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原:“保护”才是“硬道理”——关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思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85 次 更新时间:2011-03-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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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原 (进入专栏)  

一说“历史文化名城”,不管中国的还是世界的,马上会让人联想到兴旺的旅游业,似乎这金字招牌本身,就意味着白花花的银子。可那真是天大的误会。跟金融中心、政治中心不一样,争来了“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主要职责是“守护”,而不是“创收”。不能说这头衔没有好处,但那好处是相当遥远的,属于“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性质。

从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算起,中国之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已到了“而立之年”,是该好好地反省了。从第一批核准的北京、西安、广州等24座城市,到第二批38个(1986)、第三批37个(1994),后又陆续增补了12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了111座“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或古代都市,或传统风貌,或风景名胜,或民族特色,或具有了某种特殊职能。一句话,“历史文化名城”的边界不断延伸。按此趋势,总有一天,中国稍微像样点的城市,都能挂上这牌子。当初设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初衷是“保护”,如今已逐渐转化成“开发”与“利用”,谈的是如何赚钱,而不是如何花钱,那当然谁都要。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就得为保护古迹和文化遗产花钱,且不能胡拆乱盖;若失职,则应严肃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这么做,“名城”就成了烫手山芋,也没那么多地方会抢了。为此“虚名”,束缚住自家手脚,限制发展经济的方略,主事者不会那么傻。好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评选,只管挂牌,不管摘牌,缺乏严格的监督与处罚,换句话说,只有荣誉,没有责任。虽然媒体上不断有某某古城被“开发性破坏”,且是在当地政府的主导或默许下完成的报道,可到目前为止,没见到哪位市长或市委书记因野蛮拆迁或毁坏文物而被撤职或起诉。明知最近30年中国城市大扩张,对自身历史文化命脉伤害很严重,可“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有增无减,这就难怪它成了一块香饽饽,谁都想得到。可这缺乏精神内核与社会责任的“历史文化名城”,即使争取到了,也就是招揽游客的招牌而已,实在没什么可夸耀的。

如何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思路其实很简单,也就四句话:有本钱,肯保护,能融合,善表达。第一,不能想象刚刚拔地而起的新城(比如深圳)会来申请“历史文化名城”,敢要这块牌子的,多少总有点历史文化的底子。第二,城市必须发展,不可能固守500年前乃至50年前的样子,难处在于如何实现古今之间的对接与融合,以及基于传统的更新和创造。第三,不能满足于“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必须明确告诉公众:“古城”有什么好,“保护”的依据何在,“历史文化”能不能当饭吃。还有,那些美好的“愿景”能否实现,现实中随处可见的陷阱如何回避等。之所以需要不断陈述,是因为要说服公众、说服领导,同时也是在说服我们自己。

以上三点都比较容易理解,最难说清楚且最难做到的,便是“保护”。有人强调“创新”,有人关注“民生”,这都很要紧,但因其有利益驱动或政绩考核,我相信总能往前走。只有谈“保护”,最为势单力薄。比起建地铁、盖高楼、炒概念,保护古城是投入大且见效慢,无法在你为官的任期内显示明显效果。可能是你退休10年、20年后,甚至是子孙后代,才明白当初那些牺牲“发展”而强调“保护”的意义。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独特生命,都有其历史文化命脉,你必须努力理解并适应它,再略作调整与发挥。不仅是街道、楼台等建筑格局,还有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千百年留下来的东西,大有深意,但都很脆弱,必须小心呵护,哪经得起你用推土机加金融资本的“辣手摧花”。在目前这个体制下,我不怕领导没有雄心,也不怕群众没有欲望,我怕的是政绩优先的制度与迅速致富的心态,这上下结合的两股力量,使得众多“古城”日新月异,在“重现辉煌”的口号下,逐渐丧失其“历史文化”价值。

在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你想守,凭什么守,守得住吗?那些关于保护古城与发展经济没有任何矛盾的高调,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我的家乡广东省潮州市,属于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世纪80年代经济大潮兴起时,潮州主要在城外另谋发展,包括建各种行政大楼、商业机构等。因此,古城内部格局没动,保留下来了。这些年,随着维修工程的逐步推进,小城也变得越来越可爱。三年前,号称中国四大古桥之一的广济桥(湘子桥)修复完工,我在“十八梭船廿四洲”前偶遇某退休领导,出于礼貌也出于真心,我说了一句:潮州古城能保护成这个样子,不容易。没想到那老领导竟热泪盈眶,开始诉说起当初如何如何受委屈来——他的话我信。今日中国,“旧城改造”之所以能顺利推进,有政府官员的政绩考量,有资本的逐利需求,还有百姓迅速提升生活水准的强烈愿望。当领导的,建设新城容易,守护古城很难。

