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6 次 更新时间:2011-09-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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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随着社会抗议和暴力事件的不断增加,中国社会呈现出越来越不稳定的态势。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政府提出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新政策目标。现实问题出现了,就需要有办法来解决,这是现实主义的表现。但也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就是说,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时,人们需要回答一些相关的问题,例如社会管理的内容是什么?用什么方法来进行社会管理?所使用的方法是否可以解决问题而不是恶化问题?光是管理方法的创新是否达到稳定目标?等等。社会管理的议程被提出来了,但这方面的政策争论似乎还很少。可以想见,如果没有理性的政策讨论,有效的政策从何而来?

尽管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想着办法来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概括地说,他们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硬的,即维稳,尤其是使用暴力手段的维稳,另一种是比较软性的,即经济手段。其它很多方法处于这两者之间,或者是两者不同因素的组合。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迄今为止的实践来看,这两者都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暴力维稳不可持续,因为它没有解决几个重要问题。首先是这个维稳体系本身的问题。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设置了这么庞大的一个维稳体系,日子一长,这个体系本身必然成为庞大的既得利益。这个体系的目标尽管是维持社会稳定,控制社会不稳定因素遽然出现,但荒唐的是,一旦社会稳定了,这个体系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因此,不稳定的社会局面反而有利于这个体系的存在和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的不稳定局面是有利于这个体系的。也就是说,搞不好,这个体系的利益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来源。尤其在基层,这个体系往往能够脱离上级权威的领导,体系内的一些基层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制造出很多不稳定因素来。实际上,这是既得利益的内在逻辑,中外都一样。

以暴制暴激发更多暴力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以暴制暴也会激发更多的暴力。这方面无需很多论证,大家的共识是有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近年来,中国社会暴力事件,无论是暴力性群体事件还是个体暴力行为制造的暴力事件,遽然增多。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一些官员对社会群体或者个体过度使用暴力行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指引下,一些官员一旦遇到社会抗议或者类抗议行为,就如临大敌,不加以理性分析,就随意使用各种暴力行为。这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也同样诉诸于暴力手段。

在正常社会,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一旦遇到矛盾或者冲突,大家都去诉诸于法律手段。但在中国,法律似乎已经演变成最无价值的手段。没有人会首先想到法律手段,因为有权有势者可以超越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无钱无势者则不相信法律能够帮助他们实现正义和公平。因此,双方都倾向于诉诸于法律之外的途径,包括暴力。一句话,以暴制暴是一种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要达到社会稳定的局面,任何社会不管花多大的成本都必须竭力逃避这种局面。

那么,经济手段又怎样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没有用就要看情形。在一些地方,例如珠江三角洲,这些年来因为受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工厂突然倒闭,一些老板跑得无影无踪,工人领不到工资,就起来闹事,地方政府动用一些经济资源来补偿,平息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方法不失为有效的方法。但是,经济方法在更多的情形下,反而会鼓励更多的群体性事件或者个体性事件。因为经济方法表现为软性,不太会出现问题,只要有财力,地方政府一般都会采用这一做法,用钱来息事宁人。当然,这也是地方官员担负政治责任的一种理性选择,至少这种选择要比使用暴力安全得多。但是因为经济主义的盛行,中国各地现在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闹,无利益;小闹,小利益;大闹,大利益。这样的情况尤其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鼓励着一些族群的抗议甚至是暴力行为(这需要另文论述)。

和暴力手段一样,经济方法也不可持续。首先,经济手段实际上也在破坏法治。出现了问题,政府不去诉诸于法律,一切用钱来处理,法律变得不相关了。因为暴力手段和经济手段的频繁使用,这些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越来越脱离法制的轨道。其次,经济手段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府必须有钱。这些年中国经济增长快,政府有钱,可以用钱来处理问题。但问题是,政府总有一天会面临没有钱的情况,到时候又怎么办呢?所以,如同单纯的暴力行为,经济主义也会使得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

暴力与经济维稳都是治标

  

显然,无论是暴力维稳还是经济主义,都是“救火式”的被动做法。用这两个方法或者两者的结合,不管使用者的技术多么高超,都是治标不治本,找不到问题的症结。更严重的是,如同上面所讨论的,这两种方法实际上在鼓励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如果法律继续缺位,无论是暴力和经济方法,社会管理没有可持续性。任何离开法制体系的社会管理都最终将走向反面。

