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互替与互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5 次 更新时间:2011-09-1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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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容忍一种恶,不如容忍互相竞争的两种恶。因为两恶相争,让我们享有更多自由

两物相争,通常就有能容纳这类竞争的秩序。以人观之,任一秩序对任一人而言,有其特定价值。价值,小密尔定义为“感受到的重要性”(importance felt)。任一人,将他在此时此地的秩序之下感受到的全部重要性,依照他的感受予以排序,就得到一个价值序列,形如“向量”。在这一价值序列内,若某一分量甲的排序低于某一分量乙,则对此人此时此地而言甲的重要性在乙之下。

价值排序的各分量,可以有数量描述,也可以没有数量描述。某一分量甲的重要性,在上述那人的感受中,可以区分出重要性的“量”吗?哲学探究表明,这样的量的区分,必须以分量甲的“质”的不变性为前提,才是可能的。伯格森是一位心灵敏锐的哲学家,他告诉我们,常见的人类情感不能有量的区分。因为,情的量变几乎总是造成情的质变。例如,当我们说“爱得更多”的时候,那更多量的爱情,与那更少量的爱情,在感受中绝不是同质的。以色列心理学家本-杰夫在研究人类情感三十年之后,写了一部专著,书名是《情绪的微妙性》(the subtlety of emotions)。他描写过这样一幅场景:某画家的一名为他工作多年的裸体模特,突然感受到这位画家的目光有些异样,于是她和他的工作关系变得难以忍受,以致,她必须穿上衣服离开画家的工作室。这里的情,很难有同质的量变,哪怕只是一丝丝变化,被觉察之后,可导致质的突变。

如果价值有数量可言,在一个价值序列里,当乙的价值的增加导致了甲的价值的增加时,我们称乙对于甲是价值互补的,简称互补。一个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乙对于甲是互补的时候,甲对于乙是否也是互补的呢?很容易举出反例。虽然,在经济学教科书里,互补性被定义为正的二阶交互偏导数关系,并且二阶交互偏导数在一定条件下,不依赖于偏导顺序的变换。例如,在学校生活中,当学生乙在学生甲的自习教室里逗留的时间有所增加时,甲的幸福感或许有显著增加,而乙则毫不知情,并且甲对于乙的幸福感的增加毫无贡献。这类情形的普遍存在,让我们不能赞成“互补关系必满足对称性”这样的命题。当乙的价值的增加导致了甲的价值的减少时,我们称乙对于甲是价值互替的,简称互替。因为有了上述的反例,我们也不会轻易赞成“互替关系必满足对称性”这样的命题。

假设价值完全没有数量可言,在一个价值序列里,是否可能定义互替性与互补性?依照上述的办法,或许仍可能有某种程度的互替和互补。首先,若此一价值序列在有分量甲而无分量乙时,或有分量乙而无分量甲时,甲和乙之外的全体分量的排序完全不改变,则甲和乙之间具有互替性;确切而言,是甲和乙之间的无差别性,简称“无差异”(indifference)。

最初意识到事物之间有这一关系的,是莱布尼兹;比他更早的,是库萨的尼古拉。后来,詹姆士借助这一关系来判断任一观念是否多余。在给定的秩序内,一个人此时此地感受到的全部观念,它们的重要性当然也被排序在全体价值序列里面了,于是每一观念的重要性依赖于它的有或没有是否造成价值序列里其他分量的排序的任何差异。如果完全没有产生这样的差异,在詹姆士看来,这一观念就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

根据这样的论证方式,我们不妨相信,如果分量甲和分量乙在一个价值序列里互相替换的结果完全没有任何差异可言,那么,我们就完全没有理由区分甲和乙。于是我们有完全的理由将甲和乙视为同一,也就是说,它们相互之间是完全可替代的。那么,当甲和乙之间不是完全可替代又不是完全不可替代的时候,怎样定义互替性呢?此外,怎样定义互补性呢?

若价值序列没有数量可言,若甲和乙之间有不完全的互替性,则甲和乙互替可能导致价值序列的分量的排序变动,这样的变动意味着甲和乙的价值有所不同。由于价值差异,甲和乙不再是无差异的分量,故而应被视为价值序列的两个不同分量。如果其他方面保持不变,我们将无从判断甲和乙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互替还是互补。如果其他方面有所变化并且引发了甲和乙在价值序列中排序的变化,那么,当甲的排序和乙的排序同向变动时,我们可以说它们之间具有互补性。当甲的排序和乙的排序反向变动时,我们可以说它们之间具有互替性。

