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社会转型及其影响
近 20 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学界称之为社会转型。关于社会转型,社会学家有很多界定和分析,学者们大多从社会演进的角度分析问题,从社会的结构类型的角度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关系结构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这些概括有:我国社会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等等,这是从社会类型的角度出发的。在关于我国社会变迁的分析中,也有一些学者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角度分析问题,他们将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本质性变化看作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也有一些学者从经济、政治、社会管理方式等角度分析问题,把发生总体性变化的我国社会称为转型社会。
我国的改革是渐进性的,同时又是很剧烈的。 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确立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同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我国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剧烈冲击,这既增强了我国适应国际挑战的能力和发展能力,有力地促进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滋生了众多社会问题。转型社会是社会的重要、关键要素发生变化的社会,例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产业结构、阶层结构、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而剧烈转型则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这些问题包括:日益严重的失业、经济上的两极分化、社会弱势群体规模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社会关系的疏离、社会冲突加剧、社会中的不信任感弥漫,等等。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归纳当前我国的社会问题:某些社会问题是由体制转轨造成的,如失业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有些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引致的,如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震荡、地区之间的差距、城市重建带来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问题与我国的社会过程相伴随,如老龄化问题、独生子女问题、心理焦虑问题等。这样,社会中的张力可能是体制性的,也可能是结构性的或社会心理性的。这些问题可能在宏观层面上发生,也可能在社区和家庭层面上发生。
当前,我国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中遇到了复杂而严重的经济、政治、社会组织方式、社会凝聚力等方面的挑战,党和政府也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去克服困难,以实现经济体制的顺利转换。毫无疑问,我国的改革政策应该以促进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和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而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就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我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弱势群体
国际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对社会弱势群体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并未形成真正的群体,其内部可能没有组织化,它是同类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一般说来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有些国家弱势群体还包括单身母亲、吸毒者、酗酒者、少数民族等。这些人之所以被认为是弱势群体,是因为在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安排下,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得不处于较低地位,他们同主流人群不能平起平坐。显而易见,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他们在社会中的较差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境遇来定义的,其直接原因是他们的个人能力不足,深层原因则是社会结构的缺陷,即社会制度安排有问题。从总体角度来看,弱势群体的出现有生理和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两方面原因。生理原因是与个体的生物性发展相关的,如年幼、年老、残疾、体弱多病都会影响一个人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因素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甚至是关键的。如果社会给生理能力较弱者以充分支持,他们也可能不会沦为社会弱者。但是,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明显的生理原因,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所致,如失业者。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比较严重的。
从生理性弱势群体方面来看,2000 年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已达 10% ,农村老年人缺乏社会保障,城市部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医疗费的供给发生困难。我国有 6000 万残疾人,他们的生活、就业和婚姻遭遇极大困难。贫困农村为数不少的适龄儿童不能就学,尤其是 13―15 岁的适龄儿童。
在社会性弱势群体方面,我国的城市失业和下岗职工规模庞大。 2000 年 9 月全国不在岗职工达到 2173.1 万人(汝信、陆学艺,2001 )。到 2001 年 6 月全国有 1000 万贫困人口尚未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杨衍银,2001 )。到 2000 年底,我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 625 元的贫困人口为 3000 万,超过 625 元但低于 820 元(相当于国际通行的每天 1 美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的为 6000 万人,二者合计 9000 万人(高鸿宾,2001 )。近几年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不断降低,1996 年为 9% ,2000 年下降为 1.9%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1998 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52 倍,2000 年上升为 2.80 倍(韩卫,2001),农民正在被弱势化。
社会成员之所以进入弱势群体常常与社会因素有关。一些人群成为弱势群体与文化、社会的制度缺陷、经济不发达等因素密切相联。关于这一点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状况就是例证,一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能就业(或实际上不能就业)是由于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造成的,如果用人单位能接纳他们,他们的弱势状况就有所好转。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某些现象(如城镇的失业和下岗)是在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出现的。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被裹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之后,城市的失业、农村的破产将可能加剧。我国城乡弱势群体的规模将会扩大、程度将会加深。我国的工人、农民及其家庭可能进一步弱势化。可以说,每当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时,都会有一部分社会成员不适应变化而被甩到边缘地带在社会利益的新的分配格局中被弱势化,并变为社会弱势群体。
分析弱势群体有一个规模和深度问题。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规模不大、程度不深,那么它还不足以构成社会问题,这时,社会还处于可接受的正常状态。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规模很大,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很低,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很大,那么,可以说这个社会中存在着不合理,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生存状况就成为负责任的政府的责任。目前,弱势群体现象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密切关注,近几年来政府也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 2002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关心、帮助、扶持以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为主的弱势群体,政府决定大幅度地增加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和开支,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问题主要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这是与我国的不发达特征相一致的,因此,从经济角度出发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弱势群体所遇到的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贫困,而且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被排斥、被边缘化。这样,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包括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接纳。在这种意义上增强社会团结是改善弱势群体状况的重要一环,而社区建设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三、社区建设对弱势群体的意义
