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就“经济决定论”答范海辛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2 次 更新时间:2011-12-0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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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在我读了范海辛先生九篇连载的《民主理论大讲堂》【1】后,著文《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2】和范先生提出了商榷。现在范海辛先生又著文《文化决定论VS经济决定论——兼答丁礼庭先生》【3】的文章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批判。我现在再次对范海辛先生做出答复。

一、作为一个业余的理论爱好者,我渴望专家的批判和指教。

范海辛先生说得不错:“丁先生有可能未经严格的专业学术训练,”【4】我曾经无数次承认自己没有经历过严格的“专业学术训练”,也不是一个专业的学者,只是一个“业余的理论爱好者”。所以,我反复指出,我实在是“渴望”像范海辛先生这样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专业学者对我的文章进行批判和指教,只要有人以充分的事实和理论使我信服,我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理论观点。但是,虽然我曾经多次向多位学术理论权威提出学术理论上的商榷,但是几乎全部都是拳头打在棉花上,被冷处理了。那些学术理论权威实在是吝啬到不肯丢出哪怕片言只语来对我的文章提出批判和指教。直到今天,我第一次看到了范海辛先生对我的商榷文章回应的万言教诲,实在是令我兴奋和感激。虽然我不知道范先生是哪家世界名校专业学术训练出来的专业人士,但是遗憾的是范先生的针对我的批判:“文中错误较多,”【5】的事实和理论,却并没有使我完全信服,无法令我修正自己的观点。有许多问题,我们还是存在分歧,有必要继续我们之间的探讨。

二、我的唯物观。

范先生说:“丁先生使用的理论工具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这种学说又称经济决定论,故而他反对我的唯心主义理论——文化决定论。”【6】既然范先生自称是唯心主义的文化决定论者,我就不得不先表述一下我的“唯物观”:

我虽然是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但我不是一个完全的马克思主义者,我曾经反复说过,我对世界上所有学术流派都一视同仁——“在评判中继承和发展”。我也并不歧视唯心主义者,我并不认为“唯心主义”就一定是错误的,我只是把它们作为一种不同的信仰来对待。我甚至说过,就人类发展到今天的科技水平,还无法彻底“证伪”唯心主义。比如,科学已经可以证实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不是从上帝捏的“泥人”中产生的,但是科学还是无法证明人类的进化过程就“一定不是”上帝“设计”的!同样,牛顿力学的困惑就是动力的起源来自何方,所以信教的牛顿最后认定是上帝踢了“开球”的第一脚。而且最新的科技成果“宇宙大爆炸”的科学假设,也无法证实“一定不是”上帝点燃了“宇宙大爆炸”的“引信”。所以,我虽然是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但我并不像范先生那样认为对方,唯心主义“一定错了”。

我甚至也不歧视各种宗教教派的信徒,不认为宗教就一定是什么“迷信”,虽然各种宗教的教义还不能为科学所“证实”,但我还是认为宗教在“总体上”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是“正面”的事物。为什么?这是因为:

记得在文革时期读的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中有这么一个观点: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而是人类以人的原型来塑造了上帝,并借助上帝来教诲人类。已故著名的华裔经济学家扬小凯在生命的后期皈依上帝时说过这样的话:“上帝、天堂和地狱,谁也没见过,谁也不能证明,但是只要你信了,你就会有‘从善’的勇气和力量。”这些名人名言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和道理,只要不是实质上的邪教,虽然各种正统的宗教教义还不能为科学所证实,但是宗教的目的是以尚未被科学证实的“教义”来规范人们“从善”的思想和行为,这种宗教的目的难道还不是具有一种实质意义是上的“科学”性?

其次是,我的辩证唯物主义观,和马克思主义同样存在分歧:马克思主义认为:“哲学家都在努力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而我恰恰认为人是无法,也没有能力来“改造世界”的,是大自然的规律在通过自己特有的纠错机制来不断地“改造”人类,并“指导”人类的社会实践。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种客观规律的制约。但是,人类通过实践的检验,总结出正确的理论,并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进行“以‘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为目标的实践,虽然不能改造世界,但是却可以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速度,也就是可以决定满足“‘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进程和速度。更重要的是,人类的这种在实践检验中产生的理论,只能指导当前的、短期的实践,并必须在这种当前的、短期的实践中不断地修正已存的理论体系。而人类社会就在这种实践和理论的循环互补中得以发展。重要的是,人类不可能预测确定未来社会发展的长远状况和细节。什么“共产主义必定实现”完全是一种空想和臆想。

虽然我并不认为唯心主义一定错了,唯心和唯物只是一种个人的信仰。但是,在运用这种信仰形成政策、理论、实践时,必须接受“价值的评判”,也就是到这时才存在对错和是非。其评判的标准,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 这也是为什么恩格斯把他和马克思提出的——“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作为高于“按需分配”原则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一切有利于这个目标的政策、言行、理论、实践就是正确,反之,就是错误的。

请读者恕我用了那么多篇幅来介绍自己的这些和范先生的批判和指责关系不大的内容,我只是希望范先生和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我的理论观点。在介绍了我的这些“唯物观”后,再来解释我的经济决定论的一个细节:我从来没有说过民主制度必须“等到什么经济条件产生后才能够实现”的观点,如果这是中国官方的马克思主义观,那也和我无关。因为我在文章中已经说的非常明白:“民主制度的产生,确实和‘人均GDP’的增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7】而且还强调了工业化所包含的经济因素和文化理念及宪政制度等互为“必要条件”,并没有否认文化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只是认为经济因素是文化因素产生的起因和主导。综上所述,范先生对:“类似蜂蚁社会”等等针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和指责,实在是和我无关的。

三、关于范先生指责我“形式逻辑上的错误”。【8】

范先生说:“所谓决定(因素)必须符合形式逻辑中的‘充要条件’;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单独均不能称为决定因素。”【9】我实在是不知道范先生这个对“决定”的定义来自哪个专业训练门派,如果这个对“决定”的解释只是出于“范氏专业”,那本人实在难以苟同。

我家里的辞海版本比较老,没有“决定”这个词条的解释,但在“百度百科”上对“决定”的解释之一是:“5. 必然;一定”【10】并引用了鲁迅的文字作例子:“ 鲁迅 《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中国 的老年,中了旧习惯旧思想的毒太深了,决定悟不过来。’”【11】很显然,在鲁迅的这个例子中,“中了旧习惯旧思想的毒太深了”,不可能是“悟不过来”的“充要条件”,应该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如果范先生嘲笑这只是“学生词典的解释”,那么我再来引用一下范先生自己的观点:“决定论者不否认历史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认为这些综合因素中有些因素起着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其他的因素则起着程度不等的制约作用。”【12】我的理解是:范先生这里的“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并不是他说的“充要条件”,如果一定是“充要条件”,那么后面的 “其他的因素则起着程度不等的制约作用。”不是画蛇添足、自相矛盾了吗?既然已经是“充要条件”,还能够“制约”什么呢?我不知道我对范先生这句话的理解在“逻辑”上到底对不对,还请范先生赐教!

