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产权问题现今已经超越了其自身的存在领域,成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之间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私有制与公有制之争背后实质上就是个体自由主义与国家集体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在中国特殊的政治场域当中,这两个思想阵营之间的观念分歧很容易被异化为社会情绪的尖锐对立。贺雪峰在《地权的逻辑》一书中所彰显的“去意识形态化”努力不仅未能达至目的,反而彻底暴露了一个绕不过去的“心坎”。
自由市场经济被作为一种神话已经是很久之前的学术论题了,斯蒂格利茨在为波兰尼的《大转型》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将本书作者的核心论点概括为:“自发调节的市场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它们的缺陷——不仅仅就它们的内在运转而言,也包括它们的后果(如,对穷人造成的影响)——是如此重大,以至于政府干预成为必需”。[①]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学界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发生潜移默化的转变,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新左派思想家对自由市场神话的揭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要素之一是私有产权制度的建立,因此,自由主义者与新左派之间的争论往往发生在所谓“公—私所有制偏好”的断裂带上,对很多具体问题的争论最终都会落实到“个体本位”与“集体本位”之间的理念对垒层面之上。
土地作为人类社会的“巨额”财富,其产权归属问题历来都是社会大众争论的焦点,如今已经成为了炙手可热的理论话题,而且围绕“土地私有化”所展开的讨论显得十分微妙,隐约散发出了刺鼻的“火药味”。贺雪峰的新作《地权的逻辑》无疑又会刺激到很多人的神经,笔者就是被刺激者的其中一位;正是因为对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给予了持久的关注,并且多次修正自己的认识,深感有必要沿着贺雪峰已经提出的论题提出自己的粗浅认识,权作一种商讨。值得一提的是,笔者不敢冒昧宣称自己在做着“去意识形态化”的写作尝试,自己对社会科学的学习尚未达到“价值中立”的境界,因此,很多观点与思考主要都是基于既有的认知水平所作的表述,而这其中必然会掺杂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
一、土地私有化主张及其批判
在《地权的逻辑》一书自序中,作者就坦言自己要“破解土地权利的神话”,其挚友李昌平又直接称呼他为“最著名的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三农学者之一”。显然,贺雪峰在本书中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土地私有化”主张的不适当乃至荒谬性,从而论证中国当前既有土地制度的合理性。那么,首先就应该弄清土地私有化主张的来源,即什么人基于什么理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贺雪峰对周其仁、陈志武、茅于轼、文贯中、党国英等所谓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思想进行了总结: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大多都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可以再造中国制度的产权基础,从而有利于建设民主与宪政国家,从最现实的意义上来说,还可以限制官员的贪污和官商勾结。
贺雪峰对土地私有化主张者的各种解释逐一进行了驳斥,将他们视为“缺乏常识的人”,同时提出了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给农民更大土地权利不是保护而是侵害了农民利益,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农民具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只是保护了农民中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②]他还指出,官商是否勾结、基层干部是否腐败与土地产权制度没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又将民主宪政国家建设的主张视为某种“阴谋诡计”,因此最终得出结论:土地私有化没有任何好处。
同时,贺雪峰还从更具体的问题层面提出了自己的论证依据:土地私有之后会导致土地调整的困难,而不调整土地,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就无法建立,最终就不是某一个农民,而是所有农民的利益都严重受损,名义上给予了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但是却排除了村干部为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而导致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急剧恶化。[③]其次土地私有化会导致不良的土地流转,在城市取得稳定收入的农民“让土地闲置”,而真正需要种地的农民“不方便种地”,外出务工急需资金的农民冒险卖地,而在城里一旦失业就会成为让国家头疼的“社会不稳定力量”。再次,土地私有化会在某些城市郊区制造出所谓的“土地食利者阶层”,而绝大多数农民难以分享级差土地受益,还会导致个别“钉子户”在与征地方的谈判中漫天要价,导致地方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值得关注的是,贺雪峰并没有分析土地私有化是否会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改革进程,隐约的感觉是他根本就不屑于关心这个话题,或者他认为宪政民主制度本身是否值得推崇还有待商讨,因此刻意防止对土地产权问题的讨论陷入对政治伦理的争论当中去。
