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让传统乡村社会成为一个传说

——论从乡民到公民的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27 次 更新时间:2011-05-3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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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进入专栏)  

在当今中国急剧变革时代,思想界的活跃程度可与“五四运动”比肩,只是两个时期在媒体上的表现有所不同。思想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是中国社会转型中农村和农民的变化轨迹。这个变化在大的社会转型洪流中看起来是小小的支流,实则与中国社会转型成功的命脉息息相关。在转型过程中,社会各界若能认清农民问题的性质,特别是决策层对农民转变的路径有正确把握,将有利于中国顺利完成转型任务。但从一些渠道披露的文献看,我国社会各界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远未取得基本共识。这种情形不仅是一个遗憾,更是一个危险。

一、认识农民问题要逻辑一致,不要自言自语

知识界需要把农民问题当做一个科学问题来对待,而不是把农民问题的讨论当做学者本人价值观宣泄的机会。常常可以看到,有学者对农民问题的讨论纵横铺陈,旁征博引,泪湿纸笔,但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鸟朦胧、月朦胧,最终还是以自己的理想世界替代农民的现实选择。这不是科学态度。

科学地讨论社会问题的前提,要紧的是两条。一是要概念一致,否则无法对话;二是要价值中立,否则就难免把论者自己当成了“教父”。

在人文学科领域,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麻烦是学者们使用的概念系统常常不一致,以至论者自言自语,彼此间难以交流。笔者为避免这种情形,需要对本文使用的主要概念做一个说明。

1.传统乡村社会是指没有积累、生产方式简单、习俗对公共事务有绝对支配力的社会。这种社会自然以农业经济为主。居民大体按血缘关系聚居并形成村落。支配公共关系的力量主要是宗法、宗教代表人物。居民对于由习俗和教义构成的公共准则,似乎是“一致同意”,好像产生了最优公共品供给,其实不然。习俗和教义压制了农业居民的自由,居民们没有其他选择的自由。

2.中国大部分乡村社会已经不是传统乡村社会。判断乡村社会的标准不是文字符号,也不是政治术语或标签。进一步看,中国相当一些乡村社会已经变成了城市社会,只是缺乏城市社会的基础设施。例如,对于珠三角地区,很多被称为“农村”的地区,其实已经和农村不相干。对这样的地区大谈“乡村治理”实在荒唐。另一方面,也不能说中国的乡村社会已经完成了向现代乡村社会的转变。

3.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乡村社会”并不存在。一些发达国家把低于一定人口密度的大范围地区定义为乡村,仅仅在人口分布的描述上有意义,在社会结构上没有意义。现代农业的主体是专业农户,他们在社会权利上与城市居民没有区别,其身份仅仅有职业意义。他们住在城市外面,可叫做“城外市民”。

4.“乡民”并不是一个内涵十分确定的学术概念,不同论者对这个词语有不同的用法。本文所指乡民,是传统社会的农业居民。当今中国社会,严格意义上的“乡民”也不是农民的主体,因为他们或多或少卷入了市场化过程。

5.“公民”的内涵也不是十分确定。摆脱了传统乡村社会、进入市场化社会的民族国家的居民,可称作公民。本文主要在这个意义上论及公民。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指一个民主社会的合法居民。在这里强调摆脱传统乡村社会是有意义的。传统乡村社会是接近“原子态”的社会,居民没有国家概念,而多有宗法概念或王(皇)权概念。中国北方居民的皇权概念比较强,而南方居民的宗法概念比较强;宗法概念似乎与关于“国家”的语境不大一致,但实际上却与公民概念比较接近。

本文将依照以上的意思来使用相关术语。西欧乡村历史与中国有很多不同,考虑到本文的篇幅,对于由此引起的术语差异在这里不做讨论,尽管这样做有很多麻烦。

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传统乡村社会解体、乡民转变为公民,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市场化过程引起的公共领域的扩大决定的。在传统乡村社会,生产方式基本没有变化,相应地,其公共生活也比较简单,通常按惯例习俗处理公共事务,所以很少有需要讨论的新的公共事务。大家都是习俗的接受者,所以,“一致同意”事实上成了公共事务决策的通行原则,只是这种“一致同意”并不真正和谐美妙,因为居民通常以牺牲自由来服从习俗的繁文缛节。