范先生还说:“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很多,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地理、文化、宗教等等,也许这是一个无穷链条,但是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我是主张文化决定论的。”【13】我要反问范先生的是,在这里,范先生的“文化决定论”中的“文化”是“充要条件”吗?如果范先生认为“文化”确实是“充要条件”,那么范先生说的:“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很多,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地理、文化、宗教等等,也许这是一个无穷链条,”对“社会变化”还有什么作用?不是又在画蛇添足、自相矛盾了吗?

再比如,范先生自己也承认:“物质与存在的确是精神与意识的必要条件,但是相同的必要条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14】我说的存在决定意识,仅仅是认为“如果没有物质和存在,就不可能有意识”,并不是进一步规定物质和存在必然会产生“哪种具体的意识”。同样,我说的“经济决定论”,也仅仅是指“如果没有‘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更细的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等经济因素,就不可能‘产生和完善’民主宪政制度。”【15】而且有了这些工业化的经济因素,也仅仅是指明了民主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并没有进一步规范有了怎样的工业产生规模后就一定会在什么时候产生“民主宪政制度”。

所以,只要范先生承认“经济决定因素”不一定是充要条件,只要是能够规范某种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就可运用“决定”这个词来解释。那么,我在文章说得非常明白:“民主制度的产生,确实和‘人均GDP’的增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也确实是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孕育和催生了个性解放的文化理念以及宪政理念、宪政制度,而这些文化理念和宪政理念、宪政制度又反过来又支持和促进了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但从深层次分析,二者中经济因素是起因和主导。”【16】“为什么说二者中经济因素是起因和主导?就因为工业化是以更精细的分工为前提;而分工又‘必然’产生商品交换,于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应运而生;市场经济中的这种商品交换又‘必须’是自主、自愿和自由的,也就是只有‘公平的交换’所规范和产生的‘公平的竞争’,才是产生市场经济效益永不枯寂的源泉。所有‘不公平的竞争’统统都是社会经济效益最可怕的‘杀手’。于是,市场公平交换和公平竞争又‘必需’民主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辅助市场的机制,同样也唯一地只有民主的政府才是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原则,于是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又‘必然’地孕育和催生了民主政治制度。”【17】对这段话的解释应该是:

一是,我文章中说“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更细的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孕育和催生了个性解放的文化理念以及宪政理念、宪政制度,”【15】在这里,我说的“工业化”包含了这些因素:更细的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市场经济、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等一系列经济因素。以“工业化”这三个字来表达“工业化时代的经济形态”应该是学术界的一个“约定成俗”。在这里,如果范先生坚决否认学术界有这个“约定成俗”,我也不会指责范先生“断章取义”,我只是在这里再次重复强调一下,希望范先生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我的观点。

二是,工业化所包含的这些经济因素只是“孕育和催生了个性解放的文化理念以及宪政理念、宪政制度,”在这里仅仅是经济的因素“引发”了文化理念和宪政制度。这种引发,也不是“充要条件”,只是“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

三是,“这些文化理念和宪政理念、宪政制度又反过来又支持和促进了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也就是说,一旦工业化所包含的经济因素“孕育和催生”了,或者说是“引发”了“个性解放的文化理念以及宪政理念、宪政制度”,二者就“互为必要条件”,经济因素只是“起因和主导”。

再解释一下:“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时代必然的规律性结果”【18】的观点。我这里说的“必然的规律性结果”,就好比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纠错机制,在工业化所包含的经济因素产生后,无论社会发展如何艰难曲折,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纠错机制都会把人类社会引向民主宪政制度,这仅仅是一个不可改变的发展趋势。这也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句名言的含义所在。在这里,我并没有规定在工业化的什么时期,或者工业化达到什么程度,民主宪政制度就一定产生。所以,范先生在文章中引用德国纳粹和斯大林苏联,以及中国,在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后,却没有产生民主制度的例子,是否定不了我的观点的。经济决定论并不否认各国发展的特殊性和曲折性,无论德国纳粹,还是苏联斯大林主义使德国和苏联的民主进程多么特殊、多么曲折,但是实践已经证明德国和俄罗斯也确实已经实现了民主宪政制度,尽管俄罗斯的民主制度并不完善。这正好反证了我的“规律性纠错机制”和“规律性结果”,至于中国虽然还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宪政制度,难道范先生对中国迟早一定会建立民主宪政制度的判断有怀疑?

至于范先生文章中评判马克思主义的另外一些理论观点,和我无关。因为我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者,我的经济决定论,如上所述,和马克思主义不完全相同。

四、关于范先生指责我犯了“常识性的错误”。【19】

我不知道范先生有什么依据可以证明英国“光荣革命”之前一定没有受到“工业化的萌芽手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萌芽偶尔的商品交换”的经济影响。又有什么依据可以认定“光荣革命”产生的国家制度已经具备了民主宪政的基本条件,而一定不是通过我说的经济和文化“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不断发展才形成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制度的。

其次是,如果范先生说:“南北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北美是清教文化(新教文化),南美是天主教文化。”但是,我不知道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范海辛先生是否知道新教也是通过宗教改革从天主教中产生出来的,如果范先生明白这个历史事实,我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否认“南、北美都是同宗同源的欧洲文化”的观点了。

五、关于范先生指责我犯了:“知识性错误”。【20】

我接受范先生批判我的这个观点:“丁先生提出历史发展中的‘一元化’,这个表述用词不当。……窃以为以‘一致性’取代‘一元化’更能符合丁的原意。”【21】并对范先生的这一指教表示感谢!

但我不能同意于范先生说的:“没有文明间的交流,铁器不一定必然成为各文明的工具。”【22】我不知道范先生是否明白“文明间的交流”不但必然包含着经济因素的交流,而且经济因素同样是“文明交流”的起因和主导。而且这种“文明间的交流”本身就具有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可见范先生的这个例子不能说明问题。

至于范先生说的“印第安人就没发明轮子。这至少说明,工业化不具有必然性。”【23】我同样不知道范先生到底明白不明白印第安人不用轮子是在工业革命以前的事情,至少在“不用轮子”的印第安人社会中还没有发展到工业化的程度。更何况范先生有什么事实依据可以证明工业革命后存在的印第安人一定不用轮子?

