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因为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我成了网络消费对象。记者大概在采访稿中写道,我不赞成提高农民最低社会养老标准。这个写法引起骂声一片,当然不是骂记者,而是骂我。
说我不赞成提高农民最低社会养老标准,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中国目前根据就不存在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当然也不存在提高这个标准的问题。几年前国家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用来解决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障系统的那些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其中参保对象主要是城市的未就业的居民与农村地区的农业居民(农村地区还有大量非农业居民)。所以,如果要提高标准,就要城乡联动;在基本标准的调整上,无法专门针对农民进行操作。
如果记者写好稿子给我看看,情况就会不同,但我没有看到这个采访稿。记者也要吃饭。过去对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农村发展的问题,我一般会作答,有时还会下笔修改记者写的稿件。这次听到有的网友的谩骂,心下不爽。下面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几点陈述,希望朋友们能大体准确了解我的相关看法。
全世界没有很完美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有评论家说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失业增加,进一步导致移民增加,使勤快的人补贴“搭便车”的人,等等。这在中国同样是一个难题。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不少问题,但公允而论,我认为近些年有了进步,标志便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方面已经实现了统一,现在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上说,不存在二元结构问题(别的方面还存在)。对这个变化要点赞。一般人似乎不在乎这个积极变化。
农民领到的养老金多少,决定于养老金领取开始前的养老基金多少。基金大略是两部分,即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前一部分因各省财力不同而不同,但已经不存在制度性的歧视农民的差异化做法。个人账户缴纳数量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的水平有直接影响。农民因为收入低,往往按省里的最低标准交,年老后领取的等级也当然是最低的。城里的无业居民可能在家人的帮助下,按较高的标准缴纳,年老后领取的等级也高。无论如何,政策做法在这里没有歧视农民。往深里说就业条件等问题,需要另外讨论,这里只是就事论事。
即使这样,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有好处的,哪怕是最低标准。因为养老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是政府掏钱的。这个道理不用多讲。
现在的问题是:
第一,人们领到的养老金差别比较大。城乡居民养老金因为大部分农民缴费能力低,农民总体上靠近最低标准。但有的省市有自己的做法,例如某市(多是经济发达的地方)把农民的大部分土地都收归国有,然后不将征地费发给农民,而是用它做农民的个人账户的缴费基金,且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得到养老金也高,甚至高过城市无业居民的养老金水平,接近了职工养老水平。当然这是少数。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水平总体上低于职工养老水平,这个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后者劳动群体的劳动时间要长出很多。一些网友并不一定知道,大部分农业主产区的农民的实际劳动时间要少于职工的劳动时间,收入低是正常的。农民工群体中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他们实际上已经不是农民了。这个以后有机会另说。
第三,职工养老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又有不同,普通企业职工就低。这个问题超出我们说的话题,这里不论。
以后怎么办?出路是:第一,农业劳动力中的大部分还要转移到城市经济部门,他们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他们的配偶如果居家过日子,不就业,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二,我们国家还有一个养老的补充机制,就是城乡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例如,一个农村老人如果每月领到200元,他一定符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支持对象,从制度上说会得到转移收入。第三,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改善农民的就地兼业条件。在发达国家,即使是家庭农场主,收入也不高,他们也需要获取超过农业收入的其他收入。中国目前在这方面不够好,原因是小城市发展不足,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发育不好,使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入的必要部分没有留在农民手上。
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兼顾效率与平等。从效率而言,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要有一定程度的连续性;从平等要求来讲,要使那些退休年龄到达之前的低收入人群在退休年龄达到之后,仍然有一个相对体面的生活。这个标准是可变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具体操作,在各地有所不同,不能一一细论。今后改善这个制度也有很多具体问题要解决,例如,如何定义家庭就是一个问题。养老保险还要与其他制度衔接。例如,很多地方用某些渠道的资金替那些收入极低的农民缴纳了个人账户基金,以往是按最低标准交,以后能不能筹措自己按较高的标准交?请注意,这里不是把标准提高了,而是选择一个既有的较高标准交。那么,如何筹措资金?如何不违反财政制度?
总之,希望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