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名称百年未变,但具体内容却有很大差别,呈现为多种形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变化的,应当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名实关系。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需要具体分析。应当认真研究和确立科学合理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互补,还有大量事物属于“非社非资”的人类共同文明成果。我们应当学习资本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反思社会主义,创新社会主义,努力促进中国社会更好发展。
【关键词】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互补 非社非资
模糊不清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还要不要用?完全不用恐怕也行不通,它们是历史形成的、长期使用的重要概念,而且已经写进了我国宪法和党的重要文献,因此还是可以用的,但要认识到它们的局限性,谨慎使用,尽量明确其具体含义。譬如,如果要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比较,就需要具体说明这里的社会主义是指哪种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又是指哪个资本主义,这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就很容易把多种不同的东西归并一处,把主观想象和客观实际、理想和现实混为一谈,造成混乱。应当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用到该用或不得不用的地方,但不必拘泥于它们。还是应多研究些重大的、实际的问题。将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概念,可能人们用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它们比较笼统,不足以清晰地说明问题。
四、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所指称的都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综合性体系,并且形态各异。它们虽然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浓厚的价值意味,但它们本身并不是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①]可见,仅就名词而言,社会主义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种美好理想,因此是好东西;然而,就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来看,又不能说都是好的、优越的。
例如,邓小平说过:“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穷。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②]显然,“越搞越穷”的社会主义决不是什么好东西。
再如,邓小平坦承:“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③]那时的中国,人民生活普遍贫穷,数亿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其间,主要因为实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极左政策,造成1960年前后的所谓“三年困难时期”,导致上千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酿成世界史上罕见的人间悲剧。“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有众多干部群众(包括所谓“走资派”、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有“历史问题”的人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他们的子女和亲属)受到迫害和株连。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等级身份制,使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实际上成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贱民”阶层、三等公民。在那些年代里,不要说公民的政治权利不受尊重,甚至连人的生命也贱如草芥。而在此前的1957年,将50多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实行毫无法律依据的“专政”,使他们及其亲属受到长约二十年的残酷迫害,不少人家破人亡,其中很多人都是青年才俊、社会精英。这样的社会主义,不是坏东西吗!同样,高度集权专制、肃反严重扩大化(实际主要是清洗党内持不同意见者)的苏联式社会主义、波尔布特领导下的柬埔寨社会主义,毫无疑问也是坏东西。
普通群众实际也是这样看的。对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群众中流传着这类“顺口溜”:“社会主义好,就是吃不饱。”“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都往资本主义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东南沿海地区尤为显著。在此背景下,有的领导同志问老百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哪个好?老百姓的回答是:你说现在是社会主义,我说社会主义好;你说现在是资本主义,我就说资本主义好。
人们常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仔细推敲,这两个论断都不够确切。历史事实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实现国家独立和基本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准确地说,是新民主主义救中国。1957年以后,我国基本照搬苏联模式,造成长达20年的停滞,表明是苏联式社会主义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很快,取得巨大进步,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而是变革苏联模式并吸收西方文明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了中国。[④]
许多人都说,苏东剧变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苏联模式的失败。这等于承认了苏联模式是不好的东西。邓小平也说过:“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⑤]所谓僵化,就是把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如战争年代和战后恢复时期)的体制,当作普遍适用于其他时期(如和平建设时期)的体制来加以固守,不作变革。邓小平还对波兰领导人说过:“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⑥]实际上,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基本都是从苏联来的,同样也是不好的东西,因此必须改革它。
顺便指出,有人反驳邓小平“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这个观点,说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在1949年和1954年建立的。建立时中国的经济并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当时的社会结构并非单一的社会,而是多元的社会,是存在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大阶级的多元社会。……这套政治制度的优越性长期没有发挥出来,主要是因为它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受到很多限制,以及封建主义家长制、官僚主义等影响的长期存在。”[⑦]这段话似是而非,主要是用当时的情况掩盖了后来的变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第一,我国后来的政治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断加强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化”领导,主要权力集中到各级党委特别是其书记手中,各级政府实际沦为党委的下属机构,所有社会组织、单位都隶属于党委和政府,所有人都是“单位人”,我国的民主党派名存实亡,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人民政协更是可有可无的点缀。长期进行的“造神”运动,使得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达到狂热的程度。这些情况表明,我们长期实行的基本上是苏联政治模式。第二,正是由于政治体制的变化,致使1957年以后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公有制经济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族资产阶级被人为消灭,作为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也实现了合作化,同时又强化思想舆论的严格控制,所谓“新民主主义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四大阶级的多元社会”并不存在。这同苏联政治体制的社会基础环境是相似的。所以,尽管我国政治体制具有自己的某些特点,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否认它同苏联模式大同小异,必须坚决进行改革。不能用中国特殊论作为延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借口。
