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生产要素进一步细分,并根据其共性,建立广义资本概念,有利于加深对要素市场定价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解释关于收入分配的某些难题。分配在本质上始终是要素交换的内生过程,但随着人类社会一步步向权利开放社会的转变,影响这个内生过程的广义资本的权利关系会受两方面外生性因素影响,一是技术的进步,二是意识形态的变化,即关于社会正义的价值判断的变化。基于此种综合性认识,本文重新审视了若干重要的分配理论问题,并提出了新的判断。如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传统理论中关于资本与劳动关系,也需要重新认识关于基尼系数作为评价收入差距的工具的意义。基于这些理论分析,本文建立了关于平等、效率与社会稳定三方面关系的比较静态均衡分析的理论模型,使得分配问题可以在社会公正的均衡关系中得到评价。最后,本文基于逻辑自洽的要求,提出了若干可能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政策调整意见。
关键词:收入分配;效率与平等;广义资本。
关于收入差异问题的讨论,无论是在价值观层面,还是在因果逻辑层面,参与者总难取得共识。分配问题涉及大众利益,舆论引导若无理论基础的稳定性,不免主张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浪漫主义幻想,对中国建成高度发达国家很是不利。马克思的《资本论》出版以后,经济学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更为丰富的理论分析工具,加深了人们对收入差异产生的原因的认识。梳理经济学理论在这方面的进步,清醒认识改善分配关系的可靠路径,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以广义资本理论为基础,并借鉴其他学者的相关意见,对收入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分配与效率的关系做一逻辑解构,旨在进一步深化对我国近期提出的共同富裕政策目标的认识。
一、引论
讨论收入或财富分配的平等(equality)问题,首先会遇到语义上的问题。正如J.C.科尔曼所指出的,平等这个词常因为意义不精确、不一致而含糊不清[1]。这个词语在英语中是这样,在中文也是如此。人们多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
首先是平均分配,主张不论何种原因,人们都应获得等同的收入或等同的生活水平。在“革命”运动中,出身于底层社会的领袖多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平等这个词语。经济分析中涉及到效率与平等的关系时,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平等这个词语。
其次是与劳动能力及业绩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强调分配的合理性。国家立法及政府施政中的文本,多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平等这个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概念已经兼容效率的要求,因此,它一般不构成与效率的冲突。
在很多情况下,以上两种意义的平等概念,在内涵上的边界也常有混合交叉。例如,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平等概念时,现代国家的国民都愿意支持政府对劳动能力弱的国民给予帮助,而不论弱者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哪怕这个做法会产生某种减少社会劳动资源供给的负面作用。
再次是与社会文明进步价值观相匹配的收入与国民财富分配,强调选择自由、权利平等,并赋予权利平等以广泛的意义。但在学者们的讨论中,这个意义上平等概念会替之以公平(fairness)或公正(justice)这一词语。这个意义上的平等,当然与效率之间更不会产生冲突。
本文为了方便阅读以及与其他研究文献用语的某种一致性,在上述第一个意义上使用平等一词,同时也认为在现实中它与效率之间存在冲突。
人与人之间有差异,但追求好生活的愿望,却基本没有差异。“看破红尘”者其实多是裘马轻狂、锦衣玉食者;他们只是由于价值观的变化对生活目标做了一种新的选择。绝大多数人的一生,选择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空间,并希冀扩大之。这是竞争之路。因技术不断进步,物质日益丰裕,竞争起点提高,目标也随之提高。在高阶的生存竞争中,能力较弱的人群也会不甘末居。所以平等是人类社会的永久诉求。
但是,平等程度会受到效率的制约。人们能接受的平等与效率的组合,才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组合。这种组合不因人为设计而实施。不同的人类共同体会因复杂因素,在二者之间产生不同的组合。可以假设,因偶然原因而拥有好的组合的共同体会获得稳定发展,它们在共同体之间的竞争中,扩大了自己的疆域,使得人类总体得以进步。
建立一种社会理想,其实不能追求单一的平等,而必须将平等与效率综合起来,寻找二者之间的合理组合。历史演化太过复杂,它有自己的轨迹,而我们思考所能把握的其中的因果关系极为浅薄。我们通常把不能解释的因素归为偶然或小概率事件。其实,如罗素所说,这是我们的无知,而非它真没有因果关系[2]。但我们即使在有限的层面上解释历史,也多少会对我们认识现实有所帮助。
本文的讨论范式要努力将平等、效率与社会稳定综合起来评价关于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以往思想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形成了大量文献,本文不打算对这些文献做整体的回顾,但也免不了在推进本文的逻辑分析时,对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观点做出评论。这种讨论中经常发生的争议,与人们对讨论所使用的概念的理解不一致有关,本文在必要的时候会辨析更多概念,而不打算专辟一节对有关概念做语义学的讨论。
二、广义资本理论
主流经济学把收入的初次分配看做要素定价问题,并因此对要素做出区别。但不同要素有其共性,收入分配中重视这种共性,有可能开阔我们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观察视野,加深对分配问题的理解。
马克思把资本定义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论》的整体逻辑是把资本看做人类在生产合作关系中的控制性要素,把资本所有者看做生产与分配过程的掌控者。资本家雇佣劳动者,构成生产合作关系;资本家是这种关系的主导者,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剩余价值”便归资本家所有。马克思把这种关系看做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关系。这是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
但从生产的技术性质看,各种要素之间存在显著的共性;或者说我们是从某种共性来定义生产要素的。从技术性过程看,分配问题属于要素市场理论的范畴。当我们过于突出资本要素对生产的意义时,容易忽视资本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共性。生产系统是多种要素之间的合作关系,这些要素包括劳动、厂房设备、周转资金、土地、环境、管理以及社会信任等。近现代史上规模与程度不等的社会革命运动的后果表明,革命后果只是这些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名义上而非实质上的变化,要素本身的技术性质并没有变化,而要素的技术性质对所有权性质的合理性要求也仍然有内在的规律性,并不会随某种所有权制度而更改。例如,当一个国家把没收私人资本转变为公有资本以后,资本的实际控制仍需要有代理人;代理人仍会追求盈利。如果代理人由国家机构派出,且国家没有自由民主制度,则会产生广泛的寻租现象,企业利润会被代理人及其权力联盟瓜分,国家所有权实际上成了政治权力垄断集团所有制。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有化后果即是如此。
要素市场特征产生的分配问题,并不完全是经济关系特别是所有权关系决定的;要素的技术性质也会通过它对经济关系的影响而最终影响分配关系。所以,对分配问题的考察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由此我们可推演出广义资本概念的意义。
