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艳锋:马克思与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比较沟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95 次 更新时间:2023-11-0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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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艳锋  

摘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与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理论,属于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范畴。然而,由于学术思想本身又具有开放性的一面,从形式上看,这两种社会理论体系又存在某种相通性。本文尝试着从社会进化论、制度改革论和社会理论的目标三个方面,对两种社会理论体系作以粗浅的比较和沟通,并从对理性的不同判断这一角度,来认识形成两大理体系重大差别的原因。

关键词:马克思 哈耶克 社会理论 比较沟通

众所周知,马克思与哈耶克是人类历史上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同时也都是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由于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两位思想家的社会理论体系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水火不容。197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由于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哈耶克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列为禁书,他的思想在国内更无立足之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思想解放和学术思想的解禁,国内曾经掀起哈耶克热,出现了一批接受其思想的学者,由此出现了学术思想的尖锐对立。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大力批判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和不可知论,而哈耶克的理论则以对集体主义和理性建构主义的批判予以反驳。

一、马克思与哈耶克社会理论概述

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就是唯物史观,它从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出发,认为社会就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像其它任何形态的物质一样,社会是在不断运动和发展的,社会的运动变化表现在社会形态的变化和一个社会形态内部的不断的量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尽管人可以通过实践而认识社会发展的运动规律,但对于这一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人既不能跳过,也不能通过法令而取消这一自然的发展阶段。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通过实践而认识到社会运动规律后,人类可以通过社会联合,按照预定的目的来影响社会进化过程。虽然人们不能跳过或取消这一自然的历史过程,但能够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缩短和减轻人类迈向自由王国前的社会痛苦。马克思主义拒绝空想社会主义者们那样,从人类公平和正义等理性原则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想未来的理想王国。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的要求,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一般趋势,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的深刻分析,从“正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通过科学抽象,把握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特征或规定性。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是二十世纪最具原创力的社会理论家之一。哈耶克在其无知观基础上型构而成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则是其社会理论的核心内容。哈耶克对渊源极为古远而且现代普遍被人接受的“自然”、“人为”二分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这种“自然”或“人为”非此即彼的二分观极具误导性,由此他在“自然”和“人为”之间插入一个居间性范畴,形成了他的“社会秩序二元观”。即他把所有结社、制度和其他社会型构的社会秩序类分为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就是“人造的秩序”或“组织”。自生自发秩序是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个人之间并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自发生成的,是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人为制品,正如哈耶克所说,“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而“组织”则是人们实现某种集体目的的工具,协调一个组织中的劳动分工的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组织者所发布的命令详尽规定了每个成员的具体活动。哈耶克还对自生自发秩序本身又进行了类分,一是作为进行个人调适和遵循规则的无数参与者之间互动网络的秩序,或行动结构,二是作为个人行为普遍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或规则系统。规则系统的变化是不确定的或人之理性不及的,规则系统在逻辑上先于行动结构。

二、马克思与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比较沟通

由于两种思想体系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其差异毫无疑问是巨大的。然而,由于学术思想本身同时又具有开放性,以笔者看来,尽管存在很大差别,然而如果单单从形式上看,他们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存在某种相通性。

首先,就社会秩序的发展而言,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尽管差别很大,但都可以被认为是社会进化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虽然是人的行动的后果,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却有着人类个体简单加总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质和特殊规律,它遵循着自身的特殊规律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也即是在不断地向前进化着。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中的必然王国阶段,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际上也有着和哈耶克思想类似的,我们姑且可被称为“人之行动而非人所左右”的性质。在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中运用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但这种方法论个人主义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从抽象的人性出发的,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主义。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个人”之间并不是一种外部关系,而是一种心智模式的内在关联。由这种关联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虽然是人的行动的后果,但也并非人的意志的后果,它完全具有个人简单加总所不具有的性质,这种社会秩序也在不断进化,被哈耶克称为文化进化。唯物史观认为的没有抽象的人性,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生自发秩序同样认为没有抽象的人性,人是在具体的文化结构中行动的人。当然,同样是社会进化论,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唯物史观认为人通过实践可以认识社会的运动规律,并最终可以驾驭这种规律,并把握人类社会关系自身。而哈耶克眼中的社会文化进化完全是一种理性不及的领域,进化的方向是没法确定的,是完全超出人的认识能力的,因为哈耶克认为人的理性是以个人理性存在的,并且按照哈耶克的话,“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运作的能力方面有着一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动作;而另一方面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方面也存在着极大的限度,这是因为个人理性乃是一种植根于由行为规则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的系统,因此它无法脱离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和社会而达致一种能够自上而下地审视它们并对它们做出评价的地位。”