苏联和中国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要教训即坏东西,可简要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忽视民主,奉行为民作主。列宁和斯大林强调,只有无产阶级特别是其先锋队即共产党才能全面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实际上是用共产党领导代替了人民当家作主,奉行的是为民作主、“官主”。在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共产党专政,进而又变成了领袖个人专制。社会核心调节机制、动力机制是共产党特别是其领袖的动员组织。因此,党中央和领袖的决定就成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事件,执政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在这样一种为民作主的体制下(有人称之为家长制、父爱主义、官家主义),领导者像封建大家庭的父亲一样包办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子女”即国民都管束起来。其主观动机大多是为国家和人民好,但对好的理解却以父亲为转移,不大考虑国民的意愿。如果领袖人物的认识和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利益,社会就发展和前进,倘若相反,人民就要遭受苦难。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长期忽视发展生产力,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应当说还是“官主”,因为老百姓都希望过好日子,本能要求是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只有领导人、官员由于拥有一定特权而不乏生活保障,才感觉不到群众日常生活的艰辛,其权力又不受制约,因而能够贸然把他们的价值偏好、政治追求置于首位,轻率发动名目繁多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当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有一定变化,但不良传统的影响仍然不能低估。
二是忽视法治,盛行人治。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在很长时期里基本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党高于法、权大于法,掌握主要权力的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游离于法治之外。尽管这些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实际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政党领导人却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人民既不能选择也不能罢免他们。执政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的组织体系,需要消耗巨额国家经费维持运转,但又均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人,时常随意决定重大事项,甚至轻易改变制度和法律。所以邓小平才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法治方面已有较大进步,但至今宪法及法律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很多人对它们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的重视程度。
三是忽视个人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经常把集体和个人简单对立起来,把集体强调到绝对的地步,宣扬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习惯于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名,忽视、侵蚀甚至完全否定个人权利、个人利益、个人自由。本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崇尚自由,并把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却长期忌讳自由,经常把自由当作贬义词,和许多负面社会现象硬捏合到一起,如自由主义、自由散漫、自由化等等。忽视个人权利包括个人自由的结果,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合理权益,又造成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不足,延缓了社会发展。
以上,我们侧重谈了社会主义中的坏东西。问题的另一面是:自从马克思主义问世以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否完全失败了,毫无值得肯定之处?当然不是这样。历时一个多世纪、席卷至少十几个国家、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的社会主义,实际也是人类对发展道路的一种探索,它不可能一无是处,不可能不留下某些有价值的东西。那么,社会主义有哪些可以在人类发展中长期起积极作用的好东西呢?换言之,它为人类留下了哪些优良资产?这里,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作一简要概括:
在理论层面上,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这个世界观的主要观点——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等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它所揭示的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社会存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认识)而社会意识又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的规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等,不断被世界历史所证实。这个世界观的精华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科学的思维方式:讲究科学理性,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规律;二是进步的价值取向:强调人民利益至上,追求人类解放,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误,就实质看,不是坚持这个世界观的结果,而恰恰是违背这个科学世界观造成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结束真理,西方国家的哲学思想中也有很多科学的、进步的东西,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上述主要内容却大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创,并且具有基础公理的意义,它不仅对于我们,而且对于其他国家,都有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在实践层面上,主要是四个东西:第一,注意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注意社会发展计划或规划,注意宏观整体平衡,注意突出重点目标,并且在掌握较多公共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为此提供保证。此即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优势。第二,注重社会福利,如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义务教育、公费医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这是近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首创。第三,政府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不必说在计划经济年代,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政府也担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等,因而某些方面发展较快。这里是有合理因素的。问题是,政府不能包揽过多的社会事务,以至形成“政府办社会”。第四,在思想道德方面,提倡集体主义,强调整体利益、公共利益等。社会主义以“社会”即全体人民利益为主义,这是具有很大合理性的。