至于范先生说的:“丁先生由各文明中使用工具的一致性进而推论出生产形态的一致性,这就更成问题了。”【24】我实在是不知道范先生怎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我前文所述,难道范先生不明白我文章中说的“旧石器时代、新时期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就是一个学术界表示“特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形态”的一种“约定成俗”?我实在不敢相信,范先生这样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专业学者会不知道“旧石器时代、新时期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就是学术界对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形态”专用的代名词。

关于范先生说的:“有的国家适于发展旅游业,因此完全可以跳过工业化直接进入知识-信息时代。而这个跳过工业化的国家,却完全可以实现民主化。”【25】我同样无法想象一个以旅游为主要产业的国家,居然可以跳过“工业化的发展阶段”?看来这位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范先生确实是把“工业化”仅仅理解为“工业生产”了。而我对工业化的理解就是我上面指出的:“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工业化时代的”的社会经济形态!我实在不知道我和范先生对“工业化”的理解到底谁更全面些、专业些。

五、针对范先生批判我的观点,补充经济决定论的事实和理论依据。

我同意范先生说的:“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很多,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地理、文化、宗教等等,也许这是一个无穷链条,”【26】的观点,我们之间的分歧仅仅在于,范先生认为:“但是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我是主张文化决定论的。”【27】而我认为:但是其中最关键的是经济因素,所以我是主张经济决定论的。

而我之所以承认经济决定论,除了我在《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中论述的事实和理论依据,在这里,针对范先生对我的批判,我补充如下:

一是,经济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人必须通过经济实践,有了饭吃,然后才能够产生文化需求和从事文化实践。不管范先生说的“每一种社会结果对某种思想观念的形成不是单独起作用的;”【28】还是“每一种社会结果并非产生单一的思想观念。”【29】在这里范先生至少是承认了“思想观念”来自于人的“社会结果”也就是“人类实践的结果”。而恰恰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经济性劳动实践,不但在总量上是主体,而且满足“‘人’的生存、信服和发展”的经济愿望永远是人类实践行为的根本目的和动力。

二是,文化必须为经济服务,也就是必须为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和“‘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社会发展的目标服务。范先生说“在我看来,社会发展规律某种程度上更接近生物进化的规律。”【30】那么也就是说只有能够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文化,只有能够满足“‘人’的生存、信服和发展”的文化,才能够在社会发展中(类似生物的进化中)保存下来,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否则,就一定会背淘汰。比如范先生自己说的“吃死人的文化”【31】一定会被淘汰一样。

范先生说:“观念的产生是总体无目的的、随机的、偶然的,这与基因的变异差不多。在这一点上,文化决定论与波普尔的选择论相同。”【32】那么我必须问的问题是:这种“选择论”的选择标准是什么?范先生还说:“欧洲文化与其他文化比较,它的最大特点是理性主义。”【33】那么请问范先生的是,所谓“理性”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来定义理性和非理性?除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满足“‘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标准之外,还能够有其他什么标准?范先生为什么确认欧洲文化是相对理性和先进的文化?不就因为欧洲文化产生于从欧洲起源的“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然同步产生的社会进一步分工、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的经济实践,并反过来促进、加速和完善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并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和经济繁荣,否则,范先生能够确认欧洲文化的理性和先进性吗?

三是,文化和制度产生于经济实践的客观需要。我同意范先生所说的“西方文化的这三大支柱是经过了欧洲14-16世纪的三R运动,才催生出资本主义的。”【34】的观点,我并不否认“3R”运动对欧洲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的问题是欧洲的“三大文化支柱”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形成,为什么“3R”运动恰恰在等了二千多年后和欧洲工业化的起源手工业和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同步发展?

同样,人类强权剥夺和追求公平的文化理念可以说都是伴随着人类的整个进化过程早已有之。那么为什么在工业化以前只存在强权剥夺的文化和制度?而完全彻底地没有任何民主宪政的公平文化和民主宪政制度?就是因为在工业化所包含的经济因素产生之前,强权的、恶性的、残酷的、从人类进化中随带而来的动物和生物的“竞争和进化规律”——“强权剥夺”,在工业化以前的农耕和畜牧生产中还存在着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空间,只有到了工业化及其萌芽手工业的发展所必需同步产生的更细的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公平竞争”成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时代性客观要求时,民主宪政制度才会正式登台亮相!

如果如范先生所说:“直到1135年,一个偶然机会,在意大利北部一个小镇的阁楼上,发现了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撰的《国法大全》。这是一批写在羊皮卷上的古代文献,后来翻译成英语,有四千多页。人们消化吸收古代罗马法花了大约100-200年的时间。”【35】如果范先生把这个“羊皮卷”的发现作为民主宪政和民主文化产生的决定因素,那么问题是,在“羊皮卷”诞生时期为什么没有直接产生民主文化和民主宪政制度,而“必须”冬眠一千多年后才发生作用呢?难道这仅仅是一个偶然的历史巧合吗?而且范先生说:“资本主义是一次成功的创新,因此被各地各民族普遍效仿。”【36】但“羊皮卷”产生功效的客观事实确实不是发生在“创新”之时,而是发生在“重显”之时,这足以证明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和积累具有决定意义!

六、我并不否认“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必需着重说明的是,我虽然认为欧洲三大文化支柱只有到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使“公平竞争”成为时代“必需”之后,才能够产生民主文化和民主宪政制度,但是我并没有否认、抹杀和降低“文化因素”在整个社会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中的“功效”,并认为“文化因素”同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不过我认为经济因素这个“必要条件”是“起因”和“主导”!上面三点补充理由和我原文中的事实和理论依据,足以证明经济和文化二大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绝对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无谓争论,足以证明经济才是社会发展的起因和主导!

范先生企图用:“为何中国的现代化这么困难,而斯堪德纳维亚半岛就如此顺利。”【37】的问题来证明文化因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恰恰是我认同的经济决定论并没有否认“文化因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同样认为文化也是“必要条件”之一。我甚至同意范先生的这个观点:“虽然各个古民族都发展出了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会必然地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38】我的观点是:不管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如何严重,在生产力和经济没有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前,无论哪个国家的文化如何先进,都不可能先于的经济发展和积累,在现工业化所必需现客观要求出现之前产生出民主宪政制度的。

范先生还说:“但市场经济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会必然地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这是因为,除了经济活动之外,文化的、宗教的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政治行为。”【39】我之所以说,在工业化进程中必然会规律性地产生民主宪政,其中也隐含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资本的流通,同样也必然会产生一个‘文化优势互补’的全球化过程”理念。如果范先生也和有些人一样,认为“如果没有西方文化的‘入侵’,(我不同意用‘入侵’这个词汇,我认为‘文化交流形成文化优势互补’的表达更贴切。)中国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工业化的过程。”那么我恰恰认为西方文化入侵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性实践的结果,如果没有西方对中国的“经济掠夺”,西方文化能够“入侵”中国吗?所以,在西方“文化入侵”这个文化事件中,经济因素还是“起因”和“主导”!

