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与“崇高”作为西方美学中的两大审美范畴,在以往的教学和研究中,已经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而康德关于优美与崇高的论述,则更是教学和研究的重点内容。因此,无论是专家还是青年学生,看到“优美”、“崇高”、“康德”等关键词,一方面会感到非常熟悉,但另一方面可能也会觉得,要想就这部分内容讲一点新东西出来,恐怕会非常困难。
王维嘉的《优美与崇高: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以下简称《优美与崇高》)一书,初看书名,会让人觉得这本书的论题似乎并不新鲜,但细读之下,才发现我们以往对于康德美学的理解,其实是有待深入的。熟知并非真知,这是一个例子。
本文写作的目的,既不是细致罗列《优美与崇高》一书中的精彩观点,也无力全面评析康德关于优美与崇高的论述,而只想以《优美与崇高》一书为参照,试图回到康德的文本,就如何理解康德的鉴赏论和崇高论略作论析。基于这一写作目的,本文第一节讨论鉴赏论,第二节讨论崇高论,第三节则是对《优美与崇高》一书的简要评价。
一
关于康德的鉴赏论,人们有种种不同的解读,本文则主要着眼于以下几点:(1)无兴趣性;(2)主观普遍性;(3)合目的性;(4)必然性。本节以下内容即是对这几点的具体分析。
鉴赏判断具有无兴趣性。问题在于,这里所谓的“兴趣”是什么意思?王维嘉指出:“‘兴趣’指按照概念而对某物实存的愉悦。”[1]在这一理解中,兴趣是一种愉悦,但这一愉悦是有条件的:(1)在概念的规定之下;(2)愉悦的对象是某物的实存。由此,说鉴赏判断是无兴趣的,即是说它既不在概念的规定之下,也不倾向于某物的实存。
让我们来看康德自己的表述。鉴赏判断的任务,在于判断一个对象是否是美的。关于这一点,康德指出:“美的就是在纯然的评判中(因而不是凭借感官的感觉按照知性的一个概念)令人喜欢的东西。由此自行得出,它必须是令人不带任何兴趣而喜欢的。”[2]在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1)美是一种令人喜欢的东西;(2)这里的“喜欢”不带有任何兴趣,因此是一种单纯的喜欢;(3)这种“单纯的喜欢”是在一种“纯然的评判”中得出的;(4)所谓“纯然的评判”,是指这一评判不涉及知性的概念。
关于鉴赏判断的无兴趣性,康德还指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掺杂了丝毫兴趣,就会是偏袒的,就不是鉴赏判断。人们必须对于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完全无所谓,以便在鉴赏的事情上扮演裁决者。”[3]康德这里的意思很清楚,鉴赏判断之所以可能的前提在于其无偏袒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关于美的判断中不能掺杂任何兴趣;人们对于事物实存的中立性,是他们在鉴赏事务中扮演裁决者的前提条件。
鉴赏判断具有主观普遍性。认为鉴赏判断具有主观普遍性,即是说它既是主观的,又是普遍的。这和我们通常的理解不太一样。在一种常识的理解中,说某个东西是主观的,同时即是说它缺乏普遍性。但康德并不这样认为,他对于鉴赏判断的解说,因此有别于常识的理解。关于鉴赏判断的主观性,康德指出:“鉴赏判断不是知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人们把它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规定根据只能是主观的。”[4]在这里,康德对鉴赏判断和知识判断做了区分,前者是感性的,其“规定根据”是主观的;后者是知性的,关乎概念和逻辑,因此是客观的。王维嘉在其《优美与崇高》一书中,对鉴赏力和理智判断力做了如下区分:“理智判断力既以概念为客观规则,又以心态和谐为主观规则;鉴赏力,作为一种主观判断力,则只有主观规则,其心态和谐是自由的。”[5]尽管在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基本意思仍是清楚的,即相对于理智判断而言,鉴赏判断无关乎概念,因此是主观的。
关于鉴赏判断的普遍性,康德指出:“鉴赏判断就愉悦(作为美)而言规定自己的对象,要求每个人都赞同,就好像它是客观的似的。”[6]鉴赏判断认定一个对象是美或不美的、令人愉悦或不悦的,对于这一认定结果,它要求得到普遍的赞同;换句话说,如果鉴赏判断认定某一对象是美的,而某一个人对此并不赞同,但这并不表明鉴赏判断出了问题,而只是表明不赞同者的品味有待提升。关于何种对象是美的,康德指出:“无须概念而普遍地让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7]在这一表述中,鉴赏判断的普遍性特征再次得以显明。
鉴赏判断具有合目的性。关于“合目的性”,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的“导论”中指出,它是作为认识能力的判断力的先天原则;王维嘉在《优美与崇高》一书中分析道:“不同于机械的或‘现象的’因果性,合目的性或‘自由的’因果性不是我们的知性范畴,而是我们理性所设想的、超乎感官性条件的一种理念。”[8]这就是说,合目的性是判断力而非知性的先天原则,而鉴赏判断“作为判断力的一种反思性运用”[9],在根本上不同于知识判断。
纯粹的鉴赏判断具有“形式”的合目的性。康德指出:“一个不受魅力和感动任何影响(即使它们可以与对美者的愉悦相结合),因而仅仅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为规定根据的鉴赏判断,就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10]对于什么是“纯粹的鉴赏判断”,或者说如何理解这里的“纯粹”概念,康德的说明有两个要点:(1)纯粹的鉴赏判断“仅仅”关乎形式,它不受任何质料性因素(比如魅力和感动)的影响;(2)纯粹的鉴赏判断以合目的性为“规定根据”,有别于知性的合法则性和理性的终极目的。
