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林合:维特根斯坦的“哥白尼式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50 次 更新时间:2012-01-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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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林合  

在1931年11月22日撰写的一则笔记中,维特根斯坦写道:

一个像哥白尼或达尔文一样的人物的真正的功绩(Das eigentliche Verdienst eines Kopernikus oder Darwin)不是一个真的理论的发现,而是一个富有成果的新的角度的发现(die Entdeckung eines fruchtbaren neuen Aspekts)。(MS 112: 117v/CV 26)①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夹在一些刻画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观的评论之间。因此,毫无疑问,维特根斯坦在此是将自己比作哲学领域中的哥白尼或达尔文:他认为自己此时提出了一些哲学领域中具有革命性的观点——首先是相对于自己此前的哲学观来说,其次也是相对于整个哲学史来说。这样看来,如果说康德完成了哲学史上的一次“哥白尼式革命”(kopernikanische Revolution)的话,那么维特根斯坦则完成了又一次更为猛烈的“哥白尼式革命”。

按照康德的思想,[1](P25~26)他的“哥白尼式革命”的要点在于:以前的哲学家们一般都认为我们的认识要符合于对象,要视对象而定,而他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对象要符合于我们的先天的认识形式,要视我们的认识能力而定。后期维特根斯坦也提出了一种与康德相类似但又有所不同的革命性观点:事物的本质表达于语法之中,或者说,一个事物是什么种类的事物这点是由语法规定的;而语法规定了语言游戏,语言游戏又植根于生活形式之中,甚至就等同于生活形式,因而我们可以说,世界就是生活形式。

本质表达在语法之中。(PU 371)

请思考如下之点:“一种本质的必然性(Naturnotwendigkeit)在语言中的惟一的对应物是一条任意的规则。它是人们能够从这种本质的必然性中抽取出来放进一个命题之中的惟一的东西。”(PU 372)②

语法说出某种东西是哪一种对象(Welche Art von Cegenstand etwas ist,sagt die Crammatik)。(作为语法的神学。)(PU 373)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如是世界观又是与其关于哲学本性的革命性理解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知道,整个西方哲学传统所要做的事情,一言以蔽之,就是追求所有事物的终极本质,或者说追求必定为所有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最为普遍的东西,追求所有事物的终极统一性。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样的追求其实是完全建立在一种严重的混淆基础之上的,即科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混淆。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或大或小的特殊领域的事物,其目的是发现制约着其的特殊规律,以便为相关的现象提供因果解释。与此相应,传统哲学家们(包括前期维特根斯坦)都认为,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世间的所有事物,其目的是发现制约着其的最为普遍的规律,以及其本质,以便为世间万象提供终极的本质解释。这样,与科学研究一样,哲学所要做的也是提供关于事物的真理体系。因此,就如同科学家们之间的争论是有关实际事情的争论一样,哲学家们亦认为,他们之间的争论也是有关实际事情的争论。综观整个西方哲学史,不难发现,几乎每个大哲学家(包括前期维特根斯坦)都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已发现了关乎整个世界的终极的真理体系,而其他的哲学家所提供的理论则仅仅是谎言和谬误。不过,也有人断言,关于实在的本性,两千多年来的哲学家们并没有获得比柏拉图更为深入的理解。整个西方哲学史似乎都不过是“由对于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构成的”。这与科学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们知道,科学是进步性的,今天,科学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没有人会否认这点。如果哲学研究的也是实际的事情,那为什么哲学迄今却显得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呢?是哲学家们所要解决的问题过于困难了吗?是人类的大脑相对于这些问题来说过于愚钝了吗?如果说在柏拉图之后哲学并无实质性的进展,那么这说明与他相比后来的人太愚笨了吗?请看维特根斯坦的如下评论:

人们总是一再地听到这样的评论:哲学真正说来没有取得任何进步,我们还在研究希腊人就已经研究的那些同样的问题。(TS 213:424/MS 111:133 [24.8.31])

我读到如下段落:“……对于‘实在’的意义,哲学家们并非具有比柏拉图更进一步的理解……。”多么令人惊奇的事情。柏拉图竟然能够走那么远,这是多么不同寻常啊!或者,我们不能走得更远!这是因为柏拉图过于聪明了吗?(TS 213:424/MS 111:134 [24.8.31])

