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全球化思考 本地化行动——中国宪政的建设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3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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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进入专栏)  

“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动。”这是美国著名的微生物兼病理实验学家雷内·杜博斯的一句名言,来自于他在1972年联合国全球环境会议上的一个讲话。近几年来,我关于中国宪政建设思考的总结,也差不多遵循了这样一个方向。 谈到宪政,它带有西方偶缘性、文化性的特点,这是不容置疑的。促成西方宪政发育成长的许多条件,如宗教伦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明确界分等等,在其他效行宪政的国家并不具备。,这往往使我们在谈及中国的宪政建设时并无光明在前的感觉。2003年我和叶海波合写一篇文章“论社会主义宪政”,明确主张宪政与社会主义的兼容性以及宪政之道在中国当下的可行性,也遭到过许多学界同仁的置疑。但我主张“社会主义宪政”这一命题得以成立的坚定理由在于:

第一,宪政必定涵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问题,全球化的发展已经凝聚了人类的诸多价值共识,如和平共处、人类的底线尊严、多样化与妥协、法治化地处理冲突与矛盾等等。在今天的地球村上,几乎没有任何人会公开反对人权、民主这样的口号,尽管各自依然存在解读的差异,仅此就足以说明人类是可以并且已经寻找到了认识的结合点,这些宝贵的“共识”是建立“普世化”宪政的基准。

第二,宪政要以制度为载体,而制度是以对人的问题的观照为终极目标的。全球化的潮流毫不留情地把全人类裹挟其中,并形成许多全人类不得不共同面对的问题,如地球安全、电子商务、技术伦理、生存权利、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等。处理这些问题的合理制度安排,属于文明演化的技术性因素,它为人类所共同学习和共同借鉴,无关乎任何“政治正确”的定位与“意识形态”的执拗。在我看来,政治文明的“入宪”本身意味着在人类政治统治的领域,有些制度只关乎共同的问题意识、共同的治理艺术,而不关乎“姓社”“姓资”的本质主义划分,因而这些制度应为人类所共享。

“全球化思考”酿就了中国宪政与他国宪政的关联与共性,为此我们不可刻意地“营造中国特色”,而使中国宪政发展孤悬于世界发展潮流之外。但站在另一方面而言之,人类文明的发展往往呈现“殊途同归”的格局,就像面对一道同样的数学方程式而有不同的解法一样,因此即便是面对共同的问题也可能演化出具有不同特质的“宪政安排”。另外中国特殊的地理结构、民族关系、经济发展阶段、人文传统等也都会凸现中国宪政构造的“特殊时空”条件,这就要求中国的宪政发展之道也应该是“本地的”、“当下的”。从此种意义而言,“社会主义宪政”或“中国宪政”命题仅仅指涉了某种宪政建设条件的“特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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