在康德那里,美作为一种形式,具有合目的性,他就此指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话。”[11]在这一小段引文中,第一句是清楚的,即美是某一对象的形式,它具有合目的性;第二句稍微复杂,结合第一句,其意思仍是清楚的,即美不是作为某一“目的的表象”,而只是作为某一对象的形式而被感知的时候,它就具有合目的性。简而言之,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美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鉴赏判断具有必然性。在逻辑的判断表中,“必然的”是一个模态词,这就表明,鉴赏判断不只在量的意义上具有普遍性,而且在模态的意义上具有必然性。康德指出:“无须概念而被认识为一种必然的愉悦之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12] “无须概念”,表明鉴赏判断不同于知识判断;而鉴赏判断作为一种感性的认识,却具有必然性,这是康德在这里告诉我们的。
二
相对于鉴赏论,康德关于崇高的论述是极不成熟的。王维嘉指出,康德的崇高论“在构思和布局上都很仓促和不成熟、好似一栋烂尾楼。”[13]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先来简单考察一下康德关于崇高的论述,然后再着重看一下它在哪些方面与美是相似的、又存在何种差异?
康德将崇高分为两种[14],即数学崇高和力学崇高。所谓“数学崇高”,简而言之,是指对象数量或体积的大。而“力学崇高”[15],按照康德的说法:“对于审美的判断力来说,自然惟有就它被视为畏惧的对象而言,才能被视为是威力,因而是力学上崇高的。”[16]这就是说,在感性的判断力中,自然作为一种令人畏惧的“威力”,被视为一种力学上的崇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在谈及数学崇高和力学崇高的时候,突出了对象或自然的某些特征,但这并不表明崇高即是某种客体的性质;与之相反,在康德那里,崇高被视为是心灵所具有的“一种超越感官尺度的能力”[17],并且,“真正的崇高必须只在判断者的心灵中,而不是在对其评判引起判断者的这种情调的自然客体中去寻找。”[18]在对崇高有了如上简单认识之后,还需要提及的一点,即崇高作为一种感性的判断力,它所带来的是一种不快的情感,这一点是和美不同的。
作为感性判断力的鉴赏判断和崇高判断具有相似性。王维嘉就此指出:“鉴赏判断与崇高判断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感性判断,因此是单称的、不构成认识的,从而有别于对善的概念性判断。它们又都是反思性判断,因此是没有兴趣的、主观普遍的、表现出主观合目的性的,从而有别于对适意的感官判断。”[19]这就是说,无论是鉴赏判断还是崇高判断,它们都既不同于“对适意的感官判断”,也不同于“对善的概念性判断”。
鉴赏判断与崇高判断既具有相似性,又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的表现之一,是美更接近于知性,而崇高则更接近于理性,康德就此指出:“美者似乎被当做一个不确定的知性概念的展现,而崇高者则被当做一个同样的理性概念的展现。”[20]在上一段中,我们已经认识到,无论是美还是崇高,它们都既不是知性,也不是理性。而在本段的引文中,我们则可以看到,在知性与理性之间:(1)美和知性具有亲和性,如王维嘉所分析的:“想象力与知性间的自由和谐,带来不依据概念、却可普遍传达的美感。”[21](2)崇高和理性具有亲和性,如王维嘉所分析的:“当想象力无法把握对象的形式,它就表象了对象的无形式与无限制,从而被引向理性的‘总体’理念,并引起崇高感。”[22]
按照康德的思路,作为一种认识能力,知性运用于自然,而理性则运用于自由。因此,说美和知性具有亲和性,即意味着美更接近于自然;同理,则崇高更接近于自由。康德指出:“美者使我们做好准备无兴趣地喜爱某种东西,甚至无兴趣地喜爱自然;崇高者则使我们做好准备,甚至违背我们的(感性的)兴趣而高度尊重这些东西。”[23]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与美者相伴随的,是一种喜爱的情感,而喜爱的对象则包括自然;与崇高者相伴随的,是一种敬重的情感,而敬重的对象则是理念——进而言之,一种自由的理念。在康德的总体构想中,判断力构成了从自然到自由的一个过渡性环节;基于本段的分析,我们则可以进一步认识到,这种过渡是渐进的而非突变的。
在自然与自由之间,与崇高相比较,美更接近于知性、自然,但这并不意味着美与德性是毫无关系的。王维嘉指出:“在我看来,一旦将某物判断为美的,我们就必须将其视为德性的象征,尽管这个主观普遍的感性判断就其自身并不依据道德概念。”[24]这就是说,美作为一种“主观普遍的感性判断”,尽管并不以道德概念为基础(也就是说,它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却“不仅有助于我们对道德情感的教化,还间接地、却重要地为我们的道德追求提供了激励。”[25]
美并不能直接地让人变得有道德,但它通过一种文雅的方式,为人们走向道德作好了准备。康德就此指出:“美的艺术和科学借助于一种可以被普遍传达的愉快,借助于对于社交来说的磨砺和文雅化,虽然不能使人在道德上变得更好,但还是使人文明起来,它们从感官癖好的专制那里赢得了很多东西,并由此使人对惟有理性才在其中执掌权力的那种统治作好了准备”[26]。这就表明,美之所以能够以一种间接的方式促进道德,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感官癖好的专制”;由此可见,美虽然离自然更近但它本身并非自然。