社会管理或者管理创新必须要有新思路。把社会管理创新狭义地理解为方法论上的创新会误入歧途。新思路就是要把社会管理放在整个社会政策和社会改革的构架里面来思考。社会“不稳定”是结果,既是社会经济发展本身的产物,也是社会和政府互动的产物。尽管社会抗议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要寻找到社会管理的有效的方法或者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就必须回答是什么样的特殊社会经济环境导致中国社会的不稳定。

跳出社会管理的方法手段面,人们就可以进行很多层面的反思。就政府政策面来说,有很多因素提供了社会不稳定的大环境。首先是这些年来盛行不止的GDP主义,有效地破坏了社会本身赖以生存的基础。各级政府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不分,把新经济自由主义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引入社会领域,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住房等等。结果,这些领域高度商业化和货币化,造成了对社会的极大的破坏。当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进行社会政策改革的时候,这些领域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谋取暴利的领域,方方面面的改革遇到了既得利益的巨大阻力,改革因此没有长足的进展,更不用说是重大的突破了。没有有效的社会改革举措,社会保护机制建立不起来,社会处处显得异常的脆弱。

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更使得中产阶级的发育不良,成长缓慢。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为出口与内需之间的失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失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失衡、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失衡等方面。这些结构的严重失衡,使得中国的一次分配完全失灵。这些失衡结构使得少部分既得利益获取了巨大的利益,而绝大部分人所得甚微。劳动工资的增加是中产阶级的经济来源,中国长期低廉的劳动力根本就不可能造就一个庞大中产阶级。

在亚洲,日本和“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通过市场和政府的作为,差不多在20来年的时间里造就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并且经济增长还比这些经济体快,但中产阶级还是小得可怜。这些年来,当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要调整这些方面的经济结构的时候,就遇到了生长在这些结构因素里面的既得利益的阻力,结构调整遥遥无期。

当一次分配出现严重问题,二次分配再怎么努力也无济于事了。尽管政府在二次分配上努力不少,但很少有人会认为是成功的。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异已经到了极其严重和危险的程度,不过仍然在继续扩大。实际上,很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作为还在继续恶化这种情形。例如地方政府往往和资本走在一起,拼命压低劳动者工资。

年轻人失去希望

与此相关,这些失衡的结构也决定了社会空间的缺少和萎缩。社会要稳定,社会力量、资本和政府三者之间要保持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但这些失衡结构的存在表明,政府总是和资本与既得利益站在一起的。在中国,社会力量本来就很弱小。当政府和资本利益一体化的时候,社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社会空间狭小,社会力量弱小,就导致了社会不可能有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情况,社会需要政府来保护,但政府是不保护社会的。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无论是抗议还是暴力,都是社会自我保护需求的表现。

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对年轻人的影响更为严重。在GDP主义指导下,一切以货币来衡量人生价值,这不仅扼杀了年轻人的梦想,使得年轻人应当拥有的各种理想显得无比“愚蠢”,更使得很多年轻人的现实生活陷入困境,例如高涨的教育费用和房地产价格导致了年轻人受教育难、结婚难等现象。年轻人变得越来越现实,但现实则越来越满足不了他们并不那么理想甚至是极其平常的需要。

同时,生存在上述结构之内的既得利益,已经使得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封闭化,社会流动大大减少,社会阶层固化。就是说,对很多年轻人来说,无论怎样通过个人的努力,都难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倾向于通过社会抗议甚至暴力表示对社会的不满。如果了解了年轻人是社会媒体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就不难理解他们所从事的抗争的有效性了。当然,年轻人抗争不仅发生在中国,而且也发生在世界上其它地方。

从世界社会史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的稳定至少需要两种东西,即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和健全的法治。今天中国社会的不稳定,正是因为缺少这两个东西。因此,就方法论来说,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上必须回归法律和法制。同时,社会管理要超越方法论本身,而是要从经济社会结构上下功夫,为社会稳定塑造一个有利的环境。没有这样一个有利的环境,无论怎样的手段创新不仅将是无效的,而且更会恶化社会矛盾,导致更大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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