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就“经济决定论”和范海辛先生再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5 次 更新时间:2012-01-0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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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在我读了范海辛先生九篇连载的《民主理论大讲堂》【1】后,著文《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2】和范先生提出了商榷。现在范海辛先生又著文《文化决定论VS经济决定论——兼答丁礼庭先生》【3】的文章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批判。

我再次以《就“经济决定论”答范海辛先生》【4】的文章答复。现在承蒙范海辛先生施教,再次发表了《再论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5】的文章作为对我的答复,我先表示感谢!虽然我曾经再三声明我的学术态度是,只要有足以说服我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我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理论观点。但范先生的上述文章,还是无法说服我修正自己的理论观点。

一、什么叫做“充要条件”?就是范先生文章中说的:“有之必可,无之必

不可”。什么叫做“必要条件”?就是“有之不一定可,无知必不可”。什么叫做“决定条件”?就是“虽然是有之不一定可,但它可以促进事物的发展,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等其它必要条件产生和完善后,才‘一定可’;但无之则必定不可”。所以,必要条件不一定是决定条件,决定条件却一定是必要条件。比如,泥土中的种子是植物生长的决定条件,虽然它发芽成长还必需水分和温度等其它必要条件,但只要种子在泥土中,虽然暂时缺水缺温度,暂时不能发芽,但只要大自然四季轮回,种子在泥土中,总有机会生长,除非种子死了,这个决定条件不存在了,植物也就不可能成长了。所以,泥土中的种子既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决定条件”。但水分和温度,虽然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决定条件”。而且泥土、种子、水分、温度分别地都不是“充要条件”。

同样,范先生文章中举的例子:金钱是幸福的决定条件,有了钱,不一定幸福,但慢慢地,哪怕是第二代、第三代,只要保持“有钱”这个决定条件,总归会有机会和可能成为“文化人”,但有文化,没金钱,那只能饿死,怎么会有文化?也就是我文章中说的,只有吃饱了饭,才会产生文化需求和文化实践。在这里我丝毫没有褒金钱、贬文化之意,只是分析二者对幸福的重要程度而已。

再如范先生说的:“有了物质,并不一定有精神”,【6】但我的理解是,没有物质肯定不会有精神,但有了物质虽然不一定马上就产生精神,但只要物质不灭,物质运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一定会产生精神!这个观点的论据就是:“精神的载体‘人’是物质运动发展的结果”。当然,范先生说他是唯心主义者,不一定同意我的这个观点。

另外,“决定条件”和“决定”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所谓“经济决定论”只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概念表述,仅仅是指“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或者是民主宪政的‘决定条件’”,并不能说经济因素能够直接决定(决定的解释是“一定”、“必然”)民主宪政,因为它还需要文化、科技等等、等等其它必要条件。

二、那么,为什么说经济因素是民主宪政的“决定条件”,而文化等其它因素只是“必要条件”?

我在《就“经济决定论”答范海辛先生》的文章中讲了这几个要点:一是,

经济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人必须通过经济实践,有了饭吃,然后才能够产生文化需求和从事文化实践。二是,文化必须为“‘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所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服务。比如范先生说的欧洲文化先进和理性,就是指这种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同样文化的优胜劣汰也是以能否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来决定的。三是,文化和制度产生于经济实践的客观需要,凡是不符合这种经济发展和人的生存、幸福、发展客观需要的文化,都会被自然淘汰。

再来答复范先生的质疑:没错,民主的文化意识,确实是产生在工业化之前,

但,只要没有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为基础而产生的对民主宪政客观需求,民主的文化是不可能产生民主宪政的,严格地说,是不可能产生相对完善的现代“代议制”民主宪政的。这就是我反复质问的希腊原始民主制度为什么不能直接产生相对完善的代议制民主宪政的道理。在这个问题上,范先生的回答是;“观念自身演变发展的规律。一种观念从偶然的无序发生到被普遍接受再外化为制度,有着一定的规律,期间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逻辑自洽),再到实践选择等好几个环节。规律的展现与运动需要时间,需要过程。因此,古希腊的理念的完善,经历了约2000年的岁月。在此过程中,观念的传承、创新、竞争、选择与经济的发展关联度不大,因此,不是经济决定观念,而是观念决定经济。”【7】在这里范先生用了“传承、创新、竞争、选择”等词汇,但历史的常识告诉我们,希腊原始民主是经历了灭亡、中断之后,才重新在专制制度上产生现代民主宪政制度的。此其一,其二是,为什么一定是2000年,而不是1000年或者是3000年呢?难道是偶然正好需要2000年的时间才正好完成“传承、创新、竞争、选择”的全过程?再说,“公平”、“平等”的文化观念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进化过程和暴力剥夺的观念一样早就产生了,难道几万年、即十万年的人类发展历史都无法真正完成范先生说的“传承、创新、竞争、选择”的过程,而恰恰在公元2000年时才完成了这个“传承、创新、竞争、选择”过程,而产生了相对完善的现代“代议制”宪政制度?难道又是“时间”上的巧合?所以,到底是时间巧合,还是经济和社会规律,不是可以随口说的,而是必须有历史事实为依据的!