传统社会在族群联盟的安全事务方面,实行的是“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同意”原则,即独裁社会的原则,或者说是军事管理的原则。军事的阶位会演化成社会的等级,社会关系中的依附一如军队中的服从。中国的皇帝发明了颇受西方人推崇的文官制度,文官的产生甚至采用了考试录用的方式,但这也不过是最高军事领袖为钳制下级军官而设计的一种制衡制度而已。这种制度只在战争间隙发挥作用。一旦战争开始,一个农夫可能会成为战争机器的螺丝钉。

类似于中国的文官制度产生了对军事领袖的分权,欧洲产生了宗教和自治城市对世俗军事共同体的分权。教廷有时候也操起武器,以上帝的名义发动战争。宗教共同体给自己戴上神圣的光环,使得一部分易受精神伤害的人们对它有了更强的服从和依附。

中国的文官分权和欧洲的宗教分权决非没有历史意义,它们对各自传统社会解体的速度和方式多少产生了影响。但是,中国和欧洲的传统社会尽管有诸多不同,它们的共性却是异常鲜明,那就是对身份的依附,对暴力的服从。依附军事领袖的文人墨客发明了种种论证既定制度合理性话语体系,提出了种种维护军事共同体的道德规范,蒙蔽着精神脆弱的人们。近代思想家把这叫做“以权为本”或“以神为本”,其实,说穿了,就是以军事共同体的领袖为本。近代思想家还发明了另一套话语体系,说传统社会没有自由,没有平等,没有公正,没有民主,应该颠覆这样的社会。

传统社会的合理性存在于历史当中。人类结成大大小小的军事共同体,并使这种共同体成为社会的主体形态,是生存竞争的需要。传统农业社会由一个个“熟人社会”单元构成,根本就不需要民主,而需要在社区“一致同意”,在大共同体“一个人同意”。

合理性并非现代意义的和谐性。士兵、俘虏、奴隶等一切推动军事机器运转的低层民众们并非自愿和军事共同体的领袖们达成社会合作契约,这不像一些学者说的那样,贵族给穷人提供保护,穷人以限制自身自由达成对贵族的依附。这里有服务的“交换”,但不是自由的交换,而是一种暴力的强制。

合理性是暂时的。终于有一天,传统社会的合理性变成了荒谬,近代思想领袖们宣布旧时代是一种罪过。尽管这新思想并非真实,但却鼓舞人心。军事共同体的领袖们,那些皇帝、国王和将军们,决不愿意承认他们是罪人;曾经有过的历史合理性在他们脑子里成了道统、天则。于是,近代的战争就不再单单是军事联盟之间的战争,而包括了暴力的掌握者对人民的战争。

所谓乡民转变为公民,不过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变化以后,人们在公共领域的行动规则发生适应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首长和立法代表遴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二是在社会范围里尽可能地将包括合理习惯在内的公共准则转变为法律,形成对法律的“一致遵守”准则。只要法律不禁止,任何人可自由行动。

三、乡民转变为公民是“惊险一跳”

乡民转变为公民,是一整套制度的变化,也是人们利益关系大调整。这个过程可以充满刀光剑影、血风腥雨,也可以风雨兼程、波澜不惊。究竟闹出什么结果来,固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遗产有关系,但也不能简单地说是由“上帝”决定的。例如,中国社会转型的命运就操持在我们这几代人手上,特别与当代核心政治家的决策与行动能力有关。

在这里,我们不用列举转型成功与失败的种种案例。就中华民族来说(笔者强烈主张中华民族作为主体民族的客观性),如果没有一套成功的社会转型战略和策略,将意味着巨大的民族灾难。长话短说,笔者最担忧的是社会认同和民族认同出大问题。社会认同出了大问题,将意味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敌意与仇视,民族认同出了大问题将意味着国家分裂。已经有的关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争论过于书斋气,反映了当下社会精英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实际情形是,主权可以塑造,人权需要主权保护。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好的主权塑造战略,异想天开地按300年前欧洲的主权塑造来要求中国,恐怕中国的富强是春梦一场,中国人的人权也将是镜花水月。

如果让中国实现那种波澜不惊的转变,我看就是要把握好转变的节奏,不要急于求成,当然更不能不思进取。必须在下面几个条件逐步发育的过程中,有节奏地促进中国社会全面转型。

