常识。但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如何在制度层面上维护自由,则称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只能这样说,希梅尔法布的《现代性之路》一书,带给读者的,是对西方国家现代性之路的一种理解。而要解决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这本书的作用,只是一个参照,而非方案。
(原载《经济观察报·书评周刊》2011年11月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于
李劼人故居博物馆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