其次,范先生一直强调光荣革命和美国民主都产生在工业化之前,而我的理解就是那时已经产生了工业化的萌芽手工业,已经有了相对自然经济来说既频繁得多、又有原则区别的商品交易。这种和自然经济不同的商品交易,就是产生和希腊不同的、相对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但只要没有欧美进一步地从手工业发展到工业化历史过程所产生的客观需要,这种“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就完全有可能像古希腊那样“夭折”。(虽然历史不可能有如果!)正是因为欧美国家随后的工业化进程,及其提出的对政治和文化的客观需求,才是产生相对更完善的“代议制”宪政产生的决定条件。至少,在人类几万年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缺位环境中产生相对完善的“代议制”现代民主宪政制度的先例!

第三,同样工业化的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民主宪政?范先生说的非常正确,因为没有宪政文化!但是,只要中华民族不会灭亡,并保持工业化的进程,迟早会产生宪政文化和宪政制度,这也是“必然”的,谁也无法抗拒的!难道范先生不信?但如果没有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经济需求,即使有了民主文化,也不可能形成宪政制度!就像我早就说过的希腊原始民主文化和原始民主制度不可能直接产生现代“代议制”宪政制度一样!

范先生说:“文化本身又不被经济所决定”【8】,但文化上的优胜劣汰是由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决定的。好比范先生说的:“《圣经》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倒是在现实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质基础的,”【9】那么宗教改革又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产生在工业化时代?宗教改革的优胜劣汰的标准又是什么?我的答案就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以,人类制度上的优胜劣汰也是由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决定的。那么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来决定的!就好比我上面说的,只有吃饱了饭,才会产生文化需求和文化实践,那么是产生怎样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实践呢?这必然是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也就是促进“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为标准来进行文化实践的。如果范先生不同意我的这个观点,那么请明确论述文化和制度上的优胜劣汰的标准是什么?

三、再来谈谈人类“个性解放”的历史旗帜为什么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

提出来?这也是由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这涉及到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发展的二个完全相反的趋势——经济单位由大到小,而协作单位却是由小道大。什么是经济单位?就是经济收入的计量单位。什么叫“协作单位”?就是指国家。在原始社会,单个人在自然界和社会上根本不可能生存,所以必须以氏族为单位来进行生产劳动,随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较小的单位才能够生存和发展,经济单位就必然地由大发展到小。即由氏族到家族,再由家族到单个家庭,再由大家庭发展到小家庭。最后才可能客观地提出“个性解放”的文化口号!没有这一系列经济发展和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个性解放”是完全不可能提出的,也不可能实现的!!

而国家则不同,随着个人劳动能力和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单位由大到小,并不是说个人有了独立生存的能力,就完全不要“劳动协作”和“经济协作”了,而且这种劳动和经济协作,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地社会化和规模化,从小不断地发展到大。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二种完全相反的发展趋势呢?就是 “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总目标所决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

结论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无论是文化、还是制度的发展方向,或者说优胜劣汰的标准,就是由“‘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总目标所决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决定的!

顺便请教一下:范先生承认自己也“是业余的票友”【10】,那么又是怎样“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11】的?难道是“自我训练”?如果真是“自我训练”,那么又是怎么“自我训练”的?特此说明:不是不相信,只是想学习!

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1】、范海辛《民主理论大讲堂》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755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756

【2】、丁礼庭:《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932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6468.html

【3】、范海辛:《文化决定论VS经济决定论——兼答丁礼庭先生》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9234

【4】、丁礼庭:《就“经济决定论”答范海辛先生》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9412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939.html

【5】、【6】、【7】、【8】、【9】、【10】、【11】:范海辛:《再论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20792

附件:

范海辛:再论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1-4 本站发布时间:2012-1-4 9:28:11