贺雪峰提出的土地私有化“后果”在多年前就有人零星提及,并且还受到了很多深刻的反驳,至于是否果真如此,只有到土地真正实现私有化之时才可能去检验,党和政府曾明确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贺雪峰的细致分析只能是一种猜想,还不能作为与现实社会现象相提并论的理论依据,但是这种猜想很容易引发出读者“对作者的猜想”。从作者的各种论述中不难发现:他天然地站在了集体主义本位的立场上,潜意识中已经认定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政府应当解决农民群体内部的贫富分化问题,这就必须防止给“自私与短视的农民”太多自主权。显然,贺雪峰认为,与农民精英的“做大做强”相比,政府干部的贪污腐败并不值得过于痛心疾首,从这一立场出发,他的以上各种猜想就变得十分合理,“反对土地私有化”同样也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意识形态面纱。进一步而言,即使他的猜想大多都不能成立,但是土地私有化与农民内部的贫富分化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早已被历史所证实,因此,如果他站在防止农民产生分化的角度反对土地私有化,是很难对其进行理论抗争的。
应该承认,贺雪峰已经基本弄清了土地私有化主张的来源,但是他的反驳并没有十分得力,其一是对“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结果的预测仍然是一种纯粹的猜想;其二是对“土地私有化”提倡者的动机考量也是依据推理,并且先入为主地将自由主义思想视为“阴谋”,这也不符合他提倡的“去意识形态化”原则;其三是他对现实生活中农民土地权益不断受损的状况采取“分析回避策略”,却极力强调现行的中国土地制度所具有的合理性,而寻找到的依据却是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业绩,这也不符合他自称的“乡土派”理念;其四,忽视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最普遍存在的政府与农民间的冲突现象,一味强调国家与农民的利益一致性更是对基本社会常识的漠视,有违社会科学的“现实关照”理念。
二、当代的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
从贺雪峰与其论敌的争论当中,我们不难感觉到北宋时期“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的影子,司马光承认农民内部出现贫富分化是正常现象,反对朝廷过多地干预基层社会的事务,显现了“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而王安石则主张要强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一则为防止出现地主对农民的过度剥夺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动荡,二者可以增加中央王朝的财政收入。显然,二人都很清楚的认识到,农民的弱势地位是不可能改变的,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国家利益还是贵族利益应给予优先考虑,而国家利益基本可以等同于政治权贵,贵族可以等同于经济权贵。贺雪峰可以算作当代中国的王安石,而他所极力批驳的周其仁可以视为当代中国的司马光,他们之间的争论与一千年前的王朝“内讧”有着出奇的相似性,只是具体的争论内容充满了现代话语的色彩,但是其实质内容变化不大。
司马光等人关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对立关系,(潜)意识中认定农民内部的分化与对立尚且可以接受,但国家政府一旦过多参与其内部事务,势必容易引起更加尖锐的社会对立;而王安石等人则本能地将目光集中在了农民群体内部分化的问题上,并认定只有国家的干预才能化解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对政府充满了真诚的信任与信心。贺雪峰明确指出,我们往往是以农村强势群体的要求来代替了大部分农民的要求,而大部分农民的利益诉求可能正好是与农村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相反。[④]因此,他主张要通过维持土地产权的“非私有化”来为国家参与农村重大事务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要借助政府之手来化解乃至消除农民内部的分化;而只有将土地潜在的巨大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才能确保国民的平等受益权利,进行土地财富的集中自然需要防止“土地私有化”,至于如何平等与均衡地确保这些财富让全体国民受益,贺雪峰似乎并没有给出可行的建议。
尽管围绕土地产权制度问题存在着尖锐的观点对立,但对立之中也有共识,争论的双方都认为“土地的绝对产权是不存在的”,贺雪峰自己也承认,即使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经济学家党国英也认为,产权明晰是相对的,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土地用途管制和社区规划制约的,“即使在美国,土地使用权也是受到极其严格控制”。[⑤]这就引申出来一个更深刻的话题,即土地私有化的提倡者与反对者之间到底在争论什么具体内容?这就应当与贺雪峰的另外一个观点结合起来进行思考,他明确指出,一个社会的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有的人得好处,就会有人吃亏,在一个社会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人人都得好处是不可能的。[⑥]从中可以推论说,贺雪峰与其论敌的争论就在于“如何来确定得好处的人群和吃亏的人群”;他自己认为土地私有化实际上就是增加强势农民的“谈判资本”,这就必然导致他们会得到更多的好处,而因此受损的就是国家和其他弱势农民。但是这种说法又存在内在悖论:既然国家和绝大多数的农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那又何以如此地强调“人人都得好处是不可能的”呢?若要再附带上毛主席关于阶级划分的论述,极少数农民精英不属于人民的范畴,那么这种税法就更加显得不能成立。其实并不难理解,贺雪峰实际上在强调:即使国家政府各级干部占有更多的土地受益,也要比少数农民精英占有这部分公共受益要好得多。