七、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

范先生认为:“丁先生认为:‘既然承认康德所说的‘人的自身’是目的,那么就不可能再把‘民主’作为目的’。这里,丁先生把人的目的与民主对立了起来,这是错误的。人为自身之目的与民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包容的关系。我要成为我自己的目的,那必然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而这种状态就是民主。没有民主,就意味着有统治者在压迫我,使我自己不能做主、没有自由。民主作为终极价值不可否定,就在于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这与自由是一个意义。”【40】我怎么看都觉得,范先生在这里的“包容”就是把“‘人’的自由发展”和保证自由的“民主”都作为目的了。按我的逻辑水平分析,只有为了“‘人’的自由发展”的目的,才必需“民主制度”的手段,而不可能为了“民主制度”才一定要“‘人’的自由发展”!所以再怎么说,“‘人’的自由发展”也应该是目的,而“民主制度”只是手段。范先生自己也说:“我要成为我自己的目的,那必然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在范先生的这句话中,目的和手段区分得非常清楚。

八、国家的职能是随着社会职能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最后是关于国家的概念,范先生说:“一部人类发展史,在经济决定论者看来是人均财富的增长史,在文化决定论者看来是理性增长史。站在文化决定论的立场,压迫与剥削并非国家的本质,而是错误观念附加给它的功能,这种功能由于与国家的本质对立,因此导致国家无法彻底实现其本质规定的作用。”【41】

由于范先生对我的批判,使我认识到我文章中确实有一个地方用词不当:“国家的本质,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发展、变化的。”【42】在这里应该用“国家的职能,是……”比较确切,因为“本质”这个词很难定义,容易误解。而且我文章中讨论国家的“掠夺”和“管理”,都应该用职能来表达更为贴切。在这里我又要感谢范先生的指教了。

如果范先生认同我们是在探讨国家的职能,还会因为观念上国家的职能应该是“管理”,而否认在国家职能上客观存在着“掠夺”的历史事实?如果在范先生的学术理论中只承认主观观念上“应该是什么”,而对客观上的“事实存在”一概否认,那我确实无话可说。我不知道范先生是否认为因为存在着中国应该建立和完善民主宪政制度的观念,就可以无视集权制度是客观的事实存在?如果范先生承认它没有无视国家职能上“掠夺”的客观存在,那么不就等于是同意我“国家的职能,客观上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发展、变化的。”的观点了吗?如果范先生认为国家的本质不能变化,那么国家的职能确实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2011年12月8日

【1】:范海辛:《民主理论大讲堂》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755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756

【2】、【15】、【16】、【17】、【18】、【42】:丁礼庭《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7932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6468.html

【3】、【4】、【5】、【6】、【7】、【8】、【9】【12】、【13】、【14】、【19】、【20】、【21】、

【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34】、【35】、【36】、【37】、【38】、【39】、【40】、【41】:范先生:《文化决定论VS经济决定论——兼答丁礼庭先生》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9234

【10】、【11】:baidu百科:《决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52625.html

附件:

范海辛:文化决定论VS经济决定论

——兼答丁礼庭先生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12-5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5 20:47:03

拙作《民主理论大讲堂(九篇)》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后,读者丁礼庭先生撰写了《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读<民主理论大讲堂>和范海辛先生商榷》一文,从三个方面反驳了我的部分观点:

1, 民主制度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

2, 民主不是人类的终极价值与目标;

3, 国家本质是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变化的。

本文重点讨论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的孰是孰非,也就是说主要就丁先生所提的第一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同时兼顾二、三两个方面。

一、值域或背景的交代

在进入话题之前,先要交代一下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所处的语境、值域,或说这个问题的讨论所处的学术领域与问题背景。

窃以为,这是一个历史哲学的问题,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历史变化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围绕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遇到的是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丁先生与我都是决定论论者,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只是对此规律有不同看法。而在决定论之外,有着非决定论,又称选择论,其代表人物是批判理性主义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英籍犹太人1902-1996,又被认为是科学哲学或英美分析哲学的代表人)。

非决定论者认为:1)历史发展无规律、无意义,什么事情都会发生;2)历史不会一直进步,走向倒退也完全可能;3)历史变化是我们每一代人选择的结果,而我们的选择是自由的、随意的,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决定。

与非决定论比较接近的一种观点是“综合决定论”,即历史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由所有因素综合决定的。这是一种肤浅的、逻辑不能自洽的理论——严格来说都称不上理论,只能称为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对于历史变化的原因实际没有给出回答。说历史变化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实际等于什么也没说——历史之所以会如此是由于造成它如此的那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历史之所以是这样的是因为它就是这样。

决定论者不否认历史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认为这些综合因素中有些因素起着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其他的因素则起着程度不等的制约作用。

除了文化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外,还有其他决定论,如制度决定论、地理决定论、人种决定论等。

二、丁先生的错误

丁先生有可能未经严格的专业学术训练,文中错误较多,现指出如下:

1,形式逻辑上的错误

我在拙作中提出,所谓决定(因素)必须符合形式逻辑中的“充要条件”;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单独均不能称为决定因素。丁先生认为“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时代必然的规律性结果”[1],实际就是把工业化作为民主的决定性因素。按此逻辑,只要实现了工业化就必然会有民主化,而希特勒之德国以及苏联与今日的中国,都实现了工业化,但并没有实现民主政治。丁的这一错误在于误把必要条件当做充要条件了。

丁先生也意识到自己逻辑上的问题,因此又修正说“但并不是说,任何国家和民族进入工业化以后,就一定马上会产生民主制度,产生民主制度还必需其他文化和政治方面的辅助条件。”[2]

既然如此,那么工业化就不是民主产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是一个必要条件。丁的逻辑错误在于,一方面要证明经济是民主的充要条件,一方面又想对这个充要条件的不充分作用进行修正与限制。但经过一番修正与限制的充要条件最后还是变成了必要条件。为何这么说呢?丁先生既然强调了工业化对于民主的必然性与规律性,那么这个必然性就不需要任何辅助的条件了,因为这个必然性不仅是必需的、必要的,而且是充分的。你说它还需要某些辅助的条件,那么这个充分性就是虚假的,没有了充分性的必然性,最终还是回到了必要条件的原型。

2,常识性的错误

1)丁先生由于主张工业化是民主的决定因素,因此把宪政民主的出现移到了工业化之前,违反了历史常识。近代历史上第一个宪政政权诞生于英国的光荣革命(1688年),但是工业革命则在近百年之后(1760-1840年代)。美国宪法制定在1877年,彼时英国的工业化刚起步20年,美国本土尚未开始工业化,只有手工业。因此,说民主是工业化的结果不如说工业化是民主的结果更确切。