1.社区建设的涵义
20世纪90年代,民政部提出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这是民政部在80年代提出和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以来应对我国城市变迁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民政部提出和推进社区服务是从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以及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配套保障的角度着眼的。在后来的发展中,社区服务在为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满足居民更丰富的文化和发展需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运行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支持。社区建设的任务与社区服务有所不同,社区建设是在农村基层政权改革取得重大成绩,城市的社会管理方式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背景下提出的。按照民政部领导的说法,城市社区建设要解决的问题是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这一任务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下岗人员脱离单位进入社区而变得十分迫切。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实行单位体制,以居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很弱,难以对从单位分离出来的人群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王思斌,2000)。在获得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后,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并转发了民政部的重要文件,社区建设在全国城市轰轰烈烈发展起来。
关于社区建设的涵义,政府部门有过各种不同的解释,有的把全部城市工作纳于社区建设,有的则赋予它有限的内容。按照民政部的权威解释,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治安和社区组织建设。显而易见,上述内容关注了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是面向城市居民生活的,其直接目的是为城市居民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是城市社区的管理,这既包括社区(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也包括自上而下的政权管理。关于后一点,社区建设内部是存在着张力的。因为从社区的本质来看,它是一个居民自我治理的领域,成员之间的支持性关系构成了社区的基本内核,而自上而下的管理是权力的运作。这种张力(矛盾)在我国的社区建设中是现实存在的,这是由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张力(矛盾)具体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的艰难。
近几年来,政府在社区建设诸方面都投入了较大努力,也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笔者认为如果社区建设局限于各部门相互分离的工作,如果它局限于具体的工作而忽视了社区的本质,那将是对社区建设合理目标的偏离。从完整的角度来看,社区建设既应包括对于居民的具体服务,也应包括对社区的本质性建构。社区建设不应只被看作物质性、设施性建设,社区建设应该强调以人为本,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建设互相关怀的社区。
2.社区建设对弱势群体的意义
关于开展社区建设并不是中国的独创。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也在倡导进行社区建设。美国学者普特南从增强社会凝聚力的角度提倡进行社区建设,并得到了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普特南,2000)。英国和西欧国家则从社会融合的角度看待社会中的分裂和排斥问题(吉登斯,2000)。在欧洲一些学者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社会在制度安排、文化氛围等诸多方面将包括妇女、失业者、老人、残疾人、有色人种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为此他们从20世纪70 年代开始就用“社会排斥”的概念反对这种不公平。到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另一种社会排斥,即社会上的主流人群(最有能力的人群如富人阶层)自成圈子而离开大众社会的现象,这被学者们称为“自我排斥”。这种不利于社会团结的现象引起了学者和政府的高度注意,从而大力强调要进行社区建设。这些对我国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我国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卫生,如果做得好可以直接使弱势群体得到好处。十几年前,民政部倡导并大力推动的社区服务主要包括对民政对象和一般市民的服务。后来各部门、各群众团体也以多种形式进入社区,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其中包括老人、残疾人、失业者及其家庭。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城市就业问题的严重化,社区建设也为失业者提供了重新就业的机会。此外,卫生医疗部门进入社区对老人、残疾人等进行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帮助。这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缓解弱势群体的困难。可以说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志愿服务这些社区建设内容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有着特殊的意义。社区建设活动是面向全社区的,是以全社区居民受益为目标的,但是由于社会弱势群体无工作单位,社会活动的空间狭小,因此社区常常成为他们生活的最主要依托,于是弱势群体也成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受惠者。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是服务弱势群体、接纳弱势群体、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团结的重要措施。
说到这里,有两点是必须提及的。第一,社区建设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社区建设在全国已经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为了推进这一活动,建设必要的服务设施是应该的。但是建设服务设施本身不是目的,更不应该成为互相攀比的事情。现在许多城市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争先建立高水平的设施,有的建立覆盖几十万人的社区服务中心,而且自以为高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区服务目标的偏离,因为这种做法是只见物、不见人。当然有些负责人会说这些设施也是为人服务的,那么我们应该进一步追问这些设施是为哪些人服务的。如果建设了高档次、高水平的服务设施,一般市民及社会弱势群体不能享用或享用不起,那么很难说这种社区服务是成功的。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应该看一般市民、社会弱势群体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这应该成为评判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最重要的指标(王思斌,2001)。很遗憾,当前我国不少城市的社区建设忽视了这一点。
第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不仅是硬件建设,而且是软件建设。正像一些发达国家所担忧的那样,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社会团结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脆弱。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我国城市中单位的解组、大规模的城市重建、严重的社会分化都在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松弛。这对社会、对弱势群体都是不利的。社会的疏离化有许多物质方面的原因,社区建设就是要面对社会变迁因素对社区的破坏,强化社会团结意识,重建社会团结的文化,重建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和相互接纳意识,真正把社区建设成人们互相关怀的社区。如果是这样,社会弱势群体就会被更多地接纳,社区就会变得温馨、具有人性味,社区也就会变得高尚起来。在这方面,我们不但要修复剧烈的社会变迁对社区的破坏,而且要面对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已见端倪。在社会发生剧烈变迁的时代,弱势群体的出现是必然的,这是社会的不幸,也是社会进步的代价。在减少代价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应该有所作为。正如事实已经显现的那样,社会进步的代价多数由社会弱势群体承担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对此给予补偿。社区建设是弥补社会变迁创伤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以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为重要目标。关心社会发展的学者们认为,看一个社会是否发展,只要看贫弱者生活状况的改善程度就行了。这一判断也适用于我国的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高鸿宾,2001,扶贫开发规划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韩卫,2001,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中国社会报,9月20日
吉登斯,2000,第三条道路,北京大学出版社
普特南,2000,独自打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载《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汝信、陆学艺,2001,2001年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王思斌,2000,体制改革中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载《北京大学学报》第5期
王思斌,2001,论民本主义的社会发展观,载《社会科学》(上海)第1期
杨衍银,2001,关于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几点意见,载《中国民政》,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