对比地说,资本主义无疑有不少坏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着重批判了它所造成的严重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及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弊端。当然,这些问题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已有较大改变。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资本”霸权问题,即资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起着主导的甚至支配的作用。这种“资本”霸权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文化领域也有反映。资本主义终归是以“资本”为主义。二是个体本位过度膨胀问题,它使社会利益常常受到忽视和损害,以至于被西方国家一些人视为资本主义的“癌症”,进而提倡“合理的个人主义”、“有节制的个人主义”等。
同时,资本主义也有很多好东西。与社会主义对照来说,也可以简要概括为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在理论层面上,资本主义国家尽管思想是多元化的,但却普遍强调自由、平等、博爱,后来又发展为自由、民主、人权,形成了比较长期稳定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这些价值理念的主导下,允许各种奇思怪想、奇谈怪论,鼓励标新立异、大胆创新,其主要结果是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思想理论、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切实提高了普通公民的自由度、民主程度、人权保障水平,实质是实现了人的进一步解放。对于普通公民、人民大众来说,这里的自由、民主、人权等都是具有长远价值的好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并没有否定这些好东西,只是说它们在当时原始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片面的、不完全的以至是虚伪的。现在,却不能简单套用这一结论了。
在实践层面上,第一,资本主义和社会化大生产是同时诞生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⑨]这个“独特创造”开启了通过分工协作的社会化途径发展物质生产的先河,后来进一步升华为机器大工业、现代自动化大生产,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成为现在和今后人类物质生产的一种基本方式。这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开创和发展了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大大激发和鼓励了各种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使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始终占据着人类发展的高峰,对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第三,资本主义国家注重民主,强调公民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调公民授权即普选是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分解与制衡,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第四,注重法治,坚持宪法至上,将社会生活特别是政府和政党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如总统、首相也绝无例外。
当然,好与坏不能皆然分开,常常是好东西里有不好的因素,坏东西中也有好的成分。譬如,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优点是决策快速,执行高效,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集全国之力,解决某些突出问题,但同时,也容易发生失误,顾此失彼,代价过高,并且很难纠正。这种集权体制可以使成千上万人的思想和行动整齐划一(如数万人动作统一的团体操),这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年代或阅兵时)是必要和有益的,但长期普遍如此,就成了“兵营式社会主义”,人就完全蜕变成任人摆布的工具和木偶,那是很可怕的。又如,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市场是个好东西,但若疏于监管也会使极端利己主义等人性恶的一面膨胀,造成严重的经济、金融和道德危机。反过来说,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也很迅速。从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到恩格斯1895年所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如此等等。
恩格斯说过:“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⑩]这就是说,十全十美的社会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现实世界是找不到的。
1992年,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1]“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和根本价值标准,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并且已经写进了十四大以来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成为“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三个有利于”意味着,根本价值标准是人民和国家利益,它在历史表象背后的深处,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概念并不等同,而是交叉关系,不能简单地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来判断好坏优劣。
五、认真研究和确立科学合理的价值标准
一般地说,所谓价值,是指一定客体及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它是一种客观事实,是由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所构成的关系,并以主体为中心,最终表现为主体某种需要的满足。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追求价值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而价值标准则是人们用来衡量各种事物有无价值及其大小的尺度。它源于客观的价值事实,又反过来指导人们辨识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定向和导航的重要作用。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标准,一切价值标准都是人的价值标准。由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也是十分不同的。这些不同的价值标准不能等价齐观,而是有着正误优劣之分,最重要的是站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还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立场,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是否符合人民的真实需要和利益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民利益为旨归。它反映了最广大价值主体的要求,体现着人类历史的基本走势——人类本身即人民(含其中每个人)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人民利益的实现,即以人为本,就成为评价社会发展的总标准。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包括每个人都能够自主地、比较充分地发挥他的潜能和才华,并且得到社会尊重和必要保障,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亦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可用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自由度(包括自由时间和发展空间等)、满意度、人才数量和质量来衡量。其中的核心尺度是人的自由度。自由是指人的自主活动状态(其反面则是自然压迫、政治压迫和社会压迫)。它包含认识的自由(思想自由)、主观意愿,但更重要的是实践的自由即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前提下的自主活动的实际状况。它以相应的主体素质、实践能力和社会条件为基础。一般地说,每个人最了解他自己的利益,因而自主活动即自由发展最符合他的利益;同时,自由发展也能够最充分地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发展。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把未来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原因。