2)“这也是为什么南美各国的文化和北美都是同宗同源的欧洲文化……”。[3]南北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北美是清教文化(新教文化),南美是天主教文化。清教徒之所以要从旧大陆逃到冰天雪地的北美,就是为了逃避欧洲天主教的迫害。

3,知识性错误

丁先生提出历史发展中的“一元化”,这个表述用词不当。丁的意思是指各国历史发展中在经济生产上出现的“一致性”或“相似性”,窃以为以“一致性”取代“一元化”更能符合丁的原意。

丁先生在文中指出:“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非常一致地经历了旧石器时代→ 新时期时代→ 青铜器时代→ 铁器时代→ 畜牧业 →农业自然经济→ 工业化的萌芽时期手工业 →工业化时代一直发展到现代的信息化时代。”[4]

丁的这一结论也不对。世界各国早期文明相似度较高,差不多在生产工具上都经历了新旧石器以及青铜与铁器。但严格来说也不尽如此,譬如,美洲印第安文明就没有发明金属工具,而根据人类学知识,东半球的铁器最早出现在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其后传入欧亚大陆与非洲大陆。也就是说,没有文明间的交流,铁器不一定必然成为各文明的工具。科学史家认为,现代工业文明源于古代两项最关键的发明——火与轮子,好像这两样东西在人类文明中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但印第安人就没发明轮子。这至少说明,工业化不具有必然性。

丁先生由各文明中使用工具的一致性进而推论出生产形态的一致性,这就更成问题了。一个民族以何种方式谋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地理环境,适于畜牧或渔猎的民族很可能不会进入农耕。其次,在全球化的今天,也不是每种文明必然要经过工业化。有的国家适于发展旅游业,因此完全可以跳过工业化直接进入知识-信息时代。而这个跳过工业化的国家,却完全可以实现民主化。

上述三种错误是丁先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而丁先生秉持的经济决定论有着这种理论内在的学理上的错误。

三、经济决定论与文化决定论的介绍

丁先生使用的理论工具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这种学说又称经济决定论,故而他反对我的唯心主义理论——文化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极具诱惑力、但又十分有害的理论工具。本人在十多年前,也曾十分迷恋、坚信这种哲学。用马克思的这种理论来解释民主政治的演化,似乎顺理成章——你看,古希腊虽然诞生了民主制度,但因为没有工业经济基础的支撑,故不可能发展出现代的宪政民主;而现代西方的民主之所以相对完善,还不是因为工业化的成功吗?

按此理论推演,中国现在所以不能立即民主,主要原因在于人均GDP与中产阶级的数量。我们现时要忍受一党专制,以高速发展经济,当我们的人均GDP与中产阶级数量都达到西方成熟的民主化水平时,宪政民主自然就会到来。

站在经济决定论的立场上,你会认为这是马克思所说的“铁的必然性”,但是站在文化决定论的立场上,中国会有另一种前途。我在拙作《中国模式的陷阱——评张维为的<中国震撼>》(发表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描述了这种前途:

“根据我的这种文化决定论的历史观,我认为,中国也许会朝着马克思所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发展,从而出现一个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和共产制于一体的蜂蚁帝国。纵然这个帝国创立了全球最高的GDP,其内部人民依然是悲惨的。整个帝国是一座庞大的金字塔,底层的人民如同蜂蚁社会内部的工蜂工蚁,中间阶层则是类似蜂蚁社会的兵蜂兵蚁,处于顶层的则是类似蜂后蚁后那样的权贵阶层。这个帝国靠着外媚内压,与全球跨国公司建立起一条盘剥与利益输送链条——用中国的工蜂工蚁滋润全球各国,使得全球人民默认这种秩序。目前的中美国已经勾勒出了这种盘剥与利益输送机制的雏形。西方人既要少纳税又要高福利,如何解决?中国的工蜂工蚁来帮你们解决,作为交换条件,西方不得干涉这个蜂蚁帝国的内政,这不就是东西方合作互利双赢的最好模式吗?”

每一个诚实的学者虽然不能肯定蜂蚁帝国的必然性,但也无法否定这种必然性,因为中国的现实正在朝着这种必然性迈进。

以上是对经济决定论的推演,下面要介绍一下我的文化决定论:

在历史哲学中,一直有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选择论)的对立。决定论中,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决定论最有诱惑力。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这种历史观上的。细究马克思的历史规律,我们发现,隐藏在其背后的是一种经济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是被自己的经济地位、社会存在所决定的,这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最错误的阶级论(这里对阶级论的批判且不展开,有兴趣者可参考拙作《二评刘吉的预测——对毛左派“阶级论”的批判》,“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经济决定论对不对?不对。其错误的基础来源于唯物主义,或者说来源于这样一种教条: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认为,这个马克思主义教条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决定与制约的概念。

什么是决定?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对于结果,那可以称决定,而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单独对于结果而言,都不能称为决定,只能称为制约。即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例,米为炊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有了米还要有柴、锅等其他条件。船对于过河而言,是充分条件,有了船就能过河,但无船未必不能过河,因为还有游泳、架桥等方法可以过河。如果把米与船称为其结果的决定因素,就会产生悖论。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制约因素。

物质、存在之所以不能成为精神、意识的决定因素而只是制约因素,就在于精神与意识的自由本质。物质与存在的确是精神与意识的必要条件,但是相同的必要条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从远古时代人类的丧葬习俗来看,物质条件制约的作用很明显,但古人类丧葬习俗的五花八门却不是单纯的物质条件所能解释的。农耕民族多土葬,游牧民族多火葬(亲人骨灰便于携带),但你如何解释西藏人的天葬?古希腊历史学家还提到,印度某部落实行的是把死去亲人遗体分割吃掉的葬俗。

精神是这样一种奇怪的东西,它不能被决定,只能被制约。自然界是被决定的,社会很难被决定。或者说,决定社会变化的因素很多,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地理、文化、宗教等等,也许这是一个无穷链条,但是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我是主张文化决定论的。那么什么是文化呢?文化是我们存在的方式、生存的方式,广义的文化包括政治与经济等所有人类创造的东西,但这里所说的文化则是指其狭义的定义——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当然,我们的政治、经济、宗教、法律中,都包含着这种狭义的文化。

自然界是被决定的,因此自然界是有规律的。人类社会变化有没有规律?对此有不同的解答,决定论者认为有规律,选择论者(非决定论者)认为无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被经济决定的动物,经济发展到哪个水平,就会相应产生哪种观念。在他们看来,文化是被经济决定的,民主自由这些观念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会出现的。经济决定论也是波普尔批判的历史决定论,其持有者以为人类社会,无论东西南北方或白黑黄人种,都要经过原始、奴隶、封建与资本主义社会。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民主自由是资本主义阶段的东西,你的人均GDP没到,你就没那个资格,只能老老实实呆在初级阶段享受专制。要达到人们所向往的民主自由,只有一门心思发展经济,只要人均水平达到了,民主自由自然会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我的文化决定论与此完全不同。我认为,正因为精神只能被制约而不能被决定,因此,各个民族不会遵循所谓的“五阶段论”发展规律。人类早期,由于理性较弱,因此自然制约的作用强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似度较高,但随着智力发育、理性化程度提高,精神自由的程度也相应提高,不同民族、部族间的相似度降低。这就是“性相近,习相远”。