丁先生的反驳,涉及好几个问题。现在仅就核心问题——究竟是文化决定历史还是经济决定历史,或说有没有民主随着工业化必然发生的历史规律——进行探讨。

这个探讨要分两个层面进行,首先是逻辑层面,其次是史实层面。

一、 逻辑层面

丁先生以为,必要条件也可以称为决定条件(决定因素)。那么首先就碰到一个为“决定”定义的问题。决定,我以为,含有必然的意思,丁先生从百度上查到,决定含有“必然、一定”的意思,这是“英雄所见略同”。

那么必要条件可否成为决定条件呢?如果可以,那么我们说金钱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就成了金钱是幸福的决定条件,这就意味着有了金钱就一定幸福。但这恰恰是违背常识的——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不等于金钱是万能的。

“所以,只要范先生承认‘经济决定因素’不一定是充要条件,只要是能够规范某种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就可运用‘决定’这个词来解释。”我以为,丁先生的这个解释从逻辑上讲是讲不通的。

没有物质、存在,就没有精神、意识。但有了物质不一定有精神(火星上有物质,但没有精神),有了某种存在,也不一定就有某种意识。因为相同的人的存在(指物质环境)却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意识。譬如同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工人,有人主张反抗,有人主张忍受;就是反抗,也有方法之争。这正是精神的奇妙之处。因此,物质与存在对于精神和意识而言,只是必要条件,这个必要条件对后者的关系,仅是制约的关系,不是决定的关系。必然、一定的含义就是“有之必可,无之必不可”,必要条件无法满足此要求,怎么能称“决定”呢?所以“必然”与“必要”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不可混用的。

我们再来看文化。文化为何是民主的决定性条件?文化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渗透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举凡制度、政治、经济、法律,无不含有文化于内。有了文化这个因素,民主必然产生,没有文化这个因素,民主必不会产生。而文化本身又不被经济所决定,相反,经济倒是被文化所决定。

经济对于民主的产生,严格来说,连必要条件都够不上。古希腊与美国在践行民主制度时,并无工业经济。但我们为何会认为经济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呢?我以为这要从民主的原生地与次生地这两个不同的文化环境来看。

民主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产物,它只发生于特定的文化环境。而工业经济也只是这种文化环境的产物。对于反民主的专制文化环境而言,民主是一种外来文化,要使其能够在如此的环境内成活,必先使构成民主的某些观念被民众接受,而这个接受又必须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业经济成了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如果某个民族并无中国这么深厚的专制文化传统,我以为,工业经济不会成为民主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工业化,这个民族也能实现、移植民主化。这就是我们把工业经济作为民主必要条件的原因。

说到这里,我必须对我文章里的某些表述进行修正。

1) 丁先生引了我下面一段话,认为我的这段话有自相矛盾之处:“决定论者不否认历史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认为这些综合因素中有些因素起着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其他的因素则起着程度不等的制约作用。”

我承认,丁先生的批评是对的,这的确是我逻辑上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源于漫不经心、缺乏深思熟虑。现对之修正如下:

文化之所以是充要条件、决定条件,是因为文化渗透进了其他条件中(指制度、法律、经济等条件),文化是通过这些制约条件而起到充分、必要的决定作用的。其他因素之所以能起到制约作用,也是因为文化观念支配了这些因素。

2)我的原话为“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很多,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地理、文化、宗教等等,也许这是一个无穷链条,但是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我是主张文化决定论的。”“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这句,应改为“制约社会变化的因素……”。这是粗心大意,不是丁先生引用,我还不会发现。在此特致感谢。

二、 史实层面

丁先生在史实上的证据就是,为何古希腊的民主无法演变成近现代的宪政民主,而在大工业之后,西方各国次第实现了完善的民主制度?这还不是由于大工业的决定作用?他由此建构了这样一种逻辑:人需要充分满足物质需求,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必须实行分工与市场交换,而市场交换必须平等独立,由此平等独立的观念成为一种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导致现代民主的产生。再说得简要一些:分工与交换的生产实践产生民主必备的观念独立与平等,所以是经济决定民主。因为经济是起始因素。没有分工与交换,就没有独立与平等的观念,没有这些观念,民主就不可能产生。

如果史实真如丁先生所言,那么丁的经济决定论可以成立。因为丁构建的这个逻辑链条是一因一果,是一条线性逻辑,因果的各个环节无分叉。但史实不是如此,或说史实逻辑不是一因一果的线性逻辑,而是一因多果的树枝状逻辑。