其次,从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评价上,马克思和哈耶克应该都是制度改革论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包括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通过实践而获取的知识和理论又用于指导实践,实践又不断地对认识的真理性进行检验。这样通过认识和实践反复的辩证运动,人能够认识它的实践对象,并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人的实践对象施以改造。显然,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最终认识社会发展的运动规律,并将有意识地利用他所掌握的社会规律,积极主动地改革社会,以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哈耶克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他所发现的社会秩序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这可能容易使人认为哈耶克是一个自由放任者,其实他正是一个制度改革者,布坎南就这样评价他,“哈耶克本人就是一个基础立宪的坚定倡导者,这种基础立宪改革体现在非常具体的改革建议中。因此,哈耶克实际上把进化论观点同建构主义、立宪主义观点结合起来了。”从哈耶克对他的自生自发秩序又类分为行动结构和规则系统,就可见他是主张在规则系统的框架内进行改进的。同样是制度改革论者,它们的重大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可以通过人的实践性认识对社会施以有计划的合理的大范围的改革,而哈耶克则认为必须“在给定的整体内进行工作,旨在点滴建设,而不是全盘的建构,并且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运用既有的历史材料,一步一步地改进细节,而不是力图重新设计这个整体”。

最后,从社会理论的目标来看,马克思和哈耶克都在追求一种人类自由的理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自由的实现是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实现。必然王国是指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充分发展的阶段,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还像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是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而到了共产主义,统治着人们的社会规律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人们完全自觉地在创造自己的历史。那时,人类将获得彻底的解放,成为真正自由的人。人类劳动才真正成为自觉自由的劳动,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自主活动”。而哈耶克则沿着一个完全不同的路径在追求着人类自由的理想,他坚决反对为实现人类自由预设某种共同的目标,哈耶克认为人类自由是人们运用被个人掌握的分立知识的自由和各自追求个人独立目的的行动自由。只有当一般规则存在的时候,自由才有可能,要维续自由社会,就要“严格阻止一切强制性权力的适用,除非实施平等适用于人人的一般性抽象的规则需要者外”。

三、理论的分野源于对理性的不同判断

两种社会理论从形式上看,具有某种相通性,然而从上文的论述也可以看出,它们在本质上却是根本不同的。笔者认为,形成两种思想体系之差异的一个关键之处在于他们对于人的理性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判断。马克思主义侧重整体主义分析方法,强调人类利益和理性的一致性,以抽象的“人”的理性作为分析的途径,并充分相信理性的力量,对人的理性怀着一种较为自信的态度。而哈耶克则在主观主义上走得远一点,强调知识的主观依赖性和知识的分立性,以及个人的对其它人所处情势的大多数信息的不可避免的无知,认为人的理性是以个人理性分散存在的,而从来“不是以单数形式存在的”,对于理性的限度抱有一种相对谦卑的态度。由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对于了解这两种思想体系的大多数人来说,都可能会倾向某一种思想。然而笔者觉得,对待不同的理论体系,我们理应持一种开放的态度,这样我们的思想才不被禁锢,理性才能不断成长,我们才能够学会如何在恰当的范围内运用理性为我们自身服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资本论》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

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上海三联书店,1997 年版

4、张曙光,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读邓正来著《规则•秩序•无知》,《读书》,2005(7)

5、林岗、张宇,《资本论》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五个方法论命题,《当代经济研究》,2000(6)

6、邓正来,《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解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7、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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