对上述问题,惟一合理的答案显然是:哲学家们完全误解了他们的研究的性质。他们的研究根本就不是有关事物的本质的研究,更不是有关世间一切事物的本质的研究,而是有关如何看待世界的问题的研究,有关选择什么样的表现方式和概念框架的研究。哲学家们大多不满意于日常的和科学的表现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同时,他们更不满意于别的哲学家所提出的表现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因此他们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表现和理解世界的方式。由于表现形式和概念框架的建议和选择并不关乎进步,因此,哲学研究根本无所谓进步与否的问题。请参见如下段落: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什么是思想的对象?”(比如当我们说“我思维国王学院着火了”时)。

就我们给出的表述形式来说,这个问题就已经是几种混淆的表达了。这点仅由如下事实便可看出:它听起来几乎像是一个物理学的问题;像是在问:“什么是物质的终极成分?” (它是一个典型的形而上学问题;一个形而上学问题的刻画性特征是我们以一个科学问题的形式来表达一种有关语词的语法的含糊不清。)(BlB 35)

……形而上学的本质之处:它抹掉了事实的研究和概念的研究的区别。(Z 458)

我能知道另一个人在想什么,不能知道我在想什么。

说“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是正确的,而说“我知道我在想什么”是错误的。

(一整片哲学之云凝结咸一小滴语言理论之雨。) (PU II 565)

如果人们不愿做这样的哲学工作,那么维特根斯坦还向他们提供了另一种革命性的哲学工作:通过提供相关的表达式的用法的综览式表现的方式,来澄清传统哲学家们的语法误解和混淆,治疗他们因此而产生的理智上的疾患和精神上的不适。前一种意义上的工作可以称为“积极的哲学”,后一种意义上的工作可以称为“消极的哲学”。这两种意义上的工作都可以称为“语法研究”,也可以称为“概念研究”。(因为相关的语言表达式多数都表示了相应的概念框架中的概念,因此,对于这样的语言表达式的用法或语法的研究,实质上也是对于其所表示的概念用法的研究。)因此,按照这样的理解,哲学研究就是语法研究或概念研究。为了叙述的方便,不妨将这种意义上的哲学研究称为“新哲学”。当维特根斯坦自比于哲学领域中的哥白尼时,他主要是指他所做的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革命。

哲学,照我们使用这个词的方式,是一场反对表达形式施加给我们的那种着迷状态的战斗。(BlB 27)

哲学研究:概念研究。(Z 458)

……哲学是一场反对我们的语言介质给我们的理智所造成的着魔状态的战斗(Die Philosophic ist ein Kampf gegen die Verhexung unsres Verstandes durch die Mittel unserer Sprache)。(PU 109)

后期维特根斯坦自己所从事的哲学工作主要是“消极的哲学”。这种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以清晰、透明的方式去描述相关的语言表达式的复杂的用法,指出其所涉及的诸要素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在有必要时,还要发明和补充一些缺失的中间环节,甚至还要发明一些新的、更为适当的表达形式和新的语言游戏。一句话,就是给出相关的语言表达式的用法的综览式表现。但是,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要解释什么现象,而是要清除相关的语法误解和混淆,以使人们摆脱相关的语法的着魔状态和哲学困惑,获得心灵的平静。这与传统哲学家和经验科学家们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期维特根斯坦反反复复地强调了这种区别。传统哲学家,包括前期和中期的维特根斯坦,都力图发现前人未曾发现过的所谓世界的本质,给出有关世间万象的终极的本质解释;经验科学家则努力发现前人未曾发现过的新的事实,揭示前人未曾揭示过的新的因果关联,以提出有关相关现象的因果解释。这两种意义上的发现和解释均不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所要追求的。而且,在他看来,这两种意义上的发现对于他所从事的哲学工作来说根本就是不必要的,因为其所需要的绝大部分材料——语言表达式的日常用法——均已经公开地摆在了众人面前,只是由于其过于简单和平常,人们对于它们已经熟视无睹了而已。他所要做的,就是要提醒人们注意到它们或者回想起它们,特别是要注意到或者回想起构成它们的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其区别。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从事的哲学的主要工作就是为了澄清特定的语法误解和混淆的目的——进而为了解除传统哲学家们的着魔状态、困惑、不安或精神疾患和心理不适的目的——而收集并向人们提供特定意义上的“纪念品”,即相关的语言使用规则。

维特根斯坦在此所批评的“解释”是指这样的解释:从描述前提条件的命题和描述一般规律的命题(二者合称“解释者”[explanans])推导出描述某个个别的事件(或事实)的命题或者描述较为特殊的规律的命题(所谓“被解释者”[explanandum])。这样的解释后来在科学哲学中被称为“关于解释的覆盖律模型”(the covering law model of explanation)。如果被解释者是某个特殊的规律,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而给出的解释也被称为“还原”(reduction):相关的特殊规律在此被还原为相关的普遍规律了。在这样的意义上,说哲学不解释什么就意味着:哲学不从什么推导出什么(不做出结论)或不企图将什么还原为什么。