人民利益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是经济上的温饱和富裕,这是所有人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力之所以要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为此,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率。而效率高的经济组织必然代替效率低的经济组织,换言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趋势和基本规律。在解决经济上温饱和富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必然要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和丰富,这就需要发展社会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优的精神文化产品。各国发展趋势表明,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需要是相对有限的,而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后者在人民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重要,成为人类发展的最广阔空间。例如,现在不少人已经丰衣足食、有房有车、积蓄较多,个人财产自己无论如何消费不完,但他们依然在兢兢业业致力于事业,他们主要是为了赚钱吗?显然不是,而主要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了得到社会承认,为了满足自己的社会成就感。这种精神需要,会成为愈来愈多人的追求。与此同时,人民在政治方面也会提出要求,从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到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直至真正当家作主。这里,存在着一个由低到高、由单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而最后都归结为人的发展。
由人民的这些利益要求,可以得出判断各个领域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
第一,经济标准。它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以用劳动生产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福利量等予以衡量。至于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国家所有还是民众所有、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不能代表人民物质生活的实际水平,因而不能作为标准。这个标准集中体现为物质生活的丰裕度。它用来衡量人民物质生活的实际水平。
第二,精神文化标准。它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占有的报刊、图书、影视等数量,特别是科学发现和创造的数量和质量、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精神生活是“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12]。因为物质世界就是无限丰富的,而人的精神生活不仅反映物质世界,还添加了主观精神的许多创造、意愿和联想,所以,它比物质世界更丰富。这个标准集中体现为精神生活的丰富度。它用来衡量人民精神生活的实际水平。
第三,政治标准。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在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即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包括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状况、人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人民对政府官员的制约能力。这个标准集中体现为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度。它用来衡量人民政治生活的实际水平。
概言之,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特别是自由度这个总标准之下,人民物质生活的丰裕度、精神生活的丰富度、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度,就是社会三大领域发展的主要标准。它们是“一总三分”的关系。
我们党和国家所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奋斗目标,涵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领域,大体反映了以上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其核心以及全面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在这些标准的实际运用过程中,有一个参照系或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问题。纵向比较是同一主体现在同过去相比,横向比较则是某一主体同其他国家、其他人相比。前者是社会局部比较,后者则是社会全局比较。这两个视角都是不应忽略的,但通常横向比较即社会全局比较更为重要,更容易刺激人们的敏感神经,因而更需予以重视。马克思曾经举过一个生动的例子,他说:“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13]现在倍受关注的社会公平问题,就涉及对横向比较结果的评价,但这里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譬如说,马克思所说的那座“宫殿”,它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其主人凭借百战沙场盖世武功换来的,或者是优秀企业家(以及明星等)合法奋斗得到的,那么,人们就会比较容易接受,不会产生不公平感。假如相反,一些人凭借巧取豪夺、欺压他人霸占的,那么,人们就会普遍感到不公平。可见,在当代社会,主体之间素质能力和主观努力的差别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所带来的差距,无所谓公平不公平问题,它只能激励落后的人们更加努力提高自身水平,促进社会更好发展。真正需要反对的,是那些违法悖德所造成的差距扩大,因为它只会诱导人们走向邪路,破坏社会发展。当然,即使是前一种差距,也应当与绝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既不宜过小,也不应过大。此外,还必须考虑自然资源等条件对于人口数量的承载能力,物质财富不可能极大丰富,不可能也不应当人人都住宫殿,人类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应有适当限度。
在横向比较中,除了一国范围内的比较,还有国际比较的问题。犹如体育比赛,参赛国家和优秀运动员愈多,其名次也愈加重要,因为它代表着人类可能达到的更高水平。这种国际比较是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代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国际比较已经扩展到各个领域,要求人们具有宽广的世界眼光。譬如,在国际上,人们经常拿中国与印度作比较,这也深刻影响了印度人,美国《纽约时报》载文称:与中国比较成了印度的“强迫症”[14]。同样,国际上很多人也经常拿中国同美国、日本、欧洲进行比较,这在中国日益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大国的情况下是十分自然的。值得注意的是,如同俞可平所说:现在“西方人谈中国模式,恰恰更多的是批评,而不是赞扬。即使赞扬你的经济,也在批评你的政治;赞扬你的稳定,也在批评你的人权。”[15]尽管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主观意识参与其中,任何评价都会有一定误差,我们不应随人俯仰,丧失自信,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我们都要相信绝大多数人是通情达理的,理性对待国际舆论,不应简单地用“阴谋论”来全盘否定西方这些评价,更不要陶醉于关起门来自吹自擂式的自我评价。假如我们总是比人家贫穷落后,比人家缺少民主自由,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自己的制度是合理的和优越的呢?