先考察各种要素本身的技术性特点。第一,要素参与生产过程。单就生产的技术性过程而言,要素投入的必要性是等价的。第二,要素具有稀缺性。不同要素在一定的生产过程稀缺性程度不同,并与要素价格互相影响。有些自然物的物理形态或功能也参与生产过程,但因为其不具有稀缺性,不被经济分析看作生产要素。例如,地球引力产生的重力现象也为生产过程所需要,但重力不具有稀缺性,在经济分析中没有意义。要素的稀缺性与要素的需求相互影响形成要素的价格。价格高低可以不同,但价格存在是共性。要素价格是分配理论的核心概念。不同要素价格高低决定收入分配的差异。第三,在生产过程中,要素本身必须保持独立存在,即使某些要素的物理形态转变为产品的一部分,其也要通过价值周转不断得到更新。所以,生产过程对要素的使用不需要支付要素的全部价款,而只需要对要素在一定时间里的使用权支付费用,此所谓“雇佣”要素。在这个性质上,劳动与资本具有同等意义,虽然会因其他原因而发生此二者的要素收入差异。第四,各种资本都“物有所值”,体现为一定的价值量。但资本的价值需要用它的使用报酬(包括预期报酬)来间接计算,而使用报酬又与市场对资本的需求及资本的稀缺性有关。例如,反映企业金融资本存量的股票价格,就受企业预期利润的影响。鉴于要素以上的共性,我们可以把各种要素都看做生产合作中的资本,正如舒尔茨所言,把劳动要素看做人力资本,可以解决许多认识与实践的难题[3]。但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这些不同资本类型的差异,以及由它引起的收入分配的差异。
划分资本的“家族成员”,要符合语义学逻辑的要求。首先,资本的分类要遵循科学认知的一般要求,分类的依据在逻辑上有一致性。我们当然要在资本的分类中考虑权利关系,但同时也要考虑要素的技术性质。要素的技术性质对权利关系有显著影响,使要素分类问题变得复杂。不同类型的资本要有共性,否则不能有“某项资本”的称谓,对此我们已经做了讨论。其次,不同资本在经济分析中的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边界应该清楚,彼此不能有包含关系。第三,任何事物都有多重属性,我们对资本的分类只选取其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属性,包括资本的发生、积累、生产运用、支配地位、使用价格等。按这些要求对资本分类,有助于我们找出分配问题的奥秘。
(二)七种资本类型
Hoffer和Levy(2010)确定了七种资本类型:智力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自然资本、建筑资本、金融资本和政治资本[4],形成了他们对广义资本的认识。这个分类符合科学认知的要求,对我们加深有关收入分配的认识很有意义。他们两位提出的智力资本与个人资本应属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范畴。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中进一步区别智力资本与个人资本,有利于解释分配现象,我们在后文将对此做进一步分析。
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是人后天学习获得的经济活动能力的价值。学习的能力与天赋有关,也与学习的社会条件有关,而社会条件则十分复杂,教育认知理论研究在这方面不断有新的研究发现。例如,研究发现学生的规模对学生学习能力有重要影响。按这个说法,我国一些村庄的人口大量流失以后,学生规模过小的学校若继续保留,看起来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好事,其实并不是好的做法。随着社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个人需要学习的时间越来越长,会强化智力资本的稀缺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引起智力资本拥有者的收入增加。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通过社会进步所积累的社会合作条件,特别是有利于建立社会信任的社会基础结构的价值。交易频繁、交易规模大的社会容易积累社会信任,而交易频度与规模又与人口密度有关。所以,早期的港口,后期的城市,会发生大规模的市场交易,并通过社会信任而发明便捷的交易工具。这也是城市居民收入高于乡村居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个人资本(individual capital)是人不需要经过学习与专业培训就可以参与经济活动的天赋能力的价值。一个人依靠这种能力所参与的经济活动范围会相当有限。
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是参与生产过程的具有稀缺性的自然环境因素的价值。土地是最主要的自然资本。生态环境在经济规模超过一定阈值以后也具有了稀缺性,因此也会与土地一样成为自然资本。
建设资本(built capital)是指社会长期积累的具有效果外溢性的基础设施的价值。经济学中的效果外溢是技术进步的函数。依据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可以不存在效果外溢,但交易成本本身是技术进步及社会制度的函数。这种情形给分配问题带来了复杂性,我们将在后文作进一步讨论。
金融资本(financial capital)是通过预付购买其他生产要素(也有例外情形),并将其他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生产活动的支付工具及其衍生品。支付周工资或月工资虽然在人力资本使用之后,但对完整的生产过程来说,资本周转常常还没有结束,因此属于预付行为。金融资本对其他要素的预付购买行为使得其与人力资本之间出现风险不对称的情形,这会对分配产生影响。
政治资本(political capital)是指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上层结构的价值。人们通常不用价值大小来评价社会上层结构,但实际上社会上层结构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方向上的边际改善能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并由此可推算出其价值。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与诺斯历史演化理论都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资本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
(三)资本权利
历史上复杂的所有权关系对资本的配置及分配关系有根本性影响。以上这些资本类别可能由个人或家庭所有和控制,也可能由公共部门所有和控制。家庭作为一种组织,与个人的区别很大;但在一定历史时期与社区公共所有权的代表机构可能区别不大。例如,《红楼梦》中的宗法权威实际上也是社区公共权威。历史上有姻亲关系的宗法团体联盟可能独立于君主,完全控制地方某些类别的资本。在更长的历史时期是人身依附社会,个人没有自由,一切资本,包括个人资本与智力资本,都由军事集团中的精英控制。影响资本所有权结构的因素主要是技术进步与社会暴力的配置[5]。一般来说,技术进步会影响社会暴力的配置,但二者之间也可以有逆反影响;这种影响当然也不会如影随形,特别是暴力资源配置会长期不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这种所有权关系导致复杂多变的资本与收入的分配关系。下面我们扼要讨论几种典型的情形。
从远古开始,人类离个人自由相去甚远。上述各类资本的分配多由暴力支配。在狩猎采集时代,因人口食物匮乏,氏族部落内部会有严酷的暴力统治,并无“原始共产主义”可言;氏族部落之间更是战争频仍,战败者或遭屠戮,或沦为奴隶。种植农业与畜牧业兴起之后,出现支撑税收制度的“余粮”,封建制国家产生,战争行为有了一定规范,一般民众的非战争死亡概率降低,分工程度提高,特别是专门的艺术创造活动兴起,人类文明水平有了提高。中国在帝国时代有了常备军,接近同一时期的欧洲虽然没有常备军,但上战场的主要是贵族世家成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粮食生产活动。这个时代的农业社会并无真正的个人自由及其与之配伍的所有权制度、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欧洲受战争体制的影响,土地买卖受到限制;中国在帝国文官制度的影响下虽然政府不直接限制土地买卖,但宗法权威会限制土地买卖,尽管这两种限制的规则与程度有所不同。西方与东方的共性仍然是暴力组织的精英控制社会,垄断各类资本,主宰生存资料的分配。这种社会不是权利开放的社会,而是人身依附的社会。