我们知道,在日常语言的用法中,“解释”一词还有其他的涵义,比如它可以指符号解释,还可以指后期维特根斯坦所做的那种描述语言用法以澄清语法误解的工作。在这两种意义(乃至其他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当然不排斥解释。类似地,在“推导”一语在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那种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当然也不会一味地排斥推导(进而以这样的推导为基础而进行的论证)。因此,简单地断言后期维特根斯坦倡导一种排斥任何形式的解释与推导(和论证)的哲学是信守一种肤浅、偷懒的解释策略的结果。

我们知道,通常所谓的理论是指以新的事实和新的本质的发现以及以因果解释和本质解释为基础而给出的关于一个或一类问题——进而关于所涉及的事物的本质的——的系统的看法或命题系统。经验科学理论和传统哲学理论都是这样的。由于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从事的哲学即所谓新哲学不追求发现什么闻所未闻的新的信息,不企图给出有关世间现象的因果解释和本质解释,所以其结果不可能是理论。我们看到,它实际上是一种澄清活动,其结果是语法误解和混淆的清除,哲学困惑和精神疾患的解除,胡说的指明。

通常所谓的论题是指以因果解释和本质解释为基础而做出的关于一个或一类问题——进而关于所涉及的事物的本质的——的独断的看法或结论。在这种意义上,新哲学也不可能提供任何论题(即不做出任何结论)。它所提供的是关于语言表达式用法的描述,是对于相关的用法的综览式表现。而且,这样的描述和表现中的主要内容当是大家本来就已经熟悉的东西,只是因为某种原因可能已经记得不是十分清楚了。既然如此,一经被人提醒而记起并弄清楚了这些描述和表现的人,应当都会立即承认它们,而不会质疑它们。(就所谓积极的哲学来说,由于它只是在提出新的表现体系,所以它的命题也不是论题,它的体系也不是理论体系。就此而言,在积极的哲学中也不应当发生有意义的争论。)

当然,如果我们仅仅用“论题”或“理论”来指人们关于某类问题的这样一种“观点”(甚或系统的“观点”),它们并非是建立在因果解释和本质解释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日常语言的相关用法的察看和整理基础之上的,那么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从事的哲学活动也可以说正好提供了这种最低限度上的“论题”和“理论”。

我们看到,后期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积极的哲学显然不同于科学研究。同样,他所理解的消极的哲学显然也不同于科学研究,因为两者无论是从对象和方法上看,还是从结果上看,都是完全不同的。科学的对象是世界中的事实或者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而消极的哲学的对象是传统的哲学理论;科学的方法主要是实验、计算和证明,但消极的哲学不需要做实验,也不需要做计算和给出证明;科学的结果是理论,而消极的哲学的结果则是语法误解与混淆的澄清和哲学困惑的解除;科学的结果与科学活动一样复杂,而消极的哲学的结果则是简单的,而其活动则是复杂的。但是,传统哲学家们——包括现代从事所谓心理学哲学和数学哲学研究的哲学家们——却几乎总是不能认识到,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是需要通过语法描述来解除的困惑,因而总是认为它们是真正的问题,而且是类似于自然科学问题那样的有关实在的问题,或者类似于数学问题那样的有关计算和证明的问题,因而他们常常去求助于自然科学的实验发现、数学的计算和证明。这样,他们有如一个总是喜欢包揽下属的工作,而不干自己的工作的经理一样。当然,维特根斯坦也并非绝对地否认科学的发现和进步对于他所从事的哲学活动的重要性。比如,这样的发现和进步能够减轻像他那样的哲学家在虚构可能的情形时所遇到的困难。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于其哲学的历史地位也做出了恰如其分的自我评估。他认为,他做哲学的方式扭转了整个西方哲学的方向,使其从有关世界的真理的追问转变成有关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或用法的追问。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它终结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

我做哲学的方式对于我自己来说还总是,一再地是,新鲜的,因此我必须如此经常地重复自己。对于另一代人来说它将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将发现这些重复是枯燥的。——这个方法本质上就是从真理的追问到意义的追问的转变。(CV 3)

