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时:评《甲申文化宣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77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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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至5日,以许嘉璐、季羡林、杨振宁、任继愈、王蒙五位的名义发起,由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主办,共有72位名流参加的“2004文化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是“全球化与中国文化”。闭幕会上通过和公开发表了《甲申文化宣言》,“向海内外同胞,向国际社会表达”他们的“文化主张”。

如此郑重的关于中国文化的宣言,在20世纪已经有过两次。1935年1月在国民党中宣部操纵下,十位教授联名发表过题为《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1958年元旦,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等四位教授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甲申文化宣言》是70年间的第三份,参加签名的人数最多,但文字则是最短的,只有1500字。

这个《宣言》有不少值得称许的观点。例如,对于中华文化的当今发展,它认为:“应当……反思自己的传统文化,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的优长,以发展中国的文化。我们接受自由、民主、公正、人权、法治、种族平等、国家主权等价值观。” 又如,它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 “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弭隔阂、消弭误解。”如此等等,都不失为警世良言。

但是,愚意以為这个《宣言》有些主要观点是值得怀疑的或经不起推敲的;而这些观点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关系重大,因而需要引起人们关注。

第一.在文化领域,政府有权做什么?

《宣言》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段话貌似维护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平等,实际则提出了一个危害很大的错误主张。

研究《宣言》的这个主张,应该先问一个问题:谁是国家、民族的代表?在有些国家,宗教领袖就是公认的民族领袖或信仰某个教派的信徒的领袖。中国的主要民族——汉族没有这种传统。在文人笔下或政治家口中,民族英雄或民族领袖的称号可以随便使用;但赞誉并不代表权力。因此,民族代表问题,我们可以略而不计。在正常的现代国家,国家的代表应该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那么,在文化问题上,政府有权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它可以像《甲申文化宣言》说的那样“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吗?

政府在文化领域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给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拨出足够的经费,保护文化遗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如此等等。但有些事是不能做的,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对文化的内容不能横加干涉。

首先,这是文化(包括学术)发展和更新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现代国家的文化都是在自由研究、自由表达、自由交流、自由讨论、自由竞争中自然更替的,外在的干涉,必定成为文化发展的障碍。半个世纪以来,一切文化、学术“批判”最终都证明是“以无知批有知”,或是卑鄙的告密者别有用心的陷害,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在这方面积累的惨痛教训够多了,没有必要重蹈覆辙。

其次,这是超出政府权力和政府官员能力范围的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安全,提供私人难以提供的公共产品,方便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如何发展学术、文化是学者和文化人自己的自由空间,干涉其自由绝对有害。官员不是神,冀图充当文化和学术的审判官,不但不自量力,也没有法律根据,践踏了依法施政的基本原则。

再次,这是不容侵犯的公民权利。在现代国家,任何人都理应有权“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从世界各国各种流派的精英文化到形形色色的大众文化和各种信仰、风俗习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都应由公民个人作出选择。只有在这样自由选择、各适其适的环境下,才会形成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让中国人能够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智。如果政府越俎代庖,在文化选择上作出统一的规定,轻则闹出既无实际效果又显示自己无知的笑话(把年轻人过情人节说成是“文化侵略”,就是最新典型),重则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乃至延误学术、文化的发展。

中国人不应忘记:从大清帝国到民国,就是因为政府自封有权选择“不完全接受”或“完全不接受”现代文明,弄得贪官污吏和特务横行,老百姓因此动辄得咎、不得不处处仰人鼻息。

那么,有些有害的内容政府是否有权禁止?首先是什么叫“有害”,就应认真讨论。中国人喜欢拿色情说事,并且咬定那是“资本主义腐朽文化”,其实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都不乏这类内容,而且淫秽与艺术之间的界线颇难划分。即使要查禁某些内容(如德国禁止纳粹宣传),也要严格界定,而且要一视同仁,不能只针对“外来文化因素”。特别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不能以人治代替法治。