对于土地私有化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果,其实贺雪峰与其论敌存在着相似的认识,他们都认为那样会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与交易过程中的话语权,会导致农民内部的贫富分化,会增加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⑦]及其它的代价,会促进“农民进城”加速并带来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未必真的就像贺雪峰所想象的那样“缺乏常识”,只是他们可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宁愿接受“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也不希望维持当前由“土地资源的国家垄断”所导致的社会现实。显然,尽管土地私有化不能避免官商勾结和官员腐败,但是却可以增加农民对抗政府官员“不当征地”的底气和法律依据,在这个意义上说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土地私有化主张者的初衷,而并非像贺雪峰所说到的那样“毫无价值”。至于贺雪峰与其论敌关于土地私有化的其他观点分歧,由于缺乏现实经验的检验,在此很难一一分析;但是在整体上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稳妥的:贺雪峰确实是站在王安石的立场上与“司马光”对话。
三、争论背后的意识形态
显然,贺雪峰与其论敌的争论背后渗透着强大的意识形态,尽管他一再强调自己反对意识形态化的话语表达。他认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是合理的,这不仅是确保实现全民福利增长的基础,还是已经进行流转的土地获得较高级差收益的前提。中国目前的农地制度安排和土地非农使用的制度安排具有相当强的合理性,它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秘密和中国未来发展的基本条件。[⑧]正是由于对国家主义思想的天然认同,才导致他将论敌的观点视为意识形态和道德抽象的批判性表述,但是却忽视了国家主义思想本身恰恰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也许可以这样认为,关于土地产权问题的争论在本质上就难以超越意识形态和道德评判的根基,若没有特定人的特定观念偏好与利益表述,这场争论也许根本就不存在了;因此,贺雪峰在本书中对“去意识形态化”的强调完全是多余的。
贺雪峰针对自己的论敌做出了这样的评说:“在他们言论背后弥散着对政府的极大不信任,他们尤其反对或反感他们所谓的专制政府;假不懂的经济学家们主张土地私有化,可谓‘深谋远虑’”。[⑨]这是典型的意识形态话语,而不是所谓事实层面的观点陈述,更不能算作农民意识的表达和转述了。他明确指出:目前学界和媒体无原则的“好人主义”,及将农民利益与政府对立起来的观点,实质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⑩]说到底,贺雪峰还是站在“国家的视角”[11]而非“农民的视角”谈问题,他一再地强调“国家正是占有了土地受益,才有能力为全国大多数农民提供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才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2]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发觉贺雪峰与其论敌的争论焦点就在于是否相信国家可以代表全民的意愿和利益,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可能撇开意识形态而展开争论。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许最想反问贺雪峰的问题是:对国家和政府的绝对信任如果不算作意识形态,那么对它的不信任就一定是意识形态的吗?也许顺便地还会这样反问:单纯的信任是不够的,要从历史和现实中寻找值得信任的依据,更重要是还需要提出可以取得民众信任的操作化建议。可惜的是,贺贺雪峰在本书中并没有“未雨绸缪”地给出自己的回答;如果贺雪峰下一步又因此陷入到关于关于“如何评价毛时代”、“如何认识自由主义美国的野心”等古老的话题上去,那么就真的等于彻底回到了意识形态的无谓争论上去了。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明显看出,贺雪峰与“土地私有化”提倡者之间的争论还是聚焦到了传统“左右之争”的核心焦点问题上:是否应该相信国家可以代表全民的利益?是否承认“市场性社会分化”优于“政治性社会分化”?是否赞同民众的自由选择权高于集体意志?贺雪峰相信国家当然可以代表全民福利,反对“市场性社会分化”优于“政治性社会分化”的观点,反对个体民众的自由选择权高于集体意志,是鲜明的“左派意识”,而与他的观点形成尖锐对立的人大多都是所谓的自由主义者,这就说明关于地权问题的这场争论就是传统“左右之争”的延续,而不是什么新东西。尽管贺雪峰也不断说到:“任何抽象的、意识形态的、道德批判式的讨论,都是应该警惕的”,[13]但是在残酷的问题事实面前,这些警惕都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还显现出了“画蛇添足”的嫌疑。
