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局外人,对媒体没有过多的牵扯和关心,不是因为之前做媒体太过于失望,把自己的志业转向所谓的学术,而是实在是感叹传媒业在中国实在是一个闹剧。这个闹剧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演员们”自己的“失误”,而是这个体制将许多许多具有新闻理想与社会关怀的人给无情的“击败”了,于此,人为了生存,就自然而然的陷入了一个无聊的状态中,编辑们和记者们每日里反正准备好自己的稿子,填充版面,就万事大吉。这种例子,在除了广州之外的许多地方并不鲜见。如是说,这是为何?
譬如拿最近的“南方周末”,其本来就是因为当初一九八九年的“改革开放”这一运动而诞生的一个试点。可惜,随着市场化与“体制的魔爪”进一步的深入这个圈子,导致这个原本看起来还有么一点味道的媒体,也随大流。其将“人民”这一概念换为“公民”,做了所谓的“最佳的公民读物”。从表面上看,这种“公民”依旧有一种服从的味道,而不是所谓的启蒙之意。如果这是一种偏见,那么,“在这里读懂中国”更是一种合理的“偏见”。因为,我们的确是读懂了中国,却没有读懂自己。当然,这是所有南方报业所有前辈的努力之结果,可惜今非昔比。貌似让并不怎么受追捧的《人民日报》占了上峰,将这个“焦点”从广州移植到了北京。如果知道一些其他的“消息”,你自然不会过多的问这是为何。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除了广州之外的其他地方,依然有这么“一小撮”人存在着这样的社会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我非常的敬服这种精神,就好比我非常赞美有理想的女人一样。
二、
我至今也没有选择媒体不是因为我不相信媒体,而是因为我肤浅的认识。这种认识不能说是媒体的如今的生存情况所决定的。我们可以从很多现实的案例来说,比如说长平与笑蜀离开南方报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估计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但没有人出来道出真相。不是因为不愿意,而是因为不让说。如此,这种“不让说”就是因为如今的媒体行规所致,如果用传统的做法——作为对立的两面(传媒从业者与当权者)——打擦边球——是很难再“混”下去(真实的报道——说出来),但是媒体人士又该如何去采用其他的方式在哈贝马斯所言的这个“公共领域”来做徐贲所言的“公共性参与”?这个答案至今在媒体行业都无法得到解答。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传媒从业者自我的堕落。在我的周围,还真有一些不务正业的媒体人士,都在一些不错的传媒业内,编辑与编辑之间,记者与记者之间,都在用一种招数——混——这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做法。我的父亲对我的忠告是:不会混的人不会发财。我觉得这句话很对,但是反思而得到的是:难道这个财一定能改变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吗?我看未必这样。
再回到问题上来,如果说连自己都不救赎自己,如果说自己都不保持好自己的这份权力,那么何谈别人来尊重你?第二,体制的压制与胁迫。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历史与自我生存的原因。在一九八九年,《新闻法》即将颁布的时候,一个事件导致整个能保障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的法律流产。无独有偶,这是怎样的一个历史创伤。知识分子感叹于此,并不代表不理解当初的“发生”。但是,不能说因为这一事件和现在的宣传控制(早在十七世纪,英国某位国王就已经发现了媒体还有这个宣传自我政治形象的作用),将媒体死死的控制在自娱自乐的状态中。恰好,这个控制与反控制的背后,就是民众表达的不畅和媒体的“自我僵化”。又此,波兹曼的娱乐至死,就成了不可回避的事实。
三、
一九四二年,延安整风运动造成了文学向政治献媚的一种所谓的自然状态。一切都显得理所应当。这种被洗礼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恰好破坏了人们对于政治的看法。再缩小到媒体这一行业上来,作为传媒业的大佬,中央电视台岂不是一个非常有喜剧精神的传媒机构?案例我就不多言,只是在此多嘴几句而已。我想说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应该保持起码的社会良知,从而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和利用话语权这一优势保证社会正义的畅行无阻。这的确是一个理想主义的状态,但是,反之而思,如果没有社会正义的存在,那么这个社会终将会动乱起来,社会秩序就将受到严重的干扰,那么何谈社会发展之意?
我还想说的是:如今的媒体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知觉。很多媒体从业者都已经不再有新闻理想和新闻素养,还好的是假新闻之类的事件并不是那么多。我们的媒体形式不是默多克那样的,而是被一个能代表“有着边界性质的权力的容器”(吉登斯)的权力所掌握。用于自我的宣传和其他,而再加上社会心理(文化层面的原因)的缘故,故此,或多或少的负面新闻就层出不穷,这恰好是一个吊诡的悲剧。“看热闹”的社会心理时时刻刻充斥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之中,故此,不仅是媒体人士开始陷入了悲剧,三十多岁的女性媒体人士不敢结婚,就连媒体自己也开始变得狂躁和焦虑,把“社会末日”给鼓吹的有理有据。故此,集体陷入了一种悲观的情绪。加上作为最保险的行为方式——彼此之间不信任的社会心态(徐贲)——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成了人们的笑柄。时而感叹之——所有的悲剧都是不一样的,所有的喜剧都是一样的。悲剧就是社会不公的事实真相,而喜剧就是“党政建设的如何好,社会是如何的好”,甚至因为发癫的社会机制将中国评价为最幸福的国家?
四、
我们相信:善良的媒体始终是善良的,只是被这些反面的,不利于媒体发展的东西所阻隔在了善良的门外。更相信,很多人起初的确是怀抱着“揭露社会黑暗”的精神和理想去从事媒体这一与律师,学者等职业类似的,起着社会良心功能的职业。只是,因为如上的几个宏观的,带着发泄性质的社会事实才走入了如今的“魔咒之中”。且,这个魔咒的发声者不是别人,而是我们那些喜欢听魔咒的人,和一些“本该这样却那样,不该那样却这样”的“屠夫”所导致的。
只是,我们依然需要的是,那个能够为社会声张正义的发声者。再加上真正尊重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的法律意识,尊重《宪法》的官员,我们才可有公民社会可言(徐贲:公民社会的标志是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幸福可言。
五、
这就是我的辩护,一场不是辩护的辩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作于兰州
作者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