如果我的名字继续留在人们的记忆中,那么它只是作为伟大的西方哲学的终结日(der Terminus ad quem) 而被记住的。像那个焚烧了亚历山大图书馆的人的名字那样。(DB 39)

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从事的哲学显然与传统哲学家关于哲学的理解大相径庭。对此,维特根斯坦自己是有着充分的自觉的。他曾将自己所从事的这种哲学称为一个“新科目”(new subject),认为它是人类思想发展中的一个“怪念头”(kink),而并非仅仅是其连续发展中的一个阶段。除了将自己的哲学观的革命性与哥白尼理论的革命性相比之外,后期维特根斯坦还曾经将其比之于伽利略所发明的力学在他的时代所引发的科学革命,并说他的新哲学之于旧哲学就如同化学之于炼金术一样。但是,他并不认为因此我们就不能将他所从事的研究活动称为哲学了。他自己将其称为“现代哲学”(modern philosophy)。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样做有如下根据:首先,由于这种活动旨在祛除折磨着旧哲学家们的困惑,因而它和旧哲学还是有着某种“亲缘关系”。我们可以说,它取代了旧哲学。其次,他认为自己所从事的活动与旧哲学的活动也不是毫无共同之处,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它们是类似的:它们都是一般性的;无论是对于日常生活还是对于科学而言,它们都是基础性的;它们都独立于科学的任何具体的结果。因而,维特根斯坦认为,用“哲学”一语来称谓他所从事的活动并不是纯粹任意性的,而是有相当的根据的。但是,这无疑会引起人们的疑惑,甚至误解。因而,我们最好还是这样来看待他所处理的这个“新科目”:它是通常被称为“哲学”这个科目的一个后嗣。

我对他[维特根斯坦]就这种意义上的“哲学”——在他所做的事情可以被称为“哲学”(他称其为“现代哲学”)这种意义上——和传统上被称为“哲学”的东西之间的区别所说出的话感到非常吃惊。他说他所做的事情是一个“新的科目”,而不仅仅是一个“连续的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在哲学中现在有了一个“人类思想发展”中的“怪念头”,可以比之于当伽利略及其同时代的人发明了动力学时所发生的事情;一种“新的方法” 已经被发现了,正如当“化学从炼金术中发展出来”时所发生的事情一样;现在,第一次有可能出现“有技巧的”(skilful)哲学家,尽管在过去当然曾经出现过“伟大的”哲学家。(MWL 113)

注释:

①本文引用维特根斯坦的著述时均采用缩略字母代替,后跟节码或页码。MS: Manuscript. TS: Typescript.

CV: Culture and Value, ed. G. H. von Wright in Collaboration with H. Nymann, tr. P. Winch, revi. 3rd edn (the Text edited by A. Pichler), Oxford: Blackwell, 1998. German-English parallel text. First published in 1977.

PU: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in Werkausgabe, Band 1, hrsg. von G. E. M. Anscombe and R. Rhees, Frankfurt: Suhrkamp, 1984.

BlB: The Blue Book, in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ed. R. Rhees, Oxford: Blackwell, 1958.

Z: Zettel, in Werkausgabe, Band 8, G. E. M. Anscombo und G. H. von Wright, Frankfurt: Suhrkamp, 1984. First published in 1967.

DB: Denkbewungen: Tagebücher 1930-1931/1936-1937, hrsg. von Ilse Somavilla, Innsbruck: Haymon-Verlag, 1997.

MWL: Wittgenstein's Lectures in 1930-33, notes by G. E.Moore, in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1951. First published in Mind 63 (1954) and 64 (1955).

②2009年9月11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西方哲学的问题、方法与方式”学术研讨会上,李秋零教授向我提出过一个有关“Naturwendigkeit”的翻译问题,问我是否应当将其翻译为“自然的必然性”。我当时回答说字典上没有这样的意思。实际上,我自己以前曾经按照构词法将其这样译过,后来考虑到上下文,觉得这样译不妥,遂将其译作“本质的必然性”。英译本将其译作“intrinsic necessity”。一本德德字典的解释是:“von Natur aus notwendig”,有的德英字典将其译作“absolute necessity”。另外,我还注意到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中使用过这个词,其意义为与意志自由相对的来自于自然规律的规定性(这可能也是促使李秋零教授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显然,在康德那里,这个词的确应当译作“自然的必然性”。不过,这显然是他的专门用法。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它并不具有这样的意思,而是指由相关事物的本质或本性所决定的必然性。(在我即将出版的关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包含有相关的详细解释。)

【参考文献】

[1]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M]. hrsg. von W. Weisched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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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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