贺雪峰在本书末尾明确提出了也许是他反对土地私有化最核心的理论依据:“土地制度要服从中国发展的大局;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是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秘密”。[14]相信这才是他真正的核心思想,这种观点明显是站在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立场上反对“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希望中国继续借助“低人权优势”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至于大多数农民都会因为土地私有化而遭受利益损失这样的论据,也许只是某种并不那么重要的说辞而已。贺雪峰宁可接受社会现实中独占集体收益的“基层干部群体”,也不希望在农民内部出现一个所谓的“食利者阶层”,他宁可让农民在农村过着艰辛的田园生活,也不希望因为城市贫民群体的出现而给政府带来“乱子”,他宁可农民被国家和政府官员代表,也不希望农民被“农民精英”所代表。如此,其鲜明的政治立场已经呈现无疑,他可能只是借对地权问题的论述提醒我们的国家政府:土地私有化会导致社会经济精英的崛起,应当通过维护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维持政府与“大多数农民的联盟”,否则自由主义者的阴谋就可能得逞,这又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话语模式。
四、如何理解农民的心声
如果说意识形态的争论不可能有结果的话,那么回到对现实社会状况的认识上来就显得十分有必要。贺雪峰自认为与其论敌相比更懂中国农民的心声,多次强调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不了解中国农民,更不能理解他们的需要和诉求,他明确指出,农民不是要更大的土地权利,而是要耕作方便;对于小农生产的农户来讲,土地权利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假问题;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才是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15]常识告诉我们,贺雪峰在这里暴露出了自己的软肋,他没找到农民的最终需要,作为现实主义者的中国农民不可能将自身需要停留在“耕作方便”的表层,不管“什么方便”,农民最终都要追求家庭财富的增长和物质功利的实现,耕作方便只不过是实现这种最终需要的路径之一罢了。贺雪峰对农民心声的理解显然犯了“层次谬误”的错误,错将农民的工具性需要当成了终极性的诉求。
中国农民的终极诉求是不难总结出来的,理解农民的心声必须首先理解他们的终极诉求;在理解了农民的终极诉求之后,我们就应该理解他们对“实现自身终极诉求”的途径有何认知。由于中国农村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内经历了“公有制度的低效率”和“私有制度的不方便”两种社会样式,导致很多农民对“如何实现自己的终极需求”左右为难,农地及其农业经营方式的公有制让大家失去了劳动积极性,而分田单干后的联产承包制又暴露出耕作不方便的问题。贺雪峰只强调农民对耕作不便的强烈感知,却只字不提农民对“人民公社”的极度不信任情绪,本质上就是对农民心声的片面认识,又怎么可能准确地传达农民的心声呢?贺雪峰也在本书中明确指出,农民意愿的“被代表”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他自己却又在无意识中充当了不合格的“农民代言人”,他对自由主义者的批判反过来用在自由主义者对他的批判上,也是显得严丝合缝,恰如其分。
某个人群的意愿和心声是很难“被代表”的,贺雪峰似乎也承认这一点,但他又主张国家可以代表农民,甚至认为必须由国家来代表短视的农民意愿;[16]也可以说,即使他的论敌并没有准确表达农民的意愿,贺雪峰也没有必要强调自己是懂得农民心声的,这又是“画蛇添足”的一笔。从笔者的农村生活感悟来看,中国农民的内心深处到处充满了矛盾,与本尼迪克特对日本民族性格的“菊与刀”描写[17]相比毫不逊色,他们既希望得到国家的保护,又痛恨官员的腐败;既渴望自由浪漫的田园诗[18]生活,又恐惧缺少组织和规则的社会秩序;既体现了狭隘自私的斤斤计较,又表现出了“个人服从集体”的高尚情怀。他们的双重性格决定了其理性能力被限制在了狭小的思考范围内,他们当然不会直接地表达关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意愿,但他们对个体与家庭物质利益增长的诉求是基本不变的,至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他们根本就缺乏清晰的认知。因此,在关于“何种土地产权制度可以增进农民福利”的问题争论中没有必要拿出“农民意愿”的挡箭牌,这本身就已经超出了农民的头脑之外。
五、结论:返回到现实当中看问题
如何看待贺雪峰与所谓自由主义者的激烈争论,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生活的经验中来来。他对土地私有化可能带来的结果进行了预测,但是毕竟还难以检验,所以只能从对“土地尚未私有化”的现实社会境况中进行考察。中广网2010年12月10日消息:“江苏泗洪多个村的农民因住宅被强拆住进猪圈过冬”;解放网2010年12月22日消息:“太原暴力拆迁案仍未果,复旦博士生行政诉讼受阻”; 在2010年岁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流行于互联网空间中。当我们面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活生生社会事实,应当作何感想呢?按照贺雪峰的“地权逻辑”,这些受害者应该属于农民当中的强势群体,尽管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仍旧不能因此就给他们更多的权利,因为那样就会使国家和其他农民受害,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从伦理和事实层面接受这样的逻辑呢?