但是,现代所有权关系及其资源分配方式在传统农业社会的夹缝中可以获得发展,并成为权利普遍开放的现代社会成长的摇篮。东西方的共同特点是,在土地富饶且交通发达的地方,人口规模大、密度高,容易建立复杂的社会分工,产生商业规则,建立起发育尚不完善的权利平等关系。因为农业“余粮”总体上很少,这种社会的存在要依赖农业区暴力压迫系统对农民的掠夺,并不可能将初级的权利平等关系推向全社会。城市的肮脏、混乱与乡村的贫困是这种社会的一般图景。
暴力组织退出对全社会的掌控后,人类建立起权利开放社会。这是一个并非人为设计的历史逻辑的展开过程,其后果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权利开放的社会,究竟谁拥有资本,并由此建立收入分配关系,更多地由技术经济性质与意识形态来决定。这里对这两方面的情形略作讨论。
技术经济性质是指资本对象的物理属性与人的一般利益诉求特征。如果某类资本或某类资本中的某个亚类别资本的运用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则它适合公共部门所有。例如,一条开放性的道路,在一定的阈值内,多或者少给一个人提供服务,成本不会变化,道路的使用者彼此不去为获得服务展开竞争也可以拥有无差异的服务。众多的使用者甚至可以合谋而不为使用道路付费。而这种开放性道路又有极高的设置“门票”的成本,也就无法阻拦一个不付费的人使用道路。技术可以变化,例如出现封闭式高速公路,利益关系就完全不同了。简言之,在这两种情形下,前一种情形适合建立共有产权,后一种情形适合建立盈利性的私人产权或按份共有产权。
意识形态是指社会建立在主流公正观念基础上的基本价值判断。意识形态对分配的影响,主要是把历史上某些在技术上看是私人性的物品或服务,也当做公共物品或服务来对待,使市场价格决定的作用受到限制。意识形态在人的权利平等方面的变化自不待说,当代社会已经将社会底线收入平等看做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而且对底线的逐步提高持比较宽容的态度。收入的底线平等,例如不允许一个人被饿死,作为公共品在古代社会由家族、教会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在当代社会则会作为政府的重要的公共服务目标,并且底线标准会远超吃饱饭的标准。基础教育的平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满足也通常会成为现代政府的施政目标。再如安全,这种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公共品,古代可能会由私人或家族购买,形成规模很大的私人武装力量,当代社会则成为完全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品。
上面的讨论给我们进一步分析分配问题提供了基础。下面我们主要以权利开放社会为对象进一步展开对分配问题的讨论。
三、分配的本质—资本定价难题
权利开放社会的分配问题,要比权利限制社会更为复杂,至少在理论的解释方面是这样。在权利限制社会,如前文所说的传统农业社会,至少再分配关系由军事领袖主宰。“好的分配关系”是增进综合军力的关系,但总有军事领袖不能建立这种关系。在权利开放社会,军力最大化已经不是采用何种分配关系的主要理由;维护自由与权利平等成为建立分配关系的重要约束条件,至少在近200年来兴起的先进的“共同价值观”是如此。有了这种约束条件,我们对分配问题的讨论就可以不是马基雅维利式的与成败相勾连的是非判断,而是与社会文明进步有关联的理性判断。本文将指出均衡价格形成的诸多困难及其对分配的影响。
各类资本提供服务时的定价机制即为分配机制。经济学假设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也即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可以产生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均衡。此种情形下,实际上没有外部性,也没有所谓公共性问题。这个时候各类资本所获得的服务报酬,即它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报酬是效率最大的报酬。但是,因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实践中的要素定价机制,即分配机制,并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
第一,任何类型的资本服务均存在外部性问题,即公共性问题,只是程度有所不同。交易成本为零不可能;交易成本足够大时,甚至会阻碍交易的发生,产生资源浪费。交易成本包括一般的衡量费用,结构变化不断产生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所支持的机会主义行为后果。经济学家把这种情形看做“市场失灵”,那么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政府自己会不会发生“政府失灵”问题?这些都是真问题。
第二,即使在某些交易活动中市场失灵程度很低,也还会发生交易的“公正性”问题。由个人资本与知识资本构成的人力资本,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布存在差异。如果按竞争性原则确定收入分配,人力资本负载水平低的人群会陷入贫困。让穷人获得发展机会,即使在权利限制的传统农业社会,也会成为宗法共同体、宗教共同体的社会伦理,并被看做社会正义的内在准则。现代社会更将帮助穷人看做基本社会行为规范。帮助穷人的标准确定尽管有某些规律可循,却也不由市场交易规则直接决定。这种情形下,我们遇到的问题实际上不是交易成本“不可计算”的问题,而是“不愿计算”的问题。人们在物质丰裕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公正性观念,对有的资本定价的合理性不愿意计较,容忍这里的分配问题不去由市场决定。微观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都没有在这一点上形成理论解释范式。
第三,交易中风险不对称对权利配置的影响。各类资本的服务特性不同,在服务合作全过程,不同类型资本所有者的风险不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不同。我们在后文要指出这种风险不对称如何影响收入分配。风险大的一方会寻求对不同资本间服务合作的控制,以求降低风险;而风险小的一方会让渡合作过程的控制权,否则合作不能达成。从实践中看,这种控制权让渡所产生的权利不对称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而市场本身很难对这种权利滥用迅速做出反应,从而可能降低市场效力。
第四,如果说因以上原因会发生市场失灵问题,那么有没有能够替代市场机制、并能完全补偿市场失灵的后果而实现交易均衡的定价机制?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所谓“市场失灵”本来是一个词不达意的说法,它所指的其实是一种交易的定价成本过高所引起的情形。这种情形下的服务缺失,可以由第三方提供,仍然会产生交易成本,只不过表现为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成本;同样情形下第三方针对市场交易的外部性而进行的价格干预(如税收),也会产生成本。这里的第三方,视需要解决的所谓市场失灵问题的不同情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等。这里呈现的复杂情形会对各类资本服务合作的定价,即我们所说的收入分配,产生多重影响,我们在后文会做必要的具体讨论。
四、对几个主要分配关系的一般性讨论
分配作为各类资本在生产与服务中彼此竞争的结果,不仅会产生收入的差异,也会产生货币收入差异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其中包括依附关系。全面分析这些关系是一件很艰巨的工作。现实生活中,人们主要关心家庭内部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慈善行为关系以及狭义的资本与劳动关系中的分配问题;人们关于分配公正性的心理纠结也主要与这些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关。下文对这几方面关系的分析将尽量避开教科书式的成论,有针对性地批评知识界的老套观念,回应社会舆论关于分配公正性问题的主要关切。
(一)家庭在分配中的意义
目前我国理论界所谓“三次分配”的说法忽视了家庭在分配中的意义。一个社会规模最大的分配活动发生在家庭内部;家庭伦理与制度文明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具有重大影响。家庭是一个经济合作单位,合作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以及长辈与晚辈之间。