三
本节是对王维嘉的《优美与崇高》一书的简要评价。但这里的评价,不涉及对该书具体内容的分析,而是想通过对该书总体特点的初步总结,来讨论学术研究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笔者认为,《优美与崇高》一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作者非常熟悉康德哲学文本,所有批判都建基于细致的文本分析之上。王维嘉对此有明确的认识,他在《优美与崇高》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其研究“基于细致的文本解读和阐发”[27],这一点在全书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按道理讲,对于人文学术尤其是经典研究而言,熟悉文本是研究的前提;但是,我们有时候也会看到,有的学者尽管在其研究中使用了比较多的材料,却对这些材料缺乏足够细致的分析,因此而使文章显得结构臃肿、条理不清。王维嘉在这一点上做得比较好,他不只是熟悉康德哲学文本,而且在其研究中对所涉文本有细致的分析。
关于哲学研究中的文本分析,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我们认为,哲学研究的根本特征在于讨论大问题,但是,我们现有的大量的文本研究,却只是着眼于处理一些细小的文本问题,如此一来,“哲学研究”似乎就成了语文学的一部分。这种语文学化的“哲学研究”,不仅放弃了对大问题的思考,而且会让我们的学术研究显得特别“内卷”(involution)。在这一问题上,《优美与崇高》一书,尽管也有一些对于文本问题的细部分析,但其根本旨趣仍在于讨论义理问题。
其次,作者不仅熟悉一手文献,而且对中外文二手文献也非常熟悉,这使其研究显得非常扎实。在学术研究中,我们一般都非常强调一手文献或原著的重要性,在培养研究生的时候,也经常强调要让他们多读原著,这当然都是没错的。但是,在对康德哲学的研究中,我们也发现了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者(甚至是名家)在其研究中,除了康德原著之外,极少参考二手文献,这种做法让其他有的学者产生了这样的困惑:这到底是在做“研究”,还是在写“读后感”?在笔者看来,不重视二手文献,除了对其他研究者不够尊重之外,还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即重复研究——这其实也是一种“内卷”。
再次,无论是对康德[28]还是其他研究者,作者均以理性的态度对待之。在《优美与崇高》一书的“序言”中,王维嘉指出:“本书指出康德理论在结构和思路上的一些疑点,并提出自己的重构和解决方案。”[29]这就表明,作者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并未抱有一种一味回护的态度。在康德哲学研究界,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有的研究者可能是太过偏爱自己的研究对象了,以至于不能容忍任何对于康德哲学的质疑——这其实是不符合康德哲学的内在精神的,因为在康德那里,“自己思维”[30]是现代人思考一切问题的首要原则。而对于其他康德哲学研究者(无论中外),《优美与崇高》一书的作者既能认真对待而又不盲从,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最后,《优美与崇高》一书的写作极为清晰。就一般而言,人们常常认为,清晰性是分析哲学的一大优点。但是,王维嘉通过自己的研究表明,在对欧陆哲学(具体而言即康德哲学)的研究中,部分地采用分析的方法,同样能够取得学术上的成功。欧陆哲学研究不应成为含混的代名词。
注 释
[1][5][8][9][13][20][21][22][24][25][27][29]王维嘉:《优美与崇高: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20年,第253、235、68、104、159、155、81、86、300、313、1、1页。
[2][3][4][6][7][10][11][12][16][17][18][19][23][26]康德:《判断力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4、35、33、107、48、52、65、69、87、78、83、73、94、249页。
[14]王维嘉则将崇高细分为四种,即数学崇高、物理崇高、自由崇高和自然崇高,具体论述可参见《优美与崇高: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第319-321页。
[15]王维嘉指出:“当前学界(乃至康德本人)对力学崇高的处理有些草率了,而这一课题的复杂性和深远意义仍有待阐发。”参见《优美与崇高: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第189页。
[28]王维嘉对康德鉴赏论和崇高论的批评,可参见《优美与崇高: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第315-316、317-319页。
[30]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7页。
本文原载张庆熊、孙向晨主编:《现代外国哲学》(总第21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22年,第293-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