为何是树状逻辑而非一因一果的线性逻辑?就是因为分工与交换并不必然产生民主所要求的独立与平等的观念。我暂且说人的存在决定人的意识,但人的存在不仅是经济的存在、谋生的存在,还有文化的存在、审美的存在、信仰的存在。相同的分工与交换,在不同的文化环境里会产生不同的观念。譬如在中国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环境里,分工与等价交换,并未产生独立人格与平等意识。民众还是相信,民与民可以平等,民与官不可能平等。官家可以贵买贱卖,这是天经地义,因为天下是官家的天下。官为何高于民?这可是有经验证据的,因为官员素质高,人家是精英,屁民素质低,是草根,草根焉能与精英平等?草根与精英平等,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尊卑的秩序,那将会天下大乱。这种观念,即使在大工业与市场化的今天,在中国还是广泛存在,因为屁民与精英的差距是一种实然现状。

人的存在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的意识。即使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类精英,也认为,人与人的差距犹如头脑与四肢的差距,因此柏拉图时代即使有分工与交换,他也不会产生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而是认为,完美的社会应该是由作为人脚的工农、作为手臂的武士以及作为头脑的哲学王构成。

相比之下,《圣经》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倒是在现实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质基础的,这应该是观念的一次飞跃。如果你硬要把这种人格平等的观念说成是等价交换的结果,何以等价交换广泛存在而人格平等的观念却只存在于一个狭小的区域内?

丁先生有一个重要论点:“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孕育和催生了个性解放的文化理念以及宪政理念、宪政制度”。

个性解放的理念产生于13世纪末的文艺复兴运动。那个时候,工业化还没开始,手工业倒是存在。但手工业世界各地都有,为何独独在意大利、在13世纪末,才出现了这种理念?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必然会孕育和催生出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在中国印度与黑非洲都广泛存在,而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却只在欧洲产生,严格说来,意大利虽然产生了个性解放的理念,但根本没产生宪政理念。宪政理念只产生于更理性的西北欧。

所以,从史实层面来说,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不会必然产生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什么是必然?规律就是必然,但丁先生所言的规律实际并不存在。西欧产生了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这只能从西欧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不能把原因的原因作为原因,况且,工业化不是宪政理念的原因,因为宪政制度建立在前,工业化则在后。

丁先生反对文化决定论有一个很雄辩的追问——古希腊的民主制为何没有产生宪政民主,或者是,西方文化的三大支柱为何早就存在,却只在欧洲工业化起步时才发生“3R”运动?要回答丁的这一追问,实际很容易。

这就是观念自身演变发展的规律。一种观念从偶然的无序发生到被普遍接受再外化为制度,有着一定的规律,期间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逻辑自洽),再到实践选择等好几个环节。规律的展现与运动需要时间,需要过程。因此,古希腊的理念的完善,经历了约2000年的岁月。在此过程中,观念的传承、创新、竞争、选择与经济的发展关联度不大,因此,不是经济决定观念,而是观念决定经济。这里还要纠正丁先生的一个误识:欧洲的“3R”运动先于工业化,不是工业化促成“3R”,而是相反。

三、 实证研究的方法

丁先生抱怨,虽然自己热心学术理论,但专业学者似乎都很傲慢,从不肯对自己的文章进行批评指点。我在此声明,我与丁先生一样,也是业余的票友,所不同的是,早年曾接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

丁先生由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因此在研究的方法上问题颇多。基本上是中国传统的义理辨析,以唯物主义教条来剪裁经验材料,而所占有的材料又大多出于想当然。

社科领域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譬如要找出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产生的原因,一定是从这些理念产生的直接原因开始逐步梳理,不会抛开直接原因而从经济活动中寻找什么终极原因来解释。实证研究讲究逻辑与材料证据,原因的原因能否作为原因,不可一概而论。

要找出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产生的原因,首先要从思想观念的演变史着手,研究者一定要研究那个时代的宗教观念、法律观念。为何古希腊的民主观念没有发展成近现代的宪政理念,这又与基督教思想以及古罗马的法律有关,因为古希腊当时还没有接受希伯来文明,而古罗马法律也没有诞生。后来这三个因素次第产生并发生融合,内部各种观念的激荡与杂交——古希腊的哲学完善了基督教的神学理论,罗马法的契约理念促进了英国贵族的权利意识等等——这些才是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产生的原因。抛开这些不论,要从经济活动中找原因,这不是很可笑吗?

如果丁先生有过专业训练,发现分工、交换与市场在西欧与民主自由紧密联系,那他一定会奇怪为何同样存在着分工、交换与市场的中国却与民主自由绝缘,在这种情况下,他一定会对文化与经济的作用重新进行思考。

由于俗务繁忙,老夫无暇对丁先生提出的其他问题一一作答。上述的回答,不知丁先生以为如何?

——本文来自: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2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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