异性之间的合作是人类最重要的合作方式之一,异性之间的收入分配也是一个社会最主要的分配活动之一。异性之间为性满足而分次合作交易会有一定的定价成本,依靠婚姻制度结成家庭以后,定价成本近乎为零。所以体现性别平等的家庭伦理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在亲子鉴定技术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家庭制度还可以降低亲子识别失误的巨大风险。更重要的是,家庭制度还深化了抚育子女的性别分工,有利于子女成长。这种分工所产生的隐性交易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定价成本。当然这种结构也会有其他摩擦成本,但一般来说,它要小于交易成本。即使是社会开放度大的欧美国家,成年异性仍大多会组成家庭,证明家庭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有效率的。
基于家庭制度的合理性,政府所制定的影响分配的政策应该支持家庭制度的稳定。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现在对已经建立家庭的人以个人收入为计税单位显然不妥。更改目前的做法,有利于稳定家庭制度,体现男女平等,也有利于少年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
我们把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也不妨看做一种服务合作。这种关系会因一个家庭成员的年龄不同而不同。我们以一个只拥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为例简要分析这种关系。这种典型家庭的长辈与晚辈之间,除了拥有彼此间的亲情之外,他们还有不同的资源,并借此产生服务合作。晚辈拥有未来远期收入的折现,这是合作的根本性基础。晚辈之于长辈还有怡情功能,达到一定年龄后还有劳动功能。这个都不难理解。另外两个功能及其变化具有超越家庭单位的社会意义。
一是提供安全的功能。人会预期自己老了以后能获得晚辈的帮助。但在传统社会,晚辈实际上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威慑力,以降低家庭成员受到侵害的概率,而对长辈在生活方面的照顾意义不大。这是以往时代“多子多福”观念的基础。失能老人由子女来照顾,比起社会化的照顾,在经济效率上是一种损失。我们略去一些逻辑分析展开的环节,可以指出,现代社会多种条件的产生已经使晚辈提供家庭安全的功能变得不再重要。
二是满足生命崇拜要求的心理抚慰功能。死亡恐惧是人类进化形成的一种特质。各民族古代神话传颂不衰已经证明人们有生命不朽的愿望。这种愿望的现实关照是人们希望子嗣延绵,生命在代际继承中得到延续。人们创造的财富希望由子女继承。
以上诸种家庭功能使社会大量财富的分配基本不需要市场定价,节约了交易成本,或者说使交易成本实现了家庭的内部化,应该在政府制定分配干预政策时予以考虑。国家政策与官方舆论引导机构应保护这种有效机制。一是应充分肯定家庭长辈呵护自己的子女,不提倡人们牺牲子女的合法利益而优先从事社会慈善活动;二是应支持子女继承家庭长辈积累的合法财产,避免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继承税。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很不完善,信托税收制度缺失,不利于遗产继承。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民事信托非交易性过户的专门性规定,因此税务机关普遍将信托财产的置入视为一次性市场交易行为,由此产生了高额税负[6]。三是应继续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支持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
当今世界,性别不平等仍是一个突出问题。保障女性平等权利不仅是文明推进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农业发展领域,针对农村女性的发展举措已经产生了浪漫主义倾向。多年来,在农村扶贫领域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对农村极端贫困人口发放小额贷款,并特别倾向于将农村妇女作为接受贷款的对象。2015年,我国各级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2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1。但从严格的计量研究看,小额信贷对持续脱贫的效果并不明显[7]。由妇女来签约接受信贷,多少会有利于提高妇女的地位,也多少会避免男子恶习所造成的贷款损失,但总体看作用不会太大。带来一个社会贫困的原因,也是家庭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基本问题不解决,性别权利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即使有信贷工作者的介入,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二)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分配问题
政府拥有政治资本,并藉此提供公共服务。经济学家在严格假设下建立了公共品供求均衡分析模型,但因假设条件在实际中很难出现,均衡也难以建立。政府服务的代价是税收的一部分,通常更大的比例是超出服务价值的“销售额”。例如,政府实现转移支付1万亿元,而税收是1.2万亿元。关于税收的“林达尔均衡”有认识上的启发性,但不是财政制度运行的一般情形。关于与分配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以下几个问题可能更为重要。
第一,公共服务由谁提供?典型的公共品包括安全、环境、平等、秩序、基础教育以及基础医疗卫生等。这些公共品的每一项并不是同质的,而是与使用公共品的共同体大小有关。概括地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可以提供公共物品;地方政府提供接近规模中性的公共物品会更有效率。社会组织也可以提供公共物品。社会经济活动的局部分支的某些公共物品,例如行业秩序,企业的行业组织就可以提供。且从信息传播效率的角度看,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做决策时利用信息的效率更高。有的类别的公共服务具有可分解性。例如安全这种公共品,有一般的国防安全、宪政安全,也有地方治理安全,相应地可以有全国范围执法的国民警察与区域性的地方警察。概括地说,政治资本的配置应该具有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结构,中央政府提供基础的、规模效益高的公共物品,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接近规模中性的公共物品。
第二,政府在多大规模上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规模的变化受到作用相反的两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技术进步是减少公共服务规模的因素。因技术进步,人们的算计能力增强,交易成本会相对下降,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被内部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使得一些原来被看做公共品的对象,不再成为公共品。企业规模的增大也有这种作用。例如饮用水,在古代社会更多地会被看做公共品,有的地区还因争夺水源发生战争。现在不同了,饮用水可以被当做私人物品向社会提供。中高端饮用水的供应基本完全被市场化,一般的城市自来水供应也有一定的竞争性。现代交通服务也是如此。铁路、航空、高速公路与一般道路等诸种方式之间已经有明显的竞争性,与古代社会已经完全不同。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变化是增加公共服务规模的因素。有的现代社会的公共服务之所以成为公共服务,并不是市场不能定价,也并不是交易成本太高,只是因为市场定价的结果与意识形态有冲突。这是一种人们“不愿算计”的情形。因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们之间的收入必定会有高低之分。在社会发展水平很低的时候,人们把人力资本水平低的人群获取低收入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社会进步之后,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教育、基本食物与医疗资源的分配也与此类似。这些方面的改善必须惠及穷人,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的价值准则。这种关于社会公正观念的变化,成为政府扩大公共服务的推动因素。有研究文献对政府这方面的作用给予了肯定。斯特劳斯对非洲国家的研究,以及迪欧拉里卡对印度的研究发现,基础营养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农业工人的产出,农业工人的体重/身高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他们的日工资就会提高一个百分点。斯卡洛普劳斯对22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的平均社会收益率分别为27%、16%和13%。可见,基础教育投入的公共性意义更大一些。