当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日益膨胀,以致于足可以威胁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切身利益时,有人却在不断向世人传达这样的观点:如果国家权力不够大,会有更多的人受害。当利维坦[19]不仅支配了社会公共领域,而且随时可以控制到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生活领域时,有人却向人们宣传这样的思想:只有利维坦才可以改善整体的福利条件。当一个人在被火熏烤的时候,另一个人却这样说:“冰水是会冻死人的”。当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事实正不断验证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的理论[20]时,我们却要避开与这一理论的深入对话,直接回到传统的争论中去,是否显得学术的严谨性出了问题呢?当然,所谓的现实“也是相对的”,同样的“毛时代”不也是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个评价体系吗!但是,当两种理论观点的交锋发生在对某个“共同事实”的评价分歧之上时,这种争论会变得毫无头绪,更无所谓学术意义和政策指导价值了。
当某种争论还停留在“探究事实本身”的阶段时,搜集史料、进行考古工作和实地调查是最紧迫的工作,而且伴随着这些工作的深入,事实本身就会被不断揭示出来,即使不能完全复原事实,也会相对接近它。但是如果回到事实当中,还是存在争议,而且这种争议是基于对相同事实的共同认知,那么这种争议必然会被蒙上意识形态的面纱,贺雪峰与其论敌的争论正是这种类型的争议。他用某种“猜想”回应某个“神话”,以某种意识形态反驳另外的某种意识形态,注定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土地产权之争”最终演变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这再次印证了很多的学术话题最终都还是要回到最根本的几个少数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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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P.1。
[②]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9。
[③]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11—12。
[④]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28。
[⑤]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43。
[⑥]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P.340。
[⑦]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H.科斯在1937年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后来成为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李培林在《村落的终结》一书中借此分析了中国的“内部市场”现象,秦晖指出,中国的“低人权优势”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他们都关注到了中国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低交易成本”现象。
[⑧]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2010,P.15。
[⑨]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20—322。
[⑩]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41。
[11]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12]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9。
[13]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9。
[14]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22—323。
[15]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P.331。
[16] 贺雪峰在对土地私有化可能带来的结果分析中多次强调,农民可能会非理智地出售自己的耕地,从而会沦为城市贫民,他还指出,不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民会宁可选择土地闲置,也不愿意将土地相对廉价转让给从事农事耕作的农民,资本下乡之后,散漫的农民缺少与资本所有者进行平等谈判的能力等。这些分析都说明他并不相信农民的意愿表达能力,并以此论证需要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必要,强调国家意志是可以代替农民意愿的,但同时他又反对其他群体代表农民表达自己的心声。
[17] 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 商务印书馆,1990年。
[18] 可以参阅: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9]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商务印书馆,1985年。
[20]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农村发展与管理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