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的国家,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200多年来,经过多次修改。现行《出版自由法》是1949年重新修改制定的,十分详尽,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既要切实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又要惩罚滥用出版自由的问题。该法中译本有两万多字,我们不妨择其要者而琢磨之。
关于出版自由的规定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是建立在瑞典的基本制度——公民观点自由、表达自由的基础上。因此,《出版自由法》的宗旨是保护出版自由、落实出版自由,而不是千方百计限制出版自由、打击出版自由。这是该法关于出版自由一系列规定的指导思想。
出版自由指每个国民都有发表任何著作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当局任何预先干涉,法院可以事后追诉。法院的事后追诉和处罚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即只限于该出版物的内容同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而且这种法律还必须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良法。什么条件呢?即必须是“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但不封锁一般信息”的法律。
任何出版物在付印之前不受审查,其印刷也不受禁止。当局不得因出版物的内容而采取《出版自由法》所不允许的行动阻止其印刷或出版,或阻止该出版物在公众中发行。
对于滥用出版自由的行为,须在《出版自由法》所规定的场合并按法定方式,提起刑事诉讼并判罪或判处赔偿损失。对于疑案,宁判无罪而不判有罪。
任何印刷品的作者都不负有必须在印刷品上署真名的义务。其他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背作者意愿而泄露作者的身分,但属于法定义务者除外。
每个国民或法人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以印刷机生产印刷品,生产印刷品的任何企业均称为印刷企业。
凡欲开办印刷企业者,最迟须于该印刷企业首批印刷品发行前两星期向政府登记。在登记时应详细呈报业主姓名、拟开办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印刷产品的种类。
针对期刊类的出版,瑞典的法律也有着宽松和人性化的自由。其中规定任何期刊的所有者应为瑞典国民或瑞典法人。而所有期刊必须有一名编辑,编辑应为瑞典国民并居住在国内。其职责应包括:期刊出版的监督权、期刊内容的决定权,即任何违背编辑意愿的内容不得付印。对赋予编辑这些权力的任何限制均属无效。
而所有瑞典国民或法人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印刷品的销售、发送或发行。
在瑞典,同样也有着一项“滥用出版自由罪”的罪名,其中也很有特点:
就《出版自由法》而言,“滥用出版自由罪”是指印刷品中的非法论述或利用印刷品非法公布信息所构成的罪行。在对出版自由给予应有的尊重的情况下,凡涉及若干罪行,譬如侮辱任一公民的论述应作为印刷品中的违法论述。
瑞典《出版自由法》所说的“侮辱”,指诽谤与诋毁他人名誉。但是诽谤不包括下列行为:根据事实就有关问题正当地提供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情况属实。
期刊上非法刊登泄密论述并构成间谍罪者,法院除下令没收外,还可勒令该期刊停刊一段时间。勒令停刊的期限,自有关出版自由案件作出最后判决之日算起,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上述禁令只能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才可以发布。
综观瑞典《出版自由法》,其基本制度无非3条:注重保护和落实出版自由;处罚滥用出版自由罪;注意防范“滥用出版自由罪”被滥用。
瑞典的政党制度
瑞典政党制度属于多党竞争制。19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瑞典工人运动不断壮大。
1889年以工人为主体的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简称社会民主工党或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宣告成立。20世纪初,代表大企业主利益的保守党和代表大农场主利益的中间党相继成立。1902年,由各自由主义组织联合而成的自由党成立。上述四党加上1917年从社民党分裂出来的左翼(共产)党,构成20世纪80年代之前瑞典五个政党的基本格局。
在多党中,究竟由谁执政?这就必然要竞选了。有时竞选中任何一个党都难以单独取得执政所需要的多数票,就可能由政治主张相近的若干个党结成联盟来竞选。竞选取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可以单独执政或联合执政。
自1917年以来,瑞典大选基本上都是在以社民党和左翼党组成的“社会主义联盟”与保守党、自由党和中间党组成的“资产阶级联盟”这两大政党联盟之间进行。随着瑞典环保运动的蓬勃发展,绿党异军突起,于1988年跨过议会4%的门槛,取得议席,使瑞典政党政治格局受到冲击。
基督教民主党继1985年与中间党联合竞选得以进入议会后,1991年独立参加大选,在议会立足并参加资产阶级四党联合政府。至此,瑞典多党竞争的态势变成了以社民党及其支持者左翼党和绿党为一方,而保守党、自由党、中间党和基民党则为另一方。
对政党的国库补助是瑞典政党制度的一大特色。
这一制度从1965年开始施行,1972年制定了《对政党的国库补助法》。其理论基础有:政党、候选人的机会均等。为了便于社会监督、防范政治腐败,通过以法定方式向政党提供规范的国库补贴,禁止任何执政党和在野党在规范之外动用国家财政资金,同时切断工商业界与政党之间金钱往来私相授受的渠道。
只有满足在议会内至少有一席议席和选举中总得票率不低于2%这两个条件的政党才有资格领取补助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党,每一议席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政党可以自由支配运用。随着制度的发展,补助金额亦随之增加。
首先,前次选举得票率超过4%的政党每年可得到150万克朗,此为基础补助。再者,按议席多寡给予“追加补助”。补助金额在1990年为每一议席约27.5万克朗(Krona,瑞典货币,按2010年10月25日汇率,每克朗约等于0.1518美元)。
政党竞争,政局稳定
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1917年首次与自由党联合组阁,1920年首次单独组成一党政府,后来又执政多年;1932年再次执政后,提出把瑞典建成“人民之家”的思想,并开始进行全面的福利建设;1932—1976年连续执政44年后,下台了6年,之后又几度执政。社民党累计执政已经70多年,是瑞典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
2004年我第二次到瑞典与前首相卡尔松畅谈时,正值社会民主党再度连续执政10年之久。我半开玩笑地对他说:“贵党执政时间那么长,是不是感到很骄傲啊!”
不料卡尔松先生一脸严肃地说:“我们可不敢骄傲!一骄傲就容易疏忽大意,就可能犯错误,就有丢失选票而下台的危险。我们民社党虽然曾经断断续续执政70多年,但也曾多次下台。远的不说,1976年之后就下台了6年,1991年之后又下台了3年。选民通过他们手中的选票随时有可能叫我们下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并非铁打江山,而是有着现实的得失存亡之忧。正因为如此,我们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可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卡尔松先生的回答让我想起了苏联共产党及其前身俄国布尔什维克。他们靠枪杆子维持了连续70多年的执政地位,对任何批评者一概动用“无产阶级专政”手段解决。什么普选和宪政,一概不予承认。然而,他们迷信的铁打江山仍然免不了在1991年退出历史舞台,他们自己也土崩瓦解。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又过去了,苏俄的无产阶级专政和集权社会主义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而瑞典的宪政和民主社会主义却依然生生不息。
1991年落选的瑞典社会民主党如春归燕子,在1994年又竞选胜出,重新上台,连续执政长达12年。到2006年大选,社民党得票34.9%,只获130个议席,竞选失败,再次成为在野党,但仍然是全国第一大党,在宪政制度下的瑞典议会,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取代社民党执政的,则是由保守党、自由党、中间党、基督教民主党组成的四党联合政府。
我们看到的瑞典经验就是这样:每个参选党都遵守宪政制度,尊重选民选择。无论哪个党当选或落选,上台下台,有条不紊。国家政局稳定,社会秩序井然。宪政依旧在保护着民主社会主义,保护着幸运的瑞典人。
来源:《长城月报》月刊2010年跨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