条件一:中产阶级获得充分发育,并在经济上拥有独立性,不依赖特殊的政治资源。眼下国家推动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有利于这个条件的形成。顺便说,我以为中国百姓70%可以有自己的独栋住房,为此要有一个思想解放的民生战略和土地改革方案。

条件二:贫困人口的比重足够的低,任何一届政府能够保障其基本的生存资源。有了这个条件,激进政治家会丧失土壤,不容易发生暴民政治。

条件三:发展适度的富人政治,使得政治家离开政治舞台也能保持一定水准的生存资源。政务员岗位应有序地成功商人和社会贤达开放。此举会有一石数鸟功效。

条件四:国家基础设施先进,市场高度一体化,区域封闭被打破,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区域封闭被打破。

条件五:全社会广泛达成民族文化认同。这是塑造主权的基础工程,也是民族国家稳固的基础工程。

以上文字似乎把乡民转化为公民这件事大大夸张了,但笔者以为没有一个大局观无以认清这件事的意义。把乡民转化为公民,是具有多种侧面的过程,其政治身份的转化,的确要慎重,来不得浪漫主义。但这个转化还有经济的方面,有发展条件的转化,这些转化其实也是上述五个条件的形成过程。

让传统乡村成为一个“传说”

让乡民转化为公民,就是要让传统乡村社会解体。提出这个说法会让具有很深乡村情结的人们难受。

抛开长远的政治转化不说,在未来一、二十年里,我们要达到这样几个目标:

第一,在全国范围里消除社会治理的二元机制,将所谓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

第二,农村大量人口一部分进入现有各类城市,还有一部分进入新兴城市,其余农村人口转变为专业农户,分散在300万个左右的小型居民点中,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的工作与生活区域,且农民仅仅有职业身份甄别的意义,其余社会身份和城市居民完全一样。小型农村居民点将不再需要设立独立的公共组织,他们的公共事务归并于小型城市或其他类型城市的郊区政府。

第三,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仅仅需要大约5000万各类农户,这个数量的农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收入水平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农户可进入中产阶级行列。

以上社会景观的出现,将意味着传统乡村社会的消失。传统乡村社会将是一个“传说”。

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必须重新思考。乡村社会越发达,其实越蜕变为城市社会;其农业变成了城市化分工体系的一个分支,专业农户也卷入城市经济系统,变成了“城外市民”。当我们说发达的乡村社会才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时,其实是指城市社会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换句话说,“发展乡村民主政治”这个表述,其实是一个虚假表述,应该表述为“发展城市民主政治”。一个区域,一旦它产生了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就意味着它已经是城市化的社会。也许我们仍然按习惯把一个地区称为乡村社会,其实它在本质上已经是一个城市型社会结构。

我们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看到,那里村庄已经高度非农化,尽管在我国行政建制上把它们看做乡村,并且使用“乡村治理”这样的政治术语来指称一类工作,但在工作内容上看,已经和农业关系不大。这里当然也存在“表述的滞后”对实际工作的消极影响,甚至可以说这种影响还很大。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认为,有必要通过理论认识的深化,及时转变政治用语,以消除似是而非的政治用语的影响。

我们不必把传统乡村社会的挽歌当作恋歌来唱。谁也不要想做农民的救世主,不要想替农民作出选择。近二十年里,尽管我们给城市设立了那么多门槛,但农民兄弟们义无反顾地进入了城市。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嘴上说热爱农民的朋友们,就为农民的自由而呼吁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比农民更聪明。

我们也不要夸大农民的恋土情结。这个情结城里人也有。一家农户几亩地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未免太便宜了!如果政府的土地规划能严格实行,农地的价格会很低。我当然反对城市利益集团用各种手法掠夺农民的土地,但我同样反对仅仅把几亩地当作农民的“社会保障”。在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尊重农民的选择,他们的土地由他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置。

我们更不必拿“乡村文化”当“中国文化”,进而让农民扛起“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大旗。与西方相比,中国历史文化的城市色彩更加浓重, 西方能让乡村现代化,我们的乡村就现代化不得?

题记:此文为广东《同舟共进》杂志写。已经由该杂志刊出。刊出时有删节。此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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