重要的理论观点是不能含糊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中的疏忽,《宣言》对政府在文化领域中的“权利”的界定侵犯了现代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不可逾越的界线,犯了现代社会的大忌。说得彻底一些,《宣言》鼓吹的政府文化权力,有可能为重演“包括上层建筑的全面专政”留下一条后路。

这并非杞人忧天。在这次“高峰论坛”上,名列五位发起人之首的许嘉璐教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的发言就是最有力的注脚。他作为第一个发言人,猛烈抨击“异质文化凌人的攻势”,要中国人反对“文化入侵”;提出的对策之一是:“要重视社区文化的建设,从社会学角度看,家庭是最小的社区,是文化普及的最细微之处;再稍稍放大,一条街道、一幢居民楼、一个村庄都是社区;再放大到学校、军营、企业、机关、城市……如果所有社区把文化放到重要位置,人人就可以生活在浓郁的中华文化气氛中了。”假如这个建议真被权力部门采纳,一个遍布全社会各个角落的全国性的文化控制网不就成为现实了吗?那些信仰外来文化和外来宗教的公民和族群,那些愿意让自己的生活全盘西化或半西化的公民,是不是要在反“文化入侵”中成为教育、改造的对象呢?

人们有理由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令人惋惜的失误?

第二.在全球化大潮中中国文化的出路何在?

同19、20世纪中国所有关于中西文化的讨论一样,这次“文化高峰论坛”也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必须在全球化的大潮中为中国传统文化寻找出路。

把中国文化放在世界一体化的框架下去观察,并不新鲜。成书于19世纪40年代的魏源的《海国图志》已经敏锐地察觉: “岂天地气运自西北而东南,将中外一家欤!”后来晚清有识之士把这个局面概括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那时以来,所有关于中西文化的议论,其实都是对全球化这个“大变局”的回应。

在亘古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和中国文化何以自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乎国运民生。魏源的答案有三点:1,告别愚昧,不要盲目自大过高估计中国传统文化。 “广谷大川自风气,岂能八表之外皆六经!”2,了解西方。当务之急是设立翻译馆,在国际交往中不要再闹因无知而出现的令人痛心的大笑话。3,学习西方。“师夷长技以制夷”,为此一定要限制官员插手,限制军火制造,依靠商人放手发展海内外贸易和民用经济。从鸦片战争至义和团事件,大清帝国所以内外交困,一再挨打,主要原因就是背离了这些忠告。

160年过去了,不能说中国知识阶层毫无长进,但恕笔者直言,似乎还有不少著名人士和新锐还没有看透这个问题的实质。表现之一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片面的“多元文化论”甚嚣尘上。不幸,《甲申文化宣言》也没有同这个饱含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思潮划清界线。《宣言》有一句非常引人注目的文字:“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从字面上看,这句话似乎完全正确。但是,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所谓“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就必须认真掂量了。

人种没有优劣之分,人类文化是多元的,但世界上发达与不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这难道与各自的文化传统毫无关系吗?

如果说有,指责立即纷至沓来,似乎这样说侮辱了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甚至会被插上国家、民族叛徒和奸贼的草标。片面鼓吹文化“平等”、“没有优劣之分”,正好迎合了各地正在膨胀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

如果说没有,则根本无法解释国家兴亡和盛衰的历史和现实。

面对这样的局面,20世纪中国知识精英中有好些人喜欢采取折衷态度:以貌似公正的态度分别肯定中西文化的优长和缺点,然后强调中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无论欧美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要“去其渣滓,存其精英,努力开拓出新的道路”!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仅是,这些是1935年国民党中宣部操纵十位教授发表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中的原话,比后来一再吹嘘的“伟大发展”要早得多。而《甲申文化宣言》承袭了这个套路!