东西方各个孤立发展的民族,都有原始社会与奴隶制社会,但是随后就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欧洲,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奴隶制后发展出了分封的封建制,但是亚洲却出现了与之迥然不同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生产方式既有原始公社的遗迹,也有奴隶制与租佃制,甚至还有现代性的郡县制与文官制,你很难拿欧洲的模式去套它。欧洲发展出了资本主义,因此许多人认为,不是西方的入侵,中国早晚也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因为他们相信,明清之际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范先生还说:“文化是一个比经济更基本、更主动的因素。”对于经济和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到底哪个因素更重要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我的经济决定论对只认为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的起因和主导,并不否认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文化因素起着“短期的、暂时的决定因素”比如当前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化的基本条件,也已经产生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接下文化和政治体制改革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这也是为什么我再三地呼吁“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的根本原因!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要说这种萌芽,汉唐与宋朝都有,但萌芽永远是萌芽,它不会长大。黑猩猩与人类在DNA上的差距只有1-2%,但是黑猩猩永远也不会进化成人类。亚细亚社会与欧洲社会是两种具有接近但相异基因的生物,你可以说一种是马、另一种牛,虽然都是哺乳动物,但马永远不会变成牛。

文化决定论认为,社会发展也有规律,但它的规律与马克思的不同。在我看来,社会发展规律某种程度上更接近生物进化的规律。在人类从原始部落进入文明社会后,随着精神自由度的提高,人类应对自然制约的手段方法都在丰富,好的方法会被广泛传播,差的方法会导致部族力量的衰落,因此难以流传。譬如吃死人尸体的葬俗会导致传染病,所以这种文化的部族会被其他部族消灭。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制度,是西方文化所独有的,因为这种方法好,能富民强国,所以被广泛复制。文化基因接近的,学得快、学得好,所以兵强马壮。不能复制的,就在民族的博弈中败下阵来。这个过程非常类此于进化论中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律。

生物进化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变异,变异是随机的、无目的的。基因在复制转录过程中,根据概率统计,平均每30-40万次会发生一次错误。这些错误的基因如果能表现出好的性状,就会因为适应环境而在竞争中胜出被大量复制遗传;不好的性状,就是基因病,则难以得到遗传。

社会的发展也是如此,现代之前,各大洲上的不同民族基本都是孤立地在发展,在应对环境的挑战中,各民族依据本能发展出不同的文化,各种不同的文化一直处于遗传与变异的运动中。文化的变异,有如基因的变异,呈现出偶然与整体无目的的特征,能带来好处的那些变异得到遗传,不能带来好处的文化变异则消亡。

比较欧亚非三个洲的古文化,我们发现,导致后来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欧洲地中海文化有非常独特之处,这是一种吸收了北非、西亚与南欧文化的混合体,其中有些因素我们至今无法解答。欧洲文化有三大支柱,它们是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哲学,古希伯来的一神论宗教,古罗马的形式主义法律。

欧洲文化与其他文化比较,它的最大特点是理性主义。在古希腊哲学之前,人类各种古文化都是经验主义的模式,或说都是主观主义的文化类型。古希腊的不同在于,它发展出了一种反经验的文化。古希腊最早的一批哲学家认为,经验不可靠,会欺骗我们。在这个流变不居的世界,人甚至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因此智慧的目的在于找出经验表象后面那不变的本体与真理。这就是理性主义文化的发端。古希腊众多的哲学流派,都对世界的本体给出了自己的说明。比较这一时期三大古文化,古中华、古印度、古希腊,我们发现,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反经验主义最明显,古中华的经验主义最突出,古印度的主观神秘体验最显著。

马克思曾有对不同古文化的评论,他认为,古希腊是正常儿童,古日耳曼是野蛮儿童,古中华是早熟儿童。(马克思原话,“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5]换一个角度,我认为,各个古代民族都是正常儿童,唯有古希腊是超常儿童。

古希伯来的一神论宗教也是一种违反人类本能的文化现象。上古时期,人类都发展出了神灵的观念,这是人类把自己的想象猜测投射到自然界物体的结果。图腾崇拜与多神论是非常自然的现象。但是希伯来人的一神教,确是一项文化变异或超越。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在由人的本能发展出来的图腾崇拜与多神论的文化里,人处于主观主义的思维模式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世界是为我存在的,它就是我感觉到的那个样子。对于各种神灵,我可以利用它、讨好它、躲避他,但不必服从它。

一神论宗教是一种客观主义哲学,它认为,在我们的主观之外,有一个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系统存在,我们是被这个系统产生的,因此我们要敬畏、顺服这个系统。当希伯来的犹太教变为印欧民族的基督教并与希腊哲学结合后,其理性主义的倾向越发清晰。什么是理性?按中文字义的理解就是合乎道理、简称合理,因此这个理就有着客观的性质。在英语中,基本也是这样理解。

古罗马的法律,也是古代文明留给我们的奇葩。自从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灭亡后,古罗马法曾一度湮没,直到1135年,一个偶然机会,在意大利北部一个小镇的阁楼上,发现了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撰的《国法大全》。这是一批写在羊皮卷上的古代文献,后来翻译成英语,有四千多页。人们消化吸收古代罗马法花了大约100-200年的时间。从罗马法发现之后,法律成为了一种专门的职业。在此之前,整个欧洲并没有明确的财产概念,这个财产是你的还是他的,全看现状,是罗马法使中世纪的欧洲恢复了古代的所有权概念,也正由于此,英国才有了《大宪章》,意大利的金融业与商业才能获得完备的发展。比较罗马法与奥斯曼、中国的法律,最大的区别是,罗马法是客观主义的,而东方的法律都是制定者的主观意志的表现。

西方文化的这三大支柱是经过了欧洲14-16世纪的三R运动,才催生出资本主义的。这三R是:1)文艺复兴(Renaissance);2)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3)罗马法复兴(Recovery of Roman Law)。

所以我认为,资本主义与其说是一种经济现象,毋宁说是一种文化现象。不是因为财富增加才有了三R运动,而是有了三R运动,才有了财富增加。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与葡萄牙。这两个国家通过在新大陆的掠夺,积聚了许多财富,但是由于观念的错误,导致与资本主义擦肩而过,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赶上西欧的发展步伐。