以上的叙述,不要求任何数量关系。我相信,它提供了我所知最弱假设下互替性与互补性的定义。与上一篇文章讨论的“竞争与合作”有了本质性的差异,当我们讨论互替与互补时,隐含地或显明地,我们假设了价值判断。任何价值判断,都有主体。这一主体判断力的运用,结果之一,就是在给定秩序之内将主体感受到的各种重要性加以排序,于是有了价值序列。最初确立这一主体性原则的,是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老门格尔。他在一段令人惊讶的短促的时间里,写完并于1871年发表了《国民经济学原理》,几乎独自完成了现代经济学的“边际革命”。

可是,靠边际革命而成为现代经济学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在滥用数学工具的同时,偏离或完全忘记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从而越来越接近“中央计划经济学”。如果一个社会完全被某一中央计划者控制,那么,这位计划者的理性选择行为若表示为数学形式,恰好就是新古典经济学。价值序列的主体是谁呢?当然就是这位中央计划者。他的判断力取代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判断力,他独自将我们每一个人的各种价值——也就是我们感受为具有或多或少重要性的全部因素——根据他的感受(他为我们而感受)加以排序。然后,他根据社会资源禀赋和技术结构,制订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方案。在他的数学模型里,这些方案是“最优的”。

最近20年,奥地利学派成为自由社会公共政策的理论源泉。而且,公众也开始觉悟,原来新古典经济学没有维护自由社会的能力,甚至相反,它支持的,很可能是损害普遍自由的公共政策。例如,最近这场金融危机中披露的金融高管报酬问题,以及更早些时候发生的“安然丑闻”。在新古典经济学支持下,美国公共政策的这些弊端表明,普遍自由往往必须同时抗拒来自两方面的威胁:其一,官僚政治的威胁;其二,垄断资本的威胁。

这两方面的威胁共享一个特征,即过分集中的权力。当我们面对一个过分集中的权力时,不论它来自政府、来自商业或来自传统社会和家族,总之,我们的自由将会消失。此时,如休谟最早告诫我们的那样,与其容忍一种恶,不如容忍互相竞争的两种恶。因为,两恶相争,让我们享有更多自由。

怎样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呢?更彻底而言,怎样抗拒权力?面对这一问题,福柯奋斗终生。我的见解接近休谟,与其寻求彻底免除权力的纠缠,不如引入更多相互竞争的权力。反正,福柯也承认,权力无处不在。

一个人的权力,根据政治学家达尔的教科书,可定义为他影响其他人的能力。不过,我更喜欢经济学家巴泽尔的定义,一个人的权力,就是他将成本转嫁给其他人的能力。例如,一个垄断性的政府,拥有转嫁成本给任何个人的能力。针对这一垄断,成熟的市场社会通常引入政治竞争机制,譬如两党轮流执政。于是,垄断只能维持一段时间,并且执政者必须谨慎运用转嫁成本的能力,否则就可能被未来的执政者惩罚。

怎样防止商业公司的垄断呢?成熟的市场社会通常引入两个或更多垄断性的商业公司,于是垄断者很难获得太高的市场权力。这样,一家商业公司更有希望获取市场权力的途径,就从“寻租”(也就是“官商勾结”)转向技术创新。因此,我们若想有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与防止商业权力的过分集中相比,防止政治权力的过分集中或许更重要。虽然,政治竞争很昂贵。民主,只是最不坏的制度。

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公民选择哪些要素,这是民主能否顺利落实的关键条件。每一个公民,有自己的价值标准,故而有包含民主诸要素在内的价值序列。这些价值通常没有数量可言,从而,上述互替性和互补性的定义有了很重要的政治学涵义。因为,价值序列之内各分量的互替性和互补性,为政治行动中的权衡与妥协提供了理由。

有了这样的铺叙,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些价值序列在什么样的社会过程中,可能集结为什么样的“社会价值”的序列。因为,任何政治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借助“集体行动”,而集体行动就是追求社会价值序列之内排序最高的那些重要性。

政治,是理性选择。借助这一视角,关于政治过程的抽象讨论,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从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凸显出来,并在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成为“显学”。我们关注中国的民主化过程,可以不必借鉴这些抽象理论。因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往往敏感地依赖于理论前提与真实情境相符合的程度。在我们能够引入源自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境的抽象理论之前,我们应当解答的问题,首先是现代中国人通常可能有什么样的价值序列,其次是这些价值序列的演变趋势。只要涉及价值序列的演化,我们就必须研究与这些价值序列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和社会结构诸要素。

作为上述原理的一项补充,我要指出,社会演化的路径,不是惟一的且不能预先决定,它依赖于“机缘”。可是,如果有许多机缘,难道它们之间没有互替性和互补性吗?据我所知,就社会演化的路径而言,机缘之间不能有互补性,因为在任何两条演化路径之间只能选择一条,也就是只能是互替的关系。社会演化面临着许多互替的路径,何去何从?取决于“社会选择”和社会所选择的社会选择的机制。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本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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