前一届(2003—2007)的北京市政协文史委,曾锲而不舍地就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调研、提建议、发文章、上条陈,屡败屡战,多少缓解了北京市疯狂拆迁的速度。我不是主力,只是帮忙敲敲边鼓。当时的最大感觉是,善用媒体力量,兼及百姓与专家的立场,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是,即便在这“首善之区”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件十分艰难且吃力不讨好的事。有感于此,我才会说,对于古城来说,“保护”才是“硬道理”。

放慢脚步,看看30年间评审的那些“历史文化名城”,今天到底状态如何,有什么经验教训,对那些已名不副实的“名城”给予批评、警告乃至摘牌,而不是在各种压力下不断增补名单、扩大“光荣榜”。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做好了,再来谈“世界历史文化名城”,那样或许更有把握些。

2011年1月9日于香港中文大学客舍

附记:

此文乃应某大报的邀请而撰,说好是谈“历史文化名城”。文章刊出后,发现被改得面目全非,我给组稿者发信表达愤怒,得到的回复是:“因报纸篇幅限制和原则要求,确实作了一些压缩和修改,但感觉并未伤筋动骨。”这促使我认真核实原稿和刊文,想看看编辑到底做了哪些工作。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从另拟题目到调整段落到删改语句,几乎全都“顺”了一遍。我既感叹编辑工作量之大,又反省其修养与权力。仔细观察,其修整策略大致如下:

第一,凡属批评语句,一律改为“正面立论”。比如,文中有这么一段:“千百年留下来的东西,大有深意,但都很脆弱,必须小心呵护,哪经得起你用推土机加金融资本的‘辣手摧花’。在目前这个体制下,我不怕领导没有雄心,也不怕群众没有欲望,我怕的是政绩优先的制度,迅速致富的心态,这上下结合的两股力量,使得众多‘古城’日新月异,在‘重现辉煌’的口号下,逐渐丧失其‘历史文化’价值。”编辑将这段话浓缩为:“这些经过千百年历史冲洗而留下来的东西底蕴丰厚,却很脆弱。我们必须尝试理解、精心呵护并努力适应它,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是保留了“保护古城”的意思,可立场及趣味已大相径庭。

第二,凡涉及领导责任的,一律改为没有主体。如“虽然媒体上不断有某某古城被‘开发性破坏’,且是在当地政府的主导或默许下完成的报道”一段,删去了追究领导责任的提法,以及“明知最近三十年中国城市大扩张,对自身历史文化命脉伤害很严重”之类“不合时宜”的言论。

第三,文章着重个人感受,谈及潮州及北京的古城保护工作。大概是担心褒贬不当,编辑将这两大段全部删去,另拟如下“总结”:“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建设新城容易,守护古城很难。这是一场持久战,不仅需要专家努力,而且需要百姓参与和媒体推动,大家一起找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如此高屋建瓴的“指导性意见”,根本就不符合我的身份、性格与文风。而且,这两段本是文章重点,除了说明“当领导的,建设新城容易,守护古城很难”,还带有个人阅历与感受,好歹也算“一家之言”。

不就是一篇“学术随感”,并非指引方向的“社论”,值得如此大动干戈?让我感慨不已的是,经过这么一番伤筋动骨的“修饰”,削弱了个性,磨平了棱角,变成方方正正、千篇一律的砖头,砌在哪里都合适——可这还能算是我的文章吗?

将稍为有点“意气”的话(连“叛逆”都算不上),清除得一干二净,这天下就太平了?我不相信。记得鲁迅在《花边文学•序言》中说过:“我曾经和几个朋友闲谈。一个朋友说:现在的文章,是不会有骨气的了,譬如向一种日报上的副刊去投稿罢,副刊编辑先抽去几根骨头,总编辑又抽去几根骨头,检查官又抽去几根骨头,剩下来还有什么呢?我说:我是自己先抽去了几根骨头的,否则,连‘剩下来’的也不剩。”重读鲁迅此文,真的出了一身冷汗。其实,我辈平庸,了解大报的地位及立场,撰文时已经“很知进退”了,可没想到还是被“修正”成这个样子。

为了发表而自己抽去骨头,还是为了保存骨头而舍去在大报露面的机会,对于当下的中国人来说,俨然也是个问题。现借《同舟共进》宝地,原稿照刊——不是说此文有多好,而是借以观察“删改”的“标准与尺度”。

2011年2月13日于京西圆明园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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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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