文化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根植于人性的生存与发展的本能,这个本能说白了就是首先要活下去,其次要获得好一些。如何实现生存与发展,全由文化的变异、创新成就。面对自然条件的制约,人们进行了无数次的创新,这些创新大部分也许都失败了,但是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成功,人类就像获得抗药性的细菌一样,又繁殖了下来。资本主义是一次成功的创新,因此被各地各民族普遍效仿。

如果不是这样看历史,而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来解释,我们就搞不明白。为何中国的现代化这么困难,而斯堪德纳维亚半岛就如此顺利。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1840年开始,到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的洋务运动,可说是正式开展了工业化发展。经过20多年的进步,在19-20世纪之交,已在亚洲遥遥领先。而这时,斯堪德纳维亚半岛诸国,才刚刚开始工业化进程。结果到20世纪中叶。这个半岛完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现代化,而中国尚处于折腾之中。

按照文化决定论,这就很好解释,因为这个半岛的文化基因与西欧相同,他们的现代化不存在文化转型,故而平坦顺利。中国由于文化基因差距过大,因此现代化困难重重。

我以为,我主张的这种文化决定论的历史观,实现了决定论与波普尔的选择论的调和。文化是人类的自由选择,这种选择如生物的基因突变,这是没有规律的,但在人类各族创立的多种文化中,必有一种最契合人的本性、最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与潜能的,因而能被广泛传播复制。这个传播复制是有规律的,其规律就是马克斯.韦伯作为奠基人、而后被美国兰德公司总结出的理性主义现代化理论(又称“经典现代化理论”)。

说到文化决定论,不能不提卡尔.西奥多.雅斯贝尔斯(1883-1969,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神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轴心时期理论”。一般历史学家对历史分期,都会分成上古、中古与近现代这样的阶段。雅氏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在公元前800-200,尤其是前600-300年,出现了一个“轴心时期”,其地域分布在北纬25-35度(核心区是北纬30度)。这个时期,形成了人类几种不同的文化类型。在此时期内,古希腊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犹太人则产生了犹太教的先知,中国诞生了孔子与老子,印度则产生了释迦牟尼。在此之前,人类各种文化之间并无多大区别,在此之后,人类社会沿着这些思想家开辟的方向,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

为何文化可以决定一个民族的发展方向而地理、经济等物质因素只能制约,雅氏的轴心期理论给予了很好的说明(详见其代表作《历史的起源与目标》华夏出版社1989年6月版,魏楚雄,俞新天译)。

四、经济决定论错误原因的分析

经济决定论的错误是这样明显,以至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要以辩证或精神的反作用来修改、掩饰,不肯承认辩证唯物论就是经济决定论。但无论怎样狡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济决定论实质都是无法否认、掩饰的。

平心而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哲学之林中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在马克思之前,并无哪个学者从经济生产的角度来阐明人类的经济实践对于人类观念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比较系统、科学地进行了探索,其理论在对某些社会问题的解释上也比较成功。但其错误是把这种影响不恰当地夸大了,明明是一种制约、影响的关系被夸大为决定关系,从而导致一种荒谬的结论与有害的后果。

经济决定论的错误所来有自,接下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1、学理层面的分析

经济决定论认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原因在经济,观念(文化)的差异都可以在经济活动中找到原因。对于民主制度,丁先生是这样解释的:精细分工产生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产生自主、自愿和自由的公平交换与公平竞争,而公平交换与公平竞争又催生出民主制度。

丁的这一解释在唯物主义者那里有着广泛的代表性,但实际的历史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各个古民族都发展出了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会必然地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这是因为,除了经济活动之外,文化的、宗教的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政治行为。

分工与市场这些经济因素在中国都存在,但与此同时存在或缺乏的因素还有许多,譬如,具有极权特性的专制统治,这种统治既是政教一体的,又是中央集权的;其次,缺乏与世俗政权分庭抗礼的宗教力量,缺乏可与王权抗争的贵族势力;还有,文化观念上缺乏终极关怀,民众为了活着而活着,等等。这些存在与缺乏的因素导致分工与市场并不会产生如丁先生希望的个性解放与宪政理念。

马克思主义解释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唯心主义的马克斯.韦伯(1864-1920,德国人)则认为是精神文化的作用。在其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他令人信服地论证了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产生的决定性作用。面对着两个不同的马克思(马克斯),作为一个和事佬,我可以说经济与文化共同决定了资本主义的产生,但是你细究欧洲的历史,你会发现,文化是一个比经济更基本、更主动的因素。没有那样的因素,西欧不可能有后来的经济水平。

也有人认为,欧洲的强大源于大航海。但是早于哥伦布的航海,在那个时代有中国郑和船队的下西洋,更早的还有亚洲人进入美洲以及毛利人踏上澳洲大陆。很明显,不同观念指导的实践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不是实践,而是观念才是最终极的原因。

对于这个结论,唯物主义会反驳说,没有实践与经验,人怎么会有观念?我的回答是,人无时不刻不在实践、经验,因此实践与经验不是稀缺的东西,而正确的观念才是最稀缺的。我们如何才能获得这种稀缺的资源?换言之,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这是毛泽东提出的问题,但毛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我以为这是没有答案的。有神论者认为,人的正确思想是神启或天启的。实践对于正确思想只在某种程度上是必要条件,在某些领域,实践连必要条件也算不上。譬如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提出,可以说与实践经验完全无关(当然,验证还是需要实践与经验的)。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具有某种必然性,因为罗马天主教当时非常腐化堕落。但是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其直接的原因却是新教中一个非常极端的加尔文宗。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一切思想观念都可以在社会实践中找到原因,那么加尔文宗那匪夷所思的神学理论的社会原因在哪里?

文化决定论认为,某种观念的产生可以与物质有关,也可以无关。这正是观念的独特性(康德所言的超验问题——灵魂不死、上帝存在等,与生产、经济等因素无关)。也就是说,观念的产生是总体无目的的、随机的、偶然的,这与基因的变异差不多。在这一点上,文化决定论与波普尔的选择论相同。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人类的上古时代,由于理性不昌、文化低下,故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观念行为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但自然力对于人类的发展之所以只是制约而非决定,在于观念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面对自然界相同的挑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应对方法。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但是世界各国的山地民族与濒海民族,虽然所处的自然环境大致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谋生方法与迥异的文化观念。而不同的文化观念又会进一步加大谋生方法上的差异。最有趣的比较是中世纪欧洲大陆与春秋时期的中国大陆,都是内部的诸侯纷争与外部游牧民族的冲击,但是欧洲最后没有形成大一统的专制帝国,而是分裂成了众多的小国。因此,民主的产生与其从自然的、经济的这些间接因素中寻找,莫如从历史的、宗教的、文化的这些直接因素中寻找。