以上两种作用相反的因素会使政府公共服务规模朝哪一个方向变化,笔者尚难下定论,这里只是指出这种联系的存在。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看,公共品占全社会生产总值的比例总体在扩大。公共品规模的扩大表现为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近代以来不断增加。
第三,如何避免政府人为制造公共性问题?关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规模问题,能观察到一个重要现象,即政府有可能人为导致公共品的产生,形成公共服务的过度供给。如,美国1920年开始实行了十余年禁酒令,便形成了一项实际多余的公共政策,既牺牲了平等,又损失了效率。中国作为高度工业化国家,却长期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样一个公共性问题,也与既往的政策有关。这使政府增加了一项艰巨的公共服务任务。再如,中国因政府政策产生了居民以多层楼房为主的居住形态,这使居民社区存在突出的公共性问题,及至楼房接近物理寿命时,会产生无解的公共性问题,也会增大政府公共服务的压力。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因此,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建立科学的政策效率的评价系统,时刻防范公共服务产生“自增强”的现象。
解决好以上问题是政府充任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主体、建立分配公正的前提,否则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不仅不能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反而会产生更大的收入分配问题。
(三)“第三次分配”中的公正性问题
我们把慈善事业定义为在政府之外的人们之间的财富转移,主要是富裕人口的财富向贫困人口的财富无偿转移。目前,社会上流行把慈善事业看作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其实,如果我们把家庭组织内部的财富再分配算进来,慈善事业其实是国民收入的第四次分配。当然,怎么称呼它不是很重要,我们姑且接受流行的说法。但是,弄清楚这种社会行为的机制很重要。
第一,在严格假设之下,慈善活动中的效率最大化均衡是存在的,且不一定是转移支付导致的收入平等化水平。
假设1.有两个人,富人与穷人,慈善活动的初始状态是富人有钱,穷人没钱。
假设2.财富的边际效用是下降的,即效用曲线斜率变动的绝对值随财富增加呈减量变化(二阶导数小于零)。微观经济学通常假设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不变,但这个假设在较长时段里,且不包括存量财富的情况下,才符合实际。慈善活动涉及的时间较长,且与存量财富有关,所以假设财富的边际效用是下降的更符合实际。在图1中,慈善活动发生,富人财富减少,穷人财富增加,他们的边际效用曲线的斜率是正负相反。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假设3.财富变化所引起的富人与穷人的效用函数不同。马云说钱对他不重要,就是一个数字而已,但一个深山农人进入城市后不会这样说。马云减少100万与穷人增加100万,所引起的效用变动的绝对值不相等。富人较之穷人有更强的能力,所以富人的边际效率变动更加显著。也就是说,富人对财富的增长更加敏感,导致富人的效率曲线不同于穷人。因此,我们可以有符合实际的假设:从长期看,慈善活动发生过程中,富人在财富减少时其边际效用下降更快,穷人在财富增加时其边际效用增长较慢。
图1 转移支付行为与社会公正
对全社会来说,取最大效率为最优选择,所有在图1中E点为均衡点,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富人向穷人的转移支付率为最佳转移支付率。这个点可以看作平等与效率的均衡点。
当然,现实中的慈善活动基本不会导致这样的均衡发生。理论的真正意义是解释均衡不会发生的原因,如同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在于解释外部收益总是难以完全内部化的原因一样。从一般观察看,慈善捐赠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除此之外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据万科公益基金会陈一梅及其团队所做的研究,2018年中国的捐赠总额约754.2亿元,美国是4277.1亿美元,相当于中国的37.5倍,两国该值占各自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美国2.1%、中国0.08%,美国是中国的25.5倍。美国慈善捐赠之所以一直比例较高(比环保领域的3%相比,尤其显高),有几个原因:宗教信仰、国际人道主义情怀、同情弱势群体、侨民捐赠,以及不排除和政治外交“对着干”的心理[8]。
不妨把慈善捐赠看做一种交易,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上述“均衡”的意义。尽管我们说富人行善值得赞赏,但最好还是不要把捐款行善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富人钱多,而过多的钱按经济学的说法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如果捐出一部分钱,钱的社会效用会增大,富人也完成了一项“交易”,并从中获得了另一种福利。一般而言,在一个社区,较富裕的人会成为社区的公众人物,并且他们有可能乐意成为公众人物;在一个国家,最富有的一批人也会成为国家的公众人物,他们同样大多乐意成为这样的公众人物。他们需要社会声望,而换取社会声望的办法,不外乎捐出金钱,兴办慈善事业。在自由竞争程度较高的环境下,富人必须在市场上来满足他们对社会声望的需求。但这个市场通行“定价歧视”的原则。“声望”这种物品的供应者是大众,包括穷人,他们给富人“供应”社会声望这种特殊物品时,会开出较高的价码;需求者越是富有,他们开出的价码越高,也就是说,富人越是富有,就越需要做更大、更多的善事来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社会声望。从这方面社会舆论的特征看,一个很富有的人如果在慈善活动中捐赠数量过少,会有舆论的负面评价,原因就在这里。自由、平等、公正和安全是人的基本追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但看起来这还不够,穷人还应有对社会富人评价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穷人的财富,这种财富需要一种好的“变现”条件。
(四)金融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定价——“资本雇佣劳动”的秘密
关于分配问题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关于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近百多年来,世界经济发达国家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并使劳动者的生活品质总体上不断提高。从广义分工的角度认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近年知识进步的成果。但至今人们还是不断地问,在劳动与资本的“合作”中,为什么总是资本支配劳动?为什么资本的收入要高于劳动?
