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要“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一些人要把毛泽东恢复成神,一时闹得沸沸扬扬。北京部分左派人士发起“公诉团”,要把茅于轼和辛子陵推上法庭。据说,在乌有之乡的网络签名,也快突破一万了。外地也在成立这样的公诉团,大约人数也不少。本人认真拜读了这份洋洋洒洒数万言的公诉书、呈情表、讨伐状、宣战檄、诛杀令、控诉信、大字报,深感颤栗、深被感动、深受鼓舞,灵魂深处也闹起了文化大革命、法律大革命,于是对照现行宪法与刑法,一声长叹道: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长,可喜可贺;左派人士的法律水平在倒退,可惜可怜;致人死地的恶毒手段仍泛滥,该改该变;法律解决的提议挺新鲜,努力努力。
乌有之乡终于拿法律说事了,中国见到了希望,见到了光明,宁不欢欣鼓舞?!
乌有之乡拿法律说事,那就拿法律来说事吧。这样,至少有最低限度的共识,在左派与右派之间,以及,在“还原成人”与“恢复成神”之间。因为除了那法律说事这个共识外,已经没有别的共识了。
不过既然要拿法律说事,这里还得善意给左派朋友们提个醒:依据现行法律,你们那个“公诉团”没有申报注册,属于非法团体,得赶紧去登记,免得还没起诉他人,自己先落个非法结社罪名,这是其一;
且你们所谓的“公诉团”使用的是“北京市人民”的头衔,这个大帽子至少要得到全体“北京市人民”的同意(像本人就不同意列名其中),否则,又有盗用他人名义的犯罪嫌疑,赶快改之改之,此其二;
宪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但那信仰是指合法宗教,“毛泽东思想”虽写入宪法序言,但并未获得的宗教地位,只是执政党的政治指导思想,所以要谈维护信仰,你们也得赶紧去国家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申请成立一个“毛泽东一神教”之类的组织,免得又犯了非法组织罪,或者犯了法学家贺卫方在北京大学讲座时提醒过的组织邪教罪。如果你们的申请得不得批准,那也先得动用宪法保障你们的游行示威权利,以及修改宪法的权利,先去争取你们的合法性。此其三;
你们加茅于轼等以汉奸罪名,以及反党、反社会主义罪名,这些罪名已经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取消了,如果实在要以这样的罪名起诉他们,建议你们到咱们邻居朝鲜去,否则,你们自己便是在侮辱、诽谤他人。且有私立法庭、私自解释中国法律与宪法的犯罪嫌疑;茅于轼等固然可以反坐你们的污蔑,执政党也会追究你们的分裂党、拒绝党的领导之罪行,问你一个是何居心?你们担当得起么?此其四。
还得告诉乌有之乡的朋友们的是,你们使用了“公诉”这样的词汇,有欠斟酌。在中国的政权体系与司法体系中,“公诉”权力属于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如果你们没有得到检察院的授权,擅自使用“公诉”权力,就是对公权力的侵夺,有“篡党夺权”之嫌疑,所以好意请你们赶快取消“公诉”,实在要表达你们的愤怒,可以使用“控诉书”、“冤情书”、“检举信”之类,因为宪法毕竟还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的表达权的,尽管对表达形式有所限制;从法律程序讲,你们非法的“公诉书”也不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实在要坚持你们的谬见,结果可能是被拒绝。不过不要紧,我相信以乌有之乡的巨大舆论制造势力,至少会得到接见与建议,至少还有信访部门一去。不过这里还得善意提醒,如果你们要去信访部门,千万只能一个一个人去,三人成群结队去的话,就又变成了非法上访,聚众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罪了。如果参加签名的都去的话,那又变成了非法游行罪了,小心小心!此其五。
当然,你们的公诉书里还有好多好多的法律漏洞,看你们签名中间似乎没有法律界人士,也能够原谅;拜读你们的公诉书,我们全中国讲授、学习法律的大学师生们极为悲伤,普法教育已经这么多年了,普法资金投入这么巨大,在咱们天子脚下、首善之区的北京,竟然还有一个叫做“乌有之乡”的法盲社区,这实在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莫大耻辱,是给社会主义国家抹黑,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脸。所以我们全国的法学院师生们准备为乌有之乡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向司法部门严正抗议,要求立即拨出专项普法款项,送法下“乡”,让“乌有”之乡充分享受社会主义法制的阳光普照,感受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优越性,变“乌有”为“富有”,在法律常识上与我们共同富裕。
我深深同情你们巨大的爱党冲动与深刻的恨官悲愤,需要找到渠道发泄奔流,而这些普法工作看来是缓不济急了,所以这里还给你们提供一个应急办法(真是一片婆心啊,毕竟咱们都是草根嘛)。为了把那些万恶的茅于轼们(包括辛子陵、李锐、还有写《鲜为人知的毛泽东》的那个四川人张戎,写《墓碑》披露大饥荒真相的新华社高级编辑杨继绳、写《毛泽东私人生活》的前保健医生李志绥,写《走下神坛的毛泽东》这样的通俗读物作家叶永烈,以及那个口无遮拦的中学教师袁腾飞等等,当然还包括本人这个“反毛派”)绳之以法,你们赶紧去申请法律援助(免费的),或者聘请维权律师(也是免费的,像北京大学的滕彪博士等,他们一直在为底层提供法律援助),相信你们的请求不会被拒绝。
乌有之乡,行动起来吧!但愿结果不是“乌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