其实,真正把握中国文化的实质,中国文化出路问题不难迎刃而解。

陈寅恪先生对中国文化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过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和对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指出:

1. 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

2.以儒学三纲六纪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制度。

3.中国文化即使吸收外来文化也坚持固有框架,在吸收改造外来学说融为一家之说后,即显现排外的本质。

4.中国的制度文化已经不可救疗。

在制度文化层面上,文化趋同——接受以民主、自由、法治、宪政、市场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大潮,19、20世纪中国一再受挫,就是抗拒这一大潮的恶果。中国签署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和参加WTO,标志着在制度文化层面中西文化论争的终结。这是付出惨痛代价才得到的成果。而在非制度文化层面上,“全球文化一体化”是绝对不可能的,多元文化必然争奇斗艳、互相渗透。但是,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公民对此能作出多大贡献,不但要看各自的努力,其中决定性的因素仍在制度环境的优劣。

要创造中国文化新的辉煌,传承固有的优秀文化成果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切实保障公民自由和尊重知识的环境,让具有原创力的当代优秀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让新时期的孔、孟、老、庄、张衡、李白、杜甫能够脱颖而出!这是中国文化唯一的出路。《宣言》只字不提这个关键问题,岂非南辕北辙!

第三.吹嘘“东方品格”救世是否合适?

《宣言》肯定“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以后说:“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着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毋庸讳言,人们通常说的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汉族的传统文化。中国这个疆域内的文化是由各民族形态各异的文化构成的,但迄今为止,有没有被《宣言》概括为上述五大特征的“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呢?无论从大文化(体现在经典著述中的精英文化)还是小文化(主要是民俗)层面看,都不存在这样统一的“中华文化”,而只有中国各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正因为国内各民族有各自的传统,政府在对待不同民族的文化上,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而民间交往也要特别注意互相谅解和尊重。《宣言》不顾实际情况宣布有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无疑是过于轻率了!

至于说这种神奇的“中华文化”可以“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可以指引人们另辟蹊径“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更令人哭笑不得!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顾神州,何处不见“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这是法治尚未建立的必然恶果。由我们来教训洋人怎样治国安邦,是不是太早了一点呢?

更令我辈疑窦丛丛的是这五大特征居然成了“东方品格”。不久前,如假包换的东方国家卢旺达,国人自己相砍相杀,几十万人成了刀下冤鬼。那些冲不破传统文化羁绊、尚未实现现代化的东方国家至今枪声、爆炸声连绵不断……何来“注重和谐”、“释放和平信息”?把范围缩小一点,以东亚来说吧。中日都属儒家文化圈,仅1931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就死了2500万人。再关起门说说自家吧,19、20世纪中国人“非正常死亡”的究竟有多少人?那么温文尔雅的“东方品格”到哪里去了!

论者也许会寻章摘句,振振有词证明中华先哲如何鼓吹“和为贵”、罢战息争,告诫“和实生物”,如此等等。但是,这些思想闪光,在其他各民族的文献中难道就没有吗?何况即使“东方品格”真是那么神奇,中国应该率先将这些美好言词化为现实,把自己的国家变为祥和乐园,洋人自然闻风而至,求取真经;何必事先大吹大擂?

其实,人类是从野兽演变而成的;任何民族都有野蛮与和平两方面的记录。血亲复仇、以人殉葬或作祭品乃至人吃人……在各族历史中屡见不鲜。只有那些建立了自由、民主、法治制度的国家能够较快地在大范围内摆脱那些极端野蛮的现象。人各有志,“文化高峰”不着重为这些现代文化呐喊倒也罢了,盲目歌颂祖传宝贝可以如何救世济人会不会有自欺欺人之嫌呢?

这种“东方文化救世论”不是什么新鲜发明,咱们这个古老国家从19世纪起就有不少人爱唱这首催眠曲。本国子民、海外异族有无惠沾这些雨露恩泽,有目共睹,无需赘言。

笔者提出这个意见,无意贬损祖宗的成就,而是深感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公民如果没有养成反省本国、本民族弱点的良好风气,陷入盲目自大的泥淖,危险就会接踵而至。在一个以饱受侵略为藉口,惯于把本国问题动辄归罪于洋鬼子的国度,这样的担忧似非过虑。在这次论坛上,杨振宁先生分析《易经》思维方式对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危害,显示了一个大师令人景仰的风度,可惜,这样的反思尚属凤毛麟角。

2004年9月12日星期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21日,作者授权燕南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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