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20年回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5 次 更新时间:2024-12-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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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 (进入专栏)  

艾滋病在中国流行的20年恰恰在时间上和中国通过改革走向开放的20年相重合。疾病没有国界,但疾病的流行和疾病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却因社会的结构、制度、文化传统、人们的价值取向及回应能力而有不同。

20年来,通过宣传教育,人们得到的关于艾滋病的信息已经相当多了,但一般人对艾滋病的认识却并不清晰,甚至似是而非,原因是当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们分化为利益、主张各不相同的群体的时候,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就不能不受到这种分化的影响。艾滋病是一个危及生命,在目前还无法治愈的传染病,但艾滋病又是一个很难被传染上的传染病。在一般情况下,艾滋病毒离开人体很难存活,一个非感染者只有通过和感染者的体液(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等)交换才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由于艾滋病的传播常与男同性恋和多性伴的无保护的性行为(包括无保护的商业性行为),及药物依赖者共用针具的吸毒行为相联系,所以有关艾滋病的信息传递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艾滋病被妖魔化了。有关艾滋病的信息传递没有给人们送去理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的知识,却制造、传递了恐慌和歧视。其实,艾滋病因输入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或使用带有艾滋病毒的血制品而感染的概率是很高的(大于90%),而因无保护(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感染的概率却相对较低:男传男的概率是1%,男传女的概率是0.05~0.15%,女传男的概率是0.03~0.09%;其他,共用针具的概率是0.67%,母婴传播的概率在欧美报告为15~30%,在非洲报告为30~50%,职业暴露的概率是0.3~0.5%。一种流行的说法是:“艾滋病正处在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临界点上”,“人人都有可能得艾滋病”。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医学界提供给我们的有关艾滋病传播途径和自我保护方法的信息是正确的,那么,相当多的能够自己把握自己,不为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针具吸毒行为的人就不会感染上艾滋病。——除非政府不负责任,医生不负责任,使这些人在自己无法掌握的情况下,因献血,因不得不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输血、使用血制品等而感染艾滋病。

自第一例艾滋病报告出现在中国以来,中国的政策回应历经了如下的变化:先是提出要“筑起一道新的长城拒艾滋病于国门之外”,其后是严厉禁娼禁毒,其后是加强血液管理,最后是提出“四免一关怀”。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的报告数从百余人增至十余万,而推测数则为几十万或百万人。我想如果“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及“四免一关怀”的具体政策能早提出,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当不会像现在这么多。

艾滋病在中国流行的情状和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是有不同的:第一,中国有着别国少有的因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第二,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因性传播的比率不高(截止到2004年9月底累计报告数中,异性传播只占7.9%,即使把吸毒、卖血之外的其他所谓“感染途径不详”者都算作是经性传播,异性传播最大也超不过30%,而全世界感染者中70%以上属异性传播);第三,艾滋病对中国的经济影响不明显(医学界有说艾滋病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人民币4000~7000亿元的损失,但缺乏证据证明;另,据称艾滋病使乌干达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30%,使泰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20%);第四,一般认为在别国有效的行为干预方法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作用有限。

现在,不少人都开始说“艾滋病不只是一种传染病,而且是社会问题”,但我们应进一步思考:是艾滋病成为了社会问题,,还是社会问题造成了艾滋病像今天这样流行。我认为无论是在世界上,还是在中国,情况都属后者。贫困,被边缘化,缺少防病和保健方面的信息沟通和制度化的医疗保障,造成了艾滋病像今天这样流行。世界上的艾滋病感染者95%在发展中国家,而中国的感染者大多在农村。

面对艾滋病,我们的价值取向受到检验:我们是因艾滋病危及到人(哪怕是农村人,是性工作者,是吸毒的人)的生命,所以必须重视,还是因艾滋病会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才去重视。同样,一个社会重视艾滋病,可以在法治和善治的原则下去做出回应,可以体现出不同境遇、不同生存方式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关爱,也可以是以管住感染者,遏制疾病传播为第一要义,无视感染者和相关人群的尊严和基本权利,采取一系列强制性和这些人群所不愿接受的措施。在以上两方面,我们的认识正在从后者转向前者。

我们对艾滋病流行势态的认知存在问题:这不在于我们不知道究竟具体有多少人感染了艾滋病,他们是谁,在哪儿?而在于我们对情势的判定不是来自事实,而是受所谓的和“国际”接轨,受形成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已成定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受地方或者是部门利益的影响;受各种信息垄断的影响。

我们在艾滋病的防治策略和资源配置上也存在问题:我们的政策制定较多受来自外部的“政策开发”影响,而缺少有本国感染者和相关人群的参与。我们在方法上几乎是完全模仿别国的做法,缺少自己的创造。我们的投入产出不合比率,距效益极大化相去甚远,不能做到使有限的投入为更多人分享。

在较早的时候,我们就提出要区分作为疾病的艾滋病和作为问题的艾滋病,作为问题的艾滋病显然不是靠医生和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可以解决的。在中国,它有赖于党政系统和公众及国际社会的合作,其中必不可少的是要有感染者及相关人群的参与。只有在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相对和谐的社会中,遏制艾滋病传播的上升势态才是可能的。因此,在中国能否较好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中国能否全面地推进改革是呈正相关之势的。

具体而言,在中国能较好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又有赖于:一、政府公开信息,并对国民的健康权承担更积极的责任;二、提供条件,使公众在艾滋病的防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三、改进法律,使前两项有制度化的保障。

(20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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