所以,我们不应当再抽象争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问题,而应当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发展这些实际内容方面努力推进中国社会发展。
附带指出,一些人经常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确实是有志之士、国家和民族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问题是什么样的理想、信念?不应当抽象地、笼统地谈论它们,而应当理性地、具体地加以分析。笔者认为,上述合理的价值追求才是我们应当树立的理想、信念,它们同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是高度契合的,并且更加具体明确,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导航的作用。
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互补,还有大量事物属于“非社非资”的人类共同文明成果
人们都想过更好的生活,于是便不断做出新的尝试。但事情都有一个合理的度,过犹不及,会事与愿违。人们在实践中常常是吃亏才长见识,撞过南墙方知事物的限度。这也是一种规律性。因此,人类历史好比一条螺旋式上升的曲线:物极而反,忽左忽右,不断地矫正自己,但总趋势是向更好地实现全体人民福祉的方向发展。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与苏联式社会主义可以看作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两个极端,它们都得到了历史的矫正。而人间正道恰在它们之间,在于二者合理因素的有机综合。历史并没有终结,既没有终结于资本主义,也没有终结于社会主义,它必然继续向前发展变化。
运用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术语,来简要描述人类近代以来的历史,可以把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看作是“正题”,苏联式社会主义是“反题”,而当代人类社会的基本走向是综合前二者的“合题”。具体可作如下概括:
经济上:资本主义私有制→苏联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代社会混合所有制,自由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注重效率→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统一。
政治上: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全体公民(人民)民主(当家作主),资本霸权→官僚特权(为民做主)→普遍人权,小政府→大政府→中政府。
文化上:强调个体→强调集体→个体与集体统一,偏重个人权利→偏重个人义务→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个人自由→高度统制→法治下的公民自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概括起来,无非两条基本原因:一个是得益于我们自己的改革创新,得益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发明创造,这是内因。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大胆地借鉴和吸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优秀文明成果。这不仅包括经济、技术方面,而且包括民主法制、思想文化方面。譬如,在民主法制方面,我们的公务员制度、某些法律制度、民主的某些形式、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等,都吸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文明成果。思想文化方面也大体相似,我们现在所强调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等,也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先进理念有关。这些,已经促进了中国的大发展。我们今后必须继续坚持这个成功的基本经验。
这里包含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不争论”即纠缠于抽象议论“姓社姓资”。1992年初春,邓小平在著名的《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16]他具体讲到“傻子瓜子”(一家个体户)、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三资”企业、计划和市场,甚至包括“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7]这里体现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是,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只要对中国发展有好处,都可以拿过来为我所用。有人把这种立场和态度理解为不问“姓社姓资”,有一定道理,因为如果到处去问“姓社姓资”,尤其是在改革初期人们思想受到极大束缚的条件下,我们简直就寸步难行,“什么也干不成”了。不过,这种理解还不够确切和深入,因为邓小平还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确切地说,是科学理解的社会主义。他认为,根本问题、深层问题是区分好坏,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对人民和国家是否有好处,社会主义必须对人民和国家有利。反过来说,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东西,即便它们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和社会主义一致的;而那些违背“三个有利于”的东西,哪怕被人们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也要坚决抛弃。“三个有利于”是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更深层次的实质性的价值标准。这显然已经突破了“姓社姓资”的狭隘框架。
同样,资本主义制度为何“腐而不朽、垂而不死”(实际是在继续向前发展,有时发展还很快)?应当说,在资本主义国家各阶层人民不断探索创新的基础上,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借鉴和吸收了社会主义的某些长处,如注意宏观调控、社会福利、社会公平等,从而弥补了自身的缺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也明确“主张提供多种体制选择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把体制绑牢在某种固定的程式上,例如把一切事情交给市场处理。”[18]
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事实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是简单的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问题,而是既相互竞争、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相互借鉴,资本主义吸收社会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借鉴资本主义长处,相互取长补短,从而生成一个新东西。这种新东西,可以叫作新资本主义、新社会主义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它们有很多相通相似的方面(主要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存在一般规律),同时又有各自特点(因为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国情不同),是同与异的统一。
正如王占阳和徐景安所指出的,当代世界的总趋势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融合。[19]亦如有人所说:“社会主义在解决公平问题上有探索,资本主义在解决效率问题上有成就。两者必须结合,变成一个新东西,才能建成一个现实的、缺陷最少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伟大的实践。”[20]从社会核心调节机制和动力机制的角度说,资本主义主要依靠个人的自由创造,动力传导自下而上;社会主义主要依靠执政党(权力中心)的动员组织,动力传导自上而下,二者也应当互相取长补短,适当结合。