2,方法论层面的分析

经济决定论除了内在学理上经不起推敲外,在方法上也有严重问题。笔者所依凭的文化决定论,所使用的工具多来自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这些学科不是从来就有,而是自19世纪中叶才刚刚诞生的。马克思主义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二者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个不同就表现在实证性上。

马克思与恩格斯二君,在学术方法上基本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阶段,在他们身上,既有传统治学的影响,也有现代科学的雏形。但无可讳言,他们二人的主要方法还是传统的、思辨的,缺乏实证的。19世纪下半叶,马克斯.韦伯等学者创立了社会科学,即把自然科学领域的方法用在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上。与传统方法相比,这些研究首先要确立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客观主义立场,尽量摆脱研究者主观对所研究问题的影响。其次是追求确定性,不仅对问题的研究要进行定性分析,还要进行定量分析,以使得出的结论更精确。

为要定量分析,这些研究就必须进行大量的资料收集与社会(田野)调查,然后还要对调查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只有在这些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才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缺乏这一实证过程的研究,不过是传统的思辨研究,其特征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风水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之所以特别得到中国学者的青睐,我以为有两大原因。首先,使用这种方法无需艰苦的实证研究,与中国传统的义理研究一脉相承;其次是没有严格的逻辑约束,遇到自相矛盾,便以“辩证”来搪塞。

辩证法原本是古代各民族都有的一种传统的思想方法,中国尤甚。西方自古逻辑发达,及至近代科学革命,逐渐克服了古代辩证法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却重新唤起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譬如,实证研究要求从直接的原因开始,一环一环地向前追溯。但辩证唯物论不屑于就事论事,而好“透过现象直插本质”。由此导致的最大弊病就是把原因的原因当做了原因。

从实证的立场出发,原因的原因是不是可以当做原因,要一环环地推论考察,不能一概而论。而中国的学者往往缺乏这种实证精神,各个因素间只要有点联系,就可以想当然地建立起因果锁链。经济活动当然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活动又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缺乏实证精神就会自然地把经济当做某种思想观念的原因。这样的做法之所以错误,首先,每一种社会结果对某种思想观念的形成不是单独起作用的;其次,每一种社会结果并非产生单一的思想观念。如果从经济到社会再到观念,都是一因一果的单线联系,那么原因的原因可以成为原因。

以经济来解释社会、政治的做法,与一种荒唐的还原论的方法有关。我们知道,化学运动的原因在于分子与原子的变化,生物的运动则有分子层面的原因。于是有人便企图以化学来还原生物学、以物理学来还原化学、以力学来还原物理学。但是生物学与化学以及物理学都有各自独特的运动与规律,无法全部用低一级的学科理论来说明。同样,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一直认为社会学、文化人类学都是资产阶级的伪科学,可以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取而代之。丁先生的经济决定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荒唐理论的产物。

五、对民主是不是目的的回答

丁先生认为,民主不是人类的目的,人类最终的目的是发展。其理由是,马克思与恩格斯都把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人类追求的最高目的。我以为,这是丁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而导致的。

马克思的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与马斯洛的人的自身价值的充分实现,其意义是相同的。那么自由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与民主究竟是什么关系?

马克思对民主并无价值上的肯定,他一直对民主怀有偏见,认为这是资产阶级观念的产物。在马克思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似乎是不需要民主的。没有民主的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该是如何,马克思没有回答。当然,马克思也不会认为,共产主义社会还是由英明慈祥严厉的君主来统治。

共产主义作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没有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的社会。要达到这一理想,民主是不可缺少的原则与制度。因为要使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发展的权利与机会,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平等的,不会是依附的。在处理人们之间的分歧时,这些平等独立自由的公民之间,只能取民主的方法——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

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这既是自由发展的前提,也是自由发展的结果。如果自由发展与自己做主毫不相干,这种发展的自由性就十分可疑。丁先生认为:“既然承认康德所说‘人的自身’是目的,那么就不可能再把‘民主’作为目的”。[6]这里,丁先生把人的目的与民主对立了起来,这是错误的。人为自身之目的与民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包容的关系。我要成为我自己的目的,那必然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而这种状态就是民主。没有民主,就意味着有统治者在压迫我,使我自己不能做主、没有自由。民主作为终极价值不可否定,就在于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这与自由是一个意义。

六、对国家本质问题的回答

在这个问题上,我与丁先生实际并无多大分歧。我非常赞同他在文章结尾一段话,这表明我们都是社民主义价值与政治路线的拥护者。这里所要指出的是我与丁先生在逻辑上的分歧。

我以为,作为“本质”这个概念,应该具有最基本的规定性——稳定不变。水的本质属性就是H2O,这个规定性是不会随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如果某实体的本质会变,那就意味着这种属性不是该实体的本质属性,而只是它的从属属性。实体的从属属性是该实体的本质在与他实体互相作用时的表现——水的无色透明是H2O遭遇可见光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无可见光,水根本不会有无色透明之属性。

同理,国家的本质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本质会变,那么就不是本质,而只是某实体的从属属性或我们错误强加给它的属性。

国家的本质就是以暴力来调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机器(对内)。但是人类对其的理解却是逐步深入、逐步达到的。这就给国家这种机器投射上了压迫与剥削的属性。一部人类发展史,在经济决定论者看来是人均财富的增长史,在文化决定论者看来是理性增长史。站在文化决定论的立场,压迫与剥削并非国家的本质,而是错误观念附加给它的功能,这种功能由于与国家的本质对立,因此导致国家无法彻底实现其本质规定的作用。正如丁先生所言:“在民主、共和、宪政、法治、市场经济、共同富裕等社会主义原则主导下的国家职能,已经基本上摆脱了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的困扰,基本实现了国家职能向单一的管理职能的回归。”[7]

因此,我的结论与丁先生的结论不同,国家的本质是不变的,我们对国家本质的理解却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在逐步深入、逐步改变。

在这里还要多说两句,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与剥削的工具,因而人类最终会抛弃国家,实现人类大同。究竟人类的未来是如何,我以为这在科学上目前还无法确定。按照文化决定论的观点,我们只能从既有的现实与逻辑出发,认为一种通过暴力来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器(国家)始终会存在,因为人类社会在任何时候都有非理性的势力存在。而经济决定论认为,只要实现了经济平等,国家就会消亡。因为人类的思想是被经济决定的,经济平等了,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也会消失,彼时人人都是谦谦君子,作为暴力机关的国家遂无存在的理由。不知丁先生如何回答这一问题?

以上是我对丁先生批评的回答,如有不当之处,还望丁先生能提出进一步的批评。

2011-12-5

【注释】

[1]、[2]、[3]、[4]、[6]、[7]:丁礼庭《也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读<民主理论大讲堂>和范海辛先生商榷》,“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5]: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恩选集第二卷》1972年版P.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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