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要攻打伊拉克,许多怀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感到义愤填膺。开战前,全球有百万人,有的媒体说千万人上街游行,表达人们希冀和平之意。中外报刊上有关檄文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在中国,我所读过的措辞最激烈的要数陆建德在《读书》2003年第2期上发表的文章了。陆先生在文章的结尾处愤怒地写道:
“霸权国家的独夫之心,日益骄固,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英国自甘鹰犬,或许有历史原因。少数怀恋大英帝国的人想借助霸主的火力重复一九二○年对伊拉克人的大屠杀。旨在种族灭绝的制裁,反人类的轰炸,都有人以和平正义之名为之鼓吹。权势者鹰视狼步,威逼利诱,强索授权,世界组织不得不偷合苟容。.......第10页
陆先生其实说得没错,美国人骄横跋扈,大有独步天下之野心。布什不甚聪明但咄咄逼人的言辞很是有一些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味。美国这个自诩为民主堡垒的国度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往往是盛气凌人,似乎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天底下人人平等的条款只能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土地上适用。一跨出美国的国土,美国人信奉的似乎只有“老子天下第一了”。世界的确需要萨义德那样的斗士,“以战斗性的修辞,以不屈不挠的博学,发出自己的声音”。弱小的民族对以强凌弱的可耻强盗行经做出抗争。
然而,美国人攻打伊拉克似乎不完全是一个典型的以强凌弱的案例。我以为有必要在讨论伊拉克问题时做一点基本的问题定义和甄别。我们这里讲的美国,其实指的是美国现时的政府,美国人民抑或不包括在内。同样,伊拉克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指称。伊拉克可以有地理上的意义,它也可以指称伊拉克人民或伊拉克政权。这不能简单地看成是美国和伊拉克的较量,这是美国政府和伊拉克政府的较量。布什政府要结束萨达姆的性命,要灭绝萨达姆政权。
我无意为美国政府的战争政策辩护,开战之前到现在,我一直是坚决反对这场战争的。但我想指出的是,这场战争使充满正义感的反战人士面临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尴尬。这种尴尬使我们感到“正义”这个词变得含混、甚至无助。这种尴尬使克里在竞选总统时闪烁其辞,处处被动。就是在以思想活跃、甚至激进的哈佛大学,我发现人们对这场我原以为黑白再分明不过的战争也感到了批评的困惑。我认为克里的失利除了和美国保守势力的膨胀有关外, 民主党人面对这令人尴尬的命题无法做出抉择或朝三暮四也是其失去不少选民支持的因素。
众所周知,萨达姆政权并不能代表伊拉克人民的利益,他并不是伊拉克人民的化身。我们姑且不谈该政权对其人民所实行的高压政策和对该国少数民族的严酷镇压,其实在阿拉伯世界它也不是一个广得人心的政府。十几年前萨达姆挑起两伊战争,无数民生遭到涂炭,以后又企图吞并科威特,置他国人民的主权和利益于不顾。 萨达姆欲在阿拉伯世界称霸的野心其实是路人皆知的。对于布什选择这么个对手发动战争,我们在批评上便遇到了一系列的道义上尴尬:
尴尬一:如果一个十恶不赦的小强盗得罪了横行霸道的大强盗,大强盗找到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去欺压这个小强盗,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做出怎么样的是非判断呢?美国政府是不是这个大强盗我还一时不敢断定,虽然它的有些行经让人们有这种联想,可我们可以从萨达姆在国内外的所作所为断定,他是一个地道的强盗,一个不小的强盗,只是在和美国人邂逅相遇之后,才变成了个小强盗。对于这种人,正义会偏向他么?
一个残忍、独断的政权理应是四面楚歌、不得人心的,可又有谁曾想到就是这么个政府居然在被攻打之时却得到了正义的援助,它突然变成了人民的代表,打它就成了打人民。我不知伊拉克人民内心是做何种感想,对他们来说残酷的战争和残忍的政权哪一个更可取一些。也许,在残忍的政权下面,人还可以苟延残喘。然而,也是有人牺牲的呀,只是死得悄没声儿而已。
尴尬之二是,有的强盗不借助外力是无法歼灭的,就象阿富汗的塔利班。虽然人民终究会取得胜利,但有的时候人民还一时无法获得解放。一个外力是否有权推翻一个不得人心的政权?侵略是一个主观色彩很浓的字眼。我无意说美国人去解放伊拉克人民。美国人没有那么崇高,但这使我想起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倒台。美国人的轰炸造成了无数无辜平民死伤,美国政府在对待塔利班问题上的蛮横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为了那死去的几千美国人,美国政府动用了摧毁力极大的武器,对阿富汗狂轰滥炸,对生命和生态实施了耸人听闻的摧残。当时我们听到那些手无寸铁的人在轰炸中死去,尤其是那些可爱的儿童,我们都有些怒火万丈。找塔利班算账为什么要杀戮妇女和儿童?难道阿富汗人的性命就没有美国人值钱么?战争过后,当我们得知在塔利班被推翻以后,妇女又可以重回学堂,音乐又可以空中荡漾,人民可以相对自由地欢呼、歌唱,经济可以发展,我们沉重的心情似乎舒展了许多,至少我是庆幸塔利班被推翻的。我想感到庆幸的决不会是少数。当然,这也仅仅是我从西方媒体上获得的镜头而已。
尴尬之三,也是最大的一个尴尬有关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尊严。一个国家去轰炸另一个国家,这总让人感到不舒服。一个国家压迫另外一个国家的政府,要求该政府就范,这总让人感到是在伤害另外一个国家的尊严。一个国家的权力是由政府行使的,国家的活动是由政府实施的,在很大程度上,政府的一举一动就是国家的一举一动,政府是国家的代表,因此迫使该政府就范,就是迫使该国就范,这里似乎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问题是这里难道一定有某种必然的联系么?谁会说希特勒政府代表得了德国?当一个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利益的时候,打压这个政府就一定是打压这个国家?当政府的行为违背了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个政府能代表国家的意志么?在这个时候,国家的尊严到底怎么界定?同理,民族的尊严究竟由谁来代表?当一个外族向另一个民族里某些压迫本民族人民的恶贯满盈的人开火时,这里是否一定涉及到民族屈辱?当一个民族人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少数恶霸作祟而被强行剥夺时,这个民族难道就有尊严?一个没有做人尊严的民族难道就有尊严?恶霸的尊严难道就能和民族的尊严等同起来?当阿富汗和伊拉克看见满街溜达的美国士兵,他们的心理是如何苦涩,我们也许可以想象;但他们的心理是如何矛盾,置身度外的我们却无法估量。
我们都希冀和平,但我们又要求什么样的和平?当善良的我们振臂高呼和平的时候,当义愤填膺的我们呼唤民族平等的时候,当群情激昂的我们呐喊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时候,我们是否在内心感到了这种混淆是非的尴尬?对于不可一世的大独裁萨达姆如今凄苦地锒铛入狱,恶有恶报时候,我们难道就不应感到庆幸?历史给我们的选择是残酷和让人尴尬的。美国民主党人为了这种尴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在结束本文的时候,我还是想起了战争前到陆先生的激愤陈词,不过我想问的是:对于霸权国家的独夫之心,我们不可偷合苟容,对于反人类的轰炸我们不可沉默无语,可难到对于一个欺压自己人民的独夫我们就应该听之任之?对于一个对自己人民鹰视狼步的人,难道我们就应该低头不语,期候小惠?
200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