以上问题看似是真问题,其实问题本身很含糊。一般所说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一种复合型关系。在劳动一方,其实是本文一开始所说的个人资本与知识资本组成的人力资本。在资本一方,则多是金融资本加上金融资本的所有者的人力资本。这两方获取收入的机制很不相同,其中,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例如,一个大学本科学历的劳动者每个工作日获得500元收入,100万元的货币资本参与服务后,每个工作日获得5元收入,请问哪个高哪个低?没有答案,因为这里涉及两种不同的资本,计量单位不同,收入不可通约,大小不可比较。当然,金融资本代理人,即那些对企业投资有决策权的企业高管们,所具有的收入与企业一般职工的收入是可比的,他们会参与企业利润的分割。但是,他们的收入与资本利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那么,究竟怎么理解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差异?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严格的逻辑分析。
1.金融资本收入是参与生产合作的要素的稀缺性引起的。
资本是稀缺的,如果不给它报酬,资本积累就不会发生,即不会有人愿意牺牲近期消费而积累资本。古典经济学家故此把资本的报酬定义为远期收益的折现或现期消费牺牲而应该得到的报酬,这算是一种解释。同样地,资本衍生品也应获得报酬,因为它与现实的资本设备有关。至于引起过大的杠杆倍数的金融衍生品投机所造成的金融风险,是另一回事,这里不做讨论。有人会说,金融资本稀缺不是问题,它的所有权过于集中才是问题。能不能让资本平等分配到每一个人头上?这又不是一个真问题。资本设备的使用在大量情况下需要聚集为一定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途径必须是交易,即通过交易使金融资本到达善于运用它的人的手上,使它能有效率地使用。又有人会说,将金融资本国有化可以解决资本聚集问题。这仍然不是一个好办法。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种做法不能真正产生资本的有效使用。一般劳动力在竞争的作用下充其量只会获得工资,不会有金融资本报酬,不能解决所谓“资本—劳动”之间的收入分配“难题”。总之,金融资本获得报酬乃经济规律使然,人为禁止这种分配的发生,等于禁止经济活动。
2.“资本支配劳动”是二者之间风险不对称引起的。
在市场竞争中,金融资本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劳动。资本由此成为经济活动创新的推动力和风险报酬的收获者。这也是一种分工,资本承担创新风险,劳动者根据劳资合约完成企业的常规生产任务,不用考虑市场风险,可取得约定报酬。此项分工的意义重大。作为人口多数的普通劳动者,需要收入的稳定预期,使社会能够正常运转;而资本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使社会保持活力。各种资本的衍生品润滑了资本市场,同时也放大了资本的风险。特别在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以重新就业,人力资本不致丧失。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学习提高人力资本水平,而资本一方的很多沉淀成本却基本难以收回。社会分工水平越高,资本设备转变用途的可能性就越小,面对市场波动风险时收回成本的风险也就越大。现代国家还设置了失业保障制度,对劳动者予以帮助。资本家关闭工厂时也要将对劳动者的补偿纳入工厂关闭的成本。美国每年企业注册者企业经营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3年,中国目前也大抵如此。投资者通常在消耗完自己的积蓄以后变成受雇佣者。
3.金融资本代理人的高报酬是降低资本风险的必要条件。
金融资本自己不会主动进入生产合作过程建立与人力资本的合作。金融资本的所有者会选择人力资本专业化程度高的人,做控制企业的代理人。金融资本所有者会选择什么样的人来作为资本管理人?因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面对种种风险,所以选择能够降低这种风险的营运者当然最好。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力资本水平高的企业营运者当然是合适人选。专业技能需要长期积累,沉淀成本很高,跨专业一般意味着很难收回培养技能的巨大成本,而企业高管在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跳槽比较忌讳,因此他们更有可能会把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这类人在职场上是少数,给他们只能支付具有竞争性的报酬。
从一个大的视野上看,专门人才的收入决定具有“赢者通吃”的性质,即从专门技能培养的总成本来看,他们的投入回报率并不算高。大量的人追逐高收入,要投入时间与金钱,但他们中的成功者是少数。大量的人在职场竞争中折戟沉沙,最终收入不能弥补投入成本。这种情形在艺术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成功的艺术家的收入可能是一般人的千倍万倍之上,但在从业竞争之途上,成千上万的人给他们垫底,其投入与回报完全不匹配。成功者当然有天赋出众的因素起作用,但天纵之才被最终验证,却是一条无数竞争者的艰苦奋斗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有充分的理由对专门人才的高收入持认可、包容的态度。
4.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技术经济差异是金融资本代理人控制企业的另一个原因。
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观察到金融资本控制企业给一般劳动者所带来的苦难,他们的观点我们耳熟能详。甚至比较务实的大思想家罗素也十分关注企业中工人的不堪处境,主张用工团主义解决问题[9]。从现实发展看,第三次技术革命以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工人的就业条件有很大改善,但这与工团主义无关,而与技术进步有关。我们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招募、工资标准、市场营销,乃至投资决策,都由工人的组织说了算,会是什么结果?这种情形其实一开始就不会发生。一个企业的组建,资本设备与劳动者在总体上都不可替代,但单个工人是可以替代的;工人之间有竞争性,而资本作为一个整体不存在被选择的竞争性。但因为二者的技术性质不同,劳动者与资本方之间的契约订立条件对工人不利。企业在组建中陆续招募工人,工人岗位是可分的或分散的,而资本是一个整体。一个或几个工人不可能要求整体行动的资本满足自己的要求;资本没有被各个击破的可能性,而工人一方则不然。即使资本的股东比较分散,股东之间的合作成本大大低于工人合作的可能性。资本一方对付工会的最后杀手锏是关闭企业。地方政府通常为了维持地方就业机会稳定增长,会促成劳资双方的合作,但无论如何不会使企业的控制权从资方转到工会一方。
技术进步导致社会中产化,使得工团主义在日渐式微的背景下实现了劳资关系的极大改善,主要应归于技术进步与社会分工的深化。(1)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使基本生活资料占工资的比重越来越低。例如,发达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大多已经低至15%以下。正如Nordhaus(2000)所说,可持续的消费水平是“一个国家在确保成员国所有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预期寿命消耗或效用至少与当前消耗或效用相同”。Nordhaus证明,要确保这种持续或不断增长的消费水平,就需要社会财富的增长。这些财富不仅包括金融资本和固定投资。还包括各种非市场和无形资本,这些资本都必须保持或增强,以确保未来的持续消费水平[10]。(2)以住房面积衡量,住房的相对成本大幅降低,居住形态发生重大变化,独栋或联排房屋成为中产阶级的标准住宅。这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建设用地增加有关。这一变化使更多家庭的女性不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全社会就业压力降低,改善了工人的工资谈判条件。(3)全社会有酬劳动时间缩短,休闲时间增多,增进了社会平等感受。因为休闲中的消费主要是体验性感受,而体验性消费中的服务提供者没有充分竞争性,服务质量与体验者的主观偏好有关,这使得大体接近的体验,其价格会有天壤之别。有的高收入人群的体验性消费,在低收入人群看来就是“烧钱”,其实不妨把这种“烧钱”看做一种再分配,只不过它是以提供就业机会的形式出现。有的体验性消费只具有很强排他性的“圈子”的意义,与体验本身的成本无关。当然,也有诸如太空旅行这种体验性消费会有高成本发生,但很多“俱乐部消费”并非如此。只要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日缩短,让他们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便使得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与富裕阶层的差异,要小于他们之间货币收入的差异。(4)当代国家对资本所得的征税方式,在客观上鼓励成功的资本家扩大投资,使金融资本所得继续成为社会财富,而不至于转化为他们的消费。巴菲特公司的股价在50多年前不到20美元,2021年已经突破40万美元,这与这家公司基本没有分红有关。现代国家资本设备折旧率依法规定往往很低,看起来惠及资本家,实际上是鼓励资本家扩大投入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社会生产规模,抑制了资本所有人的消费水平。