恩格斯说过:“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21]。从一定意义上说,瑞典、丹麦、挪威等北欧国家所建设的福利社会、德国和日本等国所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这种亦此亦彼的典型:它们既保留了私人企业为主体等资本主义因素,又包含着注重社会福利、社会公平等较多社会主义成分,很难再简单地把它们称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有人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22]也反映了这种亦此亦彼的现象。
各种文明、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甚至相互交融,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当代更为突出。很难再找到纯而又纯的“纯种”文明或文化了。譬如,中国人现在的衣食住行、思想观念直至体制制度就有很多外来的、西方的成分。
中共十六大报告以及江泽民2001年“七一讲话”等重要文献一再强调:“世界是丰富多采的。世界上的各种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它坦率承认了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因此才有互相取长补短、求得共同发展的可能和必要。这种取长补短,显然不是照搬资本主义,而是根据国情特别是人民整体利益,吸纳有益营养。这段重要论述,再次突破了“姓社姓资”的狭隘框架,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中国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许多东西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但它们具有更为长远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特定性质,而是超越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换言之,在当代世界上,除了“姓社姓资”,还有大量的事物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属于“非社非资”。返观历史,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绝不是一片黑暗,而是都有一些直至今日仍然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好东西(如中国传统文化、古希腊文化中的精华);展望未来,人类一定会创造出愈来愈多的超越“姓社姓资”的新事物。
以民主问题为例,过去我们经常将它区分为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合理性。因为民主确实存在一个主体即谁的民主问题,如古希腊的民主,只在奴隶主及自由民的范围内实行,因此可以称之为奴隶主的民主;资本主义早期的民主也主要是在有产者的范围内实行,所以可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当代世界大多数人所公认的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已经突破了这种狭隘的阶级界限,其主体业已扩大到全体公民即人民(极少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除外)。现代政治民主以全体人民为主体,其主要含义有三:一是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尊重和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又保护少数人。三是政府由人民授权、对人民负责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制约。这样的民主,显然不宜再作阶级的区分,也不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了,它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23]如果一定要给这样的民主确定性质的话,只能说,它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
再如,我国现在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当理解为市场经济本身内含社会主义性质和资本主义性质之别。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方法或手段,它本身是中性的,其主要内容即基本规则在全世界都是统一的,没有什么“姓社姓资”之分,各国的市场经济至多有着成熟与不成熟之别。当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不能孤立存在,而是在一定社会基本制度大环境中生存。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说这个市场经济是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公有制占主体等基本制度环境下存在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环境下存在的。
此外,关于自由、人权、法治等许多问题,当代国际社会都有基本共识,它们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公约中,也没有什么“姓社姓资”之分,不应再贴什么人为的“颜色”标签。
中国之所以要搞社会主义,实质意义应当是建设一个人民富裕幸福的好社会。我们不应偏离这个方向,囿于“姓社姓资”的束缚,拒绝别人的好东西,而应发掘和弘扬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优势,同时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弥补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学习资本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反思社会主义,创新社会主义,努力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好社会,推动中国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④]已有学者提出过“新民主主义救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的命题,见沈宝祥:《从新民主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回顾》,《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2期。
[⑤]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⑥]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⑦] 李君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学习时报》2011年7月25日。
[⑧]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⑨]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41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14] [美国]《纽约时报》文章《印度不经意地拿中国的标准衡量自己》,转引自《参考消息》2011年9月2日。
[15] 俞可平:《我对中国模式充满期待》,《社会科学报》 2009年12月24日。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 阿玛蒂亚·森:《重读亚当·斯密:我们不需要新资本主义》,《金融时报》2009年3月19日。
[19] 参见王占阳:《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第72—7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徐景安:《中国未来与理念革命》,第46页、第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20] 《合成一个新东西——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炎黄春秋》2008年第7期。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 引自王占阳:《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第451—45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23]已有学者提出过民主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思想,参见杜导正:《民主不应有姓资姓社之分》,《炎黄春秋》2010年第10期。
此文发表于《党政干部学刊》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