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重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有一段话迅即跃入眼帘,早些年初读它时我还在上面重重地画了几道横线:“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
如今很多中国人都在讨论民主,认同“民主是个好东西”,可是托克维尔却说“我并不热爱民主”,岂非咄咄怪事?是的,如果只是突兀地看到这样一句话,读者一定会误以为托克维尔何等轻视民主了。事实并非如此,在《论美国的民主》里,托克维尔充分肯定了民主的价值。而透过这段话,准确说,托克维尔不仅看到了民主的价值,更看到了民主与自由可能产生的冲突,看到了自由的价值当优先于民主。
近年来,有个典故已经尽人皆知了。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这样说过:“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问题是,当民主取代了君主,君主不能跨进的这个门槛,民主是不是就可以破门而入呢?对此一问,法国大革命提供了自己的答案(随后发生于世界其它地方的诸多革命如出一辙),君主做不到或被激烈抵制的,民主以“公意”之名堂而皇之地做到了。正是基于这种忧虑,托克维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希望借着不可剥夺的个体自由给民主圈出一个边界。
遵循多数原则,如果不刻板地纠缠于已有的有关民主的种种定义,通常我们谈论的革命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民主运动。和选票所倚赖的“和平民主”不同的是,革命多诉诸“枪在手,跟我走”的“暴力民主”。这场由“暴力投票”主导的“民主角逐”通常由三部人组成:革命者、反革命和中立者(相当于弃权者)。当革命者超过了反革命,历史便有可能翻开新的一页。
近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多以追求自由、民主为价值指引,不幸的是,为什么“多数人”满心欢喜、费心劳力参加的一场改天换地的革命,最后却不得不面对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孩子”的悲剧。究其原因,革命的一代在争自由、争民主的时候,却忘了另一个重要的价值——权利,准确说是个体的权利。当作为一种手段的革命变成了终极目的,上升为至高无上的道德,甚至成为一切意义的终结者,革命便结下了意想不到的恶果。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说,“我们已走得太远,以至于我们忘了为什么而出发。”不唯法国大革命,如果我们愿意正视本国历史,这句话似乎同样可用来解释二十世纪的“中国迷局”。百余年来,“争民主、争自由”的革命、革革命风起云涌,无论革命还是反革命,从整体上说这个民族都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而且很多在今天看来都是无谓的挫折与残酷。而这些挫折与残酷的发生,无一不与权利被轻视甚至被抛弃有关。
为更好说明权利观念与时代变迁的关系,不妨从近百年中国历史中截取三个片断:
其一是1928年,为了使小资产阶级变成无产者参加革命,中共中央指示湖南、湖北省委实行“烧杀政策”,“杀尽土豪劣绅、大地主,烧地主的房子”,湖南特委执行这一政策后,把从宜章到耒阳一线400多里长的公路两侧各5里内的城镇及农村的人和财物一律撤到边远乡村,然后把搬空的房子烧掉,片瓦不留。此暴行引发大批农民反水、以暴易暴,导致一千多名干部被杀。在《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录》里,曾志特别收录了这段回忆,说明革命一旦违背民众利益将自食苦果,故引以为训。上世纪二十年代,革命暴力盛行,在观念上许多农民并未接受自己是革命的一部分,或至少不认为自己应该不计代价参与这场革命。此时私权观念仍根深蒂固,当私权遇到暴力,抵抗甚至报复随即萌发。
其二是上世纪五十年代,革命已经完全压倒生活,革命暴力与“建设暴力”并存,后者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民“被集体化”。一部分人选择了抵制,但绝大多数人心甘情愿将自己奉献出去,包括上交刚刚得到的土地,砸锅卖铁去炼钢,甚至献身。随着革命形势的展开,许多革命者及革命群众的确认为既然自己已是国家的主人,私权便不再重要。内在观念与外在压力合流,方有公有化运动之势如破竹。
其三是本世纪初,革命暴力已经消褪,“建设暴力”犹存,后者以暴力拆迁为代表。此时的民情与五十年代整体上的默默无闻大相径庭。个体的权利尤其是物权等观念深入人心,“钉子户”甚至成了时代精神的引领者。围观者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上暗含了“观念上的冲突”,他们不再认同强拆者侵害民权的行为。
许多人冀望于“围观改变中国”,但围观只是表象,关键仍在民情的转变。从革命到建设,从群体理想回归个人权利,几十年来中国最大的变化,不是东部城市群落崛起,不是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不是私家车开始填满各式小区,不是高速公路穿过越来越多的穷乡僻壤,也不是互联网联接了千家万户,而是观念的变化,是私权观念的崛起。正是这些观念使中国获得持久的活力,左右未来中国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