我们常常只容易看到资本支配劳动的“任性”,而忽视资本创新失败后的痛苦。全面认识资本的社会分工价值,才有助于采用更好的经济发展政策。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扩大私人资本空间,并因此产生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为民生水平提升奠定了稳固基础。1997年中共中央的官方文件将私营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了对资本与劳动关系的新认识。
五、效率、平等与稳定的一个简化解释模型
过于强调平等实际上不可持续。历史上较少出现极端的平均主义性质的集体行动,国家所采取的某种平均分配生活资料的行动,也可能只与战争的某个阶段有关。一个正常的社会,总是在资源可能性的边界内,形成效率与平等的某个组合。当这种组合能被社会所接受时,社会稳定便成为可能,社会就有了发展的基本条件。约翰·罗尔斯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将效率、平等与稳定作为社会正义得到保障的重要条件[11]。我们尝试对这个关系做一个模式化的分析。
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下面的理论模型会涉及到诸多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且他们与历史发展有密切关系。支持这个模式的许多判断,并非来自本文作者对历史的专业研究,但正如诺斯在构造他关于经济史解释的理论模型时不愿意对“利用第二手资料来源”而表示遗憾一样[12]71,我们也不必为此遗憾。经济效率、平等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平均程度、效率与稳定关系的演化
(一)内生变量
分配的平等程度与效率之间有替代关系。图2中横轴为效率,纵轴为分配的平等程度。二者时间的关系如图2中的曲线rn。
鉴于本文主要是为了说明效率、平等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而不是做计量历史学分析,所以没有对有关变量做具体规定。例如,没有对效率做更具体的定义,说它是人均GDP还是人均消费额。还要指出,正如本文一开始就提到的,静态分析中涉及到的效率与平等的关系中的“平等”,其实是指“平均”,是不考虑合理性要求的单纯收入的分配。顾及效率而提出分配的合理性,已经超出了平均的意义,人们通常说的等更多地是这个意思。
(二)简化的假设及静态分析
任何合理的假设都不可能是百分百的现实拷贝,而只能要求它反映基本趋势。现实拷贝可能是艺术,趋势刻画才是理论。按实际情况来衡量的人们生活水平的平等程度、经济效率以及社会稳定程度,不论采用什么指数,在历史上都不是线性变化的。但从长期趋势看,这些变量是逐步增加的。
第一,效率是逐步提高的。
这个判断之于近代经济史当属无疑。关于史前及古代人类,经济史研究中的通行说法,是认为它没有经济增长和积累,更没有经济发展,但按照道格拉斯·C·诺斯的研究,史前社会人类经济的边际收益是不变的,而人口是增长的;边际收益的变化会引起人口的迁移,还会引起战争和制度变化(如公社制度的产生)。这就意味着平等收益是增长的,因而总效率是增长的;产出供给中的“生产者剩余”是存在的[12]82-88。史前人类出现的组织管理人员的专门化以及艺术活动的出现,哪怕是以宗教形式出现的,也证明了总效率的增长。如果人口不增长,则这个判断不能成立。
第二,平等程度逐步改善。
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做过讨论。这里的平等是实际生活水平,以独占与享用的消费物品多寡来衡量生活水平。不能把生产力水平很低时期基尼系数很低的情形,看做平等程度高。存在杀死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甚至把幼儿当做祭奠物品的社会,现行基尼系数不具有反映平等程度的指数意义。
第三,把稳定看做平等与效率的可接受的组合。
收入贫富悬殊会引发民众不满,成为社会冲突的诱因。但因为一定的经济效率,可以使民众的最低生活状况也达到一定的水准,便可容忍一定的贫富差异。因为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因,这种关系如图2中与rn相切的一阶导数递减的弧形曲线cn所示。无差异曲线cn上每一点在可接受性上是无差异的。切点en表示能为社会所容忍的平等程度与效率之间的组合,即社会稳定的均衡点
(三)比较静态分析——外生变量解释曲线的位移
静态地看,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为负相关。但加入时间因素后,即加入历史上发生的一揽子外生变量以后,效率与平等之间会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效率提供了一定程度平等的可能性。效率越高,平等程度有可能越高;实际平等程度受到技术可能性边界的影响(缓慢增大的m),也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与其他因素的影响,表现为rn曲线位置的变化。总体上,在权利开放社会建立之前,随着经济效率的提高,平等程度也会缓慢提高,但提高的速度会小于效率提高的速度,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会放大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而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越来越小。如果公权没有干预,这个过程之下的收入分配差异的绝对量会越来越大。
上述变化表现为rn曲线的位移。坐标中曲线r1、r2、r3的不同位置,代表了不同技术水平下效率与平等关系的变化,位置更高的曲线代表更高的技术水平。曲线斜率变小,是因为在技术进步中平等水平降低的速度会小于效率提高的速度。
(四)反映可接受的平等与效率组合的变化——无差异曲线变化的性质
图2中的无差异曲线cn是加入时间因素后的效率与平等的社会可接受的组合的变化。曲线位置的提高,代表社会进步过程中效率提高使平等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效率提高,财富增加,会使人们对以往的低平等水平容忍度降低,要求更高社会平等水平。除此之外,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宗教传播对平等观念的塑造,也会产生人们对社会平等的更大追求。
传统社会是充满暴力压迫的社会,除了赈灾救人的一些行为之外,军事集团控制的政府很少能产生有利于提高社会生活平等水平的积极的再分配行为。支持社会弱者的再分配行为,只会发生在中上层大家族内部,底层社会的民众总会承受飘零之苦。所以,传统社会的民众并不能获得效率提高所能提供的生活平等水平提高的潜力,人们对平等程度的期望相对于效率提高而言不会相应提高。这是本文设定位置较高的无差异曲线的斜率会依次降低的理由。当然,这个设定的可靠性不影响采用这个方法的意义。
(五)社会稳定的“契约曲线”
如图2中,rn提供了满足平等程度与效率的社会潜力,而cn则规定了此二者的社会选择。不难理解,en是不同时期实现平等程度与效率最大满足的均衡点。例如,当r2规定了平等程度与效率组合最大可能性时,e2与c2相切的切点,便是带来社会稳定且能把社会关系资源充分利用的平等与效率的组合,离开这一点时,要么社会稳定程度降低,要么社会关系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随着社会发展,rn不断提高,产生一系列无差异曲线cn相切的切点。这些切点的轨迹,便是满足一个社会稳定性要求的“契约曲线”。实际历史轨迹应该在我们理论上假想的契约曲线左右摇摆。我们秉承总体上的人类发展乐观主义的理念,还是认为平等与效率的组合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帕累托改善过程。从部落共同体为主的无序暴力时代,再到定居农业为主的有序暴力时代,最后到军事集团退出政治舞台的权利开放时代,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处于改善之中。
(六)权利开放社会的最优稳定均衡
理论上说,在权利开放社会,政府建立在自由契约的基础上,不仅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品的分配中体现平等原则,甚至把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也看做公共需要,并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第三次再分配予以满足,从而产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平等与效率组合的可能性以及二者无差异曲线的性状。
国家在更大规模上介入收入分配以及其他民间力量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意味着平等程度的增加幅度可以大于效率增加的幅度,在理论上要最大限度地挖掘技术可能性带来的效率利用空间,实现图2中e4的均衡,并保证e4对应的平等程度大于其他社会的平等程度。
这个关系所揭示的政策运用的基础是:(1)平等的构建是一个历史过程,即使技术文明与社会文明很高的情况下,也不能做到绝对平等。(2)不能离开效率增进而独立推进社会平等;将平等与效率兼顾起来,才能产生并延续有意义的关于社会文明的价值,将它们分别强化成政策的核心价值,实际上会形成某种激进主义,不利于社会稳定。(3)成功构建反映合理的平等和效率之间关系的指标,使平等与效率在发展中同时获得改善。
六、理性对待共同富裕目标
2021年中共中央提出共同富裕施政目标,将共同富裕看做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长文,对共同富裕目标做了详尽阐述[14]。文章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要通过多次分配,加大政府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把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不期望齐头并进,不要求同时富裕;要在推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加强精神共同富裕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富裕。显然,从这些政策主张看,官方提出共同富裕并不是指收入均等。
既然平等主义分配不是共同富裕目标,那么,可否给出一个关于共同富裕的一般性定义?我们尝试做出以下回答,这也是作者对本文的一个总结。
——确立人民至上、产权中性、效率为本观念,赋予社会公正以科学内涵。在当今后工业革命时代,虽然企业仍是产品与服务的基本生产单位,但人一生的消费资源直接来自企业的部分越来越小,以再分配形式获得的消费资源以及未以货币计量的消费资源占总消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使在企业发生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金融资本对人力资本的雇佣越来多越地受到技术性因素的影响。国民生活受惠于多层次收入分配路径的影响,国家权力成为影响最大的因素。竞争性领域的产权配置由效率决定,是经济保持活力的基础;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才需要体现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
——将富裕看做消费现象,在衡量富裕程度时以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消费水平为表征,将其投资性财产看做社会财产,不以这部分财产作为贫富差异的衡量基础,而以此奖勉私人投资,抑制奢靡之风,匡正风气,树立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平等观念。
——建立新的基尼系数以衡量收入与财富差异水平。国际流行的基尼系数在判定财富差异时未将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作出区分,夸大了技术革命时代的分配“不公”问题,应予纠正。
——依靠家庭伦理维护幼儿与青少年的利益,立法保护家庭责任人对幼儿与青少年的养育责任。国家应维护家庭财产的可继承性,以稳定家庭文化传承的纽带。国家政策应支持独栋或联排房屋作为中产家庭的一般居住形态,使这部分财产具有可维护性、可继承性,建立“恒产—恒心”机制,为社会稳定建立财产权基础。
——国家建立权利开放、平等的基本公共品享有制度,在人身安全、秩序保障、国民教育、环境安全、基本医疗与基础养老等方面实现国民人人平等。对于区域性、社区性、团体性公共品保障,国家应要求其具有公开透明的制度,抑制拥有特权与垄断资源的人或组织建立具有封闭性、排他性的公共品独享俱乐部。
——国家以提高国民人力资本水平作为改善企业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地位的核心手段。建立“食品券发放制度”,推行国民营养改善计划,提升低收入人群的营养水平。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恩格尔系数超过40%的家庭分等级纳入食品券领取范围。完善国民基础教育免费制度,阻断代际贫困传递机制。
——国家对自由市场机制产生的分配后果做合理调节,在控制财富分化与鼓励效率提高之间建立基于弹性政策的动态平衡。以税收调节私人财产中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的分割。不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税政策。遗产中将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分开计税,对投资性遗产不征税或适用低税率。应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保障投资性财产与消费性财产的自由转换。
——国家应避免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充分关注经济体制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匹配。以往在城乡关系中的逆向调节遗留问题较多,应予纠正。应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食品价格,提高国民食品消费质量。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增加农户就地就近兼业机会双重措施提高农民收入,避免使用维持农产品高价增加农民收入。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土地国民共享制度。城乡居民拥有获得住房建设用地的同样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宅基地,其他国民家庭应通过市场化办法取得住房建设用地。坚决取消只有房地产公司竞买住宅建设用地的现行制度,允许国民个人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取得土地。国家通过税制调节居民家庭面积适当的建设用地。国家通过建设“集合住宅”对低收入人群提供“居者有其屋”的支持。现有国家建设用地总量足以支持中产家庭拥有以独栋房屋为主的高私密性住宅,国家只需要大幅度调整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理办法予以保障。国家应立法规定城市住宅建设用地占城市建成区的比例至少在40%以上,以保证我国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居住形态。
——慈善活动乃民间社会扶贫济困、盛德壮美之举,应由民间社会组织主导发展。应开放慈善组织登记注册运作,并将慈善活动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兜底保障予以鼓励。国家设立的国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计入慈善活动产生的收入变动因素,以使低收入人